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58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858/1806


同时,在上海负责处理与订约列强关系的钦差大臣何桂清,继续在制定将予扩大的条约制度的细则。为此目的,他曾经欢迎把李泰国从额尔金的班子中抽回来,他向北京解释说,李泰国反对走私非常积极,因此作为税务司而很得罪了一些人;他与额尔金曾沆瀣一气,并且在天津谈判中“大肆猖獗,献媚于夷首”;但是,“迫回上海,则驯服如昨,为我所用”。[49]何桂清被任命处理对外的关系,这也使上海的那些注重贸易的官员有了权力。上海道台吴煦于2月指示李泰国,以三年薪金为担保雇用外国关税人员。1859年5月23日,钦差大臣何桂清终于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去执行通商章程第十条中“各口划一办理”的规定,一被任命的关务人员应该对英国或其他政府保持完全独立的地位。李泰国曾经充当翻译陪同额尔金于1858年底上溯长江,也到过南方商讨关于在其他口岸设立外国税务司的问题。1859年5月,广州海关监督恒祺也要求在那里设外国税务司。他曾经得到上海道台吴健彰及其继任人员吴煦的指导。结果,李泰国把上海的章程带到广州,见到劳崇光和恒祺,并且使广州海关从1859年10月24日起采用上海的章程。12月,清帝接受劳崇光作出的结论,即因为面对着中外串通一气的事实,要想对广州贸易课税,“唯有仿照上海办法,用外国人,治外国人”。同时广州领事阿礼国也把一名年轻的翻译赫德,从联合委员会调回领事馆(1860年6月30日,赫德辞去英国职务,在广州海关为李泰国效劳)。[50]这一切都是在1859年6月大沽事件爆发以前发生的。中国的外交关系此时正在两条轨道上进行。
1859年6月,当条约批准书准备在北京互换时,在天津下游大沽的北河口发生了意外冲突,其部分原因是由于通讯不完备所致。僧格林沁已经用外国大炮加强了大沽的防卫,并且预料外国使节将取道北塘路线北上。但是英、法两国公使指示要进入大沽,当这一要求被拒绝时,他们试图使用武力来达到目的。由于准备不充分,加上登陆部队不久就陷入河边浅滩泥潭里,英国死伤432人,损失4艘炮舰。英国公使卜鲁斯(额尔金的弟弟)后来承认,在他带往北京去要求批准的条约中所规定的去北京的权利,还没有合法的根据。看来,和以往一样,真正的问题仍旧是一场意志力的考验。
大沽的意外胜利使北京的主战派重又抬头。1859年8月天津条约被废除,目的在于避免四件仍是最感恶心的事,即外国在北京常驻外交代表;开放长江贸易;外国人在内地旅行;以及赔款。这些内容在美国的条约中是没有的。美国公使(华若翰)已经于1859年8月16日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他是以朝贡的方式,乘坐轻便马车,带着很少随从取道北塘来到北京的。清朝要求英、法援例而行。
在伦敦,大沽的惨败使议会怀疑是否需要派出驻节公使前往北京;但是鲁塞尔的政府力主设置驻节公使的绝对必要性。大沽事件使英国的强硬路线得势。额尔金前此曾因为以最少的流血打开了中国门户而在伦敦受到盛大接待;这时他不得不回来认真执行这条强硬路线。英、法对大沽失败作出的反应是在1860年夏派遣一支更大的远征部队去华北:60多艘法国船只载运6300名法国士兵,143艘英国运输船载运10500名士兵,再加上从香港下层社会征召的由2500人组成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广州苦力队。联军全权大使额尔金勋爵和葛罗男爵拒绝在上海进行任何谈判。他们的200艘船只集合在天津口外沿海一带。8月1日,联军没有遇到抵抗便在大沽以北的北塘登陆。他们从这里很快就攻陷了严密设防的大沽炮台,并于8月25日开始进入天津。
1860年的和解
额尔金现在依靠巴夏礼充当他的主要翻译和代表,正如他在1858年曾经依靠李泰国扮演一个桀

不驯的蛮夷的角色一样。善于从事持久谈判的桂良和其他北京使臣来到天津议和,但清廷一如既往力图顽固地维护朝贡制度的基本规定,提出外国使节(即使他带有400名警卫)也必须由清政府护送至京,并按照清廷制度给他们安排住宿和供应。在谈判的同时,联军拒绝停止进军,也拒绝考虑任何条件,直到他们到达北京以东十几英里外的运河终点通州为止。在通州,代替桂良在9月17日同巴夏礼进行谈判的满族亲王(怡亲王载垣)发现,联军要求清帝接见,以便交换条约批准书。此时联军也发觉,僧格林沁的部队已经准备了一次伏击,因此就向他们发动进攻。这样,9月18日谈判破裂。巴夏礼及其一行(25名英国人和13名法国人)一同被扣留,并铐押收监。9月21日,联军部队再一次打败清军,逼近北京。第二天,清帝逃出长城前往热河,留下他的兄弟恭亲王来收拾残局。
