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六书(校对)第10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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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问:本然命题是否有非底?如其无非底,则所有非底命题,属于何类,依照何理?
本然命题无非底,一非底实际底普遍命题之所以为非者,即因其无本然命题与之相合也。不过它虽不与一本然命题相合,而却拟与一本然命题相合,故亦即属于其所拟与相合之本然命题所有之类。例如我们说“人是不死底”,此是一非底命题,并无一本然命题,与之相合。但此命题是说人之寿命者,它所拟与相合之本然命题,即是说人之寿命者,即是“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题。它亦是此本然命题所有之类之实际底分子,不过不合乎其类之极而已。虽不合乎其类之极,而却拟合其类之极,所以我们仍是以其类之极为标准而批评之。我们说它为非者,正因其不合乎此标准也。它若不属此类,即不能以此类之极为标准而批评之。例如“人是不死底”之实际命题,我们只能以“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题为标准,以说其为非。我们不能以“人是动物”之本然命题为标准,以说其为非。其所以如此者,因“人是不死底”之实际命题,本不拟合“人是动物”之本然命题也。
方底物之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可或多或少合乎其极,但没有完全不合者。但一本然命题所有之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可对于其极完全不合。完全不合乎其极者,亦属于此极所有之类,似乎不通。于此我们说,在普通情形下,一事物完全不合某标准时,即不归入某类,因其本不拟与某标准相合也。但一实际底普遍命题则本拟与其所拟合之本然命题合,所以虽实际上不合,而亦归入其所拟合之本然命题所有之类。
或又可问:实际特殊命题以何为其极?依照何理?关于此点,我们说:有命题之理,有普遍命题之理,有特殊命题之理。实际普遍命题除依照命题之理及普遍命题之理外,又各依照其所合或所拟合之本然命题。实际特殊命题则只依命题之理,及特殊命题之理。实际特殊命题无本然命题可以依照,因其所说均是具体底,个体底,事实也。是底实际特殊命题即是合乎命题之理及特殊命题之理者。上所说一是底特殊命题是合乎一事实者;此可以说是特殊命题之理之内容,或其一部分。其不合乎此理而可以此理为标准以批评之者,即为非底实际特殊命题。
(四)本然系统与实际系统
我们于上文说实际底理论系统与本然底理论系统。我们所有之每一种学问,即是一个理论系统。此诸系统亦不是人随便组织者,而是本然底义理,本来有许多系统,所以本然底说底义理亦本来有许多系统。本然底说底义理之系统,我们名之曰本然系统。实际上每一种学问皆代表或拟代表一本然系统。代表或拟代表一本然系统之实际底系统,我们称之为实际系统。
例如物理学所讲者,是关于声、光、力等之本然义理,然此等本然义理并不是物理学。物理学是一套定义公式等,以说此等本然义理者。最完全底物理学,即是最完全底一套此等定义公式等。此即是物理学之本然系统;此系统可以说是本然底物理学。实际底物理学,即人所讲者,是本然底物理学所有之类之实际底分子。我们看见《墨经》中有说及光者、力者,我们说此是物理学;此即依物理学之本然系统说。我们说物理学有进步,此即以本然底物理学为标准而批评实际底物理学。
本然系统中所有命题,都是本然命题。所以当然都为是底。一实际底系统中则可有是底命题,亦可有非底命题。其是底命题愈多,则此实际底系统愈合乎其本然底系统。若其中之命题之为非底者太多,则此实际底系统,即是一非底系统。此非底系统亦归入其所拟代表之本然系统所有之类,而我们亦即以此本然系统为标准而批评之。例如阴阳家之系统中所有命题,其为非者即太多。此系统即一非底系统,此非底系统拟代表一种本然哲学系统,此非底系统,即归入一种本然哲学系统所有之类,我们亦即以此本然系统为标准而批评之。
(五)哲学系统与各种哲学系统
我们说一种本然哲学系统,因为哲学系统中,又可有许多种哲学系统。我们于绪论中,提及哲学中有许多派别。一个哲学派别中之各家底哲学即是实际底某种哲学系统,实际底某种哲学系统,代表或拟代表某种本然哲学系统。
就实际,形下方面说,有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如孔子的哲学、柏拉图的哲学等。有一种一种底哲学系统,如亚力士多德的哲学、朱熹的哲学,虽是两家的哲学系统,但俱属于一种哲学系统。一种哲学系统有一类,属于一种哲学系统之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是其类中之实际底分子。一种一种底哲学系统之类之上又有一共类,此共类之理,即“哲学系统”或“哲学”。
