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66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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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207页。
[45]“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型工业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例见乔恩·西格森《中国农村的工业化》;卡尔·里斯金:“小工业与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国季刊》第46期(1971年4—6月);德怀特·H.珀金斯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美国农村小型工业代表团的报告。
[46]对1976年以后那个时期所做的一项有用的研究是,克里斯廷·汪(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工业化:‘文化大革命’10年的教训”,见美国国会联保经济委员会《四个现代化下的中国》,第394—418页。
[47]至少山东省的情况是如此(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工业化”,第413页)。
[48]这些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368页。
[49]例如,在巴基斯坦代表团所调查的10个公社中,个人自留地总共占全部可耕地的7.55%,而政府的指标是5%。沙义德·贾维德·伯基:《中国公社研究(1965)》,第35—36页。
[50]60年代的数字出处见前引书,第40页。1982年的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471页。
[51]这种数字年年都稍有起伏。这里的数字是1965年的(《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5页)。
[52]同上。
[53]有关1981年各种责任制的讨论,参见刘绪茂:“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几种生产责任制介绍”,《经济管理》第9期(1981年9月15日),第12—14页。在凯思林·哈特福德的“社会主义农业死了;社会主义农业万岁!:中国农村组织的变迁”中,对这些制度也有大段论述,见伊丽莎白·J.佩里、克里斯廷·汪编《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第31—62页。
[54]关于向家庭农业转变的过程,许多作者曾做过描述和分析。这个过程中较早的部分能够描述,这部分地是以第一手的村庄研究材料为基础的,见威廉·L.帕里什编《中
国农村的发展:巨变》;又见戴维·兹维格:“对中国农村变革的反对:责任制与人民公社”,《亚洲概览》第23卷第7期(1983年7月);弗雷德里克·W.克鲁克:“公社体制的改革与乡—集体—家庭体制的兴起”,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面向2000年的中国经济》第1卷,第354—375页。
[55]然而,与实际缺货市价的背离,依然确实存在。例见尼古拉斯·拉迪:“中国的农业价格”。
[56]如果双重市场(其中一个受控制)被一个单一的不受控制的市场取代,则辅助性市场的价格往往就反映不出可能发生的事情。这个统一市场上的价格将高出过去政府控制的价格水平。但是,较高的价格将造成粮食消费缩减,因此,供求通常能在低于辅助性市场的价格上达到均衡。然而,要确定所达到的具体价格,关系到种种假设。由于这些假设过于复杂,在这个注脚中我们不能涉及。
[57]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统计年鉴(1984)》,第277页。
[58]经济计划委员会:《韩国经济主要统计资料(1986)》,第75页。
[59]经济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台湾统计数据册(1986)》,第65、67页。
[60]中国人的收入年均增长约为9%。对粮食需求(包括牲畜饲料)的收入弹性的保守估计可能是0.6,这将意味着粮食需求一年中以5.4%的速率增长。假设不同,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但是,要提出一个在这个时期产生出不高于5%的需求增长率的合理假设,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61]例如,在1987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关于乡镇企业的会议上,杜润生在发言中清楚地指出了鼓励进口的政策和解决粮食问题的方案之间的关系。
[62]C.R.罗尔:“中国农村收人的分配:30年代与50年代的比较”。
[63]罗尔的数据按地区给出了富裕的、中等的和贫穷的农民的收入。如果假设在既定地区富裕农民和贫穷农民的收入在集体之后与中等收入农民一样,便能得出这个模拟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11,这个系数勉强低于集体之前(和土地改革后)的那些时期的0.277的数字。
[64]罗尔:“中国农村收入的分配”,第72页。
[65]德怀特·珀金斯、沙义德·尤素福:《中国农村的发展》,第115—119页。
[66]这个问题在拉迪的“中国的农业价格”一文中有更大篇幅的讨论。
第七章 教育
学校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10年期间,教育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教育制度的改革是这场运动的最终目标之一。运动是从学校开始的,学生和老师被动员起来充当先锋。它们的影响远远超出教育范围,建立了教育改革及其他领域改革的舞台。回顾过去,由于教育作用的双重性常混淆不清,因此,本章将发起这场运动的动员阶段和此后旨在使“教育革命”制度化的巩固阶段分开来谈。[1]
