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六书(校对)第2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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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有我无我说,在自然境界中,人不知有我。他行道德底事,固是由于习惯或冲动。即其为我底行为,亦是出于习惯或冲动。在功利境界中,人有我。在此种境界中,人的一切行为,皆是为我。他为他自己争权夺利,固是为我,即行道德底事,亦是为我。他行道德底事,不是以其为道德而行之,而是以其为求名求利的工具而行之。在道德境界中,人无我,其行道德,固是因其为道德而行之,即似乎是争权夺利底事,他亦是为道德底目的而行之。在天地境界中,人亦无我。不过此无我应称之为大无我。《论语》谓:“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横渠云:“四者有一焉,则与天地不相似。”象山说:“虽欲自异于天地,不得也。此乃某平日得力。”“与天地相似”,不得“自异于天地”,可以作大无我的注脚。道学家常用“人欲尽处,天理流行”八字,以说此境界。人欲即人心之有私的成分者,有为我的成分者。
有私是所谓“有我”的一义。上所说无“我”,是就此义说。所谓“有我”的另一义是“有主宰”。“我”是一个行动的主宰,亦是实现价值底行动的主宰。尽心尽性,皆须“我”为。“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由此方面看,则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底人,不惟不是“无我”,而且是真正地“有我”。在自然境界中,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人知有“我”。知有“我”可以说是“我之自觉”。“我之自觉”并不是一件很容易底事。有许多小孩子,别人称他为娃娃,亦自称为娃娃。他知道说娃娃,但不知道于说娃娃时,他应当说“我”。在功利境界中,人有“我之自觉”,其行为是比较有主宰底。但其作主宰底“我”,未必是依照人之性者。所以其作主宰底“我”,未必是“真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知性,知性则“见真吾”。“见真吾”则可以发展“真我”。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知天,知天则知“真我”在宇宙间底地位,则可以充分发展“真我”。上文所说,人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所无之我,并不是人的“真我”。人的“真我”,必在道德境界中乃能发展,必在天地境界中,乃能完全发展。上文说,上所说底四种境界,就其高低的层次看,可以说是表示一种发展。此种发展,即是“我”的发展。“我”自天地间之一物,发展至“与天地参”。
所以在道德境界中及天地境界中底人,才可以说是真正地有我。不过这种“有我”,正是上所说底“无我”的成就。人必先“无我”而后可“有我”,必先无“假我”,而后可有“真我”。我们可以说,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无我”而“有我”。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大无我”而“有大我”。我们可以套老子的一句话说:“夫惟无我耶,故能成其我。”
在上所说的发展中,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是海格尔所谓自然的产物。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是海格尔所谓精神的创造。自然的产物是人不必努力,而即可以得到底。精神的创造,则必待人之努力,而后可以有之。就一般人说,人于其是婴儿时,其境界是自然境界。及至成人时,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这两种境界,是人所不必努力,而自然得到底。此后若不有一种努力,则他终身即在功利境界中。若有一种努力,“反身而诚”,则可进至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
此四种境界中,以功利境界与自然境界中间底分别,及其与道德境界中间底分别,最易看出。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中间底分别,及自然境界与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间底分别,则不甚容易看出。因为不知有我,有时似乎是无我或大无我。无我有时亦似乎是大无我。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又都似乎是浑沌。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中间底分别,道家看得很清楚。但天地境界与自然境界中间底分别,他们往往看不清楚。自然境界与道德境界中间底分别,儒家看得比较清楚。但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中间底分别,他们往往看不清楚。
但此各种境界,确是有底,其间底分别,我们若看清楚以后,亦是很显然底。例如《庄子·逍遥游》说:“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此无已是大无我,到此种地位底人,其境界是天地境界。《庄子·应帝王》说:“泰氏其卧徐徐,其觉于于。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于于”,司马彪说是“无所知貌”。此种人亦可说是无己底,但其无己是不知有己。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境界是自然境界。此两种境界是绝不相同底。但其不同,道家似未充分注意及之。又例如张横渠铭其室之两牖,东曰砭愚,西曰订顽,即所谓《东铭》、《西铭》也。此二铭,在横渠心目中,或似有同等底地位,然《西铭》所说,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话。此于本书第七章所论可见。《东铭》说戏言戏动之无益,其所说至高亦不过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话。又如杨椒山就义时所作二诗,其一曰:“浩气返太虚,丹心照千古。平生未了事,留与后人补。”其二曰:“天王自圣明,制作高千古。平生未报恩,留作忠魂补。”此二诗,在椒山心目中,或亦似有同等地位。但第一首乃就人与宇宙底关系立言,其所说乃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话。第二首乃就君臣的关系立言,其所说乃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话。又如张巡、颜杲卿死于王事,其行为本是道德行为,其人所有底境界,大概亦是道德境界。但如文天祥《正气歌》所说:“为张睢阳齿,为颜常山舌”,则此等行为的意义又不同。此等行为,本是道德行为,但《正气歌》以之与“天地有正气”联接起来,则是从天地境界的观点,以看这些道德行为。如此看,则这些行为,又不止是道德行为了。这些分别,以前儒家的人,似未看清楚。
或可问:凡物皆本在宇宙中,皆本是宇宙的一部分。本来如是。凡物皆“虽欲自异于天地不得也”,何以象山独于此“得力”?何以只有圣人的境界,才是天地境界?
