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255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255/1806

[46]《旧唐书》卷96,第3025—3026页;《新唐书》卷124,第4385—4386页。
[47]传记载《旧唐书》卷88,第2880—2882页;《新唐书》卷125,第4399—4403页。
[48]《资治通鉴》卷210,第6688—6690页;《新唐书》卷124,第4383页。关于姚崇的十条改革建议,见《全唐文》卷206,第14页。
[49]关于《贞观政要》,见原田种成《贞观政要研究》(东京,1965年);温斯顿·刘易斯:《贞观政要:研究早期唐代政府的材料来源》,香港大学1962年未发表的硕士论文。
[50]《资治通鉴》卷210,第6692页;《唐会要》卷57,第990页;《旧唐书》卷8,第172页;《新唐书》卷46,第1185页。关于宰相制的变化,参见严耕望《唐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年),第1—101页,此书最早出版于1952年;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60年),第19—120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4年)。
[51]《资治通鉴》卷211,第6728—6729页。
[52]《资治通鉴》卷203,第6421页;《唐会要》卷60,第1041页;《新唐书》卷48,第1237页;《唐六典》卷13,第3页。
[53]见佩内洛普·赫伯特《七世纪后半期中国的文官选拔》,载《远东史论文集》(堪培拉),13(1976年),第1—40页。
[54]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7—3100页;《新唐书》卷126,第4424—4430页。传记连同徐浩的墓志铭(载《全唐文》卷440,第13—18页)及1960年发现的墓志铭均被译成英文,载赫伯特的《张九龄》中。
[55]其信载《文苑英华》卷670,第1—2页;《曲江集》(四部丛刊本)卷16,第9—11页;姚的答复载《文苑英华》卷689,第1页;《曲江集》卷16,第11—12页。715年的奏疏载《曲江集》卷16,第5—9页;《文苑英华》卷676,第1—5页。
[56]《唐会要》卷75,第1360页;卷81,第1501页;《册府元龟》卷635,第226—236页;参见714年更早的诏令,载《册府元龟》卷211,第6694页。
[57]《资治通鉴》卷211,第6716页;《新唐书》卷45,第1176页。
[58]关于706年的专使,见《唐会要》卷77,第1415页;《新唐书》卷49下,第1311页;《通典》卷32,第184页;《唐大诏令集》卷103,第524—525页。711年的改革,见《资治通鉴》卷210,第6666页。714年再任命按察采访处置使之事,见《资治通鉴》卷211,第6697页。
[59]《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9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0—11页。关于睿宗时期编订法典的情况,见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京,1933年),第17页以后的导言;滋贺秀三:《关于汉唐间法典的一些考证》,载《东方学》,17(1958年),第27—43页。
[60]《唐会要》卷39,第703页;《唐六典》卷6,第18页;《旧唐书》卷50,第2138、2149—2150页;《新唐书》卷56,第1413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2页。
[61]参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2版(剑桥,1970年),第28—31页;崔瑞德:《对商业课税的一种儒家观点:703年的崔融奏疏》,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36.2(1973年),第429页;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载《历史研究》,6(1961年),第90—95页。
[62]见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重庆,1944年)。
[63]《通典》卷10,第56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卷498,第15页。
[64]《新唐书》卷53,第1365页。
[65]见《旧唐书》卷37;《新唐书》卷35—36中关于自然灾害的材料。
[66]《旧唐书》卷74,第2623页。
[67]《册府元龟》卷113,第18—20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1页。
[68]《通典》卷10,第57页;《唐会要》卷87,第1595—1601页;《册府元龟》卷497,第8页;《旧唐书》卷100,第3111页。
[69]《旧唐书》卷96,第3023—302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26—6727页;《唐大诏令集》卷79,第452页。迁都的详细情况,见全汉昇《唐宋帝国与运河》,第25—31页。
[70]《旧唐书》卷49,第2124页;《唐会要》卷88,第1612—1613页;《册府元龟》卷502,第22—24页。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第193页列举了这些储备的规模。
[71]《唐会要》卷85,第1561—1562页;《新唐书》卷112,第4165—4166页。
[72]韦嗣立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36,第6页;《旧唐书》卷88,第2871页;《资治通鉴》卷209,第6634页;《唐会要》卷90,第1642—1644页。韦又引了宋务光的奏疏,载《全唐文》卷268,第22—23页。
[73]关于封地的问题,见仁井田升《唐代的封爵及食封制》,载《东方学报》(东京),10.1(1939年),第1—64页;砺波护:《隋之貌阅及唐初之食实封》,载《东方学报》(京都),37(1966年),第153—182页。
[74]《资治通鉴》卷211,第6702—6704页。
[75]《唐会要》卷88,第1608页。
[76]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74—76页。
[77]《全唐文》卷18,第9—10页。
[78]《全唐文》卷19,第3页。
[79]《佛祖统记》,载《大正新修大藏经》卷49,第373页。
[80]《旧唐书》卷96,第3022页。
[81]《唐会要》卷50,第878页。
[82]《唐会要》卷47,第826—827页;《全唐文》卷26,第27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96页。
[83]《全唐文》卷26,第10页;卷30,第10—11页;卷29,第5页。关于715年河北的教派起义,见《新唐书》卷5,第124页;《旧唐书》卷8,第175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10—6711页;《唐大诏令集》卷113,第588页。这些记载提到教徒白衣长发。敦煌的《户部格》残卷(S.1344号)引了674年、695年和702年的类似的诏书。这些材料说明有些教徒受过很高的教育。
[84]《旧唐书》卷8,第172页。关于对待佛教政策的更详细的情况,见S.温斯坦在《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所写的一章。
[85]关于与吐蕃的关系,见伯希和《古代西藏史》(巴黎,1961年),书中把《旧唐书》卷196上和下及《新唐书》卷216上和下译成法文。最佳的批判性研究载于佐藤长的《古代西藏史研究》(两卷,京都,1960—1961年),此书把中文史料与J.巴科、F.W.托马斯和Ch.图森编译的《敦煌文献中有关西藏史的材料》(巴黎,1940年)中的藏文编年史互相印证。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255/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