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是一座随身携带的避难所(校对)第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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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读者经常出现上述那种情况,在本书单于《红书》上发表之后,一个美国出版商提出他想要出版我提到的这十本小说的浓缩版,并且想在每本小说前附上我所写的前言。他的想法是只保留作者想要在故事中传达的内容,包括作者提出的观点和作者笔下人物的性格,其他内容一律删除,这样以便让读者去读这些优秀的作品。如果不这样做的话,读者便不会去触碰这类作品。若有人将作品中那些繁枝冗叶的部分去掉,保留下来的便是精华部分,读者便能最大限度地享受文字所带来的欢愉。我一开始并不支持这个想法,但后来一想,尽管有些人能够按个人的需求跳读,但大多数人都不能,要是有一个技艺老道并且具有辨识力的人帮他们提前做了跳读这道工序,那么不是美事一件吗?同时,我也很欣然为这些小说写前言,于是便着手这项工作了。一些文学研究者、教授和批评家定会对这种删减大家之作的做法感到惊讶,并且认为应该阅读大家之作的作者原稿。在我看来,能否删减则取决于是什么样的大家之作。比如情节跌宕的《傲慢与偏见》在我心中就一个字也删不得,同样不能删的还有结构紧凑的《包法利夫人》。明智的批评家森茨伯利曾写道:“极少有小说作品能经得起精炼和浓缩,甚至狄更斯的也不例外。”删减本身并不应该遭到斥责。许多剧本在排演中都或多或少会被大幅删减,以达到最好的戏剧效果。多年前的一天,我和萧伯纳一起用午餐,他告诉我他的剧本在德国取得的反响要比在英国好,而他将此归因于英国民众的愚蠢和德国民众的智慧。他断然错了。是因为在英国时,他坚持认为他剧本中的每一个字都不得漏掉。我曾在德国看过他的剧,当时德国的导演把他剧本中和主题无关的冗言赘语毫不留情地删减了,于是观众们在观看过程中能够痛快地享受。当然,我觉得这样告诉他有些不妥。那为什么小说就不能参照同样的过程来删减呢?
柯勒律治认为《堂·吉诃德》这本书只通读一遍就够了,若要再读,随便翻翻就行了。他大概是指这本书的有些部分有些乏味,甚至荒唐,所以当你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你就会觉得无须浪费时间再重读一遍了。《堂·吉诃德》是一部伟大而重要的作品,一个自诩为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要通读这部作品(我曾一页不落地读过两遍英文版本和三遍西班牙语版本),然而我不得不考虑到那些为了找寻阅读乐趣的普通读者,就算他们没有读那些无趣的部分也不会觉得这本书少了什么东西。要是他所读到的内容全部都是书中这位慷慨骑士和他的忠心仆人相关的历险和对话,他定在阅读这部分如此有趣和感人的内容时感到愉悦。事实上,一个西班牙的出版商就将《堂·吉诃德》中的精彩部分单独成书另出一版。这个版本的阅读体验非常好。还有一本很重要的小说,然而这部作品算不上伟大,那就是塞缪尔·理查逊的《克拉丽莎》。这部作品篇幅巨大,除了那些最有毅力的读者之外,恐怕没多少人能把它读完。如果不是遇到这部小说的删减版,我是绝不会去读这部作品的。而我读的删减版本处理得非常不错,所以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并没有感觉缺少了什么。
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承认马塞尔·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是二十世纪问世的最伟大的小说。普鲁斯特的狂热仰慕者们,其中也包括我,会一字不漏、饶有兴趣地阅读这部作品。我曾夸张地说过,我宁愿被普鲁斯特的作品无聊死,也不要在其他作家的作品里去找阅读的乐子。但是在读过三遍他的作品后,我开始承认他的作品中有些部分并没有很高的阅读价值。我猜想未来人们也许会对普鲁斯特这种断断续续的有关沉思的描写失去兴趣,因为这种描写方式受普鲁斯特所在时代的意识流的影响,但现在这种意识流的创作方法部分已经被摒弃,部分显得陈腐老旧。我认为未来会有更多的人意识到普鲁斯特是一位伟大的幽默作家。他笔下的人物是如此新颖、多样和贴近生活,这种对人物的创作力将会使他和巴尔扎克、狄更斯以及托尔斯泰平起平坐。也许有朝一日普鲁斯特的这部巨作也会以删减版发行,其中那些因时间流逝而毫无价值的段落将会被删掉,而只有那些一直能吸引读者兴趣的部分会被保留,即小说的核心部分。