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长(校对)第10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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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疤脸这几天莫名其妙地就消失了,而且把东西也拿走了,电话也打不通了。
白松虽然也觉得奇怪,但是没有多想什么,估计就是胆子小避避风头,这种事也算是常见。
第二天一大早,白松到所里报道,跟王所说了一下,今天打算去旁听开庭,领导也对此事早就知晓,而且法院确实是也邀请了办案部门去现场,王所直接就同意了。
白松到的时候,开庭才刚刚开始,还在宣读法庭纪律,旁听席上坐的人有三四十人,基本上都是警察和学习法律的大学生,白松还看到了王若伊的母亲孙晓若。
这次开庭是公开审理,白松和赵欣桥坐在了一起。
赵欣桥并不是辩护律师,她也是旁听席的一员。
赵欣桥曾经还问过白松,王若伊这个人,白松怎么看,白松说没什么看法,自己只是依法办事。
事实上,白松确实是没什么具体的想法。
其实王若伊也是个可怜人,李某确实是也不是什么好人,但是罪不至死。
而且,同样的杀人案,碎尸这种极端恶劣的手段,基本上法院都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为这种杀人犯往往心狠手辣、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基本上,没有哪个著名律师想接这个案子,因为几乎必败。
张玫为什么选择这里,白松不得而知,但是各方陈词之后,白松倒是也明白了张玫的论点——做死刑缓期两年辩护。
张玫的主要观点是——不具备死刑立即执行的可罚性,认为王若伊系初犯、偶犯,而且能够积极配合,积极坦白,再加上这个案子确实是有前因后果,李某确实是对王若伊这个家庭有着不好的影响……
但是检方控诉的,则比较硬核,直接拿出法条,认为王若伊这种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该判决死刑。除此之外,检方还提出,王若伊在发案后尽可能地躲避侦查,不存在自首情节,且对于其父亲王千意的走私行为不作供述,态度恶劣。
双方在陈词阶段,用词都非常地准确、严苛,基本上就没给王若伊开口的机会。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因为李某的家属不来,法院下了几次传票,通过好几道手续邮寄到了李某父母的手里,据说李某父母那边说了:“不给寄钱的话,别寄这些没用的东西。”
没有被害人这一方的真正代表,王若伊又一言不发,法官更是认为双方都不过激,就老老实实地坐着,听着诉辩双方互相交流。
第194章
判决
控辩双方的水平都很高,而且白松明显感觉到控方有些遭不住力气,也就是说,张玫逐渐控制了场面。
“好,双方肃静。”法官不想听了,感觉双方虽然没有车轱辘话,但是也没什么新鲜词,打断了双方:“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无罪、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控方,也就是检察院一方听到这个,没有再说话,这个案子截止到现在,公安这边已经没什么其他想说的,王若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王若依的供述,所有的犯罪工具等线索都是齐全的,没什么遗漏。
其实,张玫对于这个案子的过程也不存在疑问。律师不是诉棍,张玫也不会做什么无罪辩护,只是轻罪辩护而已。
“我这里有一份案件材料需要再次补充。”张玫拿出一份东西,由相关人员呈至法官,张玫道:“这份笔录,是王千意的笔录的复印件,王千意在笔录中着重指出,由于王若伊的供述,他不得不坦白一些相关情况。王若伊在和我的交流以及自述书中曾经写明,其父亲王千意曾参与多次境外走私,对于这些情况,王千意供认不讳。
所以我认为,王若依的相关检举,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除了法官之外,不计算第三人的情况下,只有原告和被告两方。
刑事案件,则是由原告、被告和当事人三方构成。也就是说,原告并不是被侵害的当事人,而是检察院的公诉人。
几经辩论,白松发现,王若伊全程一句话也没有说,而即便张玫水平再高,也只能针对王若伊的立功表现来说话,希望法官做轻罪判决。
开庭开到一半,休庭。
白松和赵欣桥并肩走出了法庭。
“怎么样,你觉得会怎么判?”赵欣桥主动问道,“现在你跟案子也没关系,我又不是辩护律师,你总不需要回避我吧?”
“当然……”白松沉默了几秒,“不过,你要问我怎么判……说真的,我是第一次来法院看开庭……”
“啊?”赵欣桥有些吃惊,“好吧,我还以为你多么专业呢,那你也可以说说你的看法?”