于此我们说:人不仅本在宇宙之内,本是宇宙的一部分,人亦本在社会之内,本是社会的一部分,皆本来如是,不过人未必觉解之耳。觉解之则可有如上说底道德境界天地境界。不觉解之则虽有此种事实而无此种境界。孟子说:“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尽心上》)此道是人人所皆多少遵行者,虽多少遵行之,而不觉解之,则为众人;觉解之而又能完全遵行之,则为圣人。所以圣人并非能于一般人所行底道之外,另有所谓道。若舍此另求,正可以说是“骑驴觅驴”。
所以虽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其所做底事,亦是一般人日常所做底事。伊川说:“后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说了。性命孝悌,只是一统底事。就孝悌中,便可尽性至命。至于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然今时非无孝悌之人,而不能尽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遗书》卷十八)由之而不知,则一切皆在无明中,所以为凡;知之则一切皆在明中,所以可为圣。圣人有最高底觉解,而其所行之事,则即是日常底事。此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
所以上文所说底各种境界,并不是于日常行事外,独立存在者。在不同境界中底人,可以做相同底事,虽做相同底事,但相同底事,对于他们底意义,则可以大不相同。此诸不相同底意义,即构成他们的不相同底境界。所以上文说境界,都是就行为说。在行为中,人所做底事,可以就是日常底事。离开日常底事,而做另一种与众不同底事,如参禅打坐等,欲另求一种境界,以为玩弄者,则必分所谓“内外”“动静”。他们以日常底事为外,以一种境界为内,以做日常底事为动,以玩弄一种境界为静。他们不能超过此种分别,遂重内而轻外,贵静而贱动,他们的生活,因此即有一种矛盾。此点我们于下文第五章第七章中另有详论。
或问:所谓日常底事,各人所做,可不相同,例如一军人的日常底事是上操或打仗,一个学生的日常底事是上课或读书。上文所说日常底事,果指何种事?
于此我们说:所谓日常底事,就是各色各样底日常底事。一个人是社会上底某种人,即做某种人日常所做底事。用战时常用底话说,各人都站在他自己的“岗位”上,做其所应做底事。任何“岗位”上底事,对于觉解不同底人,都有不同底意义。因此,任何日常底事,都与“尽性至命”是“一统底事”。做任何日常底事,都可以“尽性至命”。
或又问:人专做日常底事,岂非不能有新奇底事,有创作,有发现?
于此我们说,所谓做日常底事者,是说,人各站在他自己的“岗位”上做其所应做底事。并不是说,他于做此等事时,只应牢守成规,不可有新奇底创作。无论他的境界是何种境界,他都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竭其智能,以做他应做底事。既竭其智能,则如果他们的智能,能使他有新奇底创作,又如果他的境界是天地境界,则他的新奇创作,亦与“尽性至命”是“一统底事”。
这一点我们特别提出,因为宋明道学家说到“人伦日用”,似乎真是说,只是一般人所同样做底事,如“事父事君”等。至于其余不是一般人所同样做的事,如艺术创作等,他们以为均是“玩物丧志”,似乎不能是与“尽性至命”“一统底事”。这亦是道学家所见的不彻底处。洒扫应对,可以尽性至命,作诗写字,何不可以尽性至命?照我们上文所说,人于有高一层底觉解时,真是“举足修途,都趋宝渚;弹指合掌,咸成佛因”。无觉解则空谈尽性至命,亦是玩物丧志;有觉解则作诗写字,亦可尽性至命。
宋明人的语录中,有许多讨论,亦是不必要底。例如他们讨论人于用居敬存诚等工夫外,名物制度,是不是亦要讲求。这一类底问题,是不成问题底。如果一个人研究历史,当然他须研究名物制度。如果一个人研究工程,当然他须研究“修桥补路”的方法。他们如要居敬存诚,应该就在这些研究工作中,居敬存诚。道学家的末流,似乎以为如要居敬存诚,即不能做这些事。他们又蹈佛家之弊,所以有颜李一派的反动。
我们于《新理学》中说,凡物的存在,都是一动。动息其物即归无有。人必须行动。人的境界,即在人的行动中。这是本来如此底。上文说:“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并不是平凡庸俗。对于本来如此底有充分底了解,是“极高明”;不求离开本来如此底而“索隐行怪”,即是“道中庸”。
第四章 自然
所谓自然境界与所谓自然界不同。自然界是客观世界中底一种情形。自然境界是人生中底一种境界。《庄子·马蹄篇》说:“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为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在人类的历史中,是否果有如此底“至德之世”,我们于此不论。所须注意者,即此段所说,“山无蹊隧,泽无舟梁”,“禽兽成群,草木遂长”等,是自然界。“其行填填,其视颠颠”等,是自然境界。有自然境界底人,不一定都是接近自然界底人。不过大多数接近自然界底人,其境界是自然境界。过原始生活底人,多是接近自然界底人,所以大多数过原始生活底人,其境界是自然境界。
我们于上章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底。过原始生活底人,其行为多是如此底。小孩子及愚人,其行为亦多是如此底。所以小孩子及愚人的境界,亦多是自然境界。因为过原始生活底人,小孩子及愚人,其境界多是自然境界,所以说自然境界者,多举他们的境界为例。道家常说黄帝神农时候底人的情形,常说及赤子、婴儿、愚人等。于说这几种人底时候,他们所注意者,并不是这几种人,而是这几种人于普通情形下所有底境界。
这几种人,在他们的生活中,“不识天工,安知帝力”。前一句说,他虽生活于天地间,而不觉解其是生活于天地间。后一句说,他们虽生活于社会中,而不觉解其是生活于社会中。
这几种人,在他们的生活中,“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我们于第三章中说,“帝之则”可以是天然界的规律,亦可以是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的规律。这些规律,都是一种本然底规律的表现。无论人觉解之或不觉解之,他本来都多少依照这些规律。此所说底本然规律,前人或名之曰道。道是人所本来即多少照着行,而且不得不多少照着行者。所以《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凡人可以照着行,可以不照着行者,一定不是此所说底道。不过人人虽都照着道行,而却非人人对于道都有了解,亦非人人对于行道都有自觉,《中庸》说:“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此正是此所说意思的一个很好底比喻。
有这一种境界底人,上文所引《庄子》及古诗,说他们是“无知无欲”,“不识不知”。照字面讲,这种说法是错底。因为一个人若真是“无知无欲”,“不识不知”,则他即完全与一般动物无别。事实上,上说底几种人,亦不是完全地“无知无欲”,“不识不知”。不过在这种说法中,所谓“无知无欲”,“不识不知”,亦不是可以照字面讲底。其所谓“无知无欲”,意思是说“少知寡欲”,其所谓“不识不知”,意思是说“不著不察”。上所说底几种人,“少知寡欲”,“不著不察”,他们的境界有似乎浑沌。
先秦底道家所谓纯朴或素朴,有时是说原始社会中底人的生活,有时是说个人的有似乎浑沌底境界。他们要使人返朴还纯,抱素守朴。他们说:“素朴而民性得矣。”他们所谓性,即我们所谓才。人顺其才,道家谓之得其性。
先秦底道家赞美浑沌。《庄子·在宥篇》说:“万物云云,各复其根。各复其根而不知。浑浑沌沌,终身不离。若彼知之,乃是离之。”《庄子·应帝王》说浑沌的死,对于浑沌的死,颇致惋惜。他们赞美素朴,赞美在原始社会中底人,婴儿及愚人的生活。用我们的话说,他们赞美自然境界,我们可以问,他们为什么赞美自然境界?
