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1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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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指称的皇帝的名号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不是他们个人的名字,而是皇帝登基时所颁布的他们的年号,年号都带有吉庆的意义,如永乐、正德、嘉靖等。在以前的王朝中,任何皇帝治理期间的年号普遍地不时变换,以期事态的发展朝有利方面变化,或者是为了庆祝某个吉庆的事件。然而,明代的开国皇帝从未更改其原来的年号洪武,而他的后继者都以他为先例。虽然年号通常只是在它们颁布后的年初开始实行,但它们都与明代诸帝的实际治理期非常吻合,以致在使用它们时(特别是非中国人使用时),它们仿佛就是其个人的名字。
宫中妇女
皇帝可以随心所欲地收纳许多嫔妃,但只能有一个皇后。偶尔(但不是普遍的情况)有的皇后失宠,特别是在她们不能生育儿子时,就被贬到较低的地位,而由其他宫中妇女取而代之。在位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其祖母称太皇太后。
开国皇帝对“妇女作乱”之类的可能性表示关切,这类事件曾使以前的王朝陷入困境,如唐代的武后确实篡夺了皇位。洪武帝在后宫立了一块金属牌匾,对宫中妇女的干政提出警告,而实际上明代的朝廷可能不像其他任何正统王朝那样受到宫中妇女的干扰。然而,仍存在有实力和有势力的皇后。第一个就是马皇后,她出身平民,是个孤儿,在开国皇帝的早期生涯中成了他的原配妻子,当时他是一次凤阳反元起义的小领袖。在他从叛乱者一跃而成为皇帝期间,她机敏地辅佐丈夫,直到1382年亡故前马皇后每当皇帝盛怒发威时就能缓解他的冲动,因而受到人们的赞誉。
另一个有影响的皇后是张皇后,她是洪熙皇帝(1424—1425年在位)的遗孀,宣德皇帝(1426—1435年在位)的母亲和英宗(1436—1449年为正统皇帝,1457—1464年为天顺皇帝)的祖母。当宣德皇帝于1435年去世时,他的继承人刚7岁多(9虚岁)。明朝律例没有带幼儿上朝施政的规定,于是张皇后(此时为太皇太后)在包括有影响力的宦官和朝臣的非正式的摄政会议上能干地承担起政务的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在她1442年去世之前,她在内宫不露声色而又如此有效地左右着政府,以致历史学家把英宗第一次在位期的早期说成是稳定而良好的施政时期。
同样,当万历帝(1573—1619年在位)在9岁登基时,他的母亲李皇太后对他管束得很严;主张改革的大学士张居正(1525—1582年)在发挥其事实上的摄政作用时,她给予支持,并不时地加以引导;在1614年去世前,她试图约束成年皇帝不应有的冲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甚至明代历史上名声最坏的有影响的宫中妇女,即万历皇帝的宠妃郑贵妃(1568?—1630年)在长达数十年中密谋立她的儿子为皇储的企图也未取得成功。[6]
根据留下来的有关她们的历史材料,明代诸帝的妃子约有6名,或者更多,她们有妃、嫔和夫人的称号,这些都可被理解为配偶。它们一般用前缀的名词来区别。皇贵妃似乎是这些称号中最为高贵的,其他名词包括贵妃、惠妃、贤妃、淑妃、康嫔、恭奉夫人等。明代与以前的王朝不同,似乎没有一套明确规定的有官品的称号,或者一套这类称号按照等级排列的表。[7]
皇帝的后妃在朝政中缺乏影响力的原因是,她们原先都不是选自显赫的家族。她们的大部分来自平民或低级武官的家庭。在每朝皇帝开始执政时,或以后在皇帝需要时,地方官员就把达到发身年龄的女孩提名为德、丽和仪。有的是作为友好的外国统治者(主要是朝鲜和蒙古)的礼品。
