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就是亡国之君第1215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1215/2158


十二铜表法就是罗马法,这也是重点翻译的内容。
法家的大同世界里,追求的是一断于法,一切交给律法去约束。
大明在进行大思辨,将历朝历代的律法条文拿过来看看,罗马法也不是不能看看。
胡濙点头说道:“此乃礼法也,《楚辞·天问》曰: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闵妃匹合,厥身是继。”
“所以中国,正妻制度在夏之前,便已经确定了。”
屈原这几句说的是大禹有治水之功,又得到了涂山国女子为闵妃,婚配来繁衍子孙。
胡濙聊得是婚姻法,这可不是胡濙胡咧咧,比如在《诗经·小雅·棠棣》曰:「宜尔家室,乐尔妻帑」,也是这样的描述。
帑同“孥”,指的是儿女。
为此太史公在匈奴传中,怒喷匈奴乃蛮夷,就有一条说的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单于之后生了个儿子,呼韩邪单于死后,王昭君哭诉求归,因为匈奴实行收继婚制。
收继婚制,就是父亲死了,妻妾归儿子所有,如果没有儿子,归弟弟所有。
王昭君是汉人,哪里受得了这个?丈夫死了,王昭君当然要求归。
但是当时的大汉皇帝是汉成帝,汉成帝敕令王昭君从胡俗,王昭君嫁给了自己的继子复株累单于,又生了两个女儿。
或许汉唐的和亲,有用公主嫁娶,每年去看望公主探听蛮夷虚实的可能,但。汉成帝绝非如此!
他就是用美人安抚匈奴,不让匈奴南下。
因为汉成帝沉迷酒色,荒废政务,百姓揭竿而起,外戚专权,神器假手于人,交给了太后王政君外戚家族把持。
王莽能够篡汉,就是因为太后王政君是王莽的姑母。
王莽是外戚。
王昭君的出嫁,从头到尾都是西汉国力衰微,酿成的一出悲剧。
一夫一妻制是父权的重要保障,正妻的出现正式确认了父系继承制,具体而言就是屈原所说的厥身是继。
《明律集解.附例.户婚》规定:「兄亡收嫂,弟亡收妇者,各绞。」
弟弟如果收嫂子,哥哥收弟妹,一律绞死。
尼古劳兹继续说道:“西塞罗曾说:没有权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所以根据十二铜表的规定,家长对家族的任何成员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有分配财产的权力、有决定子女婚配的权力。”
“到了今天,也是这样的。”
胡濙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说道:“中国亦有此法,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左传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的意思是,不健康的,先天不足的,故此之周礼始,同姓不婚,是为了孩子健康。”
“家长有权杀死自己的子女吗?”
尼古劳兹点了点头说道:“是的。”
胡濙终于察觉到了一些异常,但是他不动声色,只是喝茶,在和尼古劳兹沟通之前,胡濙就曾经说过,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杀人者死,是一种律法中追求的公平,虽然各地的私刑很多,但是死刑从唐朝时候就已经掌握在了皇帝的手中,叫死刑三复奏,大明亦是如此。
聊到这里的时候,胡濙就发现了,中西方的发展轨迹就出现了分歧。
在罗马法中更强调“父”,而在周礼之中,更强调“子”,也就是孝。
比如十恶不赦的罪名中就有不孝、不睦两条,不孝敬父母、谋杀自己的亲属,都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
罗马法中间父权,确切的说是家长权,凌驾在了律法之上。
这种家庭的构建差异,就直接导致了中西方文化的根本差异。
因为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子集,家是国的基本单位,那么家庭制度的建立,通过类比机制,就会泛化至整个国的方方面面。
家庭制度的泛化,是因为家庭形成了组织形式也就是诸多家族、宗族。
而种种的组织内外的关系,构成了国的礼法。
譬如说:天地君亲师。师与徒的关系中,师父二字,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爱生如子,事师如亲;这是师徒之中的父与子。
还有臣与君的关系,君父,君父就是指天子,从《春秋》臣子背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开始,就专门指君主了。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1215/2158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