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41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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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汉时期,宦官对政治生活还没有施加过分的影响,只有为数很少的宦官晋升而拥有大权。这个时期还没有出现那种有时能破坏王朝统一或改变朝廷性质的宦官和其他集团之间的激烈斗争,虽然至少有一个政治家因宦官与之为敌而受害。宦官未能控制帝国的原因之一是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和成帝(公元前33—前7年)两朝的改造派政治家持反对他们的立场。
到那时为止,曾任秦帝国大臣的赵高是宦官控制帝国命运的唯一明显的例子。[164]其后,少数公正地或不公正地受宫刑的人仍设法在汉代留下了他们的名声:这些人包括司马迁,他因在李陵身处逆境时赞扬李的功绩和为李的行为辩护而付出了代价;李延年,他是武帝的一个妃子之兄,因他在乐府的活动而知名;许广汉,宣帝的遇害皇后之父,他因偶犯的一个小过失而受到最严厉的惩罚。[165]可能在武帝统治之前和之后,宦官都在帝国的朝廷上担任较低的职位;当尚书的官署日趋重要时,他们很可能在署内任职。[166]
最早得到晋升而负责中书工作并由此对国策的决定产生相当影响的宦官,有宣帝朝和元帝朝的弘恭和石显。他们受到皇帝信任,引起了萧望之的强烈批评,他反对设置宦官,让那些被阉割的人身处君侧。然而,当宦官的势力强大得使人感到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施时,作为他们敌视的结果,萧望之在公元前46年被迫自杀。[167]匡衡就是那些痛恨宦官而被石显及其同伙指控的人之一。到公元前33年,弘恭和石显都死去,其他宦官都没有取得足够显赫的地位以接替他们去控制皇宫;公元前29年,由宦官任职的专门机构(中书)被撤销。
有若干措施证明政府有重建公正的行政和减轻以前规定的严厉惩罚之意。这类措施涉及大赦令、司法程序和以金代罚的规定。
在公元前48年至前7年期间,朝廷共颁布了18次大赦令;虽然大赦的次数并不明显地多于以往,但颁布大赦的诏令反映了施政的新面貌。它们表达了一种观点,即严厉的判刑提高而不是降低了犯罪率;它们暗示犯罪的增加是征重税或未能保证行政清廉的结果。除了公元前134年与大赦令一起颁布的一道诏令外,以往在这些情况下是不谈这类意见的。此外,公元前47、前46年、前32年的几次大赦令郑重地表示了皇帝要弥补因他的无能而引起的宇宙万物运行失调的企图,这种失调通过上天的警告已经表现了出来。朝廷坚决地认为,大赦是及时地注意这些警告和做出补救的一种手段。[168]几乎与此同时,朝廷下令减轻法律规定的某些严刑(在公元前47和前44年)。在公元前34年,它又指示简化和缩短诉讼程序;长期的诉讼严重地扰乱了黎民的生活。[169]
长期以来,政府容许罪犯付钱折罪,以减刑或免刑,这已成为惯例。这种做法可以追溯到秦帝国时期;公元前97年,50万钱足以减死刑一等。[170]这些措施对时新派思想家们有吸引力,因为它们提供了又一个收入来源;然而改造派的意见是反对这一制度,因为它有妨碍实施公正的司法和偏袒富人的倾向,却不能遏制犯罪。
约在公元前62年,萧望之已经坚决反对把这一制度稍加改变而予以实施的建议。有人曾经提出,定罪服刑的罪犯可以参加镇压西羌叛乱者的征剿,从而免除进一步的惩处。萧望之成功地阻止朝廷采纳这项建议。[171]在贡禹担任御史大夫后不久(公元前44年),他就时弊向皇帝作长篇陈述时提起了折刑之事;他认为这种做法是降低公众生活的〔道德〕标准的根本原因之一。我们不知道,他的反对意见是否被采纳,他的建议是否被实施。[172]
节约