对这些女孩来说,正常的形式是进宫侍奉,处于低下的地位;然后,如果她们十分幸运地取得皇帝的宠爱,就会被提升为妃子,甚至皇后。宫女一旦获得如此的恩宠,她的父亲和弟兄一般能获得武将等级中的俸禄和官衔。特别受宠的妃子偶尔地,而皇后则正规地为她们的近亲争得贵族地位,但1529年的规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不准这类皇亲的贵族身份再继承下去。[8]总之,明代的做法是,皇亲的荣誉来自并依靠他们在宫中的女亲属所受的恩宠。对皇帝来说,他们不与有独立地位和有威信的家族联姻,因为它们(如同以前那样)能够对皇帝施加过多的压力,或者会危及王朝的延续。
在明初的几代皇帝治理时期,与元代一样有妃子在其皇帝去世时自杀(或被谋杀?)陪葬的习俗。这一习俗也盛行于皇室的亲王中。洪武帝的“许多”,也许是“大部分”妃子据说以这种方式死去。弘治(应为洪熙。——译者注)和宣德两帝分别在1425年和1435年去世,每次都有10名妃子这样地死去。但是在1464年英宗的临终遗诏中,这种做法被宣布为残忍野蛮而被废除。[9]在整个明代,嫔妃留在宫中至死,甚至在下一朝仍养尊处优,这显然是更常有的事。
除了皇后和嫔妃,明代的皇宫招收了大批用作侍奉的其他妇女,她们被称为女官。洪武帝避免“女乱”的部分计划是限定这类女官的最高限额为100名,他的宫中也只为宫女设立93个职位。然而到了15世纪20年代,这些限制被置之不顾,特别在明朝的最后一个世纪,宫女的人数剧增。后来清代的康熙大帝(1662—1722年在位)抱怨说,在明代的最后几十年,宫女数达9000人之多。[10]他的数字可能是出于宣传目的而加以夸大,但据可靠的记载,在明代最后几朝,年轻女子以300人一批召进宫去侍奉并非不是常事。选召的程序基本上与选召嫔妃的程序相同,因为宫女就是潜在的妃子。
在宫中侍奉时期,所有宫女都被严密地与外界隔离。据《明史》报道,隔离是如此严密,任何人私自与外界通信,按律要被处死。当宫女生病时,虽然可以按其症状下药,但医生则不得进宫为她治疗。[11]但另一方面,宫女则能相当自由地被遣回或解除宫中职务。有的宫女作为皇帝的恩赏而被赐给受宠的显贵人物,从而成为他们的宠妾。其他宫女经过长期工作后被送回其家,并享有养老金。1389年一项成规被总体建立起来,即女官经过五六年有成绩的工作以后,可以回家自行结婚,“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嫁”[12]。
女官和协助女官的女史在1372年以后理论上分别为75人和80人,根据她们各自承担的职责被分成6大组,每个大组又被细分为4小组。大组为监管其他所有组的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寝局和尚功局。此外,还有一个负责维持宫女纪律的宫正司。这种明确的机构安排并不是一贯得到遵守的,对宫女的命名多种多样,随着人数的增加,她们的职责变得不那么明确了。宫中的太监似乎已负责宫中每天的职能,大部分宫女无疑地去侍候和陪伴地位较高的宫女,而后者又去侍候和陪伴皇后与皇帝的妃子。[13]
宦官
宦官人数甚至比宫女还要多,他们在明代历史上常常扮演引人注目的角色。比起“妇女作乱”的担忧来,开国皇帝对曾经困扰过以前诸王朝的“宦官之患”等情况的可能性更加关切。他在宫中立牌示警,威胁宦官们如果参与政务,将被斩首,至少有一次,他愤怒地把一名有长期效忠记录的老太监逐出宫门,因为这名太监被人偷听到他不经心地对政务作了无关紧要的议论。洪武帝坚持不扩大宦官的人数,还坚决不让他们识字,以便尽量减少他们影响政务的机会。但是,他自己也不能始终遵守这些限制。永乐帝在各方面依靠宦官去执行重要的政府使命,而以后的诸帝也一贯忽视对王朝奠基人作出的关于宦官的警告。在成化帝在位时期(1465—1487年),有人抱怨宦官的人数超过一万人。万历帝数次成批地吸收宦官达3000多人。明代以后批评者声称,在晚明的几年,北京充斥了7万名宦官,还有总数多达三万名的其他宦官分布在全帝国不同的机构中。[14]更可靠的数字是,北京宫中的宦官可能有1.2万人;耶稣会会士谢务禄在1626年听到这个估计数,经他个人判断,“此数基本上没有多大出入”[15]。谁也不能肯定,因为这类事情的记载永远不会公开。