“哲学”是各种哲学系统之“极”。于绪论中,我们说,我们的哲学系统,是最哲学底。此言别人或不承认,但我们说此话时,是以“哲学”为标准说者。别人不以我们为然,亦必须是以“哲学”为标准说者。我们及别人俱承认此标准,不过我们及别人对于此标准之认识,有不同而已。
就真际,形上方面说,“哲学系统”及各种哲学系统,皆是本然底,皆本来即有,各自具备,毫无欠缺。其中或有些系统,向来尚无人讲之。若向来无人讲之,则此哲学系统,即只是纯真际底。
一个哲学家,不能凭空有一种哲学。此话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实际,形下方面说。从此方面说,一个哲学家,必须在某种势下,方能有某种哲学系统,或方能将某种哲学系统真正发展。此所谓某种势,即指哲学家所处之某种物质底、社会底及知识底环境说。此所谓“有”者,是就实际方面说。严格地说,应该说是,必须有某种底势,哲学家方能知某种哲学系统而讲之;或说,必须有某种势,某种哲学系统,方有人知,方有人讲。
另一方面,是从形上方面说。一个哲学家所讲之哲学系统,不是随便讲底。他不能凭他的空想,胡说八道。他所讲之哲学系统,如果不为非底系统,在形上方面,必有一本然系统,与之相合,或多少与之相合。
我们于绪论中,说哲学未说到此。因为说到此,已是讲一种哲学系统。只有照我们的哲学系统,方可如此说。
对于哲学之如此底看法,宋儒,尤其程朱一派,向来持之。宋儒中多以为其所讲之道,并非其个人之创造,而乃是客观底,本有底。哲学家之任务,不过是将其所见,加以述说,然此述说之有无,与道之本身之有无,并无关系。如《周易》、邵康节、朱子,皆以为其系统是本来有底。所谓“画前有易”,正说此意。依此说,《周易》之系统,在实际方面,始于伏羲。然于真际方面,则在伏羲画卦之前,此系统已是本然有底。此所谓“画前有易”也。朱子说:“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圣人只是见得分明,便只依本画出,元不曾用一毫智力之助。盖本不烦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间也。”(《答袁机仲》,《文集》三十八)又说:“画前之易,乃谓未画之前,已有此理,而特假手于聪明神武之人,以发其秘。”(《答袁机仲》,同上)又说:“当先向未画前,识得元有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底骨子。”(同上)易之系统,是本然底,不是一二人凭其私意所创造。朱子又说:“天地只是不会说,请他圣人出来说。若天地自会说话,想更说得好在。如河图洛书,便是天地画出来底。”(《语类》卷六十五)所谓圣人代天立言,其意亦谓此。
宋儒这种见解,就其主要之点说,是不错底。不过宋儒的错误,在于以为只有一个哲学系统,是本有底,所以在实际方面,亦只有一种哲学是正宗,是是底,其不同乎此者,即是异端,是错误底,非底。宋儒持此见解,所以不仅以为所谓二氏之学是非底,是异端,即程朱与陆王,亦互相指为异端。
其实是,在形上方面,本有各种底本然哲学系统。在不同底时地中,有不同底实际底哲学系统;即在同一时地中,亦可有不同底实际底哲学系统。此诸系统虽不同,但它皆可多少是各种底本然哲学系统之实际底代表。凡是实际底哲学系统,能自圆其说,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都是正宗底。所谓是正宗底者,即都代表,或多少代表,一种本然哲学系统。于此都无所谓异端。
不过我们这种说法,是站在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之上说底。我们站在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之上,见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均是代表,或多少代表,一种本然哲学系统,于此我们说他们都是正宗底,都无所谓异端。但我们若站在一家底哲学系统之内,则只能见此一家底哲学系统而不见其余,则亦只以为只此一家底哲学系统是正宗底。各哲学家皆站于其自己的一家底哲学系统之内,即各以为其自己的系统是正宗底,不独宋儒如此也。我们于上文所以特别说宋儒错误者,因为照宋儒的哲学,尤其是程朱一派底哲学,他们应该还有一种站在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之上,对于哲学之看法,而他们没有。所以我们说他们错误。
上文谓,只要一家底哲学系统能自圆其说,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是正宗底,是就人的观点说。若就宇宙或天之观点说,则宇宙或天本有许多方面,因此本有许多可能底理论系统与之相应。此与之相应之许多可能底理论系统,对于哲学说,即是各种本然哲学系统。一哲学家对于哲学之某方面,特别注意,因之对于某种本然哲学系统,有所知,将其所知实际地用文字写出,或用言语说出,即是一家底哲学系统。此是就宇宙或天之观点说。若自人之观点说。则我们所以能知其是正宗与否,即在其是否能自圆其说,是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六)从哲学看宇宙及从宇宙看哲学
