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7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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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地人必须公布丈量结果,清查其拥有的财产及其佃户(如果有佃户),然后取得新的文契。佃户然后根据正式登入官方税册中拥地人名下的土地数量缴租——这个程序确保互相监督。许多专业的书吏在丈量时被雇佣,其报酬由几年前地方奉命留存的税赋支付。在开始时,新的丈量进行过快,有充分理由确信,一些上报的结果是虚假的;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此立刻进行严惩。还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书吏不会拥有过多的权限和处理权;他们的姓名被记录在册,以使他们对其工作负责。使用制定的240平方步等于一“实”亩这一标准,地册的折算普遍展开。已被折成稻田的旱地或山地、已被折成田地的池塘重新被登记入册,归入更高的税类中。这些丈量大多显示,耕地面积大量增加,不过偶尔有因新丈量而面积减少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使用了新的测量标准,或是由于改正了原来的不正确的数字。
虽然存在着世界任何地方的地籍测量都有的不一致和问题,但是通过在16世纪20年代把新的丈量推广到全国,许多积极的结果随之产生了:许多可靠的地籍资料——“实赋役”簿——被编制,文契也被颁发了。
此外,这次测量的重要历史意义由于以下的事实而更加突出:所有清代的数据最终都溯源于它,只是作了若干调整和豁免,这是为17世纪中叶的战争破坏作出的补偿。遗憾的是,张居正的大部分政策在他死去的那一年内被废除。结果,由于这一废除,新数字不必上报中央政府(因为丈量的公开目标不是增加税赋份额),现在只能找到这次丈量的几个省的合计数和几个地方的数据。我们缺乏明代全国性的县一级的耕地面积数字并不意味着明代官员和地方民众不能利用这些数字,也不是说这些数字对他们没有用。
在耕地面积下的计算
如上所述,1400年的数据都不如《图书编》提供的耕地数字。对1578年的数字,万历版《大明会典》中保存的张居正之前的数据可以利用,但要进行前面讨论的再估算。至于1581年的张居正测量的新数据,各省耕地的增减已经知道。在有几个省,“旧”数字与新的总计数并存。但这些“旧”数字存在一个问题。它们与已知的更早时期的数字常常不符。因此意味着“旧”数字要用新采用的“小亩”作为标准来重新衡量,“小亩”
自古以来就是应税的土地单位。其间这些数字或许是局部存在、并且从16世纪20年代经过多次新测量得出的“实”数,但因为未被官方采用而在1578年的《会典》中被删除。[86]
以各省1600年应税土地面积的分布数作为衡量基准,根据1400年和1766年的土地面积数据进行线性推断,并把这些数字与各省1581年至1582年似乎是最可靠的耕地面积数联系起来,我们可以算出列在表9-3和表9-4中的耕地面积。[87]通过把这些数字与此前的人口估计数进行对比,就能得到每人所占耕地之比,比率列于表9-5。
表9-3 明代早期可利用的耕地面积数据(单位:千顷)
资料来源:除了南直隶和北直隶(都用1502年数字代替)及湖广(用《图书编》数字代替),《诸司职掌》的数据取自表乙(30页),载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图书编》数据取自表乙(31页),载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
表9-4 晚明耕地面积“毛估”数(单位:千顷)
资料来源:关于《实录》的数据,见赵冈等《中国土地制度史》中之表2.6;合计数是我算的。1812年数据取自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表乙(61页)。1600年前后估计的%根据《图书编》和1812(1800)年数据算出。