有一个可能底回答是:自然境界是可欲底。自然境界是不是可欲底,我们不必讨论。我们所须指出者,凡以自然境界为可欲者,其所说可欲之点,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并不知之。所以凡以此种境界为可欲者,都不是有此种境界底人,而是有较高境界底人。凡以此种境界为可欲者,必不是在此种境界中者。因其如亦在此种境界中,他亦不能知此种境界是可欲底。
海格尔所说“为自”与“为他”的分别,于此正可适用。如一事物有一种性质,而不自觉其有此种性质,则此种性质,对于它,虽是“在自底”,而不是“为自底”,只是“为他底”。如一事物有一种性质,不但有此种性质,而且自觉其有此种性质,则其有此种性质,是“在自底”而且“为自底”。自然境界,如其是可欲底,则此可欲是“为他底”而不是“为自底”。因为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只是顺才或顺习而行,他并不自觉他的境界是可欲底。我们常说:“乱世人不如太平犬。”此是乱世人所说底话。如在太平时,不但太平犬不知太平是可欲底,即太平人亦不知太平是可欲底。
或可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固不知其境界是可欲底,但于此种境界中,他可以有一种乐。《庄子·在宥篇》说:“昔尧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是不恬也。桀之治天下也,使天下瘁瘁焉人苦其性,是不愉也。”恬愉可以说是一种静底乐。就社会的情形说,在原始社会中底人,可以有此种乐。就个人的境界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可以有此种乐。如其有此种乐,则先秦底道家所赞赏者,正是此种乐也。
于此我们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有一种乐否,我们不论。但我们可以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如有其乐,其乐决不是以自然境界为可欲者所想象底那一种乐。以自然境界为可欲者所想象底那一种乐,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其是乐。不知其是乐,则对于他即不是乐。用另一套话说,凡以自然境界为可欲者,其所有底境界,必不是自然境界。他所想象底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所有底乐,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并不能享受。如《庄子》所谓恬愉之乐,是比有自然境界较高底境界底人所想象底,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乐。其实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并不知有此种乐。既不知有此种乐,他亦即不能享受此种乐。对于在自然境界中底人说,即有恬愉之乐,此种乐也是“为他底”,而不是“为自底”。
例如我们在战时,既忧空袭,又虑前线失利。有些人可以想:狗真快乐,它吃饱睡觉,无识无知,无许多忧虑。他们对狗可以如诗人所说:“乐子之无知。”不过他们若真成了狗,则以前他们所想象底那一种乐,马上即没有了。诗人说“乐子之无知”,但是狗并不乐其无知。于其无知中,如得到乐,其乐亦决不是诗人所想象底那一种乐。“乐子之无知”,诗人在诗中如此说则可。如有人以为真是如此,则他即陷入一种思想上底混乱。有许多人赞美耕织,歌颂渔樵。耕织渔樵,或亦有其乐,但其乐决不是赞美耕织,歌颂渔樵底人,所赞美歌颂底那一种乐。庄子在濠梁上见“倏鱼从容”,以为是鱼之乐。惠子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说:“吾知之濠上也。”庄子以为他自己既因观鱼之从容而乐于濠梁之上,因可知鱼亦必因此从容而乐于濠梁之下。但从容对于鱼决不能有如其对于庄子那样底意义。鱼亦或有其乐,但其乐决不是庄子所想象底那一种乐。那一种乐只是旁观者的乐,对于鱼说,是为他底,而不是为自底。所谓高人逸士,都是这一类底旁观者。他们大都赞美自然界及自然境界。他们虽多赞美自然界,及自然境界,但他们的境界,却都不是自然境界。
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可以说是天真烂漫。所谓天真烂漫,是为他底,而不是为自底,亦只能是为他底,而不能是为自底。一个人若自觉他是天真烂漫,他即不是天真烂漫。他不能对于他自己的天真烂漫有觉解。如有此觉解,他即已失去了他的天真烂漫了。常听见人说:“我是天真烂漫底。”这是一句自相矛盾底话,亦必是一句欺人之谈。
天真烂漫是一失不可复得底。自然境界,亦是一失不可复得底。一个老年人可以“返老还童”,但既是“还”童,则童对于他底意义,即与对于童者,有不同。龚定庵诗说:“百年心事归平淡,删尽蛾眉惜誓文。”此所谓“绚烂之极,归于平淡”,既是“归于”平淡,则平淡对于他底意义,与对于原来即是平淡者,即有不同。此如住过高楼大厦底人,住茅茨土阶;吃过山珍海味底人,吃白菜豆腐。其所得底味道,与本来即住茅舍,咬菜根底人所得到者,自有不同。这些不同底意义,使一个已失自然境界底人,不得重回自然境界。《庄子·应帝王》说浑沌的死。死者不可复生。自然境界一失亦不可再得。
或可说:先秦底道家,所以赞美自然境界者,或并不是因为自然境界是可欲底,而是因为他们以为自然境界是人所应该有底。道家以为:“素朴而民性得矣。”人得其性,即是尽性。人尽性岂不是应该底?