“虽然我不应该有一些偏见,但是我还是觉得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很大,毕竟这个手段确实是过于恶劣了。”白松接着说道:“我能看出来,王若伊她父亲是主动招供的自己的一些情况,希望给女儿增加立功表现,保一条命。但是王若伊这么大的事情,就凭这点立功表现,我觉得还是难。”
“这个你也看出来了么?”赵欣桥叹了口气:“唉,你都这么说,估计也确实是这么回事了。其实,我跟你说,这个案子我觉得我导师真的不该接,主要是,这个王若伊,她自己心存死志,不配合辩护律师,这真的是难办。”
“她还不配合你们吗?”白松有些吃惊,他好久没有和王若伊见过了,今天见到她,除了剪了短发也没什么太大的区别,没想到是这个情况:“那你们导师一世英名?”
“这个很正常啦,律师依法办事,也自应对法律有所敬畏呢。再牛的律师也不敢说一定能赢”,赵欣桥倒是毫不在意,接着白了白松一眼:“谁让某些警察同志把证据链做的这么死。”
这话白松可不接,又聊了几句,自己回到了单位。
第二天,白松早早来到了法院,继续旁听。
不知为何,到了审判长宣读判决的时候,白松心里也有些紧张,但是王若依却显得非常平静,反倒是旁听的孙晓若整个人都有些颤抖。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若依故意杀害他人并使用残忍手段对被害人李某进行分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律师张玫提出王若伊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理应减轻刑罚的辩解意见,本院已收悉。
……”
宣读至此,孙晓若的眼中略有些光芒,白松也若有所思,只是书记员读到了“但”,瞬间击破了孙晓若的幻想。
“但被告王若依杀人手段残忍、造成一人死亡并躲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其父亲感情纠葛引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若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华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
……
“我尊重法院判决,不上诉。”王若依平淡地说道。
一言出,语惊四座。
虽然说,即便王若伊放弃了上诉的权利,这个时候说也没有用,判决上写的很明确,明天之后才可以提出上诉申请,即便提出不上诉,十天内也可以反悔,但是王若伊的那个样子,真的不像是开玩笑的。
法官对王若伊的话丝毫没有想答复的想法,直接收拾一下,准备离开。
“上诉,我们要……要上诉啊!”
旁坐席上,一个形如枯槁的妇女,突然声嘶力竭地喊道。
所有人的目光,一下子又集中到了孙晓若的身上。
孙晓若其实也是个知识分子,法院应该肃静的道理她是懂的,但是此时确实是再也忍不住了。
法警看了一眼法官,法官使了个眼色,就先离开了。
本来这样的情况,都可以算是扰乱法庭了,可以司法拘留的。但是法官其实是知道孙晓若的,这个女人实在是太可怜了,他摆了摆手,让法警控制一下,就直接离开了。
白松隐隐听到法官叹了一口气。
也不知这声叹息,是为了谁。
第195章
情不知何起
无论王若伊怎么说,身为辩护人,张玫都是要提起上诉的,虽然她自己也对这个没有什么信心。
王若伊几乎是必死的。如果没有新的足以影响判决的材料出现,二审高院维持原判的概率极大。
也就是说,张玫这个时候不退出,高院庭审之时,还会面临同样的结局,事实上,这个案子到了现在,张玫再继续待着,只能是浪费她的时间。
张玫在坚持什么?白松不得而知。
从白松的角度来说,他很难说希望法院如何判,毕竟王若伊的犯罪行为在先,这个事情也不是白松应该考虑的,作为警察,尽可能地掌握每一个违法证据才是白松应该做的。
而且即便是与白松“对立”的赵欣桥,依然支持白松把王若伊的所有罪证都找到,至于法院如何认定,这个是另外一回事。
说到这里,很多人不懂死缓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意思就是,两年死刑考验期。在这两年期限内,观察罪犯的表现。
如果两年内,罪犯表现良好,两年后,转为无期徒刑。
如果两年内,在监狱里还继续作奸犯科违法犯罪,可以重新判决为死刑立即执行。
这两年时间内,绝大部分的罪犯都肯定很乖巧,所以,死缓基本上就是:
不会死。
也因此,死缓与死刑立即执行,完全是两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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