巴夏礼被扣押三个星期,受到压力,但实际上并未受到拷问,而额尔金和葛罗却迫于形势,在等待天津运来弹药。因为现年32岁的巴夏礼有两年半时间曾经是广州政府里的首要洋人,所以北京的顽固抵抗者自然要把他视为有权势的头子而奇货可居。他们派遣早年在广州和巴夏礼同事的海关监督恒祺每天对他进行劝说。远在热河的清帝下令要处决人质,但在这一紧要关头恒祺却把巴夏礼和其他12个人统予释放。其余的人被处死,于是额尔金和葛罗决定亲自对清帝进行示威性的惩罚:他们烧毁了已被外国军队抢掠一空的北京城西北的离宫圆明园。
1860年秋季,北京经历了一场外交上的纷乱。这时法国和英国在欧洲的对抗很激烈。渴望建立一个帝国的法国人已在越南获得了立足点,它在中国又俨然充当着罗马天主教的护法神。[51]同时,狡猾的俄国外交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两面讨好,又替入侵的联军献计,又替中国卫国者出谋划策。俄国在北京的东正教传教士团给了俄国外交人员一个左右逢源的好办法,使之试图在敌对双方之间进行调解,或假装调解的样子,同时争取清廷承认他们自己对东北领土的要求(见第七章)。按照列强在中国大鱼吃小鱼的次序,美国人几乎要屈居末位(他们曾于1859年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交换了条约批准书),而以承担主要负担的英国人居首位,并由他们定调子。
恭亲王奕(1833—1898年),是和他的异母兄长咸丰帝在一块儿长大的,原来激烈主战;这时在赞同与入侵者和解时却发觉自己在朝廷中属于少数派。对京城以外的事缺乏经验的27岁的奕,这时不得不着手处理王朝的命运了。在有经验的满族人,尤其是桂良和恒祺的指点下,他进行北京条约的谈判,此约确认1858年的条约文件,并且增加了赔款和将香港的九龙半岛割让给英国的内容。冬季来临,供应短少,额尔金和葛罗迫于形势而撤军。1860年11月,北京条约签字不久,英法联军便离开北京,只在天津留下了一支警卫部队。英国外交从此便致力于支持由恭亲王为首的对外和平妥协派。英国人已经避免了一次封锁:这种封锁本来会给在南方与他们十分顺利交往的商人阶级带来损害的。现在他们力求加强已经和他们签约的北京掌权者的地位。这样,另一个中外联合而治的创始期便得到了巩固。
朝新秩序的最后转变,在第二年也未能实现。咸丰帝拒绝回北京,从而回避了对居住在那里的外国公使的觐见与叩头的问题。1861年8月,咸丰帝去世。在热河的几位亲王领袖作为新立幼主的赞襄政务大臣而掌握了大权。但在11月,两位皇太后在一次政变中和恭亲王合作,逮捕了诸摄政王,并处死了几个主要政敌(见第九章)。这样,一个新的领导班子控制了朝廷。它这时才着手同在北京的新的外国公使以及同在华中对太平军作战的部队新统帅打交道。入侵者受到抚慰,但清朝的生存命运仍然取决于能否镇压这场大叛乱。
进一步的研究会表明,19世纪50年代末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主要事件应该是中外贸易团体的建立,但它在引人注目的炮舰、士兵和外交人员这一调兵遣将事实的掩盖下竟未被注意。即使在这个战争和不安定的时期,贸易量和贸易值仍有所增加(虽然增加得不稳定),但能够为共同目的合作共事的人员,在两方面都出现了:中国方面出现了商人、买办和条约口岸的官员;外国方面出现了商人、领事和传教士。这样,受过英国教育的广东人唐景星就在1857—1861年间做了上海海关的翻译和首席秘书(唐景星后来是查顿的主要买办和李鸿章所创官办的轮船局的负责人)。1857年起任上海道台的薛焕,在1860—1862年是江苏巡抚和钦差大臣,1863—1867年又在北京总理衙门任职。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用炮舰外交,即用陆军和海军的高压手段开创的不平等条约制度,使订约列强在中国获得大量特权。这种特权到1860年被确立,即订约列强国民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外国对条约口岸租界的管理权;外国军舰在中国水域航行和外国军队在中国土地上驻扎的权利;外国在中国沿海贸易中的航运权及内陆航行权;受条约限制的关税税率等等。在以后年代中增加的外国权利和特权,又进一步缩小了中国主权的范围。[52]优越的外国力量——一般地包括商业、财政、军事、工业和技术等方面——将带着破坏性的力量日益加紧向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进行冲击。