于此我们说:道家所谓性,是我们所谓才,并不是我们所谓性。若就逻辑上底性说,则人之所以为人,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其有觉解。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比于在别底境界中底人,固是有较低程度底觉解,然比于禽兽,还是有觉解底。我们不说禽兽的境界是自然境界,它们大概是说不到有什么境界。它们只有存在,而存在只是自然界中底事实。我们于第一章说:人应该尽心尽性。充分发展人的知觉灵明,是尽心尽性。充分发展人的知觉灵明,即是增进人的觉解。增进人的觉解,是应该底。不增进人的觉解,是不应该底。自然境界是觉解甚低底境界。因此照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说,自然境界不是人所应该有底。
道家亦以为理想底人是圣人。他们所谓圣人,亦不是在自然境界中底人,而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不是有最低程度底觉解底人,而是有最高程度底觉解底人。道家反对圣智。其所谓圣智之圣,是有与常识在一层次底知识底人。其所谓圣人,则是有高一层底觉解,及有最高程度底觉解底人。有最高程度底觉解底人,在同天的境界中,其境界有似乎自然境界。道家于此点,或分不清楚,以为圣人的境界,是人所应该有底,所以自然境界,亦是人所应该有底。如果如此,则说自然境界是人所应该有底,是由于他们的思想上底混乱。这种混乱,若弄清楚以后,他们就亦不如此说。
一部分道家常误将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相混。例如道家所赞美底无知,有些是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无知,有些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无知。如《庄子·知北游篇》说:“知谓无为谓曰:‘予欲有问乎若:何思何虑则知道?何处何服则安道?何从何道则得道?’三问而无为谓不答也,非不答,不知答也。”“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狂屈曰:‘唉,予知之,将语若。’中欲言,而忘其所欲言。知不得问,反于帝宫,见黄帝而问焉。黄帝曰:‘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知问黄帝曰:‘我与若知之,彼与彼不知也。其孰是耶?’黄帝曰:‘彼无为谓真是也,狂屈似之,我与汝终不近也。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此所赞美底无知,实并不是无知,而是对于道底真知。这是在天地境界底人的无知,而不是混沌底无知。关于此点,我们于第七章中,另有详说。
道家又常说忘。有忘底人,其境界可以是天地境界,亦可以是自然境界。如《庄子·大宗师》所说“坐忘”,“离肢体,黜聪明,离形弃知,同于大通”。此忘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忘。“鱼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术。”《庄子》此段,说“人相忘于道术”,以“鱼相忘于江湖”相比,可知其相忘是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忘,其忘只是不知。严格地说,不知只是不知,并不是忘。忘是有知以后底无知,而不知则只是无知。例如鱼相忘于江湖,其相忘更只是无知。
或可说:道家赞美浑沌,是另有理由底。每一种事物的性质,必与其相反者相对照,然后始可为人所觉解。用海格尔的话说,每一种事物的性质的相反者,即是其“他”。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无”是“有”的“他”,“难”是“易”的“他”。必有“无”与“有”相对照,然后“有”可为人所觉解。必有“难”与“易”相对照,然后“易”可为人所觉解。不然,则物虽有,而人不知其为有;事虽易,而人不知其为易。由此推之,则必有恶与美相对照,然后人可知美是美;必有不善与善相对照,然后人可知善是善。必须有恶与不善,以求人对于美与善底觉解,老子以为是不值得而且是很危险底。不值得者,盖既有恶与不善,人即已受其害。危险者,盖恐有恶与不善之后,人遂习于恶与不善,从下流而忘返也。《庄子》说:“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所说亦是此意。所以老子以为,天下有美是好底,天下有善是好底。但天下虽有美,而人须不知其有美;天下虽有善,而人须不知其有善。他反对仁义,批评孝慈。他不是说,人可以不仁不义,不孝不慈。他是说:人应由仁义行,而不知其是行仁义;由孝慈行,而不知其是行孝慈。照老子的说法,在原始底社会中,人本来都有这些道德。人虽有这些道德,而对于这些道德,却“不著不察”。“不著不察”,即是素朴。老子教人“抱素守朴”。他说:“圣人治天下,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又说:“圣人皆孩之。”老子欲使天下人皆如愚人、孩子,无知无欲。此即是说,欲使天下人的境界,皆是自然境界。道家所谓返朴还淳,抱素守朴,就社会方面说,是使人安于原始底社会;就个人方面说,是使人安于自然境界。道家所以如此主张,因为他们以为,欲使人保持他的天真,不致于流于恶与不善,这是一种最稳妥底办法。
海格尔在此点底见解,正与老子相反。照海格尔的说法,宇宙底精神,本来是统一底,调和底。但其本来底统一调和,是所谓原始底统一调和,是无自觉底。宇宙底精神,必经过分裂,矛盾,而后再得到统一调和。此即是说,宇宙底精神,必有分裂矛盾,以与其本来底统一调和相对照,然后其统一调和是再得到底统一调和,亦可说是高一层底统一调和。我们现在底世界的分裂矛盾,正是宇宙底精神,求有自觉底统一调和的过程。宇宙底精神,特设为分裂矛盾,以克服之,战胜之,以再得到统一调和。盖不如是,则宇宙底精神,对于其自己的统一调和,不自觉知,将终留于此所谓自然境界也。我们不以为有所谓宇宙底精神,其理由已如第二章所述。但海格尔此所说,若只应用于人事,若我们不以之为形上学,而只以之为历史哲学,则颇可与老子的见解相对照。老子怕恶与不善,以为人宁可不求对于美与善底觉解,亦不可有恶与不善。海格尔则以为人宁可与恶与不善奋斗,亦不应在无觉解底状态中。与恶与不善奋斗,是危险底。奋斗的结果,本图克服恶与不善者,或反为其所克服。但乐于冒险是所谓近代精神。海格尔的哲学,是有近代精神底。近代精神是不是人所应当有底,我们于此不论。但就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说,人求尽心尽性,应该充分增进他的觉解,这是我们于上文所已说底。