或可问:在绪论中,我们说哲学是从分析经验、分析实际底事物入手,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由此则哲学是以真际为其研究之对象。但若此章所说,则哲学又有其本然系统,则似哲学又以其本然系统为其研究之对象。此二说恐有冲突。
关于此点,我们可以说,于此章中,我们并没有说,哲学以其本然系统,为其研究之对象。我们于绪论中,是在哲学内讲哲学,于本章中,是在哲学外讲哲学。我们在本章所讲者,仍是哲学,不过此哲学是在哲学外讲哲学之哲学。在绪论中,我们在哲学内,讲哲学所以别于其他学问者,并说其研究之对象,下手之方法。在如此说时,及以后,我们讲理讲气时,我们是从哲学的观点看宇宙。在本章中,我们的观点,完全不同。在本章中,我们是从宇宙的观点看哲学。从宇宙的观点看,哲学亦是一类物,人之哲学底活动亦是一类事。哲学之一类物,亦有其理,此即哲学之所以为哲学者,即哲学之本然系统。哲学之一类物中,又可分有许多别类,此即哲学中之各派别。此许多别类又各有其理,即各哲学派别所代表或所拟代表之各种本然哲学系统。每一派别中之哲学家所讲之哲学系统,即依照其派别之本然系统者,亦即其本然系统所有之类之实际底分子。每一类哲学,皆依照“哲学”,但有依照多者,有依照少者。我们于绪论中说,我们的哲学是最哲学底哲学,意即是说,我们此派的哲学,是最依照“哲学”者,最依照哲学之本然系统者。我们的新理学与程朱的旧理学,俱属于此所谓我们此派,但我们的新理学,较旧理学更依照此派哲学的本然系统。
以上所说之诸分别,朱子似未十分看清。朱子说:“今之学者,自是不知为学之要。只要穷得这道理,便是天理。虽圣人不作,这天理自在天地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天地间只这个道理,流行周遍,不应说道圣人不言,这道理便不在。这道理自是长在天地间,只借圣人来说一遍过。且如易,只是一个阴阳之理而已,伏羲始画,只是画此理,文王,孔子,皆是发明此理。”(《语类》卷九)在此段话中,朱子,或记录此话者,未将本然义理,及本然底说底义理,即与本然义理相应之许多可能底理论,分别清楚。本然义理当然是“长在天地间”。与之相应之许多可能底理论,亦是“长在天地间”,所谓“不应说道圣人不言,这道理便不在”者,应指此许多可能底理论说。照上所述“画前有易”之说,伏羲所画是画前之易,不是“阴阳之理”。画前之易,是与阴阳之理相应者,而不即是阴阳之理。照他们的说法,应该说,有“阴阳之理”,有“画前之易”,有伏羲所画之易。“画前之易”是与阴阳之理相应之本然系统。伏羲所画之易,是“画前之易”之实际底代表。
或可问:在绪论中,我们说哲学开始于分析经验,分析之所得,又须以名言说之,在真际中,既无经验,何所分析?亦无名言,何以说之?若说有本然哲学系统,则此所说,岂非需要改变?
照我们的看法,此并不需改变。对于本然哲学系统,我们只就可能底经验、可能底分析、可能底名言说。若无实际底人,自亦无实际底经验,无实际底分析,无实际底名言,然亦无实际底哲学。我们说:红色是某种长度光波刺激某种眼,有此某种眼者所感觉之颜色。实际上可无某种长度光波,可无某种眼,可无有此某种眼者,但此对于红之所以为红,并无关系,对于红之所以为红,仍可如此说。关于哲学,亦正如此。
(七)哲学与道统
或又可问:有以为哲学亦是随社会之组织而变者,有某种社会,即有某种哲学;此于以上所说,有本然哲学系统之说,似亦不合。
对于此问题,我们可以说,无论我们承认哲学是否随社会之组织而改变,于我们以上所说本然哲学系统之说,并无关系。因为我们本来承认有许多本然哲学系统,而且我们亦说,必在某种势下,一种哲学系统,方可有人知,有人讲。因某种社会之实际底有,某种哲学系统亦成为实际底有,照我们的看法,此是并无不可底。不过大概随某种社会之实际底有而有之新哲学,多是社会哲学,并不是哲学。每一种社会组织,必有其理论底解释;此即其社会哲学。一种社会之社会哲学,亦常有一种哲学为其理论底根据。如其如此,则此种哲学,即为此种社会之理论底靠山,亦即为此种社会之道统。我们旧日以孔子之道为道统。站在以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为道统之社会制度内,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是唯一底道统。但站在各种社会制度之上看,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亦是一道统,但不是唯一底道统。
还有一点,一种社会哲学所引以为理论底根据之哲学,大概在实际上并不是全新底。例如为共产主义底社会之道统之辩证唯物论,其唯物底及辩证底成分,皆是自古代以来即有者。我们于绪论中说,自古代以后,没有全新底哲学,亦仍是可说底。
或可说,自古代以后,没有全新底哲学者,因人不易有新经验也。如有一新社会,则人可有新经验,有新经验,可否有全新底哲学?
