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480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480/1806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皇帝正式宣布过,他此时发布了一篇《祖训》,其中包括明朝的一份“不征之国”的国家的名单。[177]《祖训》还限制了名单内的三个国家的朝贡关系: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罗。这反映了洪武帝越来越希望限制对外关系,这种情绪在他发现了胡惟庸曾想借日本人兵力来实现他的政变计划后更加强烈了。它也表明了皇帝总的态度是不喜欢发展海外的联系。
吴祯(1328—1379年)[178]和廖永忠(1323—1375年)[179]所带领的水军,在使明朝建立陆上力量的战斗中曾起过重要的作用。[180]但是,这些水军从来没有想凭借自己是水军而去建立海上的力量。这不是说,水上部队是被忽视的。从1370—1394年,皇帝下过多次命令增加水军部队的吨位。例如1370年,他在沿海创立了24个水军卫,每个卫可能拥有50只船和350名水手。1372年,他命令浙江和福建的9个水军卫建造660艘远洋船只,以加强对沿海海盗袭击的防御力量。但是,这些行动是防御政策中的几个组成部分,而这种防御政策则是要优先建造抵抗海盗的陆上堡垒。朝廷也奖赏生俘海盗或献上海盗死尸的人,同时也发动过几次捕逐海盗的讨伐行动。廖永忠在1373年被派去进行过这样的讨伐,吴祯也在1374年率领过一支水军舰队从长江下游的四个卫开赴琉球群岛。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础是1372年2月2日所发布的禁止海上贸易的命令;或许它的试行更早于此时。但是,以限制朝鲜朝贡关系为典型的这种控制政策,还没有实施到海上事务中来。因此,1394年关于禁止中国人使用“外域香料和外域货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诸实行。[181]皇帝之所以实行这种种政策,是因为他害怕他的臣民会勾结中国以外的人民来向他的统治挑战。他相信,室利佛逝国曾派遣间谍来到中国,所以就在朝贡名单中把它勾销。这种禁令由市舶司所实施的管制办法来加以贯彻。[182]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两代的成例建立起来的。1367年他在太仓和黄渡(今江苏)设立了衙署。它们在1370年被关闭而改设在宁波(浙江)、泉州(福建)和广州(广东);但是,就是这几处衙门也在1374年被撤销了。在这些港口中,贸易官员和地方官员一起共同检验标明官方朝贡使团的正式骑缝文书(勘合)。然后他们就检查船上的货物。官方的“贡品”应清出以备起驳转运,其余私人贩卖的货物则要课税。官员有权优先挑选这些货物。非官方人员也可以购买货物,只是在指定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进行;纯私人的不受监督的贸易被视为非法的走私活动。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员并不负责运送外国的贡物。是洪武帝第一次把贸易系统和进贡体制结合了起来。这种新制度的实质是消极的,因为它的基础是禁止一切贸易的禁令,只有那种明显地置于朝贡体制内的贸易除外。这种政策颇难贯彻,因此人们有理由怀疑,它把许多商人都赶入了秘密活动之中。在某些压制得很厉害的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因受到实际的经济压力而终于被迫去搞走私活动。15世纪海盗活动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应归之于洪武帝对海上贸易和国家间的关系采取了消极的政策。[183]
蓝玉案件
在1393年和1394年之间,又搞了一次权力的再分配。促使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事件,或者简单地说这次权力再分配的最明显的标志,便是1393年3月22日对蓝玉的处死。在此同时发生的事是,在北方边境上任命了几名王子驻守北方边境的要冲,以及免除了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参加建立王朝的其他有功将领的职务。
蓝玉案件的细节至今尚不清楚,因为现存的记录不完全。[184]1392年12月蓝玉赢得了对月鲁帖木儿——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肃一批叛乱分子的领袖——的一次重要军事胜利。蓝玉捉到了这个蒙古人领袖并把他送往南京,皇帝即下令将其处以死刑。在这时,蓝玉施加压力要皇帝授权他在四川边境地区设立军事卫所,并且开办军屯事务。这件事被批准以后,蓝玉再进一步请求准他招募当地农民,以便为向更远的西部的军事侵袭作准备。但是皇帝批驳了这项建议,所批驳的理由不详,或许是他相信这样的讨伐行动得需要一支很多人马的队伍。这是他不容许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蓝玉从战场上撤回他的军队,并解除了他的指挥权。[185]
1393年1月初,皇帝任命蓝玉、冯胜、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担任辅弼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职务。史料中没有交代这样做的理由。也许皇帝是想给这些将军们以显赫的地位,同时使他们在东宫官属的监视之下不能为患。也许他是想建立东宫对于其余诸王子的军事优势。黄子澄和其他著名文人正是在这时被任命为未来皇帝的侍读等官。[186]
此后不久,即1393年2月28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个儿子去北方就国。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于1378年和1380年派遣前往(见表1)。在这一次,诸王子被遣去监督在某些将军被解除兵柄后无人负责的各个卫。其中三个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临时住宅,但是他们都分道就国。[187]三个王子赶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国,这一事实就表明了他们离京的安排是一次急匆匆的行动。这四个王子的名字如下:肃王朱楧(1419年死),他的王府在甘州,但他临时住平凉;[188]辽王朱植(1424年死),他的王府在广宁(今辽宁北镇县),而临时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189]庆王朱(1378—1438年),他的王府在宁夏,但他临时住在韦州的附近地方;[190]宁王朱权,他的王府在大宁。[191]
3月14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为基地的晋王朱率山西和河南的军队出长城去今内蒙古地方加强防御工事和建设屯田。[192]在蓝玉死后不久的4月17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年)奉命带领亲兵出长城去会合晋王,并受后者的节制。[193]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表1 洪武时期就国的明代诸王子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瓛举发,据蒋瓛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蓄养奴仆和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1390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1393年3月22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多人——也许其数多达2万人——也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194]一个月后的4月22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195]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们。为了证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16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196]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1390年9月7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197]10月15日当他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有约1.5万人丧失了生命。[198]