改造派政治家们长期以来为宫中的挥霍浪费现象而感到痛心;它消耗了本可以更好地利用的资源,浪费了本来应该专门用于谷、麻和蚕丝生产的劳动。元帝登基后不久,朝廷采用了一系列措施以削减奢侈用品,俭朴蔚然成风。公元前47年,提供车马以供皇帝使用的专门机构被撤销,同时撤销的还有专用的某些湖泊和林苑;次年,宫中禁军的编制被缩小,官员们奉命削减开支;公元前44年,即暂时取消国家盐铁专卖的那一年,在皇帝的宴会和使用交通工具方面都采取了节省措施。[173]为娱乐而布置的一些比赛停止举行;很少使用的一些狩猎庄园被关闭;原来在中国东部设立的供应宫装的官署也被撤销。公元前44年的另一个措施表明当时的政治家们不仅仅为节约而急于紧缩开支;他们对国家资源的使用还怀有建设性的思想。在此之前,受博士官训导的学生人数有名额限制。在实施紧缩开支的措施的同时,朝廷取消了对学生人数的限制,以期有更多受过训练的人担任公职。但由于这一变化增加的费用,在公元前41年,学生人数又有了名额限额。[174]
有一个进一步的节约措施特别引人注意,因为它产生于财政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它是宣帝朝的过渡时期所采取的措施的继续。早在公元前70年,乐府已奉命削减其正式编制;公元前48年朝廷又颁布了同样的命令;15年后乐府又奉命停止某些比较铺张的做法;诸如提供国祭仪式中的女歌诵团。最后,在公元前7年,乐府被撤销。在那时,它共有829名精通音律的人充当歌诵者和演奏者。一半以上的人被直接遣退,其余的人被调到其他机构;但朝廷仍能为朝觐组织一个有128名乐师的乐队,为宗教祭祀组织62名演奏者。[175]
乐府有许多精于音律的人任职,尤其是在下达紧缩编制命令之前。但是撤销乐府的记载着重叙述的是乐府已被败坏了的职能而不是节约钱财的需要。到乐府结束之时,它已与演奏容易引起情欲和刺激放荡行为的靡靡之音联系了起来。在几个世纪之前,孔子已经不赞成这类音乐,所以改造派政治家们设法压制为国家演奏这类音乐的组织,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认为它会对世风产生有害的影响。
政府中一名可以代表新潮流的官员为召信臣,他生于华中,他学术上的丰硕成果使他能在朝廷取得一定的地位。[176]他先任一个县的县令,后任南阳郡的郡守,在任郡守时,他极力使百姓富足起来。他亲自在田地劳动,给人们树立勤奋的良好榜样,并不知疲劳地视察供水情况和改善灌溉设施。这些措施使郡内的生产大为提高,于是仓廪充实。郡守还成功地说服百姓为公平分配水的使用达成协议。他阻止了立界石争产权的争端的爆发,并大力提倡节约。对那些喜欢过懒散奢侈生活而不愿在田地劳动的下属官员的家族,他威胁要提出诉讼;他赢得辖区百姓衷心的支持,那里的人口翻了一番。
由于这些成就,召信臣得到了应有的奖励;他先被提升为河南郡郡守,公元前33年又升任少府。就在任少府期间,他提出了在中央政府一级节约开支的建议。他提出应中断维修皇宫的那些很少使用的建筑物;乐府应该撤销;戏班和正规的宫内禁军的武器装备应大大地减少;他极力主张,用于促成某些作物和蔬菜在非种植季节生长的燃料开支是不合理的。还可以补充的是,召信臣幸运的是一位在职时因年老而自然死亡的有成就的高级官员。
除了削减开支的尝试外,在新朝伊始之时元帝的顾问还提出了其他的旨在抵消武帝时期新派政治家们的过激政策的措施。改革的主要拥护者是公元前44年任御史大夫的贡禹。他强烈地反对雇佣国家征募的劳工采矿或铸币;他断定用于这类事业的劳动日多达10万个以上,他反对让农民承担生产矿工和工人所需的粮食和布的义务。
贡禹竟然成功地使国家的盐铁专卖在公元前44年取消了。但不久收入的减少越来越严重,专卖事业又在公元前41年恢复。[177]贡禹还关闭了用作稳定大宗商品价格的粮仓。讲求实际的耿寿昌急于尽量减少运粮的劳动力,于公元前54年又建立了粮仓。[178]
贡禹又提出一个建议,但它甚至没有被短期采纳;这个建议就是以一种货币前的经济来代替货币经济。他争辩说,爱财是万恶之源;它吸引人们脱离田地的生产性劳动而去从事工商,工商可以不花什么劳动而取得厚利。钱的使用可以使富者积聚财富;富者利用财富纵情享乐和进一步追逐利润,因为放债可以轻易地取得二成之利。随之而来的是对农民的诱惑,使他们放弃土地去寻求似乎可以致富的一条直道,这几乎是无法压制的,因为他们被钱财弄得神情恍惚。但如果他们不能发迹,其下场将是一贫如洗,出路只有当盗匪。
贡禹提出关闭官办的铸币厂;征收粮食或织物作为岁入;完全以实物支付官俸,以取代官员已经习惯的钱和粮合计的月俸。贡禹的论点也许是讲得通的,但由于货币在当时经济中的地位,它没有引起多大反应。如果高级文官收到大量粮食作为他们的官俸,他们就会遇到处理粮食的困难,所以很难指望他们会支持贡禹的建议。
