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56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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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T.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哈佛亚洲研究杂志》,7,(1942—1943年),第203—260页,引文在第203页。
[3]吉川幸次郎:《进步的一种形式——关于宋以后中国的进步》,《朝日新闻》,1958年1月3日,收入《吉川幸次郎全集》[619](东京,1974年),13,第605—607页。又见巴巴拉·克拉夫特的一篇有关的文章《关于中国其他文学形式的进展:吉川幸次郎的论文》[290],载《亚洲博物学和民俗学会通信》,84(1958年);重印,载《吉川幸次郎全集》(东京,1969年),13,第617—622页。
[4]关于不同的历史著述分类体系,见郑鹤声《中国史部目录学》[61](上海,1930年)。
[5]见吉川幸次郎《元明诗概说》(618)(东京,1963年)。
[6]译者按:应为11095册。
[7]见波得·奥尔布里希《13和14世纪蒙古统治下的中国邮传》[410](威斯巴登,1954年),第12—20页。
[8]各种各样的“大全”后来甚至被戏称为“大不全”。见内藤虎次郎《支那史学史》[404](东京,1961年),第340页。
[9]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第228—229页,注3。
[10]书名后括号中的三个数字,即(2.1.1)或(4.5.7)指傅吾康在其《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和新加坡,1968年)中讨论到的著作的索引号。
[11]郑晓:《吾学编》[65](1567年),11,第42页。关于建文帝的死见本书第四章。本章引证的著作和与傅吾康书中条目的对照,《剑桥中国史》这一卷的书目中未列入。更多的书目信息,见傅吾康的《明史资料介绍》[172]。
[12]间野潜龙:《祝允明的史学》[369],见《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年),第211—241页,和陈学霖的祝允明传,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92—397页。又见克里斯琴·墨克《祝允明(1461—1527年)和苏州的文化义务》[401](安阿伯,1978年),第202—444页。关于《藏书》[317],见本节下文及后《传记著述》。
[13]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Ⅰ,第145—146页。
[14]《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页。
[15]李贽:《藏书》[317](1599年;1959年北京重印),两卷,第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下面是论李贽的两本重要新著——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年):对明末中国官场社会学的贡献》[7](日内瓦和巴黎,1979年);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22](怀特普林,纽约州,1980年)。
[16]奥托·弗兰克:《〈资治通鉴〉和〈通鉴纲目〉的本质、相互关系及资料价值》[168],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4(1930年),第103—144页。
[17]《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
[18]《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页。
[19]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伦敦,1965年),第19页;又见朱莉娅·金《〈明儒学案〉介绍》[88],《远东》,23,2(1976年12月),第191—211页。
[20]《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页。
[21]同上书,第421—426页。
[22]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1963年),第114—156页;和29(1969年),第201—247页。
[23]《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页。
[24]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371—372页。
[25]同上书,第368—370页。
[26]《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
[27]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23(1925年),第276—309页。
[28]《礼记》[313],郑玄注本(2世纪;1936年上海重印),1,第5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方的经典》,27(牛津,1885年),第2页。
[29]威廉·洪:《公元708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2—107页。
[30]《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1966年重印),第338—339页。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73,第1787页。
[31]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重印,台北,1981年),第19页和第56—57页;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1964年重印),2,第34页(第79页),和10,第8—10页(第196—19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页。
[32]《大明会典》[465],2,第34页(第79页);《明史》,73,第1787—1788页。
[33]《明史》[41],73,第1788页。
[34]《明史》[41],70,第1695页。
[35]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4.8.2)(清初;香港,1965年重印),32,第1页。
[36]《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年),第587—662页。
[37]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页。
[38]《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页。
[39]《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2188页。
[40]见《大明会典》[465],221,第7—9页。
[41]奏议的日期是1575年4月7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台北,1982年),第42—43页,注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105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1596年;东京,1975年影印),8,第14—15页,和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373,第1—5页(见本章,《经世文》)。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者身份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309卷,台北,1968年)的原文,4,第53—56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825—831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25—29页。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年;1961年重印)第165—166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611—620页引证了全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211,第7—8页(第20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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