在回顾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时,我们可以看到清朝的几个虚弱方面:第一,与西方列强相对抗的清朝的军事力量和行政能力在内乱激烈的时期渐趋崩溃。内乱的确引起了外患。第二,根本弱点是思想和体制方面的,也就是对外国的现实一贯无知,并且存心不去考虑这一现实。最彰明较著的证明就是他们愚不可及地主张,清帝国的政体应高于所有外国的君主。北京拒绝以平等态度交往,直到不得已时才在不平等条款的基础上被巧取豪夺。
必须把1860年以后的条约制度视为中国政体的一个特殊部分,中国的主权在这里不是被消灭,而是被订约列强的主权所掩盖或取代。在整个中国内地,政治经济的传统部分很少有直接的变化。同样地,在对邻近国家的关系方面,朝贡使节继续前来北京,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似的。从1860—1894年,朝鲜向中国朝贡的年份有25年,琉球8年,安南(越南)5年,尼泊尔4次,缅甸1次。但与此同时,在沿海和上溯通航河流凡受到现代影响而发达起来的地带,尤其是在条约口岸,一种新的混合政体已经形成。炮舰在条约口岸和水路航线上代表着外国的权力。外国军事力量在中国的增长,后来也促使清朝逐渐采用西方武器装备它的军事力量,并且最后装备汽轮而形成了一支海军。然而这一切已经为时太晚,不能拒外国人于国门之外了。
在经济方面,混合的中外秩序最初主要限于中国商人和外国商人合作的对外贸易方面。当然,在对新兴的口岸城市的管理方面,还有一个外国领事的因素在起作用。既然英国驻北京的公使和驻条约口岸的领事就近掌握有皇家海军的炮舰,他们此时已是中国权力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在总税务司监管下的中国海关既同中国又同外国有关方面进行密切的合作,就完全是可行的了。回顾一下利用非中国人来管理中国对外贸易的这些丰富的历史先例是有必要的。譬如说,蒙古人征服南宋以后,斡脱,即中亚穆斯林商人的行会,在“与蒙古贵族的合伙关系”中行使承包租税的特权;到13世纪80年代末他们开始“在海上商业方面……起领导作用”。[53]1860年以后,商埠中的税务司既是中国海关监督的行政上的同事,又是外国领事的社会上的同仁。赫德在北京是总理衙门的雇员和总理衙门首脑恭亲王的顾问,同时又是英国公使的同胞和亲密顾问。
条约制度的实施
作为满族谈判者在1860年秋末同英国人打交道时,年轻的恭亲王及其年老的同事桂良与文祥开始理解怎样才能在内忧外患的困境下保存王朝的利益。当联军从华北撤退时,英国获准开始在长江的镇江到汉口一段进行贸易,而无须根据条约的规定,要等到平定叛乱以后。这种超越条约范围的让步,是几种不同的动机凑合成的:即这样做,额尔金勋爵和他的弟弟英国新任公使卜鲁斯爵士能够满足上海商人进入中国广大内地市场的要求;抗击太平军的各省当局能够指望在上海对长江贸易课税而增加税收,而清廷的想法正如恭亲王所说:英国人“不但不虑其为害,转可以为我所用”。[54]威妥玛推测北京的想法是,由于英国的贸易特权已为北京所认可,太平军对贸易的课税就会遭到反对,这就会引起太平军与英国的对抗。
在北京的允许下,由巴夏礼及舰队司令贺布率领十艘海军舰只,由海关发给通航证,于1861年2、3月间沿长江上溯,以安排英国同镇江、九江和汉口等口岸的贸易事宜。然而武器是严格控制的。南京太平军也同意让英国在长江贸易。在上海或镇江征收新开放的长江贸易税。但长江贸易立刻增加了关税管理的问题。英、美商人已获得领事馆的特许,让租来运输茶叶到长江下游的中国船悬挂他们的旗帜。这一促进合法贸易的让步,立即被肆无忌惮的外国走私者所利用,他们“悬挂英国旗以逃避本地关卡课税……又伪装本地船只以逃避海关课税”。[55]
卜鲁斯和恭亲王得到赫德的帮助,于1861年年中商定了新的贸易章程,使英国在内河的贸易得到促进,而私运和贩卖违禁品给叛军的弊病却受到了限制。恭亲王上奏给清帝说:“此中撮合之处,则赫德为力居多。赫德虽系外国人,察其性情,尚属驯顺,语言亦多近理。且贪恋总税务司薪俸甚巨,是以尚肯从中出力。”[56]
从这时起,英国的那些敢作敢为的商人同英国政府之间就经常发生政策争论。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曾从香港档案中清查出1852年米切尔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认为,中国商业的自给自足性质使商人在华大量销售商品的希望完全成为幻想。但是随着贸易中的一切障碍都已排除,额尔金勋爵预言道:“掌握机器制造法的西方,将把地球上最齐全最费工的制成品提供给这一民族。”[57]但是,希望不应当太高。英国人和清朝方面都有得与之作斗争的极端分子,并力图要他们就范。英国官员的主要问题是去安抚那些援引自由贸易原则以支持它们用一切手段(合法的与非法的)去剥削中国市场的商行。同时,清政府也不得不一方面同要求把英国人赶出去的爱国的或排外的绅士作斗争,一方面要与形形色色的唯利是图的汉奸、商人和鸦片走私者作斗争。
