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74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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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佛教寺院数量的限制,如同对于僧众人数的限制一样,早在洪武年间就有规定。1373年,诏令每一府、州和县仅可有一座较大的佛寺及一座道观。所有僧众和神职人员都聚居在一处,并由持守戒律而名声好的模范方丈主持掌管。相同的条令于1391年再度颁发,作为一个“净化佛道”总纲领的一个部分。不许建立新寺院的禁令也在后来年间颁布。
据《明史》行政地理章,明帝国共有140个府、193个州和1138个县。如果有关寺院的限额规定确实得到遵守,那么其数应该不多于1138座。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到15世纪中期,在成化年间,仅在帝国首都北京就有千余座佛寺。[5]在万历年间,据称京城“名蓝精刹甲宇内,三民居而一之”[6]。宛平是北京西边的一个相对较小的县,它就有351座佛寺和140座庵堂。[7]《金陵梵刹志》是一部编撰于1627年的有关南京佛教寺院的记录,它收录了约160座佛寺的资料,这些佛寺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大、中、小)。编撰者称,有100座其他佛寺,他认为规模太小而未加收录。[8]
修建佛寺在明代乃是平常之举。有些皇帝资助了大规模的佛寺修建工程。在南京的大报恩寺和大兴隆寺分别重建于1447年和1449年,后者的建筑材料耗费了数万两白银。大隆福寺于1453年建造时,工程动用了数万名士兵,并花费了几十万两白银。1576年,慈圣皇太后捐款修建了慈寿寺,花费两年才告完工。万历皇帝也资助修造了北京的万寿寺,据称甚至比其母亲修造的寺院还更壮观。[9]
宦官和官员们也经常资助佛教寺院的兴建或修复工程。最近研究表明,大约1500年以后,地方乡绅也开始成为佛教的强有力的资助者。他们还承担了寺院建造和恢复工程。这种资助行为是乡绅对佛教感兴趣并接受佛教的一种明确标志。但更为重要的是,正如提蒂莫西·布鲁克所论,这是地方乡绅用于巩固其家族在一个地区主导性地位的一种策略。[10]数年前,沃尔弗拉姆·埃伯哈德从福建、浙江、安徽、湖南和广东等地方志中有关佛教寺庙修建的材料的研究中发现,除10世纪之外,中国历史上寺院修建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于1550年至1700年间。[11]
就皈依者的人数与社会接受程度而言,明代佛教盛行。明帝国的南北二都、江南及更偏僻地区的记载,都表明了佛教强大的存在与影响。15世纪下半叶,一位在云南省任职的官员,曾就国家的可悲情形而向皇帝奏疏。他指责佛教乃是天下的祸患之一,“当今之世,佛教繁盛;释氏之教,到处蔓延,延至二都、每个行省、诸州府县,以及每一个乡村,既误导士绅百姓,亦诱使愚夫愚妇陷溺其中”[12]。谢肇淛,一位1592年进士,在100年后响应了这种情感。他注意到佛教已经遍布全国。佛教寺院不仅比学校数量更多,而且装修得更好。诵经声、梵音和持咒的声音,比乐器的演奏和吟唱更洪亮。他说,上自王公贵人,下至妇人童稚,每个人都喜欢崇信佛教、谈禅拜佛。[13]