1966—1968年的运动可看做这场大革命的动员阶段,如同其他几次运动(从40年代的土地革命开始)一样,都打上了毛的烙印。这种说法认为,毛作为运动发起人,在他脑海里有一个宏伟目标。就是要保证中国革命沿着他自己的路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沿着党内其他与自己意見相左的人的路线发展。根据这种说法,权力之争和群众参加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可以看做“文化大革命”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毛的路线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已十分系统地采用过了。尽管这次冒进给经济带来了灾难,但毛不愿放弃其目标。甚至在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已使党内领导分裂,反对他的意见日益明朗化时,他仍然如此。在他看来,只在经济上搞社会主义改造还不够,上层建筑领域也还有待革命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全国上下与其观点相悖的思想以及持这种思想的人都有待改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9章所表明)已定下了这些目标,但与完成这些目标所担负的任务又不相适应。因此,“文化大革命”又继续担当起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未竟的任务。同时,又增加了执政党内权力斗争这个必要的组成部分。革命是连续不断的。“文化大革命”是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民主革命经过28年(1921—1949年)才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又进行了17年(1949—1966年),毛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要完成上述目标。[2]
1966年的“五·一六通知”指出了“文化大革命”的目标:
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
为进行如此雄心勃勃的事业,既要纠正错误的思想,又要夺那些拥护这些思想的人的权,毛发动了这场群众运动。1966年6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宣称,“解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如果充分发动了群众,走群众路线,使移风易俗成为真正广大的群众运动,那么,见效就可能快起来”。毛接着操纵这场群众运动,向“目标”放出了“群众”能量。他就是用这种方法在土地革命时期夺取了中国农村的政权。只要旧的政权机构统治着农村,土地改革就不会取得胜利。同样,在那些反对他的势力被推翻以前,毛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和政策也不会成功。不过,一个重要的区别是,那些反对他的当权派是他自己党内的领导人,并都曾是整个革命事业过程中的先锋。
这已不是毛第一次发动群众来批评党。但就这些对象的性质和范围说,这是最大胆的一次实践。这样利用群众有很多相关作用,是打击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由于允许群众直接参与权力斗争,因而,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就有他们个人的利害关系;运动期间自然涌现出来的领袖人物成为接替被推翻的当权者的新的领导来源。总之,这可以使接班的那一代人在毛死后能继续进行他的革命。
当然,这会产生“过头事情”。但毛泽东早就发现过头事情有一种功能。所以,只要这些过头事情发生在“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时期,就是可以容许的。在运动的巩固阶段,当群众痛恨的对象已被打倒,这种过头事情就随之被纠正,因此,认为运动高潮时期的所有情况到运动后期的温和阶段都会保留下来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这就是毛泽东在以前群众运动中采取的原则,先发动、促进,而后限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又采取同一方法。因而,从1966年5月起,他故意使这场运动走向极端。一方面允许运动按其原有的方式发展,另一方面又操纵被鼓动起来的群众,攻击包括党内最高层领导人在内的被他指为批判对象的所有反对派。在破坏性阶段似乎达到目的后,这些过头事情就被纠正。然后,一个新的上层建筑就由一个新的或至少变乖了的领导班子来建立。
1968—1976年采取的教育制度变革可看做这次运动重建阶段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些变革不可能在1966年以前的领导班子下实行。整个教育制度在1976年毛死后,又突然被全面地恢复到1966年以前的形式和结构,而且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是如此。这些情况为这一说法提供了又一个合理证据。即随着权力的丧失,政策也随之被轻而易举地推翻了。1976年以后的逆转情况,似乎最终证实两条路线的斗争确实存在,只是斗争不按毛的条件,而是按其对手的条件来解决。他曾预言,需要一百多年,要再来几次“文化大革命”才能战胜这些对手。在发动红卫兵阶段的第一年年底,他还说过:巩固这场运动至少要十年。[3]
发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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