到19世纪60年代初,条约制度的潜在力量日趋明显:外国人控制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汇兑;外国的土地出租者在贸易中心(如正在成长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天津、汉口及广州、上海等地)占有不动产;代表进步技术的最新式的外国轮船速度更快,防卫海盗袭击的能力更大,提供的保险措施更可靠,它们同中国沿海和内河水域的舢板船展开了竞争;获得免纳厘金税的过境通行证的外国商人成为内地中国商人的庇护人;条约税则严格限制中国课加外国贸易的税额,而新的海关将保证竞争的平等地位,并提供现代港口和航运设备,以及贸易统计数字和对某些争执的调停;同时,由于汽船的速度增加了,电报和海底电缆由欧洲逐渐推广到远东,这些因素把中国贸易更加彻底地纳入世界市场,并受到世界市场变化波动的影响。在中国的外国人有人身与财产的治外法权的保护,所以在1860年以后,他们作为清帝国的多种族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能够维持并扩大其作用。其结果与其说是用殖民地方式对中国进行剥削(它着重对原料和利润的榨取以及为西方官员提供职位),毋宁说是有特权的外国人参与了使中国人生活西方化的尝试。这至少会产生与经济效果同样重要的心理反作用。由于保守的清朝官员和绅士的失职,在中国国门以内的外国人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或希望能够成为这个国家的“现代化的促进者”的。[58]
(龙小同 译)
*
*
*
[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章。
[2]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69页,引用了怡和洋行的档案。
[3]费伊:《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第3页;比钦:《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第132页。
[4]巴麦尊于1830年11月至1834年12月、1835年4月至1841年9月、1846年7月至1851年12月任外相;1855年2月至1858年2月、1859年6月至1865年10月任首相。
[5]韦伯斯特爵士:《巴麦尊在1830—1841年的外交政策》,第792页。书中对英国的对华政策尚未从它的全球战略角度来加以研究。
[6]塞布斯的《耶稣会士与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第154、285页)引用了富克斯的材料;曼考尔:《1728年以前俄中两国的外交关系》,第252页。
[7]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在这几点上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见中国海关所编《中外条约协定汇编》。
[8]关于“羁縻”问题,见杨联升的文章,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第31—33页。关于魏源,见伦纳德和米切尔的文章,载《现代亚洲研究》6.2(1972年4月),第151—204页;王家俭:《魏源对西方的认识及其海防思想》。
[9]1842年5月19日收到的耆英的奏折,载《清代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47,第22、23—24页;参阅《孙子·谋攻》。
[10]耆英致璞鼎查函,璞鼎查信函,1843年第142号,外交部档案17/70。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858/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