尽管届时经过删减,《追忆似水年华》仍然会是一部很长的小说,但删减后的版本是一部极好的小说。安德烈·莫洛亚在其传记作品《追寻普鲁斯特》中对普鲁斯特的描述有些复杂,然而我能理解的便是《追忆似水年华》这部作品的作者本来是打算将其分成三部出版,每部大约有四百页。当第二部和第三部正在印刷的时候,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所以出版推迟了。普鲁斯特当时的健康状况非常糟糕,不能去参战,于是他有充分的时间对第三部作品添加大量的内容。据莫洛亚讲,“这位作家增添的许多内容都是心理描写和哲学陈述,它们是这位智者(我把莫洛亚口中的这位智者理解为普鲁斯特这位作家本人)对书中人物行为的评价。”莫洛亚还补充道,“从这些后来增添的内容中,我们也能整理出类似蒙田风格的系列散文,且覆盖的主题甚广,包括音乐的作用、艺术的新颖性、美的风格、稀有人格,以及对医药的鉴别,等等。”莫洛亚的话倒没有错,但是它们是否会增添这本小说的价值,我认为则取决于我们对小说基本功能的看法。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赫伯特·乔治·威尔斯写了篇很有趣的散文《当代小说》来表达他的观点:“在我看来,小说是唯一能供我们讨论当下社会问题的媒介,当今社会的发展让我们不得不面对诸多问题。”他认为小说“将会是社会的调停者,将会成为理解的桥梁,自省的工具,伦理道德的展现,生活方式的交流,风俗的宝库,并将对法律制度、社会教条和一些思想做出批判”;“我们将通过小说来探讨政治问题、宗教问题以及社会问题”。威尔斯不太赞同小说只是用来消遣的观点,他曾直截了当地表达过自己无法将小说视作一种艺术形式。但奇怪的是,他不喜欢自己的小说被说成宣传类作品,他这样解释道:“因为在我看来,宣传这个词应该只用于指某些有组织的党派、教会或学说所进行的活动。”宣传这一词,在现在而言,它的含义却远非于此。它表示通过某种方法试图说服别人相信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其中包括你觉得什么是对的或恰当的,什么是好的或坏的,什么是公平的或不公平的,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还是书面的文字,还是广告的形式,或是无休止的重复式洗脑的方式,在你的宣传之下,别人应该接受你的观点,并一丝不苟地实践。威尔斯主要的几部小说就传播了某些学说和原则,而那便是宣传。
那么,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到底是要给人以指示还是愉悦?如果小说的目的是给人指引的话,那就不算艺术形式了。因为艺术的目的便是愉悦。关于这一点,诗人、画家以及哲学家都是同意的。然而,因为基督教教导人们对愉悦保持戒备,认为愉悦是腐蚀他们不朽灵魂的陷阱,艺术的愉悦性这一真相使许多人大为吃惊。将愉悦视作一件美事显然更加合理,但要记得某些欢愉也会带来不爽的后果,有时还是最好避开。一般人认为愉悦仅是感官层面的,这是自然的,因为感官上的愉悦要比精神上的愉悦更加鲜明。但这样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愉悦分为心灵的愉悦和身体的愉悦,心灵的愉悦虽不如身体的愉悦刺激,却更加持久。牛津词典对于艺术一词给出这样的定义:“艺术是个人审美的一种运用技巧,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演讲、文学创作等。”这个定义非常好,紧接着它又解释道:“特别是在现代工艺的运用中,通过工艺和作品本身的完美来展现艺术本身的技巧。”我想这便是每个小说家想要达到的目标,但是没有人做到过。我认为我们或许可以称小说是一种艺术形式,也许不是高雅类的艺术,但终究还是归为艺术的范围。然而,小说本身是不太完美的一种形式。鉴于我曾在各地的演讲中涉及过这类题材,我在这里能讲的和过去我所提到过的内容也差不多,那么我就简短地从过去那些演讲内容中引用一些内容。
我认为将小说作为传播知识的平台是一种陋习,读者会因此受到误导,因为这样做会让他们觉得能够轻易地获取知识。获取知识是一件相当麻烦的事情,必须得付出艰辛的努力。要是我们能在果酱般美味的小说中吸收那些实用知识的药粉,那自然是好的。但真相是,加工得如此美味后,我们无法肯定其中的药粉是否还能起效。因为小说中所描述的知识总归带有作者的偏见,其可信度大打折扣。如果了解到的知识有所歪曲,那还不如不了解的好。没有理由要求小说家在做一名小说家之外,还要成为什么家。他只要是一名好的小说家就够了。他应该对诸事都知晓一点,但又不必成为任何一个特定领域的专家,不仅没必要,那样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他只需品尝一小口羊肉就可以知道羊肉的味道,而不用吃光整只羊。通过小说家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便可以向你描述爱尔兰炖肉的美妙味道。相反,当他从描写事物变换到,陈述他对养羊以及整个羊毛产业,甚至澳大利亚的政治现状的看法时,就应该对他的观点采取保留态度。