就在前汉末年,一个甚至更为激进的措施被提出,但同样没有成功。这个建议是在公元前7年任大司马的师丹的鼓动下出笼的。像贡禹那样,他深感贫富之间严重的悬殊;他又像董仲舒那样,寻求通过土地的再分配来缓解苦难。他就土地的规模和可以拥有的奴隶人数提出了一系列的限额,其大小和多少依社会地位(拥有的爵位,或是侯)而定。[179]建议被提交讨论,并原则上被采纳,但许多位居高位的人,如傅后和丁后的外戚及哀帝的宠臣董贤,因此会受到严重损失,所以这个建议未付诸实施。就在此时(公元前7年),政府为了减少支出,颁布了与公元前47年至前44年所采纳的措施相类似的节约措施。
自从公元前109年整修黄河的堤坝以来,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防洪活动。在公元前95年至前66年期间,一些小的泄洪口和支渠已经挖成,以减缓大水顺流而下的沉重压力;但政府对疏浚或维修的必要性还没有充分注意,于是在公元前39年和前29年发生了大决口。公元前30年,大雨在中国的其他地方造成了洪水,长安城内惊慌失措,担心即将来临的灾难。[180]公元前29年,洪水为灾的责任被归之于御史大夫尹忠。他成了时弊的替罪羊,因身居高官,只能自杀谢罪。
以后,大司农负责此事;通过迅速有效的行动,他成功地解除了危险的形势。他发动了一个全面的救灾行动,使用了500条船只以撤走受威胁地区的居民。为了把洪流疏导至支渠以防止进一步的洪水,建成了一批堤坝。经过36天并使用了征募的劳工,这个工程得以完成;朝廷采用了新的年号“河平”(公元前28—前25年)以示庆祝。这一成就有助于遏制下一次洪水的威胁,下一次洪水发生在公元前27年。[181]
幸运的是,《汉书》收有公元1—2年帝国形势的基本情况的概要。它列出了当时全部的行政单位,同时还有为征税而作的每年的人口登记报表。[182]在最后几次调整之后,公元1—2年的帝国包括83个郡和20个王国,它们据称共有1577个诸如县和侯的下属单位。从各个郡和王国所列数字得出的总人口登记数合计为12366470户,或57671400口。
县及其市镇的材料较少,因为所收的这类数字只有10例。未提选列它们的原因,但可能它们说明了帝国的某些大城市的规模。因此,它们难以引导我们了解当时可能存在的其他1500个中心城市的规模。例如京师及其所在的县的数字为80800户,或246200口;也有人提出,京城城区的居民约超过8万。[183]
可以料到,各地人口的分布很不均匀;人口高度集中在丰产的黄淮流域及肥沃的四川盆地(见地图10)。《汉书》中提供的可耕地规模有些难以解释;但情况似乎是,在耕之地不足以生产可充分供应全民的粮和麻(衣服的主要原料)。最后这一卷附有一个政府设立以管理各类生产——如盐、铁、果品和织物——的所有专使的注。[184]
宗教问题
以前的几个皇帝竭力保持对五帝的应有的祭祀仪式,认为他们守护着王朝的命运。[185]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在位)亲自参加祭祀古代神祇,早在秦帝国以前很久,人们已经承认了他们的存在;在时新派的鼎盛时期,他曾经主持对其他的神——后土和太一——的祭祀。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继续举行这类仪式;他的继承者元帝(公元前49—前33年在位)在公元前47年至前37年期间至少参加了11次祭祀,使仪式更为隆重。但是,变化正在发生。
成帝初期,一批祭奉次要的神的神坛或由方士祭祀的神坛被取消。[186]但是远为激进的变化涉及继续举行重大国祭的地址和在那里祭祀的方式,尤其涉及了祭祀的对象。这个变化主要是匡衡有说服力的陈述造成的。他推动变化,以之作为对古制的恢复,古制已经腐败,需要清理。他争辩说,像雍、甘泉或汾阴那样的传统祭祀地点都离长安相当远,皇帝的亲临会造成应该避免的巨额支出和人民的困苦。出于类似的原因,他主张庄重和简单,避免到那时为止成为各种仪式特点的那种铺张和繁琐。最重要的是,汉朝将舍弃秦代祀奉的诸神而祀奉周代的神。
人们还记得,高帝在秦承认的四帝之外,加上了对第五帝(黑色)的祭祀。[187]这个变革始于公元前205年;但是这些仪式这时让位于祭天,即祭祀周代诸王认为是他们的尘世统治权的来源之神。从公元前31年起,汉成帝在长安南边和北边新建的祭坛参加祭天地的仪式。到较远祭祀地点的巡行就不再有必要了;素色祭坛上的土制祭器和葫芦代替了玉器,朴素的祭坛代替了过去华丽和精心装饰的祭坛。