有明一代,尽管佛教日益流行,但其宗教体制的历史却经历不同的过程。明代佛教体制的历史可被划分为三个时期:明初时期,包括洪武年间和永乐年间(1368—1424年);明中期,大约持续了140年,从15世纪中叶到16世纪中叶;最后是始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的晚明时期。明初时期,以涉及到佛教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的详尽的法规为标记。明初的皇帝们对佛教学问与实修都持有一种积极的兴趣。明中期则出现了所有佛教立法败坏瓦解现象。有些皇帝继续偏爱并资助佛教,但这样做似乎与真正的信仰无关,而且佛教知识也远不如其先辈。明中期的佛教,一般都被认为正处于一种濒灭状态。与此相反,晚明时期,在四位大师云栖祩宏(1535—1615年)、紫柏真可(1543—1603年)、憨山德清(1546—1623年)和藕益智旭(1599—1655年)的领导下,则看到了佛教宗教体制的复兴。
明代初期的佛教
明太祖17岁时成为一个沙弥,并在此后的八年里在安徽凤阳的皇觉寺度过。住持高品有妻子和子女。这是一个规模较小的农村寺院,但绝非特殊。明太祖的寺院生活的第一手经验,可能与他努力制定新措施很有关系。与此同时,他早期与佛教的关系,使他对佛教的事物怀有好感。因此,他后来联合著名佛教大师,促进了重要佛教经卷的研究,并鼓励举行佛教的法事。
1368年,登基即位第一年,明太祖邀请江南重要禅师于南京蒋山常善寺(后改称为灵谷寺)举行法会。在此次法会上,他选任住持掌管南京的重要寺院。不过,法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祈祷,以普度在他胜利前死于战争的众生。宋濂,明太祖的重要顾问,写道:“四海兵争将卒,民庶多殁于非命;精爽无依,非佛世尊为足以度之。惟洪武元年秋九月,诏江南大浮屠十余人,于蒋山禅寺作大法会。二年春三月。复用元年故事。”[14]
在洪武统治初期,南京每年都举行类似的佛教法会,皇帝经常与文武百官一道参加这些佛教法会。[15]
在这些佛教活动期间,明太祖结识了楚石梵琦(1296—1370年)[16]、宗泐(1318—1391年)[17]和国师道衍,道衍以其俗名姚广孝(1334—1418年)[18]而更广为人知。他们三人都属于临济禅系的禅师。不过,他们是十分不同的。梵琦回避在政治上引人注目,而宗泐与道衍的政治风头都甚健。16世纪的大师云栖祩宏称赞梵琦为“明代最主要的禅师”,并把他的传记置于《皇明名僧辑略》这部明代著名僧人的传记选编的首篇,而没有把宗泐与道衍收录其中。[19]智旭则更热切地称赞他说:“禅宗自梵琦大师后,未闻其人也。”[20]这似乎是正统佛教团体对他所持的普遍评价。
梵琦,原籍浙江象山,4岁失怙,由他的祖母抚养成人,她教他背诵孔子《论语》。9岁时,他成为一个小沙弥;16岁时,在著名的元代书法家赵孟頫的帮助下,为他偿付了度牒的费用。他在杭州昭庆寺受具足戒。四五年后,他因阅《楞严经》而有所省悟。随后,他决定随禅师元叟(1255—1341年)学禅。元叟是径山寺的住持,而径山则因伟大的南宋大师大慧(1089—1163年)而闻名于世。梵琦于1324年春节之夜在北京开悟。由于他擅长书法而著称,他在北京曾受到了元帝硕德八剌的召见,参加抄写金字大藏经的一项工程。当梵琦听闻西门外的击鼓声时,他顿时汗如雨注,并深省其师父的早先开示,他撰写一首偈语以示其悟道:
拾得红炉一点雪,
却是黄河六月冰。
