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师第40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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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寄希望罪犯的良知,更不能高估人性中的善、低估人性中的恶。
什么样人会去做贼偷东西,好吃懒做无钱无路,他已经丧失了为人最基本的正确价值观,我们还能再寄希望他是个义贼,只偷东西不害人命吗?
臣降低盗窃罪的刑罚,只是为了那些贼偷完钱之后就逃遁,而不是再去杀人、残害人。”
法律在这里是可以细分的,比如说盗贼窃取的是他人急等救命之钱,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致他人死亡,这样的话就判死刑。
但陈云甫没有说,也没有这么去细分。
是他不想吗,不。
是这条细分的法律无法贴合大明的时代背景。
因其一点,科技环境的限制性。
这时代没有新闻、没有自媒体、没有便捷的沟通科技,老百姓都是文盲!
愚昧和落后是这个时代摘不下去的两顶帽子。
比如某县的盗贼偷了钱,因为这笔钱把失窃者害死了,盗贼被抓住判了死刑,那这个县后面的所有人企图去犯盗窃罪的时候只知道,盗窃是死罪。
他们不可能也永远不会知道,就在离着他们几百里的地方,一个盗贼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被判了三年徭役!
消息不流通啊,盗贼们没有手机,更不识字。
更别说天天能看到张三普法说案例。
官府宣传律法说的每一句话在他们耳朵里比听天书还晦涩难懂。
你只需要告诉他们,犯什么罪会死什么不会死就足够了。
教育需要慢慢来,普法是要跟着教育走的。
这条法律日后必然会细化,但那是日后。
陈云甫只希望,自己死之前能看到那一天,就此生无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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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章
大撤藩===
朱标已经完全明白了陈云甫的意思。
那就是朝廷制定法律只能面向绝大多数人,而非只面向小部分人。
更重要一点,不能寄希望于靠百姓自觉、自制。
黄老学说、无为而治等思想已经严重跟不上时代的进程,更不可能跟上大明朝此刻的时代。
“每一个朝代在刚刚开国立朝的时候,都往往会犯三种常见性错误,包括我大明朝。”
陈云甫指出三点:“第一点,承前朝制,为什么要承前朝制,因为改朝换代打了几十年仗,千百里土地上什么都不多就尸体多,朝廷的首要任务就是恢复生产,所以没心思再去将制度来个改头换面的大革新,往往以前朝制先行过渡。
汉承秦制、晋承魏制、唐承隋制、我大明承元制。
承前制有其必然性,臣只是都察院左都御史,没资格对此朝制大事指手画脚,不敢多言。
第二个常见错误就是礼法的制定,比如臣和礼部尚书任部堂谈过一次,任部堂说礼部在当年制定我大明礼法的时候,除皇室礼法是陛下钦谕之外,其他的超过九成的礼法都是照猫画虎,按着唐宋时期留下的典籍来模仿,当然,这种偷懒的行为被他们称之为不能忘记祖宗,移风易俗要不得。
第三个常见错误就是臣作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必须要提的,律法的错误。
臣上任至今,为了重修此《大明律》,顺道去看了《唐律疏议》、《律吕成疏》、《名公书判清明集》、《宋刑统》等历代律法典籍,发现了一点,那就是极高的相仿度。”
当然,陈云甫还有一本古代律法书没说。
《大清律集及其附例》。
历朝历代的这些个律法书真个对比一下,大同小异四个字就能概括完全。
相似程度八成。
为啥,不用多么高深莫测的去扯什么政治、经制考量,说难听点就是懒。
“为什么历朝历代的律法相似度如此之高,因为法律要贴合人情实际,但哪一个九卿尚书会跑到民间,真个亲身去感受呢。
所以直接照搬前朝的法律略作修改,加上一点吾皇万岁的指示就可以成文了,然后全国颁行,老百姓就按照这个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即可。”
“你这还叫不敢多言,你就差把咱大明朝批的一无是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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