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校对)第17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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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抵免关税,因为官府依照市价向他们购买木材,也是一种交易行为,自然应当像普通货物一样缴税。
二,载运木材的船只不得冲撞官舫民船,如有违犯,须按照行情予以赔偿。
三,不得骚扰州县地方政府,要他们派民夫拉纤。
四,不许未经检查即行通关。
五,官府不预支经费,俟木材运到张家湾,有关部门派官员逐根丈量木材尺寸大小,合乎规格的才给钱。
各个商人见到札付的内容,大惊失色道:“这样的话,札付不过是一纸无用的文书,要来做什么?”于是没有一个人肯领取札付,大家相率前去向东厂索回贿赂的赃款。
明朝工部衙门又设屯田司,其主管官员兼管通济局、广积局两个单位,每个局又设抽分大使(官名,负责征收租税)一员,攒典(基层吏役)一员,巡军十五员,官俸军粮每年约耗费一百三十余石。但这两个单位每年征收上缴工部的税款只有七、八十两银子,少的时候只有五、六十两,还不及维持这两个单位所需的费用。贺盛瑞想拟案裁掉这两个单位,但被工部左侍郎沈敬宇阻止。
贺盛瑞私下追查,发现两个单位初设之时,每年都可缴给工部一千两银子,又其所辖窑场,光是从京师到通州、昌平、良、涿等地方,每年取自砖瓦的税款几达一百亿文钱之谱,但后来工部招商买办砖瓦,广积局的这项收入便断绝了。
贺盛瑞又继续深入追查,发现仅仅是木商王某一案,漏税额便高达一百零九两银子,其他会有什么弊端,大概就可想像得到了。
后来清查窑税时,宦官王明从中作梗,贺盛瑞揣想,宦官不可制,但商贩可制,于是命人在通衢大道上张贴告示,警告军民人等,凡敢有买卖王明的砖瓦者,一律按漏税论罪,若有官府或军中私下卖放者,准许知情之人检举,即以漏税的数额充作奖赏。
措施执行之后,王明所经营的三十余座窑场,有一个多月片瓦不售,情形十分凄惨,遂不得不向贺盛瑞低头哀求,自动报缴税款。
这件事传出之后,朝廷中的要员纷纷自动缴税,三个月下来,税收竟达二十余万两银子,一年下来所收到的税,除了支用勋族贵戚的祭葬费用,剩下来的钱连局里头的府库都堆放不下,于是通令所辖各单位整修房舍,前后五个月的各项开支均由该局包办。
351、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云:泉州库贮败铁甚夥,皆先后所收不堪军器也。余尝监收,目击可用,乃兵丁饰虚,利在掊饷,不论堪否,故毁解还。余议:堪者,官给工料,分发各营,修理兼用;不堪者作器与之,于军器银内,银七器二,照额搭给,解验查盘,一如新造之法。并散雨湿火药,而加硝提之,计省二千余金,即于饷银内扣库,以抵下年征额,节军费以纾民力,计无便此。乃当事者泛视不行,终作朽物,惜哉!
【译文】
明朝人陈懋仁(嘉兴人,字无功)说:
泉州府库贮存很多废铁,都是先后收来报销的兵器,我曾经负责监收,亲眼看见有些还可以使用的,是因为军人为了骗取兵器报销的折钱,故意作假,不论兵器还能不能使用,都故意破坏后缴回来。我建议将这些常可以使用的兵器,由官府付工钱,分发给各军营修理后再用,其他无法再使用的兵器,当作废铁发给他们。在购买军火钱中,七成给银子,三成给旧兵器,依数量搭配,并详细解释试验,完全如新法制造处理,并分给他们被雨水淋湿的火药,加硝提炼,如此估计可节省二千多两银子,就由饷银内扣下缴库,以抵下一年征收的税额,节省军费而纾解人民的负担,没有比这样做更方便了。但执政的人往往视而不见,最后使这些兵器变成无用的废物,真可惜啊!
352、叶梦得
【原文】
叶石林[梦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遗弃小儿,无由得之。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
【译文】
宋朝人叶石林(叶梦得,吴县人)在武昌时,正逢水灾,京师西边一带特别严重,从唐邓等地漂来的浮尸不可胜数。叶石林命令以库存的常平米来救济灾民,但很多被遗弃的小孩却不知该如何处理。
有一天,叶石林问左右的人说:“民间没有孩子的人为什么不收养他们呢?”
左右的人说:“怕养大以后又被亲身父母认领回去。”
叶石林翻阅旧法例:凡是因为灾害而被遗弃的小孩,亲生父母不能再认领回去。于是制作数十份空白的契券,详细说明这条法令,就发给城内外乡里之间的人家,凡是领养到小孩的,都让他们自己说明从哪里得来的,登录在契券后发给他们,并由官府登记在户籍里。如此一来,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个失怙的小孩。
353、虞允文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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