在一新社会内,人可有新经验,自可有较新底哲学。但此新经验只是关于人之社会底经验。人在他方面之经验,例如佛家所说生老病死等,关于人生全部者,仍不能有大改变。所以只能有较新底哲学。我们不敢说,所有底各种本然哲学系统皆为我们所已知;或者还有很多种本然哲学系统,为我们所尚未梦见者。但人若没有关于人生全部之全新底经验,人对哲学之知识,大概是不能有全部底改变,此是可以说底。
第八章 艺术
(一)技与道
哲学是旧说所谓道,艺术是旧说所谓技。《庄子·养生主》说:“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旧说论艺术之高者谓其技进乎道。技可进于道,此说我们以为是有根据底。
哲学讲理,使人知。艺术不讲理,而能使人觉。我们常说:“我觉得舒服,或不舒服。”我们现在所谓觉,正是此义。我们于上文说,理是可思而不可感者。此感是指感官所有之感说。理是不可感者,亦是不可觉者。实际底事物,是可感者,可觉者。但艺术能以一种方法,以可觉者,表示不可觉者,使人于觉此可觉者之时,亦仿佛见其不可觉者。艺术至此,即所谓技也而进乎道矣。
每一事物,皆是极复杂底,其所属于之类,不知有多少;其所有之性,亦不知有多少。人于见一事物而欲赏玩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时,此某性常有为此事物所有之别性所掩者,所以不能完全赏玩之。若有人,能以一种方法,专将一事物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特别表示出来,使与之无干之性,完全不能掩之,如此则此某性特别激动人之心,使之有与此某性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某性之所以为某性者,如此则即仿佛见其不可觉者。(本章所谓情,指普通所谓情感之情,与第四章所说与性相对之情不同。)
画讽刺画者,或画速写画者,常将一事物所特有之点,特别放大,使观者见之,特别注意。不过此种作品,对于观者所生之效力,只能使观者觉其所欲表示之特点,乃系属于一个体,即一件事物者,而不是属于某类,即某类事物者。换言之,此种画只表示某一事物之特点,而不表示某一类事物所有某性之特点,所以只能使观者见此某事物之个体,而不见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艺术之至此程度者,只是技,而不能进于道。
进于道之艺术,不表示一事物之个体之特点,而表示一事物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之特点。例如善画马者,其所画之马,并非表示某一马所有之特点,而乃表示马之神骏之性。杜甫《丹青引》谓曹霸画马:“一洗万古凡马空。”凡马是实际底马,而善画马者所画之马,乃所以表示马之神骏之性者,所以其马不是凡马。不过马之神骏之性,在画家作品上,必藉一马以表示之。此一马是个体;而其所表示者,则非此个体,而是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使观者见此个体底马,即觉马之神骏之性,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并仿佛觉此神骏之性之所以为神骏者,此即所谓藉可觉者以表示不可觉者。
我们于绪论中说:哲学底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观。我们现亦可说:艺术底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赏或心玩。心观只是观,所以纯是理智底;心赏或心玩则带有情感。哲学家将心观之所得,以言语说出,以文字写出,使别人亦可知之;其所说所写即是哲学。艺术家将其所心赏心玩者,以声音、颜色,或言语文字之工具,用一种方法表示出来,使别人见之,亦可赏之玩之;其所表示即是艺术作品。
哲学家与艺术家,对于事物之态度,俱是旁观底,超然底。哲学家对于事物,以超然底态度分析;艺术家对于事物,以超然底态度赏玩。哲学家对于事物,无他要求,惟欲知之。艺术家对于事物,亦无他要求,惟欲赏之玩之。哲学家讲哲学,乃欲将其自己所知者,使他人亦可知之。艺术家作艺术作品,乃欲将其自己所赏所玩者,使他人亦可赏之玩之。
或说:有些哲学家亦尝本其自己之哲学,作种种别底活动,而艺术家之艺术作品所表示,亦尝有其自己之经验。以上所说,于此似不可通。关于此点,我们说,一人可以是哲学家,亦可以是别底家。如一是哲学家之人,本其自己底哲学,作种种别底活动,他之作种种别底活动,乃因其亦是别底家之故,而并不是因其是哲学家之故。我们可以主张,人不可作哲学底活动,或不可专作哲学底活动,不可作哲学家,或不可专作哲学家;但如一人是哲学家,或在一方面是哲学家,则此人,或此人在此方面,对于事物必持旁观底、超然底态度,否则他不能有哲学。一个艺术家,以艺术作品表示其自己之经验时,亦系暂时将自己置于旁观地位,以赏玩其经验,否则他不能有艺术作品。一诗人可作一诗,以表示其自己之怨情,但他作此诗时,必将其自己暂置于旁观者之地位,以赏玩此情。否则他只有痛哭流涕之不暇,又何能作诗?艺术家不能离开其自己之经验,但可暂时将其自己置于旁观者之地位,犹之哲学家不能离开宇宙,但其说宇宙时,必须暂视其自己如在宇宙之外。
