覆手(校对)第24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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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上午九点,答辩会进行第二个问题:王小姐和孙地谁说的是实话。
这次答辩会分成三方,一方是辩护席支持孙地说的是实话,包括了呼延屏、何英等四名律师。另外一方控方席位支持王小姐说了实话,包括了曹云、欧阳逸和南宫腾飞。还有一方坐听审席,越三尺、司马落两人就坐。
司仪首先询问:“越检察官,司马检察官,你们两位是弃权吗?”
越三尺拿起面前麦克风,道:“本案孙地和王小姐都在撒谎,事实真相应该是,王小姐有引诱孙地的成份,孙地则读出王小姐的想法,于是主动进攻。按照规则来说,女生穿的多少,动作如何,只要不超过一定界限,就不违法。男生由于女生的衣服多寡、某些容易让人误会的动作,进行肢体接触,男生违法。所以在道德上,我站孙地,在法律上,我站王小姐。”
司马落伸手要过麦克风,道:“按照烈焰定的规则,区分点在是孙地主动触碰王小姐,还是王小姐主动触碰孙地。按照法律规定,王小姐是不足信的。第一条:王小姐知道房间内只有孙地,她的工作并不着急,在没有任何强迫情况下,她仍旧进入了客房。第二条:在验伤环节,未发现有暴力冲突,也就是说王小姐是顺从孙地的。第三条:综合第一和第二条,王小姐带有目的,并且达成目的。他们情况类似镖客和那谁,只是因为价格上存在了差异。所以控告孙地侵害王小姐是不成立的。王小姐在法律上是不对的,但是很明显的孙地主动触碰了王小姐,这在烈焰规则中孙地是不对的。所以我不知道应该怎么选。”
越三尺和司马落互相看了一眼,大家都有些讶然,两名检察官虽然都选择听审席,但是竟然意见不一致。越三尺认为法律上女可以搔,男不可扰。司马落认为,法律上王小姐是不对的。
律师们知道谁对谁错,越三尺是以公众场合来衡量这件事,但是这件事不是发生在公众场合。王小姐进入孙地客房带有主动主观恶意,就法律来说,司马落是对的。越三尺在这方面不如司马落的,她就是一名侦探。
司仪点点头:“好吧,接下去是辩方,你们认为王小姐主动身体接触孙地,还是孙地主动身体接触王小姐?谁在撒谎?”
呼延屏开口:“这案子我和何英律师是最了解的,我可以告诉大家,王小姐承认自己在得到机会后,已经有心理准备,特意前往1303房间。如司马检察官所说,王小姐带有主观恶意的主动进入客房。并且主动以说明报表为理由,和孙地有直接身体接触。孙地读取了对方的意思,顺水推舟。王小姐半推半就。孙地没想到王小姐有前科,事后王小姐直接要一百万。这让孙地感觉被耍了,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第310章
勒索?
司仪看控方席,南宫腾飞后仰闭目似乎已经睡着了。欧阳逸示意,曹云点头,道:“呼延屏,你刚才说王小姐主动以说明报表为理由,贴到孙地身体,请问,这个细节是你听孙地说的,还是听王小姐说的。”因为呼延屏已经不是律师,曹云直接称呼她名字。
呼延屏道:“我和王小姐是同学,关系一般,我还是尽全力帮助她。现在王小姐在这里旧案重提,很明显有炒作的性质,对孙地来说非常不公平。所以我将当时她告诉我的实情告知大家。”
曹云:“呼延律师,不用解释那么多。我只是问,这个细节你是听谁说的?”
呼延屏:“王小姐。”
曹云点头,道:“那就有一个巨大的问题,王小姐之前在贸易公司小发集团工作,工作职位是公关部。王小姐进入银河集团行政秘书处不到一个月时间,还在实习期。王小姐大学的专业是历史。”
曹云拿出十几张复印件:“这是我随便下载的一些简单财务报表,王小姐看得懂?还能解释?我现在分发给大家,大家来看看,你们看得明白吗?”
曹云分发:“王小姐拿的报表,全称应该是某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表,里面涉及几百个项目,各种名目,各种账目。不是我看不起王小姐,我的助理魏君她曾经学习过财务方面的学科,她仔细的翻看可以看得懂,但是要她说明解释,她做不到。我就算王小姐是一位财务天才,她看得懂,并且很了解。而那份报表是化工子公司的预算计划表,里面涉及大量的专业名词,王小姐竟然还能解释?”
