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1158第94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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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咏霖抚慰了孔茂捷,没有惩处他,随后下令把许励案传遍整个大明国内的复兴会组织,让他们都看一看,了解一下,警醒自身。
然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开除许励会员身份的决议。
接着在都察院、大理寺和法部的三方面会审之下,决定判处许励死刑。
与他共同作案的七名复兴会员也被判处死刑,余者收监,判处七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遇大赦不得释放。
一共二十六名案犯背后的家族都将在三代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三代不能接触和官府公务有关联的事务。
除此之外,苏咏霖还因为这起案件增添了一个惩处条例。
许励的家人要为许励的贪污行为负责。
因为许励的行为而造成的公款损失将由他们承担,今后他们整个家族的收入都有相当一部分要用来偿还欠债,不管几代人。
总之,只要还有后代,就要一直偿还公款欠债,除非还完,或者家族中再无亲眷存活于世。
现实主义者总有诸多现实的理由让自己的行为看上去很正常,既然如此,理想主义者若要与之交锋,有时也不得不拿出现实主义的大棒。
苏咏霖是这样考虑的。
许励案之后,苏咏霖认为自己在过去的数年间过于注重组织人数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对权柄的掌控,对于组织内部的一些问题则关注度不够。
他的确设下了相当数量的防范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未起到该有的效果。
并不是防范措施没有效果,而是因为复兴会培训学校培训出来的人手不足的问题。
因为人手不足,而与旧官僚地主士绅的斗争、扩大权势等等是非常紧迫的需求,所以苏咏霖优先了地方行政方面的人员配置,而暂缓了司法方面的人员配置。
司法人员的配置方面,中央的配置是最齐全的,接着是各行省的治所,再然后是各州府的治所。
而在州府以下广大基层地区,相对应的配置稍显落后,很多地方只有一个空架子,都还是行政主导一切,司法配置滞后,复兴会分部也没有搭建起来,人手严重不足。
这就导致地方行政力量过大,而作为钳制的复兴会分部与司法分部的力量相当匮乏,不能起到制衡的效果。
这不是一个健康的局面。
或者说,这是目前大明最大的隐患。
在许励案发之前,苏咏霖甚至还有些忽略这个问题,一味地推进经济恢复和军事打击,忽略了法制建设,乃至于在复兴会事务上都略显消极,没有太多的投入。
他想起了当初称帝之前的种种考量,想起了当初的诸多思量,顿时感到之所以有这些事情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自己的忽视。
这件事情上,苏咏霖认为自己责无旁贷。
于是他决定展开雷厉风行的行动。
===八百零七
两股战战口不能言===
对于这件事情,苏咏霖多少还是觉得有点庆幸的。
因为内黄县司法分局布置的比较早,所以这件事情也发现的早,稍微迟一点,苏咏霖就要担心自己安排下去和士绅们争夺权力的基层组织都要完成官僚化了。
本身的使命没有完成,反倒成为了一丘之貉,互相之间争权夺利毫无信念,弄得跟宫斗剧你死我活似的,这种事情是苏咏霖不能接受的。
但是这件事情也给苏咏霖敲响了警钟,让他意识到复兴会分部的设置与司法分部的设置必须要加快,对行政力量形成有效的钳制,不能空有好措施而无法落实。
理想归理想,现实归现实,挥向敌人的刀固然要凶狠、果决,架在自己脖子上的刀也不能完全不动弹,只是个空架子。
磨一磨,变的锋锐一些,好让心中有不好念头的时候,脖子上传来的冰凉的触感能够让大脑变得冷静一些。
对于复兴会员们的监督也必须要加强,不能停在口头,不去做。
于是在洪武三年正月底的复兴会扩大会议上,苏咏霖公开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反思自己称帝三年来的功过得失,就许励案向与会成员认错,并且提出了针对性改进措施。
第一,他要求孔茂捷负责的监察部对全国所有复兴会组织进行有组织、有方向、有目的的考察,明确地方上复兴会分部的作用。
第二,他要求江育负责的组织部遴选对法律方面条文更加熟悉的新人进入法部,并且要尽快安排到地方司法分局去,充实地方人手。
这是接下来两三年内复兴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复兴会工作需要狠抓地方分部建设和司法分部的建设,扩充这方面的人手,要把这个权力从州府、县府手中拿回来,不能再由行政人员代为执掌。
至于行政建设方面,虽然也很重要,但是苏咏霖也有自己的看法。
于是他看了看组织部负责人江育。
“接下来一段时间,行政官员的安排,复兴会组织部就不要插手了,组织部负责这一部分的任务已经很累了,任务已经很重了,我看啊,就尽量把这部分工作交给朝廷吏部来安排。
吏部到底还是吏部,专门负责行政方面的官员安排,有这个职责,是吧,而且也有一整套班底,各有职位司掌,领着朝廷俸禄却不做事,长此以往,我觉得不好,还是分开来运作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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