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校对)第13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13/458


【译文】
宋朝人李孝寿任开封府尹的时候,有个举子受到仆人欺凌,心里很愤怒,准备好讼状想到开封府控诉,后经同行的另一个书生劝阻才作罢。后来一时兴起,拿出诉讼状,模仿李孝寿的笔法写上判决:“不必审查,罚打二十大板。”但是并没有真打。
第二天,那个仆人拿着这张讼状到府衙,控告主人模仿府尹大人的判决,私自用刑。李孝寿把那个举子叫来问话,了解了事情的前后经过以后,勃然大怒,说:“这样的判决正合我的想法。”
当场就责罚了那仆人二十大板。[痛快!]并命令他向主人道歉。此举使得当时都城里数千个仆人,没有一个敢再放肆。
宋元献公(宋朝人,本名庠,字公序,卒谥元献)辞去丞相之职,镇守洛阳。有一个举人行李中有漏税的东西,竟被自己的仆役检举控告。宋庠说:“举人进京参加科举考试,谁没有携带行李的?不可重罚。但是奴仆控告主人,此风不可断长!”
他只把举人送到税务院去加倍缴税,那名仆役则被处以杖罚。
20、胡霆桂
【原文】
胡霆桂,开庆间为铅山主簿。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其姑私酿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责。”以私酿律笞之。政化遂行,县大治。《姑苏志》载此为赵懙夫事。
【译文】
胡霆桂在南宋理宗开庆年间任铅山主簿,当时私家酿酒的禁令很严。有一个妇人控告婆婆私自酿酒,胡霆桂诘问她说:“你侍奉婆婆孝顺吗?”她说:“孝顺。”胡霆桂说:“既然孝顺,就代替你婆婆受罚吧。”然后按照私酿的法令来责打她。此事传开之后,官府的政令变得遂行无阻,铅山县因而大治。这件事《姑苏志》有记载,只不过主角是赵懙夫,不是胡霆桂。
21、尹源
【原文】
尹源,尹洙之兄也。举进士,通判沧州时,知沧州刘涣坐专斩部卒,降知密州。源上书言:“涣为主将,部卒有罪,不伏笞,辄呼万岁,涣斩之不为过。以此谪涣,臣恐边兵愈骄,轻视主将,所系非轻。”涣遂获免。
[冯述评]
禁诸生宿娼,法也,而告讦之风不可长。效尹书判,及失税私酿,专斩部卒,皆不法也,而奴不可以加主,妇不可以凌姑,卒不可以抗帅。舍其细而全其大,非弘智不能。
【译文】
宋朝人尹源(河南人,世称河内先生)是尹洙(世称河南先生)的哥哥,举进士第。他担任泾州通判(中央政府的官员被派到府州管理军事、狱讼)时,知道沧州刘涣因私自杀部卒而被降为密州知州(州之首长)。
尹源上书陈情说:“刘涣是主将,部卒有罪不肯受罚,鞭打他就大叫万岁,涣斩他并不过分。因这事而贬刘涣的官,为臣恐怕边塞的士卒会更加骄纵,轻视主将,这种影响实在不小。”
刘涣于是得到赦免。
[冯评译文]
禁止秀才夜宿娼妓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回避法律的硬性规定以抑制揭人隐私的风气,仿造府尹判决、漏税、私酿、未奉命而杀部卒,则是不合法的。然而奴仆不可僭越主人,媳妇不可欺凌婆婆,士卒不可反抗元帅,舍弃繁琐的法律规定而成全大义,没有大智慧的人是无法做到的。
22、张耳
【原文】
张耳、陈馀,皆魏名士。秦灭魏,悬金购两人。两人变姓名俱之陈,为里监门以自食。吏尝以过笞陈馀。馀怒欲起,张耳蹑之,使受笞。吏去,耳乃引馀之桑下,数之曰:“始吾与公言何若?今见小辱而欲死一吏乎!”
[冯述评]
勾践石室,淮阴胯下,皆忍小耻以就大业也。陈馀浅躁,不及张耳远甚,所以一成一败。
【译文】
张耳(大梁人,与陈馀为刎颈之交,与韩信一起破赵,封赵王)、陈馀都是战国魏的名士。秦灭魏以后,悬赏要捉拿他们两人。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13/458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