何英道:“曹律师误会了,王小姐不用专业明白的解释,我相信她也没有这个能力。她只是随意说明,主要目的不在报表上。如果孙地有心情有兴趣听她解释,那说明孙地对她也有兴趣。”
曹云道:“何律师说的很好,何律师是要否认呼延屏刚才的说明吗?如果要否认核心细节,那是不是应该否认其他细节呢?既然呼延屏在一个细节上撒谎,那么会不会在其他细节上撒谎呢?以何律师你来看,呼延屏的说明到底是要采纳,还是不采纳?”
何英可以回答,呼延屏没撒谎,是王小姐撒谎骗了呼延屏。可问题又出来了,曹云会请一直在邮轮内的王小姐视频作证,如果王小姐否认自己和呼延屏说过这句话,那局面将更难收拾。
呼延屏站立到辩方立场上,让曹云等三人大喜。看似两个知情律师混在一起将无往不利。但事实是一旦他们一个立场,那他们说的话就存在被质疑的空间。
曹云很犀利的扔出了一个难题,这个问题让辩方进退都难受。最难受是何英不能否认呼延屏,这等同出卖同行。虽然呼延屏的执照已经被吊销,但是她还有不少司法人脉,今后的职业也不会离开司法圈。
辩方四人开始互相商议,好一会后,何英回答:“现在看来呼延律师是听信了王小姐一家之言,所以呼延律师不具备做出证词的资格。”
曹云道:“谢谢,另外何律师是孙地当时的律师,目前是银河律师所的合伙人,和孙地属于上下级关系。我认为何律师似乎应该避嫌。”秒掉呼延屏,而后刺向何英。曹云不走正常路,不和你去玩案件细节庭辩,而是从身份上做文章。
司马落刚开始认为,呼延屏抛弃自己是王小姐律师的立场,转到孙地立场的辩方,是很不道德的。现在听曹云一说,呼延屏为辩方是非常有说服力的。相反,何英因为是孙地律师,他支持孙地是立场,反而没有说服力。呼延屏证词中一个漏洞被曹云抓住,除掉呼延屏。转而再灭了存在立场嫌疑的何英。
司马落对身边越三尺道:“辩方败了,实力不均。”
扣除曹云不说,南宫腾飞是公认名律师,欧阳逸是刑案之王。另外一边虽然也是比较著名的律师,但是相比之下还是有相当的差距。何英算是最有名气的,可惜他属于当事人,说服力不足。
银河律师所走规模路线,宇宙律师所走精英路线。银河的何英对阵宇宙的欧阳逸,这本应该是这场庭辩的看点,可惜欧阳逸还没出马,何英已经输了三分。
何英反驳:“正因为我对案件的了解,所以我才会很坚决的站在孙地一边。只是答辩会,不需要避嫌。”
曹云道:“我认为何律师更适合做一名证人,不过如果何律师坚持,我们就继续下面一个话题。”
何英问:“什么话题?”
曹云道:“第二个辩题是两部分,第一部分,孙地主动触碰王小姐,还是王小姐主动触碰孙地,两位检察官已经说明的很清楚,我本人没有疑义。我想说的话题是,王小姐是不是在事后开出一百万的价格,这点也是孙地笔录中清楚说明的一个细节。”
何英反问:“这个话题有什么讨论意义吗?两位当事人各说各词。”
曹云道:“我只有一个问题,王小姐在没有录音,没有录像,没有伤痕的情况下,凭什么敢提出一百万的封口费?也就是说,从证据看王小姐是没有任何凭证指证孙地侵犯她,这种风花雪月的事在不少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对孙地的名誉很难构成影响。那么王小姐凭什么开一百万的封口费呢?特别在王小姐没有故意制造任何被侵犯的证据情况下,她凭什么敢勒索一百万?”
何英道:“地球有几十亿人,也许王小姐傻呢?没有考虑的如同曹律师这么周详呢?”
曹云:“周详?不,恰恰相反,王小姐不是一般的傻,简直是傻透了。我们这么辩驳没什么意思,我个人认为王小姐智商和阅历最少在平均线上下,何律师认为王小姐就一傻妞。姑且不说王小姐既然是傻妞,还会想到借机上位。孰对孰错,我猜测王小姐也在邮轮上,可以请她出来,大家提一些问题,看她是不是真的那么傻?”