宦官当然是被阉割的男性。在中国的传说中,所有的生殖器以非常危险的手术被完全取掉。虽然在很古的时候,阉割并非不同寻常的国家惩罚,但是在明代,它不是一项正规的惩处手段。大部分宦官来自社会下层的家庭,它们有着多余的男性后裔而自愿将一个男孩去势后送进宫中。这种牺牲总能得到回报,如果这些家庭的儿子能在为皇帝效劳时得宠,这些家庭就能指望在将来得益。有些宦官的亲戚得到了官职,甚至贵族的地位。
成年男性自己阉割是违反明律的,历朝皇帝都经常予以谴责,但在宫中效劳的有些宦官似乎也是自己阉割的成年男性。明代皇宫似乎不做阉割的手术,甚至对愿意效劳的候补者也是如此。但据谢务禄所言,所有被召的人都被仔细地检查过,为的是保证“他们完全没有了,以防止他们伪装成完全失去和完全被阉;此外,每四年他们还要再被检查,因为如果没有去除干净,就会再长出来”[16]。
从很早期直至20世纪,宦官是中国宫廷编制中的公认的部分。一夫多妻的社会中统治者们当然不愿正常的男性随时进入其后宫,但是仍有可以安全地交给宦官去办理的基本的需要:如奴仆、维修工、贴身管事,甚至非女性心腹的服务,在这些人中统治者们能放松自己,进行娱乐,以摆脱在他们日常的时间中排满的烦人的繁文缛节。许多宦官似乎一丝不苟和忠诚地、有效地和默默地完成这些任务;中央政府中善意的官员在影响皇帝的决策时寻求宦官的帮助乃是常事。一旦遇到意志坚强或者幽居深宫的皇帝,如果要使政府顺利运转,明代政府必须在官员集团和宦官之间发展一种顺畅和睦的联系,否则根本不行。与其他的时期一样,明代历史中不乏“好宦官”。
可是,“坏”宦官是明代的一个严重问题。困难在于,明代国家信奉的儒家意识形态规定宦官除了充当宫廷奴仆以外,不能发挥任何合法的作用。宦官的特点是没有受过系列的儒家价值观的熏陶;除了皇帝他们不对任何人负责,他们除了投合皇帝一时性起的每一个所好,别无其他企求。受儒家思想灌输的官员阶级对皇帝们依赖其信赖的宦官执行宫外涉及国家大事的使命只能愤慨不已。但是皇帝依赖他们的宦官,从开国皇帝本人就开始了。宦官作为调查某一事件的钦差、专门的收税大员、国家经营的制造工场的指导、出使外国的使者、对外贸易的监管官,甚至军事指挥官而被派出执行使命。明代最著名的独一无二的宦官郑和(1371—1433年)率领一支庞大舰队在1405年至1433年期间七次远航至南中国海和印度洋,控制着数百艘船只和成千上万名远航大军。[17]万历帝似乎认为,就治理帝国而言,他与其宦官代理人会比主张道德论的、自以为是的和好争辩的儒家文人们做得更好。
在明代,使用宦官在宫外执行任务的做法逐渐成为行政的一个正常部分,不管这种做法是多么有悖于王朝的思想意识。“宦官之患”只有在年幼的或软弱的皇帝听任自己被强有力和肆无忌惮的宦官所左右和操纵时才会发生,而轮到这些宦官,他们又会被文武官员中的机会主义者所利用,以扩大他们自私的党派利益。这时,政府的正常运转会被严重破坏,而坚持儒家原则的人会深感失望,身处逆境,甚至受到更深重的迫害。这样,英宗皇帝第一次治理期间发生了1449年土木之变的灾难,当时在宦官王振的影响下,皇帝出于虚荣心率军进行军事远征,结果被蒙古人击溃,导致皇帝被俘而成为俘虏,和许多朝廷命官的死亡。[18]后来,一些宦官,如15世纪70年代的汪直、16世纪初的刘瑾和17世纪20年代的魏忠贤,都臭名昭著地攫取了过度的权力,一些正直的官员都在他们手中遭受苦难。
