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就是要当皇帝第43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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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务院、政务院,这两个机构分割了原来大将军府下属的大部分机构,但是依旧不是全部。
还有一部分机构是被独立出来。
其中法务部和督察部就是被独立了出来,法务部不仅仅独立,而且还进行了拆分重组。
法务部的部分只能被撤销。
其部分监管、管理等只能被并入了督察部,随后督察部升格为大督察院。
大督察院设正二品‘都御史’掌管,从二品左右副都御使,该院专司刑事公诉、监察百官、管理监狱等司法事务并垂直管理各地督察院。
法务部里的审判司被扩充为‘大审判院’,设正二品大审判官,从二品左右幅审判官,该院专司审判,司法解释等事务,垂直管理各地审判院。
拆分后的法务部只剩下了几个立构机构,也就是民法司、刑法司、政法司等,随后法务部被升格为法务院,专司各项法律制定事宜。
经过调整后,新生的大保帝国也就形成了法务院立法、督察院负责督查、刑部/税务调查司负责执法、审判院负责审判一整套的司法体系。
上述军务院、政务院、大都察院、大审判院、法务院,再加上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纯粹作为罗志学私人秘书机构的参务部改革而来的翰林院,一起构成了新生的大保帝国的高层政治构架。
涵盖了军事、行政、司法、立法等方方面面。
除了这些机构外,还有一些独立的十几个机构,比如负责罗志学个人生活事务的内务处和负责罗志学个人安保的侍卫室暂时不做改变,依旧各司其职。
罗志学趁着立国的机会,施行了全套的新官制,然而这一套新官制里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罗志学直接管理的机构太多了!
但是罗志学时间和精力都有限,他是不可能一个人全面管理这么多机构的,那么是一天工作二十四个小时,天天不休息都做不到。
而这也就涉及到了罗志学谋划已久的另外一套制度了:参务制度!
===第二百二十四章
集权巅峰
参务大臣===
新生的大保帝国里有两大院,也就是军务院和政务院。
而这两个院名义上是个院,但是都没有设立院长或副院长之类的职务,都是徒有虚名而已,和大督察院、大审判院、司法院、翰林院都有掌总的人截然不同。
怎么说呢,大督察院的都御史也才正二品,而工业部等名义上归属政务院的尚书,人家也是正二品呢。
因此工业部和大督察院实际上是平等机构,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同时表面上是罗志学直接管辖两院,但实际上也就等于罗志学继续直辖两院内的十几个部机构。
而再加上其他机构,罗志学直接管理的中央机构就有二十多个了,并且这还是暂时,未来罗志学还打算对工业部等政务院的部进行拆分,准备再设立多几个政务部。
那么未来罗志学直接管理的中央机构可能就能有三十几个。
而目前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目前是各府,未来是各省也直接向罗志学报告。
未来再来十几个省级机构的话,那么罗志学直接管理的机构就得有四十多个左右。
这些机构的所有事务,最后都会汇总到罗志学这里来,而罗志学一个人肯定是没办法处理这么多事务的。
而这就需要罗志学谋划已久的制度来进行减轻自己的工作了,同时又能牢牢把控权力了。
这就是罗志学谋划已久的参务制度。
参务制度,这是罗志学参考了明内阁制度、清军机处制度,综合其优劣后制定的一个制度。
罗志学将会挑选部分臣子,让其‘入宫参赞要务’。
这些臣子连个正式职务名称都没有……只有一个不算差遣的差遣!而形容为参务大臣,只是为了好记……
因为根本就没有参务大臣这个职务,同时也就无品级、无定员、无薪饷,连固定的办公地点都没有,参务大臣们都是兼职。
来去只需皇帝一句话,用谁也只是皇帝一句话。
此外这些参务大臣之间也没有高下之分,互不统属。
并且每一个参务大臣分管不同方面的事务,免的出现一个文官参务大臣对军务指手画脚。
简单来说,就是罗志学准备找五六个人,让他们各自分管一大片事,并让他们直接对自己负责,让自己的工作轻松一些,同时又严格限制这些人的权限,并能随时收回。
这种制度好坏先不去说,未来会演变为怎么样也不提,但这已经是罗志学目前所能想到最好的一个权力制衡办法了。
毕竟罗志学不打算把权力直接下方,但是自己又忙不过来,同时又担心出现权臣尾大不掉的情况。
最终,选择这种名不正言不顺,来去全凭罗志学一句话的参务大臣就出现了。
九月十七日,罗志学颁发新官制后,下发圣旨,招参谋部部长徐志贤、军政部部长魏开福、工业部尚书袁高峰、税务部尚书陈星凯、吏务部尚书郭全书、大督察院都御史秦高林一共七人随驾参赞军政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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