表9-5 明代每人耕地面积估计数(单位:亩/人)
注:1400—1600年和1600—1925年之间的(负)年增长的总差别在假设A栏是最低的。资料来源:根据前面表9-1至9-4计算。
上列表的材料似乎指明,中国北方和南方之间人与耕地亩数之比的巨大差别在明代开始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逐渐变小。实际的人口对土地压力问题似乎在19世纪中期发生太平军起义的区域已经很尖锐了:起义造成的破坏使19世纪晚期的数据较难与明代和清初期的状况相比较。到晚明时期,中国人口相对地说显然已经过多。中国人均拥地数明显地证实这一点。赵冈提出1109年每人有地5.45亩,1748年为3.96亩。我们使用的数字指出1400年之比是每人5亩,而早在1600年的几个数字是在4.1亩和3.2亩之间。从翰香声称,明初江南已经有巨大的人口压力,从而导致了农业的集约化和分散化[88],这不是夸大其词。虽然这里提出的估计数的根据是比以前更可靠的数据,但它们依然是假设性的。不宜根据它们作出深远的推算。此外,为了对土地上的人口压力作出分析,原始的人口和土地数据必须补充农产品剩余的分配、产品价格和土地增产情况等材料,而这些因素都是难以衡量的。有人可能争辩说,1600年浙江每人2.9亩地能过得比1400年每人4.5亩地更好,但这也不能真正肯定,还要取决于物价变动等诸多其他因素。[89]明代商品价格史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可能还未成熟。
价格和货币
物价水平是最常用于衡量经济活动的指数之一,但只有把物价史置于总的经济背景下研究,才能显示其全部意义。脱离其他经济因素而考虑物价,只能取得很少收获,物价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可使用的贵金属的数量:如果有更多的可用的贵金属,即使没有其他经济变化(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物价也会上涨。在收成欠佳时,食品价格也会临时上涨,当人地之比恶化而产量没有提高时,物价就长期上涨。这些因素对社会上的不同活动和集团有不同的结果。
当然,陈旧的货币学观点已被抛弃,它认为16世纪欧洲富有活力的经济完全是美洲白银大量流入的结果,17世纪晚期的萧条是白银流入减少的反映。其他因素,诸如战争、饥荒、信用设备的可利用程度以及收成的好坏,证明至少与白银的流入一样重要。[90]首先,对贵金属供应与货币的关系,其次,对货币供应与价格的关系都要作出比以往理论预料的远为细致和经验主义的探究。[91]世纪末,大量增加的货币能买到的东西比世纪初要少。[92]
如果我们需要评估中国从16世纪中叶起在世界白银网络中所起作用的近期看法,上述引言是很重要的。的确,白银的进口及与白银进口有关的兴衰一点也不能低估。1540年至1600年期间,中国白银的年进口量从4万公斤至少增至15万公斤,大大地超过了国内的白银产量。当然,白银的进口对经济交换有利,否则就不会进口。但是把白银的进口数量和周期看成是经济活动周期的直接原因是错误的。欧洲的事例已经说明这一点。
此外,我们甚至缺乏一般的经济数据,以便与欧洲的(或者日本的)物价系列进行哪怕是关系很远的比较;鉴于上述的异议,我们不能无保留地使用白银进口数,或中央政府太仓财政库的白银收入来代替所缺乏的材料。[93]
在收成不佳时食品价格上涨的现象并不令人吃惊,同时期棉价下降这一不那么众所周知的事实也是如此。但是这些现象的确指出,欧洲社会经济史学家的几大发现也适用于中国:如收成的好坏在短期内对价格有重要影响,以及前近代的经济剪刀差模式对中国也有效。[94]我们掌握的少量关于大米产量或国家的白银收入的经济数据以及类似的数据,必须被置于这种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中加以考虑才有意义。缺乏数据使这项任务难以完成,但这是处理这个问题惟一可能的途径。
我们只能大致叙述关于货币供应的不完整的材料。在明朝开始时,洪武帝试图推行纸钞制,但纸钞既不能交换,又没有白银做后盾。为了保证纸钞流通,铜钱和银块都被禁用。出于同样的原因,明代的税制虽然基本上要求以实物缴付,但有时也容许以铜钱和银子代替,但不许用纸钞,为的是使铜和银退出流通。纸钞被大量印发。[95]铜钱供应紧张,因为在宋代提供95%的供应的铜矿已被开采殆尽。[96]铜的短缺使铜钱稀少,因此价值提高。[97]