当梵琦回到径山寺时,元叟认可了他的省悟。元代期间,他先后被指定为六座禅寺的住持。在他的晚年,即1359年在永祚寺建了一间书房后,他自称为西斋老人。这标明他对净土宗的推崇。他撰写了一卷赞扬净土的诗歌,是明代第一位倡导禅净双修的禅师。他把禅净双修的目标阐释为意识到人的自心与佛之间的同一性。反复诵念阿弥陀佛四字,以及由“求佛者究竟为谁?”这一问题引发的怀疑之心,引向人们实现“无心”之境。这一状态,通常通过参究某个称为“公案”的特定的禅词或句子(如“无”字)而达到。[21]
梵琦参加了在南京蒋山寺举办的最初二期佛教法会。1370年他去世的那年,他两次被明太祖诏令从佛教经典中辑出有关死亡(圆寂)状态的资料。他本人则以一种示范样式示寂。在沐浴之后,他禅坐,并撰一偈向众僧话别。当有人问他将去何方,他答曰:“净土。”当问他:“佛在西方,而不在东方吗?”他以一声禅喝而示寂。尽管当时禁止火葬,但明太祖却破例为梵琦火葬,但他的牙齿、舌头和念珠都保持完整,据称在灰烬中还发现了无数舍利子。宋濂撰写了《塔铭》,他在文中描述梵琦说:“世间万物,林林总总,皆能助发真常之机。(对他来说),嘻、笑、怒、骂,无非佛事。”[22]一些梵琦的言论保存在其《语录》中:“处处无非佛事,头头总是道场。酒肆淫坊,了无罣碍;龙宫虎穴,任便经过。亦可入魔,亦可入佛,然后佛魔俱遣,凡圣不存。”[23]
梵琦一直关注着在其时代中的禅的处境。在永祚寺对众僧的开示中,他曾慨叹说:“兄弟开口便道我是禅和,及乎问他如何是禅,便东觑西觑,口如扁担相似。”[24]尽管梵琦在其教示中利用了佛经,但他强调禅所珍重的完全的自由与自主。为了让他的听众们重视这一内容,他作了一次讲话,把哲学化佛教的中心教旨颠倒了过来:“教中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施。衲僧门下,念个什么?若道念佛,道著佛字,漱口三年,不可是念佛也。若道念法,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不可是念法也。清净行者,不入涅槃;破戒比丘,不人地狱,不可是念僧也。持犯但束身,非身无所束,不可是念戒也。三界无安,犹如火宅,不可是念天也。施者、受者,并所施物,三轮空寂,俱不可得,不可是念施也。”[25]
梵琦从元帝硕德八剌及明太祖获得了极高的赞誉。尽管他并不追求名位,但他显然怡然自得于这种皇帝的关注。一种强调佛教僧伽涉足于政治生活的程度,可从梵琦记录其参与蒋山寺举行的法会时撰写的一篇文章中看到。该文名为《水陆升座》[26],出现在其《语录》的末尾。综观这篇短文,梵琦都称自己为“臣僧”。
像梵琦一样,宗泐也通过其文学才能而引人注目并得到皇帝的宠信。他是浙江临海人。年幼时,即失去双亲,由亲戚抚养成人。8岁时,被送人随大禅师(1284—1344年)学习,大诉是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是元帝图帖睦尔(1304—1332年)的一位宠信。大禅师曾以《心经》考他,他诵读一遍即能记住。大诉感到满意,并称赞他说:“你是在无明路上的智慧之炬。”[27]他14岁时,剃度出家;1337年当他20岁时,在崇拜观音的杭州三大僧寺之一的中天竺寺,接受了具足戒。他在当地文学圈子中是一名积极分子,并与著名士子相结为朋友。
在首次担任中天竺的住持时,他在僧伽中的重要性加强了。在1368年后,他驻锡于南京最著名的禅寺天界寺。1369年,他被推介给明洪武皇帝,给皇帝留下了如此深刻印象,以至于他会被委任为一名文臣,如果他愿意考虑放弃宗教生活的话。宗泐拒绝了,但在其余生中,他仍与皇帝保持密切往来。皇帝的宠遇接踵而至。1372年,当一次佛教法会在广西钟山举办时,宗泐受委托谱写了八首称颂佛陀的佛教乐曲。皇帝诏令太常寺演奏这些乐曲,并伴随舞蹈。他还请宗泐讲解有关佛法的一次正式课程,委任他为天界寺住持。
