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0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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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关于这些技术细节,见诺埃尔·巴纳德:《在控制情况下发掘出来的考古文献中反映的秦“文字改革”的性质》,载戴维·罗伊和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第181—213页。承蒙巴纳德博士在这篇精辟的论文发表前让我拜读,本文作者深表感谢。
[55]何四维在其《汉代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332页中有稍有修改的译文。
[56]见徐广在《史记》卷六第251页上的注。“自实”之意本身虽不明确,但与自汉至宋的许多时期所记载的叙述类似的估计或自估的相似的用语相比,就可以理解了。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第42—62页。
[57]公元前约100年汉儒董仲舒的言论是典型的,他十分武断地声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页 〔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页〕),“田租口赋,二十倍于古”。
[58]《汉书》卷二四下,第1152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28—229页,译文有改动)。
[59]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5—6页注d。
[60]这一节广泛地利用了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16页和第47—55页中关于道路和长城的材料。
[61]关于附有很不清楚的图片的此路的报道,见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10,第44—45页。
[62]蒙恬传记载于《史记》卷八八,卜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3—67页有译文及讨论。在《史记》卷六中,长城只在前213年被提到一次(第25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9页]),但不说也能明白,修筑长城需要的时间必定长得多。
[63]《史记》卷八八,第2565页(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4页)。临洮即今甘肃省的岷县,在西安之西约300英里,辽东在今东北南部沿海,在朝鲜之西不远。阳山在今内蒙古包头之北。
[64]匈奴是蒙古和更往北的游牧民族,他们有时被确认为“Huns”。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有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71页注4;及本书第6章《匈奴》一节。
[65]《史记》卷一一二,第2958页。
[66]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299—306页对“灵渠”有详细的叙述。
[67]关于劳役制及对人民推行的劳役的法定义务,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他所编:《中国学概览》(坎布里奇,1969),第202页以后。
[68]见仁井田陞:《汉魏六朝债权的担保》,载《东洋学报》,21∶1(1933),第91—103页,特别是第97—99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136、152页注163。别列洛莫夫:《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1962),第103—104页。
[69]《史记》卷六,第25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9页)。
[70]《史记》卷六,第242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0页以下)。关于用其他方式保存的一块碑文的译文,见沙畹同上之作,第2卷,第551页以下。
[71]根据中国的传说,夏朝(传说的年代,公元前2205一前1766年)由大禹建立,是第一个公认的以世袭继承制为基础的政体。虽然夏朝的历史实况长期以来受到怀疑,但近期的考古发现清楚地显示商代(传说的年代,公元前1766—前1122年)以前新石器时代以后已有有组织的公社存在。这些证据是否可与夏的政体联系起来,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在夏、商(殷)、周王朝统治下的三个黄金时代的中国传说中,夏长期以来被视为神圣。见夏鼐:《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载《考古》,1979.
5,第388页;张光直:《艺术,神话和礼仪》,第20页。
[72]《史记》卷六,第254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1页以下)。
[73]秦焚书之事在它以前可能已发生过,在以后则有几起众所周知的事件,其中最大和最晚的一次是从1772—1788年的乾隆帝的文字狱,这一次进行得如此有效,以致所列的2320种禁书和其他345种部分取缔的书中,只有476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18%。见傅路特:《乾隆的文字狱》(巴尔的摩,1935)。
[74]《史记》卷十五,第686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27页)。
[75]《史记》卷六,第257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6页以下)。
[76]“坑”作为名词,意为“地坑”。当像文中那样用作动词时,它意为“埋”甚或“活埋”,这就成了争论的基础。同样的用法也出现在公元前260年“坑”(活埋)降秦的40万名赵卒的事件中(见附录3)。但是,已经能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两段文字及其他的材料中的“坑”实际上只是“消灭”或“处死”的意思。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19页注3;蒂莫特斯·波科拉评别列洛莫夫的专著《秦帝国》的文章,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70—171页。
[77]剑桥大学中文教授(1938—1951年)古斯塔夫·哈隆虽然没有就这个题目发表过什么著作,但一个相当熟悉他的人说,他对焚书和坑儒两件事的历史真实性都有怀疑。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卷,第101页注d。我认为哈隆关于坑儒说的直觉是正确的,但所有似乎是官方的文献(李斯的奏议和前面的其他文献)都有力地证实了焚书之事,不容怀疑。
[78]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 ‘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 ‘以古非今’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施,对于 ‘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秦始皇》(上海,1973),第67页(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学的政治》〔怀特普莱恩斯,1975〕,第131页)。
[79]《史记》卷六,第263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90页)。
[80]这是顾立雅的《公元前4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的中心论点。此书之可贵在于它使一个长期默默无闻的重要政治思想家重新被人注意,但此书的论点——申不害通过其现已散失的著作在建立中国的官僚政府方面可能起了主要作用——还难以成立。
[81]《史记》卷八七,第2555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9页)。
[82]见《韩非子》卷一七(四三),第906页(W.
K.廖:《韩非子全集》第2卷,第212页)。
[83]关于这份文书的文字,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未将这一文书译出,但在其《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中,联系其他发现的文书对它进行了讨论,此文载《通报》,64:4—5(1978),第175—217页。
[84]其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3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E18中有译文。
[85]《史记》卷六,第245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45页)。
[86]同上书,第24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8页)。
[87]同上书,第26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88页)。
[88]他的关于“行督责之术”的奏疏,《史记》卷八七,第2557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42页)。
[89]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
[90]《史记》卷六,第23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8页以后)。
[91]《史记》卷六,第247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51页)。
[92]《史记》卷二八,第1369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卷,第436页),关于公元前4世纪以后的材料。
[93]《史记》卷六,第252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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