小说家总是听任自己的偏见。他所选择的题材、所塑造的人物以及对他笔下人物的态度都受自己偏见的影响。无论他写的是什么,都是对自己个性的表达,也是他的内在本能、感觉和经历的集中表现。不管他多努力去保持客观,他仍然是自身癖好的奴隶。不管他多努力想要去保持公正,他或多或少都会偏向某一方立场。在作品开篇,他便开始让你注意到某个人物,继而引发你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和同情。亨利·詹姆斯曾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小说家必须懂得在作品中营造戏剧化的效果。尽管这种说法不是很明晰,但有效地揭示出小说家会为了抓住你的注意力而戏剧化地组织小说里的材料。如有需要的话,他会牺牲掉真实度和可信度来完成他想要达到的效果,而那并非科学类或信息类作品的创作方式。小说家的目的不是指引,而是愉悦。
一部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性
现在,我想冒昧地说一说,在我眼中一部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点。首先,它的主题要能够引起读者广泛的兴趣,不仅要使一群人——教授、批评家这种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或公共汽车售票员、酒吧侍者——感兴趣,而且要具有较广泛的人性,对普通男女都有感染力。其次,它的主题应该能引起读者持久不衰的兴趣。一个选择只能引起读者一时性兴趣作为题材进行创作的小说家,是个轻率的小说家,因为这样的题材一旦失去人们的关注,他所创作的小说就会像上个星期的报纸那样不值得阅读了。作者讲述的故事应该有说服力,并且有条有理。故事要有开端、中间和结尾,而结尾必须是开端的自然结局。事件的情节要具有可能性,不但要有利于主题发展,还应该是由故事自然产生的。小说中的人物要具有个性,人物的行为应该源于人物的性格,绝不能让读者做出这样的议论:“某某是决不会做那种事情的。”反之,要读者不得不承认:“某某那样的做法,完全是情理之中的。”我以为,要是人物同时很有趣,那就更加好了。虽然福楼拜的《情感教育》在许多著名批评家那里得到了髙度赞赏,但是他选择的主人公是个无个性、无生气、无特点的人,致使人物的所作所为以及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事件都无法引起人们的兴趣。结果,虽然小说中有许多出色的地方,但整篇小说还是难于卒读。我想,我必须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说人物必须具有个性。对于小说家而言,创造出完全新型的人物的要求是强人所难。小说家的材料是人性,虽然在形形色色的环境中人性会千变万化,但这不是无限的。小说、故事、戏剧、史诗的创作历史已有几千年,创造出一种完全新型人物的机会,对一个小说家来说可谓微乎其微。在整个小说史中,我所能想到的唯一具有独创性的人物是堂·吉诃德。然而,我毫不惊讶地听说,有一位学识渊博的批评家已为堂·吉诃德找到了一个古老的祖先。所以,只要一个小说家能够借由个性来观察他的人物,并且他笔下的人物鲜明到足以让人误以为那是一个独创的人物,他就已经很成功了。
正如行为应源于性格,语言也应如此。作为一个上流社会的女人,她的谈吐就应该符合一个上流社会女子的身份;一个妓女的谈吐,就要像一个妓女;一个在赛马场中招徕客人的人,或者一个律师,谈吐都得符合各自的身份(我必须指出,梅瑞狄斯或亨利·詹姆斯的小说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其中的人物都千篇一律地用作家自己的腔调说话)。小说中的对话不应杂乱无章,也不应该成为作者发表意见的工具,它必须为故事情节的发展和典型化人物的塑造服务。叙述的部分应该写得直接、明确、生动,将人物的动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交代清楚,令人信服,不可过于冗长。作者的文笔要简洁,使文化修养一般的读者在阅读时也不觉得费力;风格要与内容相匹配,就像样式精巧的鞋正适合大小匀称的脚。