海格尔所说,若只应用于人事,其主要底意思,亦与常识相合。现在电影中底故事,以及以前小说中底故事,其结局多为一大团圆。但于得到大团圆之先,其中底主要人物,必先受尽艰辛困苦。这虽是编故事者所用底一种滥套,但其既可成为套,而且是为大家所习用底“滥套”,则其中必有一点至理,虽然用滥套写文学作品者,一定不能有名言。人若不受艰辛困苦,而即得到团圆,则其团圆即等于海格尔所谓原始底统一调和。有之者,虽有之,而对之无觉解。对之无觉解,则其人虽有团圆,而亦不能享受之。必受尽苦辛而后得到底团圆,有团圆者始能享受之。事实上受艰辛困苦者,未必皆能得到团圆,如故事中底主人所能得到者。但他如欲享受团圆,他必需受艰辛困苦以求之。这是别人所不能给予,而必需他自己求得底。《诗》说:“自求多福。”福都是需要自己求底。故事当然是给读者看底。但读者往往自比于故事中底主人,所以故事中底主人所能享受者,读者亦约略能享受之。写故事者欲使读者享受,所以根据此意以写故事。海格尔的哲学,亦是以此意为中心底。
海格尔是一个乐观底哲学家。照他的说法,如上所述者,宇宙间有恶与不善,是宇宙底精神求觉解底一种条件。人生中有苦痛,是人享受快乐底一种条件。所以照他的说法,凡以为恶为仅只是恶,不善为仅只是不善,苦痛为仅只是苦痛者,都是对于宇宙人生只有一种片断底看法底人所有底觉解。若从全体看,则恶、不善、苦痛等,不仅只是恶、不善、苦痛等。对于美、善、快乐等,恶、不善、苦痛,亦有其积极底功用。从此方面看,即有恶与不善底世界,亦是完全底世界,即有苦痛底人生,亦是美满底人生。
悲观底哲学家,如叔本华等,亦可持另一种看法,他可以说,无论如何,人生中总是苦多乐少。例如人于无病的时候,他固然不是受病的苦痛,但亦不觉知健康的可乐。他若从病中恢复健康,他即感觉特别舒服。在这种时候,他固然可觉知健康之可乐,但他亦须经病痛之苦。而且觉知健康之可乐,亦是暂时底,经过短时期后,他又忘记健康的可乐了。他必须时常有病,庶几可常觉知健康的可乐。此即是说,他必须常有苦痛,然后可得快乐。此亦即是说,即欲享受快乐,人亦须忍受苦痛,未得快乐,先受苦痛。既受苦痛以后,快乐果否能得,又是不可必底。由此方面看,苦痛不是人享受快乐底一种条件,而是加于求快乐底人底一种惩罚。由此方面看,人生是很可悲底。
若专注意于人的快乐苦痛,以看人生,这两种看法,都可以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大概对于人生持悲观或乐观底理论者,都是根据他个人的经验,以为推论。个人经验中底快乐苦痛,大部分是由主观底成分所决定。这个人说:冒险奋斗,成固欣然,败亦可喜,所以我深以冒险奋斗为乐。根据这个意思,他可以说出一片理论。那个人说,冒险奋斗,败固可悲,成亦无味,所以我深以冒险奋斗为苦。根据这个意思,他亦可以说出一片理论。此二种理论虽不同,但是都可以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底。对于此两种理论,我们可以不必有所论定。因为我们看人生,不是从个人的快乐苦痛方面着眼,而是从人之所以为人者着眼。人应该实现人之所以为人者,对于他个人的快乐苦痛,可以说是不相干底。关于此点,我们于下文第五章中,另有详说。
我们于上文说,过原始生活底人、小孩子、愚人的境界,固多是自然境界,但有自然境界者,不一定都是这几种底人。在任何种社会中底人,任何年龄底人,任何程度底智力底人,如所谓智力测验所决定者,其境界都可是自然境界。例如美国的社会,是高度工业化底社会,然其中底人,但随从法律习惯,照例生活者,亦不在少数。他们照例纳税,照例上工厂,照例领工资,亦可以说是“不识天工,安知帝力”。他们并不是小孩子,亦不尽是智力低底人。他们生活在最近代化底环境中,而其境界还是自然境界。
孔子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孟子说:“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行仁义当然亦是依照仁义行,不过不仅只是依照仁义行。于依照仁义行的时候,行者不但依照仁义行,而且对于仁义有了解,自觉其是依照仁义行。此是有觉解地依照仁义行。有觉解地依照仁义行谓之行仁义。若虽依照仁义行,而对于仁义并无了解,亦不自觉其是依照仁义行,则虽依照仁义行,而不能说是行仁义,只能说是由仁义行。没有人,其行为可以完全不合乎仁义。此即是说,凡人的行为,都必多少依照仁义。但有些人依照仁义行,只是顺才或顺习,所以只是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此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亦即是说,一般人对于道,多是由之而不知。就其由之而不知之说,其境界亦是自然境界。
即智力最高底人,其境界亦可以是自然境界。在某方面有天才底人,可以“自有仙才自不知”。例如苏格拉底说,他曾受命于神,命其觉醒希腊人。当其初受命时,他以为神命必有错误。如他的愚昧,岂能觉醒希腊人!他于是遍访当时底闻人,他发现那些闻人的愚昧,比他有过之无不及。他始知他至少有一点比别人聪明,这一点就是,他知道他自己的愚昧。他比别人有自知之明。在有这个发现以前,对于他自己的聪明,他并无自觉。不过他究竟还有机会发现他自己的天才。还有些天才,终身不自觉他有天才。这些人真可以说是“自有仙才自不知”。
一个天才,对于他自己的天才,没有自觉底时候,他的天才,亦并不是绝无发展,绝无表现。不过其发展表现,都是所谓“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例如民间的歌谣,其佳者前人谓为“出于天籁”。这些歌谣的作者,并不自觉其自己是天才,亦不自觉其作品有艺术底价值,但顺其自然,唱出这些歌谣。就这些歌谣的本身说,是“出于天籁”;就这些作者的活动说,是“纯乎天机”。“纯乎天机”者,言其活动是自发底艺术活动;“出于天籁”者,言其作品是自发底艺术活动的产物。就这些作者的活动说,其活动是自然的产物;就这些作者在此方面的境界说,其境界是自然境界。
我们于上文说:无论何人,其行为必多少合乎道德规律,但他可只是由之而不知。有些人,是所谓“生有天性”底。有许多人的传说、碑文、墓志等,说他们“孝友出于天性”,“孝友天成”。对于有些人,这些话固然只是恭维之词,但亦不能说事实上绝没有这一类底人。譬如韩非子所谓“自直之箭,自圜之木”,虽为数不多,但亦不能说是绝对没有底。这种人顺其所有底天然倾向而行,自然很合乎某道德规律,或竟超过某道德规律所规定底标准。虽是如此,但其人却未必了解某道德规律的意义,亦不自觉其行为很合乎某道德规律,或竟超过某道德规律。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这种行为,就其本身说,是自然的产物。就有此等行为者在此方面底境界说,其境界是自然境界。