1377年,当宗泐60岁时,他被委托与如玘(1320—1385年)一道撰著洪武皇帝认为是佛教根本的三部经典《心经》、《金刚经》和《楞伽经》的注疏。这些注疏经洪武皇帝钦准,并亲自为《心经》撰写了一篇序言后在1379年刊行。他先前曾编撰了《金刚经》注疏的一部汇编,即《集注金刚经》。现在他诏令这三部佛教经典及其新注疏在全国颁布并研习。这可能是为何明代佛教学者为这三部佛经注疏多于其他佛经的主要原因。[28]
当他完成注释后,宗泐开始前往西域求法,这使他离开中国三年。他前往西藏,还可能到过印度,并带回了一些梵文佛经。他求法的成功,给他带来了荣耀。1383年,他就任右善世,即新成立的僧录司的主管,它具有掌管全帝国僧伽的权威。他把道衍(姚广孝)引荐给皇帝。他参加马皇后的葬礼时,他证实了他的随机应变的智慧。就在马皇后人葬时,一场雷雨突如其来。皇帝感到失望,并对宗泐说:“既然皇太后要被焚化,请作一偈为她送行。”宗泐当即道:“雨落,天哭;雷震,地恸。西天佛子皆为马皇后送行。”[29]
在讨论姚广孝的经历之前,有必要描述一些明太祖年间所作的涉及到佛教分类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僧官制度;僧人与寺院的分宗制度;他对“净化”佛教的尝试,这个尝试导致了他本人对日常寺院管理的最小细节的关心,其关心程度,无论在他之前或者在他以后的时代,均无所见。
明太祖对控制僧伽极感兴趣。在某些地方,他遵循先例,但在其他地方则创立新制。僧官的设置,是前者的一个典型;而僧人与寺院的分宗,则是后者的一个代表。僧官自后秦(384—417年)以来就已经一直存在。在唐代和宋代时期,僧伽们都在僧录的领导之下;在元代,它则因负责佛教和西藏事务,改称宣政院。
明太祖依循元制,并于1368年在南京天界寺内创立善世院。第一位统领是慧昙(1304—1371年),同时他还担任善世院所在寺院的禅寺住持。他被授予从二品的文官阶位,并称之为“演梵善世(一作善逝)利国从教(一作崇教)大师”。他具有掌管天下僧伽的权力。但正如名称所示,主管僧官的职责是阐扬出于国家的需要宣传佛教,提高公众道德。他由三位其他僧官协助,他们的职责是委派或撤销著名公共寺院的住持,并惩处有违法律的僧人。15年后,即在1383年,另一个设制,即僧录司的佛教机构建立起来,它仿效唐宋佛教体制,并取代了善世院。
在京城的僧录司最初设有八位僧官:左、右善世,文官级别为正六品,这大大低于原先的善世院统领的官阶。正如我们所见,宗泐被任命为左善世,而他的同道如玘则为右善世。随后有左、右阐教,级别为从六品;左、右讲经,级别为正八品;最后为左、右觉义,官阶为从八品,他们都被视为文官,并自1342年起,他们还接受薪水,如,善世官接受每月薪水为十担谷,而随后的三个级别则分别为八担谷、六担半谷和六担谷。
京城僧官们的职责如下。左善世监督禅修、禅宗公案的修习和宗教修炼。右善世则督促僧录司其他僧官的工作,并负责欲求度牒僧人的考试。左、右阐教负责协助指导禅修。左、右讲经管理捐赠,并答复有关佛教的质询。两位觉义官则根据寺规院律管理僧人,并惩处违背佛教戒律的过错者。僧录司设于天界寺内,八位僧官通常还是南京三大寺院天界寺、灵谷寺和报恩寺的住持。如宗泐任左善世时,同时还担任着天界寺的住持之职。