宫廷的宦官被组成24个机构,包括12个监、4个司和8个局,“十二监、四司、八局、所谓二十四衙门也”,每个机构各司其规定的职责,但史料没有讲清楚其职责的内容。[19]最有威望的宦官是各监的太监,而其中之最者是司礼太监,他实际上是皇室工作人员的首领,正是通过这个职务,一些宦官再三地在宫内取得独断专行的权力。除了24个基本机构,还有一个重要的宦官机构——内政司,它负责对违纪的宦官采取纪律措施。宦官们还管理组成内府的粮仓和仓库、各军粮供应处、工场以及“皇城门、宫端门、等十六门”。1429年宣德帝正式设宦官的学堂——内书堂,这直接违反了开国皇帝不让宦官识字的意愿,但这又不过是把几年来已经实行的做法正规化罢了。在这里,少年宦官由有学问的官员教导。不久,在中书房(内书房)的宦官像受信任的大学士那样从事皇帝的文牍工作。最后,在违反几个世纪的传统的情况下,宦官甚至事先未经朝廷官员提议、起草甚至过目就颁发诏书(中旨)。1552年,宦官集团开始在皇宫内接受军事训练而不顾官员的抗议;在17世纪20年代,宫中建立了一支宦官部队,当叛乱者在1644年横行于北京时,它成了明帝仅存的最后一支防御力量。
最可怕并遭人唾骂的宦官机构是秘密警察式的组织,它不着边际地被称为东厂(在京师东安门北设立。——译者注),由永乐帝在1420年设立,后来成化帝又在1477年增设了西厂。在司礼太监的监管和与锦衣卫的紧密合作下,两厂的宦官受权搜索帝国任何地方的叛国者。正是通过这两厂,像汪直、刘瑾和魏忠贤等宦官得以青云直上,并负责进行恐怖统治,这种统治是明代施政记录中最丑恶的污点之一。
皇亲
明代诸帝对待他们的亲属是慷慨大度的。不但对皇室关系最近的成员如此,而且对皇帝男系的后裔,只要他们姓朱,就被认为是忠诚的,就可以几乎终生地(不分男女)从国库中领取俸禄。经过数代以后,他们的人数自然会增加。谢务禄估计在17世纪20年代时,他们的总人数约达6万人[20],而近代的学者曾估计,在明代的最后几年,国家俸禄册列出的皇亲可能达10万人。真是一个沉重的财政负担。有人计算过,1562年上缴中央政府的田赋收入总数相当于400万石谷物,而仅仅分给各地亲王的收入就相当于800多万石;在山西一省,用于维持省、府、县行政开支的田赋收入留成数相当于150万石,而专门用于分给所在的皇亲成员的收入就相当于200多万石。[21]据报道,在1591年,山西省的一个县将其总税收的39%—40%支给了皇室的宗人以供养他们,这是该县支出中最大一项。[22]甚至考虑到田赋用于皇室宗人的支出负担,在中国北方总是比南方沉重,皇亲在全国范围攫取国家资源的数量也不可能是微不足道的。
明代的惯例是,所有妃子所生的儿子都与皇后所生的儿子一样合法,所有的儿子都正式称皇后为母后。而皇帝们是多子多女的,其中以开国皇帝为最,他共有26个儿子和16个女儿。后来有一位皇帝有19个儿女,另一位有18个,有两位各有17个,似乎只有两位皇帝死后无嗣。
按照惯例,皇后的第一个儿子在不晚于他应该学习读书写字的年龄时被指定为太子。虽然长子在法律上没有自行继位的权利,但他一般在一定的时候可以做到这点。在这方面有一个招人非议的拖延不决的事例:万历帝因顽固地拒绝指定一名继承人而激怒了朝臣。最后,继承人在他20岁时才被定下来,这按明代的标准极不合理;当时皇帝态度有所缓和,并指定了太子,此事触怒了他的宠妃,从此她一直没有放弃为自己儿子获取继承权的阴谋。[23]适当而及时地指定继承人之举被认为对王朝的稳定是如此地至关紧要,以致太子的地位通常被指称为“国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子与为他工作的女官、宦官随从、妃子及子女一起住在宫内称之为东宫的一区。对太子的培训指定由专门的文官机构詹事府及其下属的左右春坊负责,其工作人员都是有声望的学者官员。[24]为太子登基作准备而作的部分培训内容是,每当皇帝离京外巡时,让他当权力一般很有限的监国。在此期间,太子通常主持一个由皇帝专门指定的心腹大臣组成的会议。
