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像勇者翻过群山(校对)第58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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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韦夏在自己的家里举办派对。
  他邀请了科比一家,自己的经纪人、李忠贤和迪克·隆、哥哥和姐姐,以及几个队友,还有伊莲·特洛维斯。
  他本来还邀请了吉姆·巴斯,但对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他,只让秘书带来了礼物。
  “现在这个结果对你来说也挺好的,你可以回到费城,为家乡而战,这是多少人触不可及的机会?”科比安慰道。
  韦夏的心里关早就过了,科比多此一举,招来他的白眼。
  “谢谢,多亏了你我才知道和费城签约有个好处。”韦夏明吹暗嘲,科比不可能听不出来。
  他现在却没心情和韦夏斗嘴,正如韦夏没心情和他说这些废话一样,如何当众向特洛维斯求婚才是最正经的。
  科比却是个分不清主次的人,他丝毫没看出韦夏的心思不在他身上。
  还觉得自己作为前辈,应该提供指导意见,就像乔丹对他一样。
  “去了费城,有任何的疑问,随时给我打电话。”
  “你从来都不知道如何带领一支球队前进,你一定会遇到麻烦,千万别害羞,我能帮你!”
  真是感人啊,这家伙什么时候懂得带领一支球队了?他人生中的第一次演讲还是在两年前的总决赛Game7第七场的更衣室里完成的。
  “嗯……嗯。”韦夏的眼里只有特洛维斯,点头应声,只是对科比聊表起码的尊重。
  科比自作多情,往分不清楚状况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你有很多毛病我不喜欢,但你也有很多优点,那是我看重的地方。我认为,过去的四年,我们相处的不错,你我的人生中不一定还能有那样的四年,我是认真的,Wish,我会当你永远的朋友。”
  然而韦夏早已起身,摸进口袋里,确认钻戒在,嘴里念叨着,“待会儿还是用右膝下跪吧……”
  科比发现了问题:这个混蛋似乎没在听他说句话?
  岂有此理啊!几秒后,他看见韦夏突然对着特洛维斯单膝下跪,不知道哪来的DJ放起了浪漫的轻音乐,韦夏从口袋里拿出了他的求婚戒指,进行一番深情的告白之后,配合众人的起哄与掌声,特洛维斯接受了求婚。
  现在科比有十足的理由怀疑,他的话,韦夏可能一个词都没听进去。
  一个词都没有!
  科比一边生气,一边又不能发作,韦夏刚求婚成功,他不能破坏气氛,可是憋着又难受。
  !#!%……
  科比选择内部消化,在心里问候了韦夏足足10分钟。
  番外篇
再见,我的小老虎
  2009年的夏天对韦夏来说是特别的,他换了球队,离开洛杉矶回到家乡,向伊莲求婚成功,有那么几天的时间,他很闲,但伊莲正在洛杉矶处理私事,听说父母要去英国,他便跟着去了。
  英国伦敦,他外公住在这。
  自从他去上大学就没来过英国,虽然关于英国伦敦的所有记忆,都在上大学之前,但由于几个原因,让他对于此地实在难以忘记。
  排队。排队是英国的传统保留文化,可是却已经变了味,对此他无力吐槽。英国人不仅热爱排队,还不允许别人催,一大队人就这么干等着谁也不开口提醒,然后英国上到政府,下到百姓,效率是远近闻名的差,经常一个队伍一个小时都不动一下,也没人提醒。
  在英国,排队算得上是一件政治正确的事,不论你是谁,排队。排队的本意是为了保持秩序,维护公平,提高效率,它应当是有规则和底线的,可这个国家的人民彻底把排队当成了一种养老休闲。
  还有,触目惊心的闯红灯行为。
  英国的过马路方式和某些发展中国家是一模一样的,凑齐一群人,无视红绿灯,直接过马路。
  如果是宽阔的多车道大马路的话,“勇者”们还可能有所顾忌,遇到小街小路直接一个人独闯,万车莫开。
  每天随机下几场雨是基本的,太阳雨什么的都已经司空见惯了,而且英国极少打雷,下的都是阴雨。
  “骚瑞”“3Q”挂嘴边。要说英国人说什么话最多,肯定是骚瑞。
  别说真的对不起人家了,就是在路上多看了你一眼也跟你说句“骚瑞”。
  韦夏的母亲梅晨就曾经跟她讲过这么个故事以表示英国人的素质和修养远远高过美国人:在我们英国(一脸骄傲),就算你穿着高跟鞋踩了小女孩的脚,她也不会哭(愈发骄傲),她只会一脸为难地跟你说“骚瑞,可以请你把脚从我身上挪开吗?”。