所谓自然的产物与所谓精神的创造,是海格尔所作底分别。这种分别,我们现在,正用得着。在他的系统中,就一方面说,自然虽亦是宇宙底精神的创造,但就又一方面说,自然与宇宙底精神,是对立底。在我们的系统中,就所谓自然的广义说,有觉解底精神或心灵,虽亦是自然的产物,但就所谓自然的狭义说,无觉解底自然,与有觉解底精神或心灵,是对立底。我们于上文第一章中,说到人的文化,与蜂蚁的文化的区别。蜂蚁的文化,是无觉解底,本能底,可以说是自然的产物;而人的文化,则是有觉解底,是心灵底,可以说是精神的创造。自然的产物,虽亦自有其价值,但不能以之替代精神的创造的价值。真山真水可以是美底,但不能以其美替代山水画以及山水照像的美。真山真水的美是自然底产物。山水画以及山水照像的美是精神的创造。此二者是不能互相替代底。
道德底行为,及艺术、学问、事功等各方面的较大底成就,严格地说,都是精神的创造。艺术、学问、事功等方面的成就,其比较伟大者,都不是专凭作者的天资所能成功底。作者的境界,虽可以是自然境界,但其活动则不能只是自然的产物。作者但凭其兴趣以创作,于创作时,可以不自觉其天才,亦可以不自觉其创作的价值。他可以有许多伟大底创作,但他不自觉其创作是创作,更不自觉其是伟大。由此方面说,他的创作是顺才底。就其顺才而不觉说,其境界是自然境界。
例如,就文学作品说,《水浒传》、《红楼梦》,现在大都认为是伟大底文学作品。但以前人都以为不过是茶余酒后底消遣品。即作者本人,亦自以为不过是偶尔乘兴,并非有心著作。所以施耐庵《水浒传》叙说:“此传成之无名,不成无损。心闲试弄,卷舒自恣。”所以他“夜寒薄醉弄柔翰,语不惊人也便休”。杜工部作诗,要“语不惊人死不休”。有意于出语惊人以成名者,其境界是功利境界。随其兴趣,无意于出语惊人者,其境界是自然境界。
以艺术底作品为例说,作者的境界,虽可以是自然境界,但伟大底作品,都不是专凭作者的天资所能成功底。由此方面说,其艺术底活动,不是自然的产物。专凭天资底艺术活动所能产出底作品,大概都是些较小底作品,如上所说底歌谣等。只有这一类底作品,可以是“出于天籁”。
伟大底作品,虽不是只凭自发底艺术活动所能创造底,但有此种活动者的境界,则可以是自然境界。关于道德底行为,则与此有不同。严格地说,只有对于道德价值有觉解底,行道德底事底行为,始是道德行为。因此有道德行为者的境界,必不是自然境界。艺术作品是艺术活动的结果,其结果有艺术价值,但艺术活动的本身,则不必有艺术价值。道德行为的道德价值,则即在其行为本身。其行为本身若不是为道德而行底行为,则其行为只可以是合乎道德底,而不能是道德底。一个人可以凭其兴趣,或天然底倾向,而有艺术底活动,但严格地说,一个人不能凭其兴趣,或天然底倾向,而有道德底行为。此种行为,可以是合乎道德底,而不能是道德底,有此种行为底人,是由道德行,而不是行道德。
康德在此点有与我们相同底见解。他以为真正道德底行为,必是服从理性的命令底行为。若是出于天然底倾向,而不得不然者,则其行为虽可以是不错底,但只可称之为合法底行为,而不能称之为道德底行为。例如一人见孺子将入于井,而有自发底恻隐之心,随顺此感,而去救之。另有一人,则因有仇于孺子之父母,坐视不救。从二人的行为的外表看,前一人的行为是不错底,后一人的行为是错底。但就二人的行为的动机说,后一人的动机固是不道德底,但前一人的动机,亦不是道德底。所以前一人的行为,虽是不错底,但只能说是合法底,而不能说是道德底。上文所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都不是自觉地服从理性的命令行为,所以其行为,虽很合乎某道德规律,但不能说是道德底行为。用康德的话说,其行为只是合法底。用我们的话说,其行为只是合乎道德底。
或可说,这一种说法,似乎是太形式主义底。我们若与道德底行为,下一定义,以为必须对于道德价值有觉解,为道德而行底行为,方是道德行为;则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当然不能说是道德行为,但何必与道德行为以如此底定义?
于此我们说:如此底定义并不是随便下底。我们于第一章中说,前人说,虎狼有父子,蜂蚁有君臣。但严格地说,这些不能算是道德底行为。因为虎狼蜂蚁的这一类底举动,都是出乎本能,而不是出于心知。它们的这一类底举动,是无解底,不觉底。本章上文所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我们不能说它是完全地无解,完全地不觉,但有这种行为底人,对于其行为的道德价值,则是无觉解底。其行为是由于其人所有底自然倾向,与虎狼之父子,蜂蚁之君臣,是一类底。由此方面看,可知我们所与道德行为底定义,并不是随便下底。
从另一方面看,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从道德价值的最高标准看,亦是很可批评底。有些人以为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比由学养得来底道德行为,更为可贵,好像有些人,见大理石上底花纹似乎一幅画,便以为要比真正底名画更为可贵。若此所谓贵,是“物以稀为贵”之贵,当然这些东西是可贵底。但道德价值,不是可就这一方面说底。
如不就“以稀为贵”说,则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若当成一种自然的产物看,虽亦可赞赏,但若从道德价值的最高标准看,则有可批评之处。犹之乎大理石上底花纹,若当成一种自然的产物看,虽亦可赞赏,但若真将其作为艺术品,从艺术的观点看,则其可批评之处,即太多了。从道德价值的最高标准看,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易有之失,约有三点。
就第一点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往往失于偏至。前人论道德,分别“周全之道”与“偏至之端”。此分别即是“中道”与“贤者过之”的分别。过者,一行为超过一道德底标准也。我们于上文说,“生有至性”底人,其行为可超过某道德规律所规定底标准。此所谓一道德底标准者,即某道德规律所规定底标准也。道德底标准,是不能超过底,但一道德底标准,则是可以超过底。一般人或以为,超过一道德底标准底行为,应是更道德底。但行为超过一道德底标准者,往往只顾到道德关系的一方面,而顾不到其他各方面。就其顾不到各方面说,此种行为不是“周全之道”。就其只顾一方面说,此种行为是“偏至之端”。因其不是“周全之道”,所以超过一道德标准底行为,不是最完全底道德行为。有些行为,前人称之为“愚忠愚孝”。所谓愚忠愚孝者,即忠孝的偏至,不合乎“周全之道”者。前人常说,某人“质美而未学”。质美者能有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但因其未学,所以其行为往往失于偏至。
