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校对)第47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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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尾:“数据时代,地球时间同步。你在多次不可能操作账户的情况下,操控了账户。你能解释一下你是怎么做到的吗?”
令狐兰站起来:“上一庭已经说明,这个账户只要知道账户和密码,就可以对账户进行操作。也许钱坤前面说错了,他把账户和密码交给了艾文和雷克。”
钱坤立刻道:“是的,我想到他们已经死亡非常难过,不想提到他们。”
九尾:“很难过?你是否出席了他们的葬礼?”
钱坤:“我是事后才知道他们不幸去世。”
九尾道:“你私人账户有合法资金六十万美元,你还拥有一个侵占科研资金的两千三百万美元账户。你选择将两千三百万美元的账户给你的朋友,而不是六十万美元。你说只有你能操作账户,可是事实证明不只是你可以操作账户。钱坤,你当陪审团都是傻子吗?我现在再问一遍:所谓森德账户,是不是你的?”
九尾采取曹云传授的手法,先询问问题,钱坤回答之后,又被迫更改证词,这首先作低了钱坤的证词可信度。其次,钱坤不使用合法账户的钱帮助雷克和艾文,却使用非法侵占的犯罪账户去帮助雷克和艾文,完全不符合逻辑与常理。再者,钱坤证词先说明自己通过手机给雷克与艾文结算账单,后在九尾证明不可能的情况下,在令狐兰提醒下,钱坤再次更改证词。
第三庭,九尾没有任何废话,句句是重点,所有的问答非常简练和简单,陪审员们印象非常深刻。在此情况下,钱坤和律师团无力回天。
曹云必须承认自己的疏忽,但是曹云不想过于责怪自己。账面上一共只有四次支出,鬼会知道其中两次支出会出现问题。要知道钱坤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己的研究所和办公室内。
律师团这边交头接耳,一时间大家有些慌张。
等待一会,听审席出现议论声音。九尾提高音量:“请被告回答我的问题。”
钱坤看律师席,四名律师都没有结论。令狐兰已经险些越界,令狐兰帮助钱坤找借口,涉嫌诱导钱坤做伪证。还好令狐兰老道,加了也许这个词,说明令狐兰是猜测和推测。
法官:“被告,请回答问题。”
钱坤:“泰德账户确实不是我的,我再次受骗。这家冼钱公司根本是个骗子公司。”这也许是最无奈也是最好的回答。
九尾道:“又被骗了?你陆续向尼企转入十四笔钱,一共四千万美元,时间跨度一年。也就是你第一笔钱的收益都没拿到情况下,你持续拿钱给尼企?”
钱坤不吭声。
诸葛明让九尾回来,拿过麦克风道:“钱坤,你希望挂上愚蠢的标签吗?事实上,你即使承认自己愚蠢,你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你现在如同一条癞皮狗一样苟活求一点生机,为什么不能像大丈夫一样,敢作敢当?”
曹云举手:“鉴于细节出现的问题,我认为被告本人也不是非常清楚,我们需要对细节进行全面调查。请求休庭。”
法官:“账户是辩方提供的,不存在重新调查细节的问题,驳回休庭申请。”
“假的就是假的。如同大联盟不能出庭一样,四千万也打你们一个措手不及。”钱坤道:“反过来,我也被四千万给困住了。我是烈焰CEO,是烈焰法庭的核心成员。”
……
陪审长:“陪审团一致裁定钱坤为烈焰法庭罪行负责,钱坤杀人罪成立,钱坤绑架罪成立,钱坤非法拘禁罪成立……”
法官:“本案将择日宣判,退庭。”
……
时间回到同学会的第二天!
曹云电话联系欧阳逸:“欧阳,我当律师这么久,有一个职业习惯:不否认事实,不制造伪证。这次我的提议违反了我的职业习惯。我也很踌躇要不要向你说明。这个提议风险率低,但风险度极高,后果你是知道的。”
欧阳逸:“这案子无论胜还是败,我都已经决定移民新西兰。你的提议两个结果,输或者赢。输了我去坐牢,赢了我拿美钞去新西兰。除此之外,还有名誉之战,四名律师不能连垂死挣扎的能力都没有,直接被CA一巴掌拍死在法庭上。这么离开司法界,反倒不如坐牢来的悲壮。”
这是一次选择,对欧阳逸等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投资。欧阳逸知道自己行为是犯罪,但欧阳逸对法律有不同的解读。法律是明文规定你触犯了法律并且被抓获后,会接受什么惩罚。当进行风险选择时,必须要有最坏的打算,也就是坐牢的打算。接下去就剩下风险、代价和利益之间的博弈。
同样一个类型的案子,有人为了一百块杀人,有人为了一百亿杀人,在法律看来他们的情况是一样的。
换一种说法,对世人开出一个条件,杀一个人,可以获得一百元,被发现的机率是60%,被抓的代价是死刑,有人干吗?
杀一个人,可以获得一百亿,被发现机率同样是60%,被抓的代价同样是死刑,有人干吗?