10名最重要的王子在1393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燕王(朱棣)、周王(朱櫹)和齐王(朱榑)于9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肃王(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10月上朝。[199]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年1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子们的历史。[200]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201]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1393年而发布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202]《世臣总录》在1393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诫之意。[203]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85段被删掉,只留下了170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204]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1394年和1395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1361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1394年12月20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205]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1395年1月1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14世纪50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战绩卓著。1392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侯。[206]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1395年2月22日。[207]他的死具体情况不清楚:有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1388年退休,在1390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1395年8月22日在凤阳寿终正寝的。[208]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1369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的王子门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年10月3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11月12日把最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209]最高的俸米从5万担削减到1万担(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26个儿子当中,17个儿子在皇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1390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的丹药(见第167页表1)。[210]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20年的经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211]在以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1376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大不掉”的局势。[212]
按照1381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213]但属于钱粮事项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1395年版本的《祖训录》中就有所反映。到了1395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实施。[214]像黥
墨、断肢、削鼻、去势等酷刑在1395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215]这一版的《祖训录》还规定,官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害他们。[216]这项规定未见于1381年文本中。相反的,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217]除此之外,在1395年的文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力。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218]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1381年文本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巧碰上皇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年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219]根据1381年文本,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220]
尽管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1381—1395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221]藩王自己统率护卫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直接统率权。事实上,守镇兵的指挥官得上报该藩王给他发出的任何秘密命令。皇帝之所以设计这样一种制度,是为了防止朝廷的军官或其他任何人篡夺权力。通过这套办法,皇帝在有人试图窃夺权力时能纠合支持者的力量。正像他所叙述的那样:一旦朝廷内有不轨[即不忠诚]之大臣,宫内有奸幸[即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亲王率领守镇兵给以严惩。[222]
根据1395年的《祖训录》,如果朝廷要调动某王的守镇兵,它必须以盖有御玺的一封信送达该藩王,同时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达守镇兵的指挥官。只有当指挥官同时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时他才能发兵。没有藩王的命令,仅有皇帝的信函便没有充分的权力出兵。
《实录》1392年10月16日的条目记的一道敕令更明白无误地表明,皇帝要抑制藩王们的权力。[223]这道敕令是发给右军都督府的,它说道:
盖王府置护卫,又设都司,正为彼此防闲。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调兵,不启王知,不得辄行。有王令旨而无朝命,亦不擅发。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须详审覆而行。此国家体统如此。
许多王子利用他们的护卫兵做攻击部队,而且在建立进攻部队时没有得到皇帝的授权。1392年,秦王仅有亲兵500人,他并未被授予真正的护卫兵组织。但是,他事实上从都指挥使司那里扩充他的亲兵队伍,而都指挥使司之设正是为了要抑制某个王子的护卫兵部队的力量。[224]
秦王、晋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们的护卫兵在边境前线练兵,而让他们的守镇兵在他离家时去守卫他们的王封。结果,诸王子——特别是燕王朱棣——得以加强他们的护卫兵和守镇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袭的;继嗣的原则是长子继承,而且限于嫡妻所生。这种规定,作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适用于帝位的继承。《祖训录》特别指出,嫔妃的儿子一概没有继承的资格。[225]这些“家法”也用别的办法歧视庶出之子——例如,关于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觐——的规定就是如此。[226]因此,《祖训》排除了燕王在1392年太子去世时作为皇位继承人的候选人的资格,因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夺了皇位以后,他消灭了他出生的记录,另外编造了一套新的说词,把他说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马皇后之子。[227]
朱棣从1396—1398年屡次兴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都变成了北方最主要的实力派。1396年4月,他奉命巡察大宁地区,在巡察期间与孛林帖木儿所率领的忠于元朝的军队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林,而且在班师之前他挥师北上直抵兀良哈地界。[228]
秦王朱樉在1395年死去。虽然他由他的世子继位,但这位世子没有他父亲的那种经验和才能。辽王和宁王都很年轻,也都在边防指挥线上占有重要的位置。1397年2月,这两位藩王都奉命在长城以北的大草原上牧马和练兵,以此来向游牧民显示大明之威力。[229]但是,这两个藩王都不能和在北方占统治地位的朱棣分庭抗礼。
为了提醒诸藩王关于他们的地位应次于未来皇储的地位,1396年9月皇帝又发出了关于诸藩王在南京晋见东宫时的行为举止的严格规定。正式规定由皇帝的官员们提出而经皇帝批准,它要求亲王们奉召晋见未来的储君时应该遵守严格的礼仪。因为许多藩王都年长于1377年生的太孙,所以新的规定引起了某些不满情绪。[230]
当1397年皇帝颁布《大明律》的最后定本时,他对政府细节的注意再一次表达了出来。这个最后的定本据说里面吸收了他的嗣君朱允炆要求作出的修改意见。按照太孙关于有些条文过于苛刻的陈情,大约有73条条文做了修改。[231]5
1397年的《大明律》颁行之时,还有选择地发布了《大诰》中的某些条款,因为皇帝相信,《大明律》和《大诰》应该成为明王朝国内法律的主体。[232]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480/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