另外,还有地方层次的僧官。每个府都设有僧纲司,由一位都纲和一位副都纲负责。每州都设有一个僧正司,由一位僧正负责。每县都有一个僧会司,由僧会负责。都纲官居从九品,每月薪俸五担谷。但较低的僧官则没有官品和薪水。他的职责也不是非常明确。似乎除了僧纲司之外,其他僧官都徒为虚设,从未正式付诸实施。[30]
宋元期间,公共寺院被分为三种类型:禅、教、律。洪武皇帝保留了前两种,但重新命名教为“讲”,并以新的名称“教”取代最后一种“律”,“教”是仪式佛教,更通常地被称为瑜伽。每一种类型的功能都在于1382年为礼部所颁发的条令中所明确规定:“其禅,不立文字,几见性者方是本宗。讲者,务明诸经旨义。教者,演佛利济之法,消一切现造之业,涤死者宿作之愆,以训世人。”[31]
教僧,或瑜伽僧,都是仪式专家。因为他们经常到百姓家中去从事丧葬或其他仪式,因此,他们亦被称为应赴僧。他们所从事的仪式,代表了显教与密教两种仪式的结合。唐宋期间,主要属于天台宗的佛僧,曾创立了忏法的各种仪式和诵经持咒(曼陀罗)的套话。他们还编撰了礼拜仪式,并指导举行焰口施食和水陆法会的仪式。这两种仪式都为死者而举行。前者为用于拯救那些转人饿鬼之列的死者,这一仪式以其怪异的名称而为人所知,因为这些生物以其“焰口”(从口中喷出火焰)为特征。僧人们诵念咒语并配之以手印(目陀罗,mudra)和精神观想的行为,将食物和水变成漫游的饿鬼们可食用的物质。法事需进行数小时。后者,即“水陆法会”,则相对来说更为普遍,同时也更为复杂。它们用于拯救死于水陆的所有生命,并因此而得名。水陆法会的仪式要持续七天七夜。[32]在元代期间,玄秘佛教就由通常也是仪式专家的西藏和蒙古喇嘛再次传入中国。因此,早在明代之前,中国就有一个仪式佛教的宗派存在。然而,只有到了明代,它才被划分为一种明确的宗派,与其他禅定(禅)和经典研习(讲)的佛教宗派相提并论。对在地方志中所记载的明初寺院的一项研究表明,瑜伽教派构成了地方寺院的大多数。[33]
就在他于1383年选出三部佛经作为经典研习的核心课程之前,明太祖还制定了在佛教法事中所使用的所有仪式和曼陀罗的标准。在于1395年颁发的称为《申明佛教榜册》的诏令中,瑜伽教僧被给予优厚待遇。而专长于禅定和经典阐扬的僧人则都必须持守于他们所处的寺院中,而且,除学习外,他们不允许外出行脚,而瑜伽教僧则被鼓励到寻常百姓家去操办佛教仪式,因为这样做,“(他们教导)孝子顺孙报祖父母劬劳之恩”[34]。相同的条例还收录了不同佛教法事的费用。例如,对于持续一整天的法事,每个僧人收取500枚铜板;而持续三天的一场法事,一位僧人可得到1500枚铜板。然而,撰写疏文、敲打铜镈和祈求神明的三位主要僧人,则每位均可得到5000枚铜板。念经的费用,可能取决于佛经的长短。因此,念诵《华严经》、《般若波罗蜜多经》和《大宝积经》,需要花费10000文铜板;念《涅槃经》,需要花费2000文;念《法华经》和《梁皇忏》,花费1000文;而念《楞严咒》则仅花费500文。[35]
为了维持三类的区分,僧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而验证身份,并必须穿戴着不同颜色的服装。僧人德清证实说:“至我圣祖(即明太祖),制以禅、讲、瑜伽三科度僧,以《楞伽》、《金刚》、《佛祖》三经,以试禅、讲;以焰口、施食、津济疏文,以试瑜伽。能通其一,方许为僧。今南都(南京)之天界为禅,报恩为讲,能仁为瑜伽,遵国制也。”[36]