何英道:“这是答辩会,不是听证会。而且一个人的想法经常在变。我想王小姐在事后认为风月之事会影响孙地的前程,所以才会开出这个价格。”
曹云道:“很有意思的是,王小姐有前科,她曾经因为敲诈小发集团总裁而被捕入狱。那次勒索原本是很安全的,王小姐看准总裁面临被撤职的风险,不敢被外界知道自己乱来,所以开出了五十万的价码。最终因为总裁还是被撤了,所以总裁才会报警。注意,这里有一个巨大的问题,王小姐手上握有和总裁谈心的视频。”
曹云道:“两相比较,在孙地证词成立下,王小姐是判若两人。在小发案中,她看准时机,拿到视频,以此要挟要五十万。在孙地案中,她没看准时机,没有任何要挟手段,竟然还要一百万。我只听说人的性格会变,没听说人的阅历会退化。”
呼延屏见何英当机,拿过麦克风道:“如果曹律师你说的是实情,那么请问警察到来后,为什么王小姐要说孙地侵犯她?”
这个问题很致命,不过曹云早就琢磨过这问题,剑有双刃,既然你拔剑,那我就借剑。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王小姐说孙地侵犯她,就算罪名成立,王小姐有什么好处?按照法律规定,右肩属于墙尖,不过右肩民事赔偿很少,甚至没有。在经济利益上王小姐是没有好处的。那王小姐为什么要撒谎呢?”
呼延屏回答:“王小姐在事后勒索一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诬告孙地。所以王小姐勒索一百万是符合逻辑的。”
曹云道:“不符合逻辑,因为王小姐有类似的前科。”
欧阳逸拿过麦克风道:“曹律师已经说明勒索一百万的不可信,辩方却没有就此解释,反而是跳过了问题,用问题寻找一个答案。这是我们律师常用的混淆法,请呼延律师不要在这个场合用这个办法。”
什么是混淆法?
A打了B一拳,B报警,A称自己被B打了。警察查看伤势,发现B只是皮外伤,A为轻伤。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赔损法理,B要赔偿A医疗费,A赔偿B医疗费。很显然,B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B没有打A,但是A混淆了概念,他把概念从单方面殴打转变为殴斗,将事情的性质转变,用自残方法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让B受到刑事责罚。
如刚才辩论,辩方无法直接回答曹云这个问题,呼延屏就借可能是可能不是的问题来制约曹云的问题。呼延屏认为王小姐在勒索一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这似乎反证了前面的问题,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解释。在王小姐还没有确定是否勒索一百万的时候,呼延屏就把后面发生的事归咎于王小姐勒索一百万。
欧阳逸道:“根据笔录,三份审问口供,王小姐对这问题的回答是完全一致的。王小姐对自己有前科的事一直很担忧,在警察到来后,王小姐知道孙地迟早知道自己的前科,于是提出了被侵犯的说法。她知道自己斗不过孙地的律师团,她是先下手为强的心态。”
欧阳逸道:“我们可以否认王小姐笔录和口供。我想说的是,即使王小姐勒索一百万被拒,她就敢恼羞成怒?她不清楚自己的前科吗?不清楚孙地的实力吗?”
欧阳逸:“综上所述,孙地笔录中王小姐勒索其一百万的说法,非常不可信。不仅不符合王小姐的人设,性格,经历与智商,而且违反了基本逻辑,王小姐真勒索一百万被拒,警察出现,她应该是息事宁人,而不是把事情闹大。”
这时候,南宫腾飞接麦:“何英,我们是老对手了,你有个缺点叫画蛇添足。你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你有时间和机会与孙地沟通。你不应该让孙地反告王小姐勒索,还好王小姐在笔录和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加上她有前科,事情才被认定。你当时就知道王小姐有前科?你不认为你的策略很冒险吗?作为一名律师,在知道王小姐是主动进入客房情况,不需要去添油加醋,就这一点就足够了。你呢?非要加上勒索,这就留下把柄了。以孙地的地位,王小姐坐牢对他有什么好处?律师应该站立在雇主的立场和利益去看待问题,而不是越狠就代表你越厉害。”
“南宫腾飞,你什么东西,敢来教训老子?”何英怒道:“你除了做伪证,还有别的本事吗?”