  太经典了,韦夏永远都忘不了。
  最可怕的是伦敦地铁。
  众所周知,白人八成有体味,黑人几乎全有,东亚人种的体味最轻最少的了。
  不同人种之间的体味还不太一样,白人的体味是来自于从小吃肉和腋下顶泌汗腺分泌的膻味,黑人是浓烈的骚臭味,还有一位体味大咖——印度人,自带体味的三大种族就像移动的生化武器,走到哪里,哪里的空气就被透着咖喱味的狐臭占领,久久不能散去。
  香水的发明初衷就是为了掩盖体味。英国的公共场合人流密集,但不会闻到明显的体味,因为大家出门都涂了止汗露,喷了香水。眼看着夏天就要到了,气温一高,体味散发更快,人多且空气不流通的地方就成了重灾区,比如伦敦地铁。
  韦夏清楚地记得当时他才10岁,和母亲在外面坐地铁的时候,一群满身是汗的黑哥哥们从面前穿过——那几分钟,他感觉他死了。
  走出那辆地铁后,韦夏心中感叹,活着真好。
  当时他才10岁,那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这一次和父母来到伦敦,主要是为了散心,伊莲因为一些事情没有跟着来。
  韦夏见到了外公与外婆,两个老人家很有趣,一个喜欢自吹自擂,另一个则喜欢当场戳轮胎。
  韦夏的外公就是那个老是被当面戳轮胎的可怜男人。
  他很爱吹嘘自己,尤其是在韦夏的父亲面前,显得自己博学多识,但他连互联网是是什么都不懂,所有的新闻都来自于极不靠谱的NCL电视台,他一度以为NBA是板球联赛。
  不得不承认,来到伦敦确实有放松心情的作用。
  然而,韦夏高兴得太早了。
  他忘记了和伦敦地铁上的那些异色人种的体味一样可怕的东西,原滋原味的英国菜。
  梅晨虽然是英国人,但她已经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就像到美国开餐厅的中国厨师,他们的技艺必定经过了美化,变得更适合当地人的口味。梅晨保留了英国菜的精髓,同时又迎合了美国当地的口味。
  虽然她做的是英国菜,却没有“英国菜”的灵魂。
  地地道道的英国菜对韦夏这种外来人口而言,比难吃更糟糕的是能不能吃,英国人对于烹饪完全没概念,清水煮一煮,油锅炸一炸,蔬菜直接吃,反正都下肚,油盐酱醋什么的完全没意识。
  有时候看着那貌似翠绿的蔬菜有了点食欲,放进嘴里,哇啊,人间可真是不值得!
  韦夏的父母要在伦敦住上半个月,韦夏计划待三天。
  第一天以适应为主,第二天就可以和外公出去到处转转了。
  果然,还是小时候那个味。
  三天的时间,却带走了韦夏的所有烦恼,全然不顾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
  不看这样潮湿的天气、不堪入肚的食物、糟糕的地名、该死的排队传统、低效的办事能力的话,还是可以接受的。
  第四天,韦夏决定按时离开。
  他不想在伦敦待到腻烦再走,游玩就该这样,对于离开的地方有留恋的感觉,但绝不能屈服于那个感觉,否则再留下来,所有的美好都会变成厌恶,何况伦敦给韦夏带来的美好本来就没那么多。
  整理行李的时候,韦夏找到了一把熟悉又陌生的钥匙。
  不过几秒,他认出那是金·迪莱克特家里的钥匙。他一直没去还这把钥匙。
  自从他和伊莲确定关系的那一天起,韦夏和迪莱克特就保持着纯净的友谊,随着他们订婚,他与迪莱克特的过往更封存在了心底。
  这把钥匙似乎可以把韦夏勾回到过去,但他并不怀念,他只是想为这段经历画一个休止符——把钥匙还回去。
  所以,他订了从伦敦到洛杉矶的机票。
  经过11个小时的飞行,韦夏平安到达洛杉矶。
  没人知道他要来,再加上优质的掩护,以及到达的时间,还有,伦敦与洛杉矶有8个小时的时差。
  韦夏走出机场的时候,是傍晚5点。
  他拿起手机,给迪莱克特打去电话。
  她说她就在家里,但他可能见不到。
  “没关系,我只是想把你家里的钥匙还给你,因为我已经搬到费城了。”韦夏想为他的行为找个理由。
  迪莱克特诱人地问:“如果我也搬到费城,你还想要我家的钥匙吗?”
  一阵尴尬的沉默。
  “我开玩笑的,你来吧。”
  韦夏带着困意,他已经定下了飞费城的机票,把钥匙还回去,然后立即离开。
  这就是他的计划。
  他来到迪莱克特的家里,按了按门铃,没人开。
  他拿出钥匙,准备把门打开,把钥匙放进去,却发现钥匙无论如何都插不进去。
  几秒后,他意识到,这把钥匙已经无法打开这扇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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