除了太子以外的皇帝的儿子都被授予亲王的称号。如同以前的几个王朝,他们一过了发身期就不准居留在皇宫内,以防他们受诱惑而与宫女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或者阴谋破坏继承顺序,或者在其他方面干预政务。因此,在他们十三四岁时,皇宫就要为他们准备京城外面的封地;依照古代封建王国的形式,他们被冠以地方的名称(如齐王、晋王和楚王等)。他们前往“封邑之地”(之国),每年享有相当于1万石谷物的俸禄。当洪武帝以这种方式遣送他的儿子时,他把他们分送到整个华北,在他们成年时又授予他们代理他控制北方边境一带兵力的权力。这一举措导致了1399年燕王的叛乱,其起因是开国皇帝死后他的孙子登基称帝,其结果是燕王成功地夺取了皇位而成为永乐帝。[25]他当了皇帝后,不但把京都北迁至其北京的权力根据地,而且把诸亲王重新分配到中国本土的内地,并剥夺了他们以前的兵权。从此,诸亲王不过是在他们居住区内皇帝陛下的象征性的代表。像其他皇亲那样,他们不得担任职务,或者从事任何文武政治活动。除非得到皇帝批准的诏令,他们甚至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城市。
除了继位的后裔外,明代皇帝的儿子们成了亲王,并且将其地位不降级地传给各自的后裔们,结果亲王的人数不断增加。在《明史》中,至少有61个亲王头衔被设置,但它们并没有全部延续至明末。在15世纪初,每个亲王都有一笔“财产”,它由其田赋被分给亲王作俸禄之用的土地组成,但亲王不能直接控制这类土地。每一位亲王的财产都有一个由文官长史(正五品)为首的王府进行管理,长史不但要负责亲王府内的正常运转,而且要对亲王的个人行为负责。如果一位亲王行为不当,那么他的长史通常就充当替罪羊而受到惩处。[26]每位亲王还有两支部队随同,一支为护卫,负责保安;一支为仪卫,用来炫耀。[27]
亲王与其正妻所生的长子到10岁时正式取得世子的称号,后者到后来一般承袭其父亲的地位。其他儿子被授予次要的郡王的称号,这个称号也同样地是长子传给长子。但是,王的地位的承袭到这一层就自动终结。郡王的次子们及其后继的后代则被授予愈来愈不显赫的头衔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和奉国中尉;最后一个头衔规定的年俸只有200石谷物,它被授给诸帝男系的第八代及以后的所有男性后裔,但不包括那些继续承袭亲王和郡王的尊贵称号的人。[28]所有人都不准在政府任职,也不准务农。有的人为了摆脱自己处于摆设的状态,就发挥其文学和艺术才能,或者参与16世纪中国出现的发展中的商业活动。由于皇亲人数增加得如此之多,而且他们显然是无所事事的领取年金的人,所以他们终于获准通过科举考试在官场上争取出路,但附带条件是他们绝对不准在京城任职。[29]
皇亲中的妇女也得到特有的头衔和俸禄,但范围不如男性那么广。在位皇帝的姑母称大长公主,在位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他的女儿都称公主。她们都领受相当于2000石谷物的年俸,她们的丈夫都被封为驸马都尉,在贵族中的品位高于伯爵。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之女称县主,镇国将军之女称郡君,辅国将军之女称县君,奉国将军之女称乡君。这些较次要的女皇亲都领年俸,其中最高的为800石谷物。她们的丈夫都称仪宾。皇亲中较次要成员(离皇帝六代以上的后裔)的女儿都不受封;女皇亲的子女(不分性别)也不受封,因为他们姓其父之姓。他们不姓皇帝的性——朱,就不能被认为是皇亲。皇帝后代中女系的男性,特别是离皇帝不超过两代的男性,通常能得到武官的闲差事,但这种待遇并不是生来就有的权利。[30]
记载皇亲所有成员的复杂世系的玉牒由宗人府保管,宗人府名义上是一个文官机构,有一名令、两名宗正和两名宗人在内工作,但实际上其成员是亲王、驸马都尉和被封为贵族的姻亲,他们都有最高的文官官品。皇亲成员的婚姻必须得到这个机构的准许,它试图准确地记录皇亲内部所有的出生、死亡和继承权利的情况。宗人府的有些职能逐渐被中央政府的礼部所接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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