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一条小渔船(校对)第10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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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东西之前,当然要渲染一下“这些是历史上西班牙/菲律宾的国宝文物,沉了,被东方人捞了,但你们穷逼的西班牙人没有民族自尊心,所以出不起高价买回来”。
  唐佳苦笑摇头:“那确实要好好做好安全工作了,这种挑衅,引来的可不仅仅是台面上的竞价,说不定还有见不得光的民间势力——你要是今天整了一堆意呆利文物搞这种挑衅打脸炒高价,说不定明天黑手档就派人来对付你了。”
  “但西班牙牛虻和菲佣的战斗力,远不如黑手档。一百年前美国崛起的时候、想挤进‘世界列强’,不也是发动了一场美西战争来祭刀,欧洲列强不也没吭声。我是在国际规则范围内玩的,其他第三方不会掀桌子。”顾鲲很有把握地笑了。
  柿子捡软的先捏嘛。
  顾鲲敢这么干,当然是有分寸的。他就是吃定了西班牙和菲律宾没种,而且这辈子也不会跟他的生意产生交集,不会成为他的潜在客户,所以不怕得罪。
  
第121章
这都是花钱请来给我送人头的
  在如何利用外国文物榨取最大利益的问题上,顾鲲的三观很明确:
  日落西山的过气帝国,就是用来揍一顿立威的。
  真要是“苏亚雷斯号”上装的是美国的历史文物,或者德国佬法国佬的历史文物,顾鲲绝对是不敢这么干的,至少以他五年内的势力不敢这么干。
  唐佳和高健雄第一次听说这种思路时,都觉得有点牛虻了,不太适合华人一贯中庸的防御性三观。
  连高健雄这么质朴的人,都忍不住低声嘀咕了一句:“老板,是不是稍微‘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一点比较好……西班牙人和菲律宾人确实不足为虑,但要是其他西方国家因此也对我们有看法,会不会得不偿失呀?”
  顾鲲笑着,正要开口敲打,倒是唐佳更快反应过来了,主动接过话头,劝说起自己的男朋友来:
  “这个应该不会,西方国家也不是铁板一块,只要我们不破坏游戏规则,而且游戏规则未来带给他们的总利益会比这次损失的利益更大,那么他们也会倾向于继续维护规则——
  为什么100年前美国随便找个借口就暴揍西班牙时,英法德不出头?因为他们知道这种找借口暴揍的国际规则,对英法德依然是利大于弊的,所以没必要为了过气的穷邻居破坏现有国际规则。
  同理,我们华人攫取到西方文明的文物、打脸炒作哄抬拍卖价格,才多少机会?跟市面上目前还没卖出去的、西方人攫取到的东方文物一比,简直是极少数的。
  这种情况下,他们又怎么可能为了西班牙人和菲律宾人的利益,破坏一条总体上对他们来说有利的长期国际规则呢?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我们捞钱捞炒作名声。”
  这几句话着实说得透彻,连顾鲲都忍不住暗暗点头。
  顾鲲其实也知道这里面朴素的自然法则,但他是靠两辈子在海上无法之地的生存本能,总结出来的。
  而唐佳是学国际关系的,这就比他专业。
  就好比两人同样在野外能找到猎物,前者靠的是猎人的本能嗅觉,而后者靠的是热像仪分析。
  显然唐佳更懂得如何说教给别人也听懂、统一团队的思想:
  欺软怕硬怎么了?