南宫腾飞慢悠悠回答:“有,我出道二十五年,打了七十八个民事官司,胜率74%。打了十九个刑事官司,其中十个案子的被告无罪,五个案子的被告减罪,两个案子的被告免牢狱之宅。这就是我的本事,数据在这里。你的数据呢?三十岁到四十岁,你民事官司胜率竟然只有35%,因为会拍孙海的马屁,银河律师所将容易赢的案子交给你,你又拒绝了难度大的官司,导致你的胜率上升到70%。也只有70%。就凭这点,我就有资格教训你。”
麦只有一个频道,在一个人说完前,司仪不会切麦,避免吵闹一团。虽然何英大喊大叫,但是南宫腾飞的每句话大家都听的很清楚。
司马落不太明白:“师姐,南宫腾飞在干嘛?”
越三尺侧头在司马落耳边道:“打广告,南宫腾飞这几年来很不顺,丢失了不少重要客户。打广告就是他参加这次烈焰答辩会的目的。他不在乎踩别人上位的,他也曾经踩过曹云。他现在以数据说明自己的实力,非常有效。为这老狐狸鼓掌,希望他继续倒霉下去。”世间如果还有不能被战胜的,那只有命运了,俗称的运气。
司马落道:“如果我是法官,我觉得曹云那边更有说服力。”
越三尺点头:“没错,但是你也被曹云误导了。曹云的立场是王小姐被控勒索,刑事被告只要破一点,或者让证据存疑就足够了。曹云没有证据肯定王小姐没有提出一百万的勒索,他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王小姐勒索一百万,所以他就否定一百万。我个人判断,王小姐之所以在警察到来后说自己被侵犯,很可能是真的恼羞成怒,也就是孙地没有满足她的心理预期。但是我不认为是一百万。”
司仪关闭了麦,道:“两位不要再吵了,我们看看三位法官给出的看法。”
三名退休法官通过视频看现场,稍有延迟,等待片刻后,三名法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总结起来,他们认为孙地称王小姐勒索一百万,不可信。另外,他们很赞成南宫腾飞所说的,只要证明王小姐是主动前往客房,孙地就不会有司法方面的麻烦。潜台词认为,一百万勒索是何英让孙地加上去的,这是一个败招。
何英气的把麦砸向大屏幕,头也不回的离开了会场。
在小混乱后,司仪公布了之前所说的核心证据。
第311章
特搜部
核心证据是报警人,报警人是一名私家侦探社的成员,这家私家侦探社受雇调查孙地离开公司总部后的日常行为。他通过技术产品录下了当时1303房间的声音。
在录音中可以分辨出事情的经过。
孙地开门,和王小姐客套,并没有接过报表后关门。而是说幸苦了,里面坐喝杯水。然后孙地问,这是什么报表,王小姐解释是子公司送来的财务类报表。接下去应该是孙地翻看报表,询问一些问题。王小姐好一会后回答:这不太清楚,好像是专业词语,是不是一种化学品呢?
孙地:化学品?女人的直觉?
这句话就出现了语调的转变,王小姐顺应转变语调:孙董你觉得呢?
接下去是王小姐一声轻呼,哎呀,孙董,你想干嘛?别这样,我喊救命了。
孙地:你敢喊吗?这话语调并非完全的威胁,而是一种霸道总裁的压迫。
这时候报警人的声音:“某宾馆1303房间有女生呼喊救命。”
略过谈心录音。
双方交谈,大概意思是孙地开始了解这只美丽狐狸是什么情况,王小姐就说明自己身份。孙地拿出不知道多少钱,让王小姐去买自己喜欢的衣服。王小姐嗔怒,我不是为了钱。孙地则不以为然,问那你为什么。王小姐说仰慕孙地,孙地完全不相信。王小姐就说行政秘书处有一个副主管的空缺。
孙地说,他是董事。现在公司由管理集团在运作,他不好插手人事。王小姐撒娇,这点小事你还做不了主呀?孙地不耐烦:你还是拿钱走人吧。王小姐不高兴。接下去双方开始出现争执,原因在孙地根本没有兴趣去哄王小姐,王小姐又错误认为孙地对自己有长线认识。最终孙地骂了她,挺难听的,说她这种人每个月自己都得接待好几伙。要钱就拿去,不要钱就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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