就第二点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往往是出于一时底冲动,因此往往是不常底。前人说:“慷慨捐生易,从容就义难。”慷慨捐生,出于一时底冲动,所谓“把心一横,将生死置于度外”。愚夫愚妇,自经于沟壑,亦能如此。人于有此等冲动时,若一下即把事行了,尚无问题。若一下不能即行,则冲动一过,有别念牵制,恐怕即不能照他的原来底意思行了。例如自“五四运动”以来,我们看见了许多青年运动。青年自以为是纯洁底。但其纯洁是海格尔所谓“第一次底”纯洁,是所谓自然的产物,而不是精神的创造。所以有许多青年,一受外面的引诱,遂即变节。这可见自然的产物,有时是不可靠底。由学养得来底纯洁,是可靠底。这是海格尔所谓“第二次底”纯洁,这不是自然的产物,这是精神的创造。就上第一点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往往失之于过。就此第二点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又往往失之于不及。在别方面底自发底活动,亦有此第二点所说底情形。专凭天资以作诗底人,可以作一首好诗,但未必能作第二首。专凭天资以办事底人,可以把一件事办得妥当,但未必能办第二件。专凭天资是不可靠底,其不可靠即因其是不常。
就第三点说,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往往是很简单底。此所谓简单,有单调的意思。在艺术方面,亦有如此底情形,自发底艺术活动所有底作品,亦是很简单底。专凭天资底人所创造底艺术作品,固亦有其妙处,但其妙处是单调底,令人一览无余。伟大底艺术作品,其妙处都是多方面底,所以可令人“百读不厌”,无论若何看,总觉其味无穷。唐诗、宋词、元曲,其初都是民间的艺术。李杜、苏辛、关白,诸大家的作品,其形式虽与当初底民间的艺术相同,但其内容则大加丰富。有完全底道德修养底人,其行为必出乎周全之道,如音乐之八音合奏,如绘画之五彩相宜。其与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的不同,亦正如李杜等的作品,与当初底民间艺术的作品不同。
例如孟子说:伯夷是圣之清,柳下惠是圣之和,伊尹是圣之任,孔子是圣之时。时者,应该清则清,应该和则和,应该任则任。所以孟子说,孔子是集大成,集大成是“金声玉振”。伯夷等只凭天资,所以其行为的好处是单调底。孔子有天资,有学力,所以其行为的好处,即又不同。普通人以为有自发底合乎道德底行为底人是“头脑简单”,这是不错底。但以为非“头脑简单”底人,不能有道德行为,这是大错底。
于此我们可知,荀子的学说中所有底真理,实比宋明以来一般人所知者为多。荀子以为人生来本没有为善的倾向,这是错误底。但其特别注重人为(即所谓伪),注重文,注重学,则是不错底。照上文所说,我们可知世界中颇有许多质美而未学底人。这种人譬如精金美玉,其本身固然亦有其价值,但若不加以人工的琢磨铸造,它终是自然的产物,而不是精神的创造。我们不能列它于我们的文化范围之内。所谓人工的琢磨创造,正是荀子所谓学。所谓文化,正是荀子所谓文,所谓礼。
我们于以上所说底意思,亦是道学家所已有底。程子说:“君实之能忠孝诚实,只是天资,学则元不知学。尧夫之坦夷,无思虑纷扰之患,亦只是天资自美尔,非学之功也。”(《遗书》卷二上)司马光、邵康节是否只有天资,我们不论。不过程子此所说注重学力,则与我们于以上所说底意思相同。
第五章 功利
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其行为都有他们所确切了解底目的。他们于有此种行为时,亦自觉其有此种行为。他们的行为的目的,都是为利。在普通言语中,利与名并称。例如说,“求名于朝,求利于市”、“名利双收”等。我们此所谓利则不是与名并称者。我们此所谓利,亦包括名。如一个人的行为,能使他“名利双收”,他的行为,固是于他有利。即使他的行为,照普通所谓利的意义,仅使他有名无利,但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他的行为,还是于他有利。照我们所谓利的意义,一个人求增加他的财产,其行为固是为利,一个人求增进他的名誉,其行为亦是为利。“求利于市”者,所求固是利;“求名于朝”者,所求亦是利。
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所求底利,都是他自己的利。普通所谓“求名于朝”者,所求底名,是他自己的名;普通所谓“求利于市”者,所求底利,是他自己的利。因其所求,都是他自己的利,所以在功利境界中底人,都是“为我”底,都是“自私”底。大多数普通人的行为,都是为其自己的利底行为。大多数普通人的境界都是功利境界。
我们若从人的心理方面着想,以与利以定义,我们可以说:利是可以使人得快乐者。《墨经》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此正是从人的心理方面着想,以与利以定义。伦理学中底,或心理学中底快乐论者亦正是从此方面着想,以说人的行为的目的。他们说: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求快乐。更确切一点说,都是求他自己的快乐。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有些人有许多行为,以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这些人的行为的目的虽不同,但都可以说是求他自己的快乐。他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因为他以为,有很多底财产,是快乐底;他求增进他自己的名誉,因为他以为,有很高底名誉,是快乐底;他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因为他以为,有很大底事业,是快乐底。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些人虽所求不同,而同于求他自己的快乐。
边沁以为,凡人的行为,无不以求快乐或避痛苦为目的。边沁说:“自然使人类为二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避苦痛亦可说是求快乐。所以边沁可以更简单地说:人的行为的目的,都是求快乐。亦可以说,自然使人类为一唯一威权所统治,此唯一威权,即是快乐。