  国际海事领域,需要的就是能刚能苟。
  “那我就按这个安排吧,关于我们的安保公司,在荷兰境内提供安保服务所需的法务申报,我再找人完善一下,绝对不耽误后天的行程。”高健雄脑子转过弯来之后,立刻忠实地执行。
  “让佳佳也陪你一起熟熟手吧,她外语水平不错。该跟索菲雅律师联络的事儿,你都让她一起电话会议,免得你听不懂专业术语要求。”顾鲲稳重地关照了一句。
  “明白,一定完成任务。”唐佳已经进入了角色,虽然还没跟老板谈报酬,但她已经很有自觉地把自己视为了顾鲲的心腹。
  “别急,我还有一个事儿要跟你打个招呼——这学期,你尽量申请早点考完早点走,从六月底,到八月初,暑假里我有不少事儿,需要你坐镇兰方,帮我料理挡驾。我暂时不方便回兰方,你也不用做太多事情,只要把找我的人拖住就行。这事儿回来再细说吧,到时候你就明白了,反正你先把时间腾出来。”顾鲲最后关照。
  唐佳虽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也没有质疑老板的大局观。只是默默记下了时间,准备提前挤出工夫来。
  临走时分,唐佳忍不住最后追问了一个问题:“对了鲲哥……你之前说的那些和工作无关的话,我对外提起,应该没关系吧?比如,你对华夏未来发展的预测这些,我觉得你的好多话,都发人深省呢。真该给那些一直想逃出去、幻想华夏崩溃论的人开开眼呢。”
  “这种话无所谓的,你要引用就引用好了。”顾鲲很随和地拍板,顺带还澄清了一句,“不过你也别误会,我不是什么反对华夏男人娶洋妞、或者反对女生嫁老外。
  我只是觉得那些不计代价找洋垃圾的人鲨臂。如果是两情相悦,找外国精英外国美女,那也没什么嘛。这都是个人自由,我不针对任何人的选择,我只是针对他们的智商。”
  至于唐佳的大姨和唐佳的表姐那类蝼蚁,哪配被顾鲲亲自纡尊降贵喷?他们有这个资格吗?
  唐佳学会了老板语录之后,转述喷一下,已经是给那些人面子了。
  ……
  两天之后,又在学校请了两周假期的顾鲲,再次飞抵荷兰。
  范比尔松和索菲雅律师为他筹划的文物财宝拍卖会,很快就要开始了——原定的拍卖日,比这还早,但因为外国有关部门的抗议,才需要多申请仲裁几轮,驳回他们的抗议。
  但顾鲲是取证非常严密的,索菲雅设计也很阴毒,一切尽在掌握中。
  5月16日,海牙国际海事争端仲裁庭。
  顾鲲作为被申请权利人,跟着索菲雅一起上了庭,他带来的马仔也在外面,随时可以等着传唤。
  看台上,挤了不少看热闹的西方媒体,这让顾鲲很兴奋。
  这都是出名和哄抬物价的机会呀,还安全。
  “嗯?不是说好了主要是菲律宾人和西班牙人的有关部门质疑我们的文物来源么?怎么今天先应诉的是秘鲁和玻利维亚的有关申请人?”
  坐到仲裁庭里之后,顾鲲才临阵磨枪,看起那堆唐佳帮他现场口译的材料,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就咨询索菲雅。
  “放心,这两个国家是开胃菜,今天上午就能秒杀,所以我没通知你,走个过场而已——他们本来都不想质疑的,是我稍微给了他们一点私下的好处,请他们来送人头的。”索菲雅智珠在握地说。
  不久之后,仲裁官就宣布开始走流程,“控方”代表叽里呱啦了一阵,出示了一些证据,
  主要大意就是说:顾鲲捞起来的那些要卖的文物里,那些“通巴加”黄金面具,显而易见是玻利维亚这块领土上、古代印加文明的产物。
  同理,顾鲲卖的那些印加玫瑰手串儿,也是秘鲁地区古代先民制造的文物云云。而且还说这些东西当初就是被西班牙殖民者武装掠夺走的,不是问印加先民合理买卖的,所以原始阶段就不属于善意取得,顾鲲也不应该适用善意取得。
  而顾鲲呢,就在索菲雅的指点下,轻飘飘几个观点反弹回去:
  “我想请问,今天自称代表秘鲁政府、玻利维亚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抗辩的原告方,你们代表的是当年的印第安人组建的政府么?能代表印加文明的继承者么?