(二)比、兴、风格
一艺术作品表示某类事物之某性。此某类或非人于普通情形下所注意之类。例如梅与竹,属于植物类,此是人于普通情形下所注意者。但中国文人画画梅竹,则非以其为植物而画之。中国文人画画梅,以表示一种事物之孤傲之性,画竹以表示一种事物之幽独之性。旧说以为梅可以况高士,竹可以况幽人。其所以可况者,因在此方面,梅与高士,竹与幽人,是属于一类者。林和靖妻梅子鹤,其所以妻梅,乃取其是孤傲,非取其是一种树,其所以子鹤,乃取其是超逸,非取其是一种鸟。
诗有比兴。照旧说,诗人欲说某事物,而不直说之。说一别事物以喻某事物,谓之比。说一别事物以引某事物,谓之兴。如所谓“美人香草,以喻君子;飘风云霓,以喻小人”,此谓之比。如以“关关雎鸠”,引“君子好逑”,以嘤鸣引求友,此谓之兴。但说一别事物,如何可喻某事物,如何可引某事物,旧说未有解释。照我们的说法,一别事物可喻或可引某事物,必是此别事物与此某事物在某方面同是某一种底事物,有相同底性,而此性正是此诗人所拟表示者。诗人欲表示某事物之某性,以别事物之亦有此某性者,喻之引之。此别事物与此某事物,在别方面可以绝不相同,绝无关系。于此可使人觉此某事物或此别事物所有别底性,于此均是无干底。只此某性豁然显露,因以激动人心,使起与之相应之情。此比兴之功用也。
好底艺术作品,必能使赏玩之者觉一种情境。境即是其所表示之某性,情即其激动人心,所发生与某种境相应之某种情。好底艺术作品,不但能使人觉其所写之境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且离开其所写,其本身亦即可使人觉有一种境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昔人亦常说此。如说,谢灵运诗“譬犹青松之拔灌木,白玉之映尘沙”,范云诗“清便宛转,如流风回雪”,邱迟诗“点缀映媚,似落花依草”(钟嵘《诗品》),“魏武帝如幽燕老将,气韵沉雄。曹子建如三河少年,风流自赏”(敖器之《诗品》)。此皆说此诸人之诗之本身所能使人感觉之情境也。所谓艺术作品之风格,即就此方面说。一艺术作品之本身所能使人感觉之某种情境,如雄浑或秀雅等,即此艺术作品之风格。
中国书法所以成为一种艺术,即全在其风格。书可以离开其所表示之意思,而以其本身使人观之而感觉一种情境。尝见邓完白写敖器之《诗品》,包慎伯跋语,谓其“可以变天时之舒惨,易人心之哀乐”。此语正谓其可以使人观之而感觉一种情境也。各种风格之书,如雄浑、秀雅等,可使人感觉各种之境,而起各种与之相应之情。前人亦常说及此。如说:“张伯英书如武帝爱道,凭虚欲仙。王右军书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卫恒书如插花舞女,援镜笑春。”(袁昂《古今书评》)“柳公权书,如深山得道之士,修炼已成,无一点尘俗气。颜真卿书如项羽按剑,樊哙排突,硬弩欲张,铁柱将立,昂然有不可犯之色。蔡襄书如少年女子,体态娇娆,行步缓慢,多饰铅华。”(米芾《续书评》)此皆说此诸人之书所能使人感觉之某种情境也。此所说均是比。
(三)艺术作品之本然样子
以上所说,亦是在艺术内讲艺术。若在艺术外讲艺术,则艺术亦是一类物,亦有其理,此理可称为本然艺术。艺术亦有许多别类,如音乐、画、雕刻、文学等,每一别类艺术,又各有其理。例如音乐有本然音乐;画有本然底画。即对于每一题材之各种艺术作品,亦各有其本然样子。
所谓题材者,即一艺术作品所拟表示之某性。题材与题目不同,有直以题材为其作品之题目者,有不以题材为其作品之题目,而另为其作品起题目,或直称其作品为无题者。
所谓本然样子者,即“不是作品底作品”。我们于第五章中说,在道德行为方面,对于每一种事,在一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下,都有一至当办法,所谓本然办法,与之相应,此办法即是义。合乎或近乎此办法之行为,是义底行为。于第七章中,我们又说,在义理方面,对于每一本然底义理,皆有一本然命题,与之相应。实际底命题,如合乎本然命题即是是底。在艺术方面,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个艺术作品之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之下,都有一个本然底艺术作品,与之相应。每一个艺术家对于每一个题材之作品,都是以我们所谓本然底艺术作品为其创作的标准。我们批评他亦以此本然底作品为标准。严格地说,此所谓作品并不是作品,因为它并不是人作底,亦不是上帝作底。它并不是作底,它是本然底。朱子说:“文字自有一个天生成腔子,古人文字自贴这天生成腔子。”(《语类》卷三十九)朱子此话,颇有我们的意思。不过他此话是说,每一种文章,有一个天生成腔子,或是说,文章中,对于每一个题材,都有一个天生成腔子,我们不很清楚。我们本可用“腔子”一名,以指我们所说“不是作品底作品”。腔子有空虚之义,凡理都是虚底,所谓虚者,即是说其不着实际。我们所说“不是作品底作品”,亦是虚底,此即是说,它不是实际底。不过腔子又有套子之义,套子在艺术上不是一个好名词。艺术作品最不好底是套滥套。朱子所说腔子,虽不是指滥套说,但此名可予人以不好底印象。所以我们以下用样子一名,以指我们所谓“不是作品底作品”。在艺术上,对于每一个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之下,都特有一个本然样子。每一个艺术家对于此题材,用某种工具及某种风格所作之作品,都是想合乎这个样子;但总有一点不能完全合。
