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综大枭雄第54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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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那你决定做什么生意了吗?”
“披萨店什么的就算了,我又不准备泛毒,就搞个健身房吧,这玩意来钱速度快很多。”肖恩抬手打了个响指,“而且还可以与警方合作,作为警方定点的健身馆。”
“嗯,免费的那种!”
“可你现在的合法收入只有两万多美元,都是从洛克菲勒家族信托基金打过来的,你确定你能开的起来?”索尔皱眉问道。
“谁规定开店一定要花钱了!”肖恩一脸莫名其妙的看着索尔,一副你是个笨蛋的样子。
索尔一脸的不信,“来来来,你让我见识一下,让我看看,你是怎么用两万美元开起来一个大型的健身俱乐部的。”
“不许动枪,一切都必须合乎法律!”
“我会盯着你!”
……
……
最后申明一句,以上资料来源于网络,与作者无关!
毕竟,作者的事……肯定要查一些资料的。
虽然……可能……我查的知识有那么一点点怪……
===说说丑国的法律===
这里算是闲聊,愿意看的可以喽一眼。
第一法院:美国法院组织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联邦法院系统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一般由州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组成。
第二法官: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
法官应该完全是中立客观的,法官不参与打击犯罪,应对控方对辩方保持中立的态度。
第三检察官:联邦检察官、州检察官、县检察官,绝大部分是选举产生,非认命。
美国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县检察官在起诉,检察官不对任何人负责。
美国的地方检察官权利很大,都是律师出身,选举产生,当然,换届败选之后可能还是会回去做律师,很多时候会发现,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律师和检察官竟然是同学、师生或者曾经的上下级或者合作伙伴,这十分有利于达成‘控辩交易’,所以,做律师的人脉很重要。
……
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这便是著名的双重危境原则,即检察官不能就同一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人提起两次公诉。
这里可以钻一个空子,比如某人犯罪了,如果在A地审判可能会被判重罪,那么换到B县,因为与地方检察官和法官的不可言说关系,完全可以判的很轻,而判过之后,其他地方就不可以在就这个罪行进行追究了。
比较典型的就是‘芝加哥之王’卡彭,情人节大屠杀引发全美关注,最终被全美黑帮逼着投案自首,但同时也与某地检察官达成协议,最终只判了一年……
另一个就是迈克尔·杰克逊,因为地方检察官疯狂撕咬的原因,性浸案纠缠多年不死不休。
……
我兔公检法都是司法机关,但在美国,只有法院才是司法机关。
没有公检法合作一说,法院是绝对中立,不与任何机构合作,当然理论上是这样的,不过海洋法系发展多年,对这方面有种种限制,已经是很公平了,毕竟判断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
另外说说检察官和美国警方。
在美国,十分注重人权,警察的权利受到很大限制。
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说侦查。
警察可以不通过法官检察官的同意进行一些侦查的手段,这些侦查手段都是最基本的,对公民的权利影响不大。
比方说普通的证人自己没有引起犯罪怀疑,警察完全可以自己对他进行询问。收集一些证据,除了搜查和要求特别的文件,警察也不受太大的限制。
但是,很多侦查手段涉及公民权利,尤其是隐私权,警察不能自己做主,必须经过法官的批准才可以采取行动。
比方说搜查,美国宪法的第四修正案很早就提到搜查必须经过法院的批准。警察必须和检察院联系,帮他申请法官的搜查的批准,宪法规定公民有不受到不合理的搜查的权利。
不合理搜查取得到的证据是不作数的,例如,辛普森杀妻案,确实是他杀人了,全美国都知道,但警方取得的证据被辩方的梦幻律师团发现没有取得搜查令,所以证据作废。
当然,这个‘不合理的搜查’比较有法律上的弹性,完全看你的律师团够不够牛逼了。
比如窃听,窃听在我们法律上认为是影响公民权利最大的一种侦察手段,一个公民不知道政府官员在窃听他的对话,这对他的隐私权一种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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