但这些变化还不是持久的。在公元前31年,变化引起了争论;它们尤其引起了很受人尊敬的刘向的反对,他极力主张必须保持王朝习俗的延续性。具有明显重要意义的是,祭祀国家尊奉之神与生育太子这两件事被联系了起来。成帝尚没有一个继承者,人们希望,随着宗教仪式的变化,五帝中的新帝将赐福于王朝和成帝,赐给他一个儿子。不幸的是,这个希望落空了:确保国家未来的需要变得更为迫切了,在公元前14年、前7年和前4年这几年,宗教仪式发生了变化,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最后,在公元5年,长安祭天地的仪式被重新确立,这主要是由于王莽的影响;公元26年,祭天地的仪式从这里转移到中兴王朝的京都洛阳。
在历史上还可以看到祭奉皇帝列祖列宗的类似的形式。为此目的而建庙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95年的一道诏令,命令在京师和地方建庙纪念高帝。[188]惠帝在登基时曾亲临一座宗庙,公元前166年的一道诏令还强调了它们的重要性。[189]到元帝时,维持宗庙仪式的费用连同每日供品的固定数额增加到了惊人的程度。各地167个宗庙和长安176个祭祀地需要的费用的数字,引述得相当精确。因此听起来似乎是真实的,这些数字似乎引自经过适当审定的账目。每年供应的斋饭为24455顿;有45129名士兵守卫宗庙;雇有12147名僧侣、厨师和乐师,还有数目不详的人负责献祭的牲畜。[190]
在推行其他节约措施之时,重新审议这些仪式是不足为奇的。约到公元前40年,朝廷已经进行了大量削减。约200个宗庙的仪式中断了;但为纪念高帝、文帝和武帝建立的宗庙的仪式则被挑出来予以保留,因为这几位皇帝被认为应享受特殊待遇。公元前34年元帝患病时,所有庙宇的祭祀被恢复;次年当知道这些求福活动已不能拯救他生命时,大部分又被取消。公元前28年,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使他的继承者成帝能得到一个太子时,仪式又被恢复。公元前7年,53名官员再次呼吁减少宗庙的数字,这一次在应享受特殊待遇的皇帝的名单中增列了宣帝。[191]在平帝期间(公元前1一公元6年),王莽重申了保留庙宇的原则,以便举行那些应该祭祀的活动。
另一个渊源于改造派原则的变化同样与宗教仪式、对人民的管制和国家的支出有关。秦始皇开了建造宏伟的陵墓作为他最后归宿的先例;虽然据说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在位)曾表示他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但很可能汉代诸帝已在竭力按照他们的地位用奢侈品装饰其陵墓。[192]除了建墓和提供珠玉、装饰品及供应的费用外,政府有时还拨给庄园,以提供用于维修陵地的收入,这种做法减少了国家的收入。此外,政府有时下令强制迁移人口,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照管陵墓和为它们服务。为了响应这类命令,有时富户或有名望之家的成员被强制迁移。
从高帝起,像这样的迁移发生了七次,都与在长安西面和北面准备某个皇帝或他的后妃之墓有关系。[193]这几次迁移可能被政治家有意识地利用,他们认为这是把有权势的家族迁离它们已建为权力基地的故土的良机。一直到宣帝时期(公元前74—前49年),这种安排都得到了支持,公元前55年至前51年任丞相的黄霸就是一个实例,他本人就为此目的而被迁移。[194]但是在元帝、成帝、哀帝或平帝这几朝,史籍只记载了一次出于这一目的的迁移。公元前40年的一道诏令说明了朝廷的意愿,容许黎民留在其长期居住地,防止因强制迁移造成家庭分离而容易引起的不满。[195]然而,如同国祭和祭祀列祖列宗的仪式那样,在成帝朝(公元前33—前7年)朝廷又一度恢复了更早的做法。成帝在公元前20年视察了为自己的陵墓正在进行的准备工作,并且下令按惯例向那里迁移人口;但在公元前16年,迁移停止。[196]几乎与此同时,刘向表示他强烈反对厚葬礼仪。[197]公元前5年阴历六月,政府下令为准备丁后之墓而进行一次迁移,但在下一个月,它宣布将来它无意再采取这类行动。[198]
外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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