在音乐方面底本然样子,可以说是“无声之乐”。郭象说:“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龠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庄子·齐物论》注)此言亦注意于“无声之乐”。但此只就声之全不全说。音乐本不必将所有之声全彰,不过欲借声有所表示耳。其所拟表示者即其题材。对于每个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下,皆有一本然样子;每一个音乐家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对于每一题材,所作之乐,皆欲合此样子,而皆又未能完全合。我们可以说,每一音乐家所作之音乐,对于其样子,皆是“欲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
就诗方面说,本然样子,可以说是“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对于每一题材,在一种语言及一种风格下,都有一诗之本然样子,此样子即“不着一字”之诗。文亦如此。我们常听说:某某文乃天地间底至文。说它是至文,又说它是天地间底至文,此至文唯有我们所谓本然样子者可以当之。所以我们以至文之名,指在文方面之本然样子。我们常听说:“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天成底文章,即我们所谓至文。
或可问:在诗中,有许多题材,是关于一类之事物者,例如“春思”、“闺怨”、“从军行”等。此等题材,是关于一类之事,其中所说,亦系关于一类之事之所同然者。对于此等题材,或可说有本然样子。但诗之题材,有系完全关于个体底事物者。例如李白《赠汪伦》诗:“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此中所说,完全是关于许多个体底物及特殊底事。其中有李白,有汪伦,有桃花潭,此皆是个体底物。宇宙间不能有第二个李白,第二个汪伦,第二个桃花潭。此中有李白之乘舟欲行,有汪伦之岸上踏歌,有桃花潭水之深千尺,有汪伦送李白更“深”之情。此皆是特殊底事,无论何时何地皆不能再有者。汪伦可再于桃花潭再踏歌,再送李白,但那是又一次,与此次不同。若说对于此题材,原来亦有一本然样子,则岂不须假定于真际中本已有李白等物,有李白乘舟欲行等事?但这些是实际底,除于其已实际地有时,不能有。但若不假定此等事物本已有,则至少对于此类题材,原来有本然样子之说,不能成立。
照我们的看法,李白赠汪伦之诗之题材,虽完全是关于许多个体底物及特殊底事者,但对于此题材,亦有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汪伦送李白,亦是一事,此事亦属于某类;属于某类,即有某性。李白此诗,乃欲表示此事之某性,而非只叙述此某事。其叙述此某事,乃欲藉此可感者,以表示其不可感者,若不如此,则此叙述,只是历史而不是诗。历史与历史诗的分别,正在于此。历史之目的在于叙述某事,而历史诗之目的在于表示某事之某性。所以“汪伦送李白”之题材,与“春思”、“闺怨”、“从军行”等题材,均是某类事之某性。关于一某类之事,如欲特别表示其某性,用一种言语,一种风格,作一首诗,则自有一最好底诗,为此种言语,在此种风格下,所能表示者。此最好底诗,即便无人写之,亦是本然有底。此即我们所谓“不着一字”之诗。诗人对于此题材所作之诗,有十分近乎此者,有不十分近乎此者。其十分近乎此者,即是好诗,否则是歪诗,是坏诗。我们对于许多诗人对于一题材所作之诗之批评,全是以此为标准。从类之观点看,许多诗人对于一题材所作之诗是一类之实际底分子。对于此题材之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是此类之理。例如关于“闺怨”一题材之前人所作之诗,不知有多少,但皆属于一类。对于“闺怨”之题材之本然样子,“不着一字”者,是此类之理,亦即此类之极。所谓是此类之极者,即是属于此类之诗之标准及极限。近乎此标准者是好诗。合乎此标准者,是最好底诗。最好,即好之无可再好,即已达到好之极限。
