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9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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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社会的最底层是各种奴隶。与中国以往各代相比,元代奴隶的数目增加了。为解释这一现象,历史学家们深入研究了蒙古人成为征服者之前其社会内部的发展状况。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倾向于将13世纪初的蒙古社会描述成正经历着从奴隶所有制阶段向封建制早期阶段的转变(他们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历史上所有的社会都必经这些社会经济阶段),但苏联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学者却坚定地认为,蒙古人没有经过奴隶所有制而是直接从氏族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61]虽然这些争论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可以充分说明在叙述早期蒙古社会里奴隶的作用这一课题时历史学家们所遇到的困难。13世纪蒙古人确实占有奴隶,这些奴隶常常是战俘而不是蒙古人,但是将奴隶占有说成是蒙古氏族游牧社会经济的一个主要特征就不正确了。
在元代中国,奴隶对于蒙古兵士的经济具有特殊的重要性。[62]蒙古人在军事征战中获取战俘,很多战俘成了奴隶,即驱口。驱口及其家属分配给兵士,从事耕作,因为蒙古士兵们都厌恶自身从事农耕。很多驱口是汉人。到13、14世纪之交,相当多的驱口逃亡,导致蒙古军户破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从13世纪末开始,蒙古男人和女人也开始到印度和穆斯林国家做了奴隶。
虽然元代中国大多数奴隶是13世纪的战俘,但也有证据表明有元一代强迫为奴及买卖奴隶的现象一直存在。有些人是在国内叛乱中被抓为奴,但也有些人只是被强词夺理的官兵强逼为奴的。当时的人曾目睹大都存在奴隶市场,痛惜人被当作牛马一样对待。然而对蒙古人来说,奴隶在概念上与所有权(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是相连的。阑遗监的存在就可以表现出这一点,无论是逃跑的奴隶、丢失的物品,还是无主的牲畜,毫无区别均归阑遗监处理。
元代政府与社会既是中国过去的延续,又使中国过去中断。元朝的政治制度与统治方式建立在蒙古、内亚和中国的先例上,要将各种因素区别开来常常很难做到。蒙古人常常利用汉人的方式达到蒙古人自己的目的(例如,利用汉族人的“荫”袭来维持民族特权);他们也利用蒙古人的方式来达到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国土地上的王朝都力争达到的目标(如建立达鲁花赤这一制度来监督当地政府)。
蒙古统治上层的特殊需要使一些本不可能在蒙古人中出现的统治方法产生了。研究元代中国的历史学家还在对蒙古统治的独特因素进行评价,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对那些构成其统治方式的“非汉”的(实际存在的或可以领悟到的)因素进行研究。对元代政治制度与社会实践进行识别、解释和评价,可以为历史学家进一步确认蒙古统治时代的与众不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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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49]陈学霖:《忽必烈时期兼通佛道的政治家刘秉忠》。刘秉忠的传见[653]《元史》,卷157,第3687—3695页。亦见[52]陈学霖:《王鹗》。
[2]下述元代中央机构的情况,参看[110]戴维·M.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653]《元史》,卷85—92《百官志八》。
[3][653]《元史》,卷85,第2121页。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28—31、40—44、55—57页。
[4]见[628]
元典章》卷20所记规定。关于元代的纸钞,见[553]杨联陞:《中国货币与信贷简史》,第62—66页;更深入的研究见[127]傅海波:《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第34—106页。
[5][628]《元典章》,卷29—30。畏兀儿人的丧俗,见《元典章》,卷30,8a—8b。在[78]柯立夫的《畏兀儿人的丧葬习俗》一文中,有此段史料的译文。被没收的财产,限定为一半。
[6]关于学校的规定,见[628]《元典章》,卷31—32;关于宗教的规定,见《元典章》,卷33。
[7][653]《元史》,卷98,第2508页。《元史》卷98在[195]萧启庆的《元代的军事制度》中译成了英文。
[8][653]《元史》,卷86,第2155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40页。
[9]关于元以前的大理寺,见[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468页。关于元代的刑部,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78—79页。
[10]分民族判案的例证,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2—84页。大宗正府在仁宗在位时(1311—1320年)改名为宗正府。
[11]关于3—7世纪的行台,见[16]青山公亮:《历代行台考》。
[12][488]陶晋生:《女真统治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影响》;[489]陶晋生:《12世纪中国女真人的汉化研究》,第35—36、43—44页。
[13]以下叙述,参看[653]《元史》,卷91;[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105]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
[14][653]《元史》,卷5,第90页。
[15][653]《元史》,卷9,第183页;卷157,第3697页。
[16][653]《元史》,卷8,第158页。
[17]戴维·法夸尔将行省称为“分立王国”,见[110]《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52页。
[18]见[653]《元史》,卷11,第231、236页。
[19]关于元代的高丽,见[181]威廉·E.亨索恩:《高丽:蒙古的入侵》。关于征东行省,见[208]池内宏:《满鲜史研究》,第3卷。池内宏指出,征东行省在《元史》中亦称为征日本行省。
[20]关于宣慰司和道,见[653]《元史》,卷91,第2308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93页注1;[650]叶子奇:《草木子》,卷3,第64页。关于肃政廉访司,见《元法典》,第169—170、179页,及[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34页。
[21][628]《元典章》,卷35,2b—3a。
[22][608]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84,6b—7a。
[23][628]《元典章》,卷35,3a—3b。
[24]以下叙述参看[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第5章和[298]牧野修二:《元代勾当官体系的研究》,第65—66页。
[25][606]胡抵遹:《紫山大全集》,卷22,31a。
[26]见[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第88—98页;[276]兰德彰:《蒙古统治下金华学派的政治思想》,第184—185页。实例见[604]张养浩(1270—1329年):《牧民忠告》,10b—11b、13a。
[27]关于司农机构,见[653]《元史》,卷87,第2188—2189、2193页;卷93,第2354—2357页;亦见[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188—191页;[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第43—64页。
[28]舒尔曼在《元代经济结构》第48页认为大司农司在1290年撤销后再未重置。我未看到1290年撤销大司农司的直接证据。实际上,《元史》,卷87,第2188页有1290年后大司农司的叙述;《元史》卷17,第372页,提到了1293年的大司农司江南分司;《元史》,卷43,第908页,提到了脱脱在1353年被任命为大司农司的长官。
[29][640]《大元官制杂记》,5a—5b。亦见[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41—42页。
[30][634]陈元靓编:《事林广记》,卷12,1a。
[31][605]《农桑辑要》,7a。
[32][653]《元史》,卷90,第2295—2296页;[412]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第1卷,第267页注2;[202]贺凯:《中国职官辞典》,第542页;[110]法夸尔:《元代政府的结构与职能》,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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