  他们国内的国民相关政策,连美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保护/“第一民族”保护都不如吧?要抗辩,找个主体资格适格的纯种原住民社团来申请吧,而且请证明该原住民社团与我打捞文物原产者之间的关系。”
  这番话顾鲲本来是想不到的,但索菲雅给他的稿子里都写好了,他照着念就是。
  一言以蔽之,就是抗辩方主体资格都不适格,你压根儿没资格来管这个事儿!没资格当原告!
  这番一边倒的精彩交锋,连旁观席上的荷兰、德、法记者们都觉得很有道理,稍稍起哄附和了一下,让仲裁官不得不敲了几次小锤子,维持秩序。
  “是啊是啊,他们本来就是西班牙殖民者的的后人,独立后搞的政府,居然有脸说那些东西早年是西班牙人掠夺的,那不就是他们祖宗掠夺的嘛。”
  “太搞笑了,殖民者的后人伪装成给原住民后人伸张正义,哈哈哈,逗死我了,这是今天最好的喜剧新闻。”
  “今天的报道上,可以引用维克多。雨果的犀利名言讽刺一下,报道效果绝对好。那些殖民抗议者也有脸说这些,他们就跟130年前冲进圆明园烧杀抢掠的野蛮人没有区别!”这么想的显然是一个文绉绉的左翼法国记者。
  法国记者都是出了名的敢怼这方面的事儿,只要有新闻轰动效应,能让记者出名,怼自己的祖国也是没问题的——就像当年雨果就敢怼冲进圆明园的野蛮人同胞。
  何况今天怼的是其他外国人呢,法国记者就更没有心理障碍了。
  顾鲲看着场内的氛围,对这一切非常满意。
  “干得不错,索菲雅小姐,我都想包你专门做我的长期律师了。”
  “别得意,这只是开胃菜,赶紧把我给你的台词预案再看看熟练!”索菲雅毫无表情地、很专业地建议。
  
第122章
彼之奸贼,此之枭雄
  上午的仲裁毫无悬念,秘/玻两国的申请团体败退之后,并没有过多挣扎。
  顾鲲一行吃了午饭,午休过后回来继续。
  下午要面对的是一个西班牙的半官方文物保护组织,他们提出的中止拍卖的申请理由,当然是质疑顾鲲捞到的那条沉船,到底是属于“遗弃物”还是“遗失物”。
  法律的概念不多说,简单人话翻译一下。
  如果是“遗弃物”,那就是别人不要丢了的东西,适用“再次先占取得”。就像是你扔掉的旧货,人家谁先捡到就归谁。
  但沉船显然不是原主主观上想要抛弃的,人家是遭受了天灾沉了的。但因为捞船的人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和成本才把东西重新发现和捞起来,所以这里面有一套复杂的国际条约算法。
  比如何种情况下,捞到的人应该跟原货主分成、应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比例上“拾金不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沉船一般都历史比较久远,所以国际法伤普遍还存在一个原主保护时效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可能允许某国的古代失物在海里被捞到后、永远得到“要求拾金不昧”的保护。
  最常见的一个,是“他国领海内、本国沉船200年所有权保护”,这个基本上是世界各国都承认的。
  打个比方,要是一条荷兰公司的商船,在华夏领海内沉没了,如果沉船时间不足200年,那就不算古代文物,而是“近代灾害灭失”,如果这种船重新捞起来,荷兰方面是有权要求追回的,不能因为它沉在华夏领海,就说这东西归华夏。
  道理上这样也是说得通就,就好比你人还活着,不能说你到别人家做客丢了个东西,那东西就归房主了。
  而200年这个年限也不是固定的,有特殊情况的话,国际海事纠纷仲裁庭还会给予宽限。
  比如如果当初拥有这艘船的主体本身,都还存续着,而不是由其所在国家出面追讨的话,那么他就可以要求更高的追溯保护年限。
  说人话,就是比如这条船是一家几百年前某个公司的船,而那家公司都活了超过200年还在一直活到当代,那它出面追索的效力,就要比一般的所在国追索更强。(如果那家公司已经不在了,只是公司当年注册地的国家来追索,追溯力度就比“苦主”公司还亲自活着要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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