我们以上所说,关于诗之理论,并不仅只是我们的意见。其实凡对于诗真能了解、欣赏者,对于诗都是持如此底看法,不过他们或不自觉而已。例如李白《赠汪伦》之诗,我们读之能感觉兴味者,正因我们读此诗时,我们仿佛见有如此一类之境,觉有如此一类之情。如此一类之境,并不即是李白当时之境,如此一类之情,并不即是李白当时之情,不过与之有相同处,可属于一类而已。旧说,欲了解、欣赏一诗,必须设身处地。所谓设身处地者,即我们亦须仿佛有一种经验,如诗人作某诗时所有者。然我们所仿佛有之一种经验,并不即是诗人作某诗时所有之经验,不过与之有相同处,可属于一类而已。如不能设身处地,不能仿佛有一种经验,如诗人作某诗时所有者,则对于诗人之某诗,决不能有深切底了解、欣赏。
此是就读者方面说。若就“诗”说,对于某题材,用某种言语,某种风格,必有一最好底诗底表示。此最好底诗底表示,如其可读,则虽千百世下之读者,一读此诗,必立刻仿佛见某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种境之所以为此种境者。此即是我们所谓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
此是就“诗”说,如就诗人之诗说,则一诗人对于某一题材,能写出一诗,此诗虽不即是其本然样子,而亦约略近之,使虽千百世下之读者,一读此诗,必立刻仿佛见一某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种境之所以为此种境者。李后主词云:“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千百世下如有与后主写此词时相类之经验,或能设身处地者,读此词必将涕泗横流。此其所以为艺术之上品也。
我们以上只举诗为例,然推之其他各种艺术,无不如此。一艺术作品,必有其所欲表示。不过其所用之工具不同:以言语者为文学,以声音者为乐,以颜色者为画,以木石等者为雕刻。此各种艺术虽不同,但我们的理论,则对之皆可应用。
至乐无声,至文无字。陶潜有无弦琴,每于醉后抚之以寄意。陶潜不必有我们所见,但我们所谓至乐,亦是一无弦琴。又小说中所说天书,常人打开一看,都是白纸,只有有缘人方能读之。我们所谓至文,及“不着一字”之诗,亦是一张白纸,常人不能读,必才人乃能读之,他不但能读之,且能约略写出,使人读之。
(四)本然样子之一与多
或又可问:如音乐、画、雕刻等,其所用以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无论何时何地之人所用,大致是相同底。在这些方面,对于每一题材,有一本然样子,尚有可说。若文学作品之以言语为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者,则此说法即有困难。盖各时各地之人,所用之言语,均不相同,如此则与一文学中题材相应之本然样子,岂不与所有之言语种类一样多?
照我们的看法,就一方面说,在文学中,对于一题材,只有一本然样子;就又一方面说,对于一题材,有许多种言语即有许多本然样子。我们以上,只就一本然样子说。现在续说多本然样子。
为方便起见,我们先说字以为例。例如关于“人”之一字,我们须知有一公同底“人”字,乃各种言语中之“人”字所代表者。我们通常说人字时,我们不是说此字,而是说此字所代表之公同底“人”字。在中国言语中此人字所代表者,即英文中之“蛮”字所代表者,即法文中之“欧母”字所代表者。此数字不同,但其所代表者同,不然则翻译即不可能。就公同底“人”字说,一“人”字只是一“人”字;但就各种言语方面说,则有“人”字,有“蛮”字,有“欧母”字。此三者又各自为一类,亦各有其理。所有说中国话之人所说出或写出之人字,均是中国言语中之人字之实际底例,人字类中之实际底分子。所有说英国话之人所说出或写出之“蛮”字,均是“蛮”字之实际底例,“蛮”字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关于“欧母”,亦如此。各种言语,不是人随便创造者,他必依照一定底理。各种言语中之字,亦不是人随便创造者,它亦必依照一定底理。朱子亦见及此。论仓颉作字,朱子说:“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时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语类》卷一百四十)
上所说关于字之理论,可应用于文学作品之以言语作工具,以表示其所表示者。就诗说,对于一题材,有一本然样子,此样子可以说是真正不着文字。以上所谓不着文字者,是说,没有实际地以某种文字写出,但是可以某种文字写出者。若此本然样子,如其可以写出,则只可以文字写出,而不可以某种文字写出。但不是某种文字之文字,实际上是没有底。换言之,此样子是须以言语表示,而不是以某种言语表示者。但实际底诗,皆是以某种言语表示者。所以有此本然样子,又有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不必有实际底表示。用某种言语写诗之人,其所做之工作,即是将此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实际地表示出来。从类之观点看,譬如“闺怨”一题材,用中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是一类,用英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又是一类,有用许多言语所写之“闺怨”诗,即有许多类。此诸类又都属于“闺怨”诗之共类。“闺怨”诗之共类有一本然样子,此样子只与言语有关,而不与任何种言语有关。用中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是一类,此类又有一“可以中国言语表示之闺怨诗”之本然样子,此本然样子不只与言语有关,而且与中国言语有关。若专就“闺怨”诗说,本然样子是一;若就可用各种言语表示之“闺怨”诗说,本然样子是多;若两方面都说,一多不相碍。