有人说:快乐论者的说法虽似乎很近于常识,但与事实不合。人的主要底行为,大概都是发于不自觉底冲动。这些行为,有之者只是为之而已,并不是因其可以得利或得快乐而始为之。如人吃饭,只是吃而已,并不是因要避饿的苦痛,或得饱的快乐,而始吃饭。当然,人于饿时,确感觉一种苦痛,人于饱时,确感觉一种快乐,但人吃饭,并不是对于避苦痛,求快乐,先作一番考虑计算而始吃饭。又如人于愤怒时与人打架,他只是打而已,亦不是因为要避忍气吞声的苦痛,或要得扬眉吐气的快乐,当然忍气吞声是一种苦痛,扬眉吐气是一种快乐。但人于愤怒时打架,并不是对于避苦痛求快乐,先作一番考虑计算而始打架。这是另一派底哲学家的说法。照这另一派底哲学家的说法,快乐论一派底哲学家的说法,是不合乎事实底。
这两派的说法,若都不用全称命题的形式,而只用特称命题的形式,则两种说法并不相冲突,而且都合乎事实。有些人的行为,是以求利或求快乐为目的,有些人的行为,是出于冲动。亦可说:一个人的行为,有些是以求利或快乐为目的,有些是出于冲动。人吃饭固有只是吃而已者,亦有为菜好吃而吃者。人打架,固有因一时的愤怒而打架者,亦有经过详细底考虑而后打架者。我们所要注意底是: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出于冲动,其人的境界,或其人于有此种行为时所有底境界,是自然境界。一个人的行为,若是以求利或求快乐为目的,如其所求是其自己的利或快乐,其人的境界,或其人于有此种行为时所有底境界,是功利境界。
我们于本章论功利境界。所以在本章中,我们专论人以求他自己的利或快乐为目的底行为。我们并不说,所有底人的行为,或人的所有底行为,都是这一类底行为。但有些人的行为或人的有些行为,是这一类底行为,则是不容否认底。
快乐论一派底哲学家以为,不仅事实上人的行为,都是以求快乐为目的,即道德底价值,亦可以快乐解释之。凡有道德价值底行为,都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得快乐底行为。快乐是可欲底,亦是人之所欲。这一派底哲学家,可以借用孟子一句话,说:“可欲之谓善。”善是可欲底,亦是人之所欲。
反对快乐论者,以为一贯底快乐论,有许多困难。就第一点说。快乐论者常说最大底快乐。所谓最大者是就量方面说。但快乐是不可积底,因为快乐不是一种东西,而是一种经验,经验是暂时底,当人刚才有它底时候,它立即成为过去。因此它不可积存。我们昨天得了许多钱,可以积存起来,与今日所得底钱相加,成一更大底数目。但我们昨天所得底快乐,则不能积存起来,与今天所得底快乐相加,而成一更大底快乐。因为昨天的快乐,已成为过去底经验,所留下者,只是一记忆而已。所以所谓最大底快乐,不是可以积存而致底。所谓最大底快乐,只能是于某一时,于许多快乐中,比较而得者。
但就第二点说,快乐是不可比较底。凡比较必须用一共同底量的标准。例如一物是一斤重,另一物是二斤重。我们说:另一物比较重。斤是此比较所用底共同底量的标准。但于比较快乐的量时,则没有共同底标准可用。一个人喝酒,于喝酒得有快乐。一个人下棋,于下棋得有快乐。他们都得有快乐,但于他们两个人的快乐中,哪一个人的快乐是较大底,我们没有法子可以比较。他们亦没有法子可以比较。假使他们各依其主观,而都说,他自己的快乐是较大底,他们的话亦并无冲突。正如一个人说,我怕空袭;另一个人说,我不怕空袭。其所说不同,但完全没有冲突。这是就两个人所有底快乐说。就一个人所有底快乐说,其自己的快乐亦是不能比较底。因为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快乐。当其有这个快乐时,那一个快乐已成过去。所余者,只是对于那一个快乐底记忆而已。但对于那一个快乐底记忆,并不是那一个快乐,所以不能以之与这一个快乐相比,而断其孰大。
就第三点说,有些快乐论者以为,人所求底快乐,或人所应该求底快乐,不必是最大底快乐,而是最高底快乐。照这些快乐论者的说法,快乐不但有量底分别,而且有质底分别。有高等底快乐,有低等底快乐,二者不能一概而论。穆勒说:人若对于高等快乐及低等快乐均有经验,他一定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一蠢猪而生。为苏格拉底而死的快乐与为一蠢猪而生的快乐,有性质上底不同。但照上文所说底,快乐是不能比较底。即令其可以比较,我们还可以问:一个人为什么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一蠢猪而生?他是因为为苏格拉底而死,比为一蠢猪而生,其快乐是更快乐底?抑是因为其快乐是更高尚底?如因其是更快乐底,则愿为苏格拉底而死者,仍是求较大底快乐。为苏格拉底而死的快乐,及为一蠢猪而生的快乐,仍是量的分别,而不是质的分别。如因为其是更高尚底,则愿为苏格拉底而死者,是求高尚而不是求快乐。而所谓高尚者,其标准又必另有所在,而不是以快乐的大小决定底。因此主张快乐论者,如其“论”是前后一致,他必须以为快乐只有量的分别,而没有质的分别。所谓高等快乐,虽不及所谓低等快乐强大剧烈,但其细腻持久,可以使人觉其是更快乐底。主张快乐论者,其“论”如是前后一致,则必需如此主张,而其如此主张,即将快乐的所谓质的分别归于量的分别。
就第四点说,严格地说,快乐是可遇而不可求底。如以求快乐为目的而求之,则必不能得到快乐。例如一人写字,他于写字时,必须完全注意于写字。如能“得心应手”,写出底字,合乎他的期望,他即感到快乐。但他如于写字时,不注意于写字,而时时刻刻注意于求得快乐,他即不能写出如他所期望底字,因而亦不能得到写字的快乐。即专门求快乐底人,吃酒打牌,于吃酒打牌时,亦必注意于吃酒打牌,而不能注意于求吃酒打牌的快乐。快乐于我们不注意求它的时候,它才能来。我们若一注意求它,它反而不能来了。
就第五点说,如果有道德价值底行为,只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得快乐底行为,则我们即不能说,人“应该”有有道德价值底行为。于上文,我们已指出,快乐论者,如其“论”是前后一致,则只能说,为苏格拉底而死,与为蠢猪而生,其快乐的分别,只是量的分别。如果为苏格拉底而死,与为蠢猪而生的分别,只是快乐的量的不同的分别,则如有人说:我不愿意有如为苏格拉底而死那样大底快乐,我只愿意有如为蠢猪而生那样大底快乐,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犹如一个人说:我不愿意有如吃鱼翅那样大底快乐,我只愿意有如吃豆腐那样大底快乐,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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