过度印发纸币通常被认为是失信于民的原因。但是如果谨慎地加以利用,没有理由认为纸币不能代替铜和银。在某些时期,例如在1425年前后,政府似乎几乎要推行一种制度,如容许以70%的纸币和30%的铜钱缴纳商业税。
但是在货币结构中存在几大矛盾。官员和士兵的薪俸都以纸币支付,薪俸的数量也不以物价水平为指数。物价上涨虽然不一定在经济上有破坏性(恰恰相反),却对推行纸币流通政策的官员没有好处。[98]1433年,开始容许以部分白银缴税,这样较纸币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1436年,更扩大到以银缴田赋,和矿工与工匠的以银代役。但这些准许都不表示政府试图用银本位来代替政府规定的纸币制的理想。
官员和诸如参与北方边境开中法贸易的巨商,发现使用白银很有帮助,因为它量小价值又高。数额巨大的白银比大量的铜钱更易运输,因此白银对进行大宗交易更有帮助。可是白银不是经常用于日常交易,因为数量不够,而且长期以来白银价值高,不适合购买低价物品。严格地说,白银也不是通货。它未被铸成银币,因此,它比西方来仍然更是商品中的商品;是否要多开采白银,受制于总的市场条件。虽然尚未作适当的调查,但似乎可以合乎逻辑地假定,增加(但有限度地)使用白银[99],对纸钞的流通有负面的影响。
15世纪50年代,徭役从服役转为付钱,同时缴税也从以实物缴纳转为以货币缴纳。那时指定使用铜钱。直到16世纪20年代,最底层的征税才使用银子。
由于铜和银基本上用于不同的部类和经济的不同层次,铜的供求变化并不一定意味着银的供求变化。因此,当把取自不同史料的物价进行比较时,当代的历史学家必须断定(显然并不一定可能),价格是以白银标明和支付,还是以白银标明而以铜钱支付(还要断定是以官方的银铜兑换率计算,还是以市场兑换率计算),还是以铜钱标价又可能以铜钱支付。随着白银进口量的增加,特别在开采波托西银矿以后,白银作为经济交换的媒介很可能深入原先使用铜钱、纸钞、布或进行物物交换的各种经济部类。考虑到征税方式的所有变化,我们必须作出如下的论点,即表示政府在不同时期收进太仓国库的白银数量(最多年份为1570年和1621年,最低年份为1590年)的曲线甚至不能被认为是那些年份总的经济状况的近似标志。
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白银在政府收入中终于起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它缓慢地代替了实物税。1631年政府收入的白银是1618年的两倍,1642年又是1631年的两倍。至于它值多少,有一种对明末白银总供应量的奇怪的计算:晚明户部的一名低级官员蒋臣估算有2.5亿两,其中包括餐具和饰品。[100]由于没有更早时期的可比数字,所以无法知道货币供应是否能与人口增长和物价水平保持同步。
除了这些应注意的事项,还有甚至更加令人遗憾的情况,因为我们很难取得明代不同商品价格的资料。官方不合理地固定的价格表确实存在,但只是从1570年起,才一年调整两次。但这些价格表一份都没有保存下来,所以我们不知其价值如何;可能价值不大,因为所列的价格可能是商人作为部分税赋必须卖给政府的售价。[101]彭信威提供的物价最频繁地被采用[102],但这些物价来自全无联系的数据,所以即使是最易轻信的物价史学家也不应过于相信它们。根据这个证据,卡蒂埃尔指出1400年前物价急剧上涨,此后直至1430年至1450年物价下降,在1500年前逐渐复原,高物价维持到1610年,此时物价已是早期的3倍或4倍。[103]北方另一个粮食价格系列表现为其价格持续上涨,但那里的粮食供应日益恶化,这是开中法贸易制度和商人屯田的变化所致。[104]也许我们只能这样说,在16世纪40年代前后或70年代前后当白银开始增加进口时,总的说物价似乎没有突变。[105]
农村行政:征税和农村社会秩序
组织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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