……
曹云走出法庭,桑尼和风雪等多名一课探员早等待一边。桑尼上前:“曹云,你涉嫌教唆证人做伪证,伪造证据,现在将你刑拘。这是刑拘通知书,没有问题的话请在上面签字。”
风雪走向刚出来的令狐兰:“令狐兰律师,警方有问题需要你配合调查。”
欧阳逸因为是主律师,和曹云一样被刑拘,南宫腾飞和令狐兰则被强制传唤。
……
曹云:“我不知道,我人在高岩,参加同学会。接到欧阳逸电话,欧阳逸称,在其心理辅导和法律攻心的情况下,钱坤提供了泰德的账户,并且说明自己侵占了四千万美元。”
……
令狐兰:“我不知道四千万什么情况,第二庭开庭之前,没人和我沟通。”
……
南宫腾飞:“我根本不知道泰德是谁。”
……
欧阳逸:“我在看守所和钱坤会面,我认为钱坤隐瞒了事实。在我耐心说服之下,钱坤才说出泰德的账户。是我通知曹云,没有和令狐兰与南宫腾飞说明。”
……
欧阳逸必须是办事的人,曹云虽然想出了破局,但是他人毕竟在高岩。准备工作需要欧阳逸来完成。欧阳逸是唯一拥有单独会见钱坤权的律师,他需要和钱坤对口供。
四名律师虽然没有在事前说明,但是在被警察拘捕之后,他们四人口供出奇的一致。曹云没有客气就卖了欧阳逸,欧阳逸毫不犹豫的扛起了责任。按照四人的证词,有罪的只有欧阳逸。
当然欧阳逸有罪和没罪,最主要的还要看钱坤的证词。一旦钱坤实话实说,欧阳逸将面临三到七年的监禁。
只有两个可能:伪证是钱坤提供,并且欺骗了欧阳逸。
或者是欧阳逸教唆钱坤做伪证。
第526章
看守岁月
没捕到曹云,让诸葛明有些不甘心。那能不能寄希望欧阳逸咬曹云呢?
很难,首先欧阳逸做为主律师,他是伪证罪的首犯。减轻首犯刑罚为条件,去抓捕从犯,这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欧阳逸有两个选择,一,坦白从宽,也许会少几个月乃至数年的刑期,把曹云拉下水。二,死扛。死扛的第一个好处,钱坤证词还没有出来,还有无罪的可能。死扛第二个好处,曹云这笔人情无论大小,算是欠下了。
综合利益考虑,欧阳逸必然死扛,除非检察官违反规则和法律,为了将曹云定罪,不惜开出免罪条件。拖家带口的欧阳逸才可能会考虑拖曹云下水。
四份口供一做完,诸葛明判断:“我很肯定这个主意是曹云想的,但是这次拿不下曹云。”
桑尼:“别怪我坦白。你们检方这次手很脏,完全破坏了游戏规则。通过拿不上台面的交易,依靠CA收集全球信息给一个人定罪。”
诸葛明:“越三尺送证据,我能怎么办?我不收?是啊,如果没有越三尺,没有CA,根本就打不赢这场官司。所以本案虽然赢了,但我一点都不开心。让我最不开心的是,我为了赢,可能扭曲了正直的人的心态。”
桑尼:“九尾?”
诸葛明:“她在哪?”
桑尼:“还在审讯室,风雪陪着她。”
……
曹云佩服道:“厉害了九尾,你竟然也会当庭撒谎,公然讹诈。厉害,厉害,换了诸葛明,换了司马落,我必然垂死挣扎最后一搏,不承认你们提出的证据。可是,你是九尾,你在法庭上从不撒谎,从不讹诈。你说明证据的那种沉稳和自信,让我放弃了质疑。”
九尾有伪证罪吗?九尾只是说了几月几号,并没有说明具体时间。她提出的证据是真实的,但是在时间上并不匹配账户出钱的时间。
法律规定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
最主要是钱坤当庭认罪,结果真的很重要。这个结果不会让人去追究九尾提出的证据是真是假。
曹云基准点出现了错误,前文介绍过曹云的基准点判定。在曹云判定中,九尾不是这样的人。要讹诈也应该是诸葛明或者司马落,不会是九尾。基准点判定错误,让曹云读出的信息出现了错误。
被人骗一次,特别是被九尾骗一次,是正常的。如同高山杏要骗曹云一百万一样,很容易,打个电话,曹云就汇钱过去了。
九尾没有为自己行为辩解,也没有表现出羞愧,一如往常冷漠的表情,道:“我记忆中,这是你第一次输。”
曹云心态很好:“总会有第一次。”输了,反而让曹云放下了。
九尾道:“你有可能会坐牢,也可能被吊销律师证。”
曹云:“我必然会死,难道我就不活了?”
九尾:“我们事实分析一下:钱坤是烈焰的人、泰德账户是假的。这个结果符合事实的结果。本案没有因为律师的原因改变最终的判决。你反过来看,需要动用多少资源,才能不受律师影响做出正确的判决呢?”
曹云:“九尾,什么是游戏规则?以象棋为例,炮必须有炮架,才能吃掉对方的棋子。你却说,我这门炮是曲射炮,不需要炮架。兵每次走一步,你却说我的兵是特种兵,可以横冲直撞。请问这象棋还有什么意义呢?烈焰为什么要使用很多国外资源,就因为这办法在规则范围内,东唐难以查证国外资源。但是你们开挂了。”
曹云:“也许最后结果反应了事实,如果你认为事实比规则重要,你为什么不加入越三尺的粉丝团呢?我告诉你,这个案子在业内会非常出名,几年内都会成为研讨对象,甚至不排除进入教科书的可能。或许你说这只是一次单一案子,我无所谓,我输就输了,撞到枪口上。九尾,我问你一句,下次你再告不倒对方,越三尺给你送来情报,你用还是不用?”
曹云见九尾不吭声,后靠椅背:“风雪,送我去拘留室,还是看守所?”刑拘都去看守所。假设在短期内还需要提审,会暂时羁押在拘留室内。
风雪很客气:“曹大哥,你先喝茶,一会再吃午饭。我现在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从这点曹云基本读出另外三律师的证词,自己没有问题。曹云有些担心欧阳逸。钱坤会咬欧阳逸吗?就利益来说,钱坤没有必要咬欧阳逸,咬了欧阳逸,钱坤也没有损失。那咬还是不咬就看钱坤对欧阳逸的主观看法。这个看法还包含了对律师的看法,对庭审满意度的看法。
曹云:“我能打个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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