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20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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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隋书》卷2,第51页。
[37]同上书,第46—47页。
[38]据法经和尚于594年送呈的《经卷目录》,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55,第149页。
[39]法琳和尚作《辩正论》卷3,载《新修大藏经》卷52,第509页。
[40]费长房编:《历代三宝纪》卷12,载《新修大藏经》卷49,第107页。
[41]《新修大藏经》卷49,第108页。
[42]道宣编:《广弘明集》卷17,载《新修大藏经》卷52,第213页。
[43]《辩正论》卷3,载《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9页。原书未找到此引文,现按英文译出。——译者
[44]《隋书》卷1,第17页;《资治通鉴》卷175,第5457页。
[45]见《考古学报》,3(1958年),第79—94页,关于该遗址的初步考古发掘报告。
[46]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纪要》,6(1956年),第17页。
[47]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大学文学部纪要》,6(1956年),第15—25页。
[48]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大学文学部纪要》,6(1956年),第17—23页。
[49]《唐会要》(国学集本丛书本,北京,1955年)卷74,第1333页。
[50]《隋书》卷66,第1562页;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第105页。
[51]《北堂书钞》(1888年本,1962年台北重印)卷62,第2页。
[52]《周书》卷23,第386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291页。
[53]《通典》卷13,第81页。
[54]《玉海》(华文本,台北,1964年)卷115,第9—10页。
[55]《隋书》卷76,第1747页;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京都,1956年),第521页。
[5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520—524页。
[57]《隋书》卷28,第783页。
[58]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年)卷2,第778页。
[59]《北齐书》卷4,第62—63页。
[60]《尚书古文疏证》(皇清经解续编本,1888年)卷6下,第30页;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3—4页。
[6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1963年)卷4,第896页。
[62]《隋书》卷46,第1253页。
[63]《隋书》卷28,第792—793页;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秦汉隋唐史研究》,第781页。
[64]《北齐书》卷43,第576页。
[65]《通典》卷14,第81页。
[66]《隋书》卷42,第1200页。
[67]《资治通鉴》卷175,第5448页。
[6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542—543页。
[69]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215页。
[70]这些豁免在唐代仍继续实行,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1970年),第26、146页。
[71]《隋书》卷24,第681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154页。数字有疑问,见白乐日著作第218页。
[72]《隋史》卷24,第681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154—155页。
[73]《通典》卷7,第42页。
[74]菊池英夫:《
北朝军制中的所谓乡兵》,载《重松先生古稀纪念九州大学东洋史论丛》(福冈,1957年),第108—109页;滨口重国:《西魏的二十四军与仪同府》,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年),第205页。
[75]李繁(死于827年):《邺侯家传》,引自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1975年),第16—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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