朱子说:“苏子由有一段论人做文章:‘自有合用底字,只是下不着。’又如郑齐叔云:‘做文字自有稳底字,只是人思量不着。’”(《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人所下不着之合用底字,即在某种文字中,对于某一题材所有之最好底表示所须用之字,虽无人用它,而它自是如此。如有人能用它,或所用之字近乎它,则此人所作之作品,即是好底作品。朱子又说:“作文自有稳字,古之能文者才用便用着这样字,如今不免去搜索修改。”(《语类》卷一百三十九)才用便用着这样字者,即是能读无字天书之才人。
以上之理论,对于音乐、画及各种艺术,均可应用。盖无论何种艺术,均可因其所用工具不同,而分为许多别类,不过其所用工具之不同,不如各种言语之不同之大耳。例如画画,可以笔、墨、纸为工具,可以笔、油、布为工具。因其所用工具不同,故有各种画,如中国画、油画等。每一题材,皆可以各种画画之。能画每一题材之画有许多种,其本然样子,亦有许多种。例如“远山”一题材,可以画为许多种画。专就画说,对于“远山”之题材,有一本然样子;中国画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油画对于此题材,又有一本然样子。专就画说之本然样子,无论如何,在实际上是画不出底。因为实际上所有之画,都是这种画,那种画,没有只是画,空头底画。不过此本然样子在实际上虽画不出,而所有实际上对于此题材之画,都必多少有合于此本然样子,不然即不成其为画。每种之画,对于此题材,又各有其本然样子。画家对于此题材所画之画,属于某种,即多少有合于某种画之本然样子,否则即不成其为某种画。从类之观点看,“远山”之画是一类,各种画之“远山”之画,是此类中之别类。各画家所画之各种“远山”之画,是此类中之别类之实际底分子。“远山”之画有一本然样子,就此方面说,本然样子是一;各种“远山”之画又各有其本然样子,就此方面说,本然样子是多。
或又可问:诗或画,除因所用工具不同,而分为别类外,又因其风格不同,而又分为别类。例如诗或画之风格,有雄浑者,有秀雅者,有富丽者,有冲淡者。从此方面看,对于每一题材,岂不又有许多本然样子?
照我们的看法,是底。诗或画对于每一题材,因风格不同,可有许多别类,每一别类又有一本然样子。譬如以“远山”为一诗之题材,专就诗说,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雄浑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秀雅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以至富丽或冲淡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又各有一本然样子。学诗者往往好以有名底诗人之诗为样子而学之。例如,就中国诗说,喜雄浑一类之诗者,学杜甫;喜冲淡一类之诗者,学陶潜、王维。但杜甫、陶潜、王维,又各有其样子。不过他们的样子,皆在无字天书中,平常人虽大张两眼而不能见之,故不得不就历史中大诗人之有字底书中求之。历史中大诗人,依照本然样子作诗,所谓“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常人又依照大诗人之诗作诗,则只可算是“取法乎中,仅得其下”。
或又可问:诗或画之本然样子,应该是自然之本身,例如对于“远山”一题材所作之诗或画,应该即是自然界中底一个远山之自身,岂能于自然界中一个远山之外,又有远山之诗或画之本然样子?
照我们的看法,自然界中的远山,自是自然界中底远山。诗或画中底远山,自是诗或画中底远山。诗或画中底远山所以如此说,或如此画,自是因为自然界中底远山,有如此底情形。诗人或画家咏远山,或画远山,自是因为见自然界中底远山而兴感;其所咏所画,自是自然界中底远山。但其所作之诗,或所画之画,所取之标准,或所应取之标准,却不是其所咏或所画之自然界中底远山,而是一最好底对于自然界中底远山之诗或画。此最好底对于自然界中底远山之诗或画,不必实际地有。但创作家均以此为标准而创作,批评家亦均以此为标准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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