明初的情形则有所不同。明朝开国之初,南京的三大寺院是天界、灵谷和报恩寺。这些寺院并不排他性地依附于由明太祖所界定的三科佛教之一。当我们阅读明代僧人的传记时,他们通常被划分为禅、讲或律僧。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寺院在专长于禅定、经典研究或寺律的教师们的指导下学习。然而,几乎没有一个僧人被划分为教僧(瑜伽僧)。佛教仪式的操办并不被排他性地限定于以教(瑜伽)为中心的寺院。寺院可以容纳各种不同类型的僧伽。与此相类似的是,僧人们可以在与他们不相关的寺院中学习并从事修炼。
因此,佛教的这三种分类,并没有与在西方宗教中的教派或宗派相同的功能。它们主要适用于寺院和僧人的行政管理上的划分。这一情形的变动性,可由另一个例子,即僧伽服饰的颜色加以说明。在明朝初年,规定禅僧要穿黄袍,讲僧则穿红袍,而教僧则穿浅绿色袍。在16世纪末,僧人祩宏曾回忆在他年轻时所曾见到穿着不同颜色的僧袍的僧人,并哀叹这些年间所发生的变化。有趣的是,在其评论中,他并没有提及教,而是提到了以戒律或毗尼作为第三种类型“律”:“禅、讲、律古号三宗,学者所居之寺,所服之衣,亦各区别。如吾郡,则净慈、虎跑、铁佛等,禅寺也。三天竺(上、中、下天竺)、灵隐、普福等,讲寺也。昭庆、灵芝、菩提、六通等,律寺也。衣则禅者褐色,讲者蓝色,律者黑色。予初出家,犹见三色衣。今则均成黑色矣,诸禅、律寺均作讲所矣。”[37]
祩宏的观察在两个陈述上令人感兴趣。首先,它表明尽管朝廷明文规定,但传统的禅、讲、律三分法[相应于禅定(三摩地)、智慧和道德]仍继续实行。教(瑜伽)僧在所有三种类型的寺院中都可以找到,正如瑜伽仪式在所有寺院中举行一样。第二有趣的是,从一种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可以是容易而迅速的。在贯穿祩宏一生的数十年间,他注意到,在他所居住的区域的所有寺院都变成为讲寺中心,而所有僧人都穿着黑色衣。如果这是万历年间(1573—1620年)出现在杭州的情形,那么其他地区,在别的时期也可能经历过类似的变迁。
所有这些政府措施的主要动机,是要使僧伽受到严密控制来净化自己。自明初以来,一个问题就不断地困扰着寺院教团,那就是世俗僧人的出现。当明太祖是一位年少的沙弥时,明太祖本人就曾生活在一个由一位已婚和尚住持的寺庙中。这绝非作为一个孤立的例子,已婚僧人似乎曾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据1391年的《申明佛教榜册》,元代是寺院戒律败坏的罪魁祸首;但它还规定说:“今之后敢有不入丛林,仍前私有眷属,潜在民间,被人告发到官,或官府拿住,必斩首以示众,容隐窝藏者,流三千里。”[38]当人们把它与三年后颁发的更为温和的规令比较时,这个条例的严厉性就昭然若揭:“僧有妻室者,许诸人捶辱之,更索取钞五十锭;如无钞者,打死勿论。有妻室僧人愿还俗者,听;愿弃离修行者,亦听。若不还俗,又不弃离者,许里甲邻人擒拿赴官。徇私容隐拿者,发边远充军。”[39]
难以估计这些条例如何有效,或者事实上它们是否被实际上强制推行。然而,僧尼们的负面形象确实能在通俗文学中常见。他们经常被描写为贪婪而淫荡。贪婪是与他们在操办佛教仪式与法事中的垄断性相关。而淫荡则是由已婚神职人员遗留给佛教的一份遗产。例子可在诸如《禅真逸史》、《金瓶梅》之类的晚明小说中找到,同时也可以在像著名的短篇小说集《二拍》和《三言》中发现。在《笔记》中记载的叙述也提及已婚神职人员的存在。万历年间的一部著作中包含了下述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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