最后,一部好的小说还必须引人入胜。虽然我最后才说这一点,但这是最基本的特点,少了它,其他一切都会落空。在提供娱乐的同时,一部小说越引人深思,就越优秀。娱乐一词有许多意思,提供消遣或乐趣只是其中之一。人们容易错误地认为,娱乐的多种含义中消遣是唯一重要的事。其实,和《项狄传》《康第姐》相比,《呼啸山庄》与《卡拉马佐夫兄弟》同样具有娱乐性,虽然感染力的强弱不同,但它们同样真实。当然,小说家有权力处理那些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伟大主题,如:灵魂的不朽、上帝的存在、生命的意义及价值。但是,他在处理的同时,最好记得约翰逊博士的一句至理名言:关于灵魂、上帝或者生命这样的主题,不会有人再能发表出崭新却又真实的见解,或者真实而又崭新的见解了。小说家只能寄希望于,读者对他所涉及的这些主题感兴趣。这些主题是小说家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人物的典型化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会影响到人物的行为举止,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它们,人物就不会有那样的行为举止。
纵使一部长篇小说具备了我上述提出的所有优点(这已是相当高的要求),在形式上它也会有或多或少的缺陷,如同白璧微瑕,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所以,没有哪一部长篇小说是完美的。一篇短篇小说可能是完美的,它的篇幅决定了读者大约需要十分钟到一个小时完成阅读,它的主题单一、明确,完整地描写了一个精神的或者物质的事件,或者描写了一连串密切相关的事件。它能够做到不可增减。我相信,短篇小说是可以达到这样完美的境界的,这样的短篇小说也不难寻找。然而,作为一种叙事文学,长篇小说的篇幅是无法限定的,它可以像《战争与和平》那样长篇幅,同时表现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事件和许多人物;也可以像《嘉尔曼》那样短。为了使故事更加真实,作者需要讲述一些与故事相关的事情,而这些事情通常并不总是有趣的。事件的发展需要时间上的间隔,为了使作品得到平衡,作者得尽力插入一些填补时间空白的内容,我们称这样的段落为“桥”。虽然多数小说家天生具有过“桥”的本领,但在过“桥”时,难免枯燥无味。小说家也是人,不可避免地会受世风的影响,更何况小说家拥有远胜常人的感受性,他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描述一些随世风改变的、昙花一现的内容。例如,在19世纪之前,小说家不太注重景物描写,写到某个事物时至多一两句话。然而,当浪漫主义作家,如夏多布里昂,受到公众的追捧后,为了描写而描写便成了一时的风尚。一个人去杂货店买牙刷,作者也会告诉你他路过了什么样的屋子,店里出售些什么商品,等等。破晓和日落、密满星星的夜晚、万里无云的晴空、积雪皑皑的山岭、幽暗阴森的树林——这一切都会引来无休止的冗长描写。其中的许多描写固然很美,但与主题无关。很久之后,作家们才明白,不管景物描写多么富有诗意,多么逼真、形象,如果无益于推动故事的发展或者读者了解人物,那就是多余的废话。在长篇小说中,这是偶尔会出现的缺点,另一种缺点则是必然的、内在的。完成一部洋洋巨著是极花费时日的,至少也要几个星期,通常需要好几个月,甚至花费好几年。作者的创造力有时会衰退,这是自然的事。这时候,作者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写下去,这样写出来的东西如果还能吸引读者的话,那简直是惊人的奇迹了。
过去的时候,读者总希望小说越长越好,他们花钱买了小说,当然想要读出本钱。因此,作家们耗尽心力地在自己所写的故事中添加更多的材料。他们发现了一条捷径,那便是在小说中插入另一则小说。有时候,插入的内容像一个中篇小说那么长,却又与整体的主题毫无关系,纵使有关系也只是牵强附会。这就是写出《堂·吉诃德》的塞万提斯的做法,其大胆程度简直无人能比。后来,人们一直把那些插入的文字视为这部不朽杰作中的一个污点,早已失去阅读它们的耐心。正因如此,塞万提斯遭到了现代批评家的攻讦。不过在书的后半部,我们知道,避免了不良倾向的塞万提斯写出了那些被认为是奇妙得难以想象的篇章,比前半部好太多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做法并未在塞万提斯这里停止,他的后继者们(他们无疑并不阅读批评文章)为了满足读者的需要,继续给书商提供大量的廉价故事。等到19世纪,新的出版形式为小说家提供了新的诱惑。大篇幅刊登消遣文学使得月刊大获成功,虽然有人对此嗤之以鼻,但对小说作者而言,它提供了大好机会。通过在月刊上连载小说,作家能够获得丰厚的报酬。与此同时,出版商也发现了这一商机,在月刊上连载知名作家的小说是很容易获利的。按照合同,作家必须定期为出版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小说,换句话说,要定期写满一定的页数。如此一来,他们必须减慢讲故事的节奏,同时一下笔就是洋洋万言。从他们自己说的话中,我们得知,这些连载小说的作者,甚至其中最优秀的,诸如萨克雷、狄更斯和特罗洛普等人也常常感到,一次次在截止日期前交出等待连载的小说是一种令人厌恶的沉重负担。难怪他们要把小说拉长!难怪他们只好用不相干的内容使故事变得拖泥带水!所以,如果想到当时的小说家面临的那些障碍和陷阱,那么当你发觉那时创作的最优秀的小说作品中也存在缺陷与问题时,便不会感到奇怪了。实际上,令我感到惊讶的是,那些缺陷其实并不如我们想象得那么多。
小说家不是故事员,但小说要有故事
在我的一生中,为了自我提高而阅读了很多谈论小说的著作。总体说来,这些著作的作者都秉持着与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相同的观点,认为小说不应被视作一种消遣方式。这些人一致认同,故事并不是小说中最重要的部分。事实上,在他们看来,故事是小说阅读过程中的一种障碍,读者的注意力在阅读故事时会被分散开,那些他们认为的小说中的重要因素便被忽视了。他们并不明白,实际上故事是小说家为了抓住读者的兴趣而扔出的一根救生绳索。在他们眼中,小说的庸俗化便体现为单纯地为讲故事而讲故事。我认为这种观点很奇怪,在人类身上,听故事的欲望是根深蒂固的,正如对财富的欲望一样。一直以来,人们围拢在篝火旁或聚集在市井中听彼此讲故事。人们听故事的欲望一直很强烈,从当今侦探故事的蓬勃发展中便可得到证明。仅仅把小说家视为故事员显然是一种侮辱与轻视,当然,我敢说没有人是这样看待小说家的,但小说家需要讲故事,这仍然是一种事实。他们通过自己所讲述的事件、所选择的人物以及对人物的态度,对生活做出批判。也许这种批判既不深刻也不新颖,但它已经出现在那里了。结果,通过这种简单的方式,小说家成了一个道德家,尽管他自己都没有注意到。与数学不同,道德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道德的标准是持续变化着的,它与人类的行为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人类的行为往往是多变的、复杂的和虚伪的。
小说家应该关注我们生活着的动乱的世界,哪怕未来这个世界不会得享太平。自由总是处于威胁之中,我们也总是受到恐惧、忧虑和挫折的困扰。某些社会准则在过去看起来不容置疑,现在早已不合时宜。然而,当小说家在作品中探讨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时,往往会使读者感到乏味与枯燥,这一点小说家心知肚明。例如,在避孕药问世之后,过去的道德标准中那些为保持贞洁而需要遵守的部分便不再适用。由此引发的两性关系变化很快被小说家捕捉到,为了维持小说对读者的吸引力,他们让男女主人公在故事中频频上床。在我看来,这不是一个好办法。关于性交,切斯特菲尔德爵士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欢娱是短暂的;情景是好笑的;代价是高昂的。如果切斯特菲尔德爵士寿命够长,活到今天并阅读过现代小说,也许他会做出这样评价:行为是重复的;叙述是冗长的;感受是乏味的。
如今,注重刻画人物而非讲述故事已成为小说的一种倾向。诚然,塑造人物是很重要的。只有小说中的人物受到渐渐熟悉他们的读者的同情之后,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才会得到读者的关心。然而,弱化人物之间发生的事件而倾尽全力塑造人物,只是小说的一种写法。另一种写法的存在同样是合理的,在这种写法中,小说家只是单纯地讲故事,对人物的塑造简单、粗略。实际上,很多流传于世的好小说就是采用这种写法的,如《吉尔·布拉斯》和《基督山伯爵》等。如果山鲁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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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述那些神奇的故事,只知道一味地刻画人物,她早就被砍掉脑袋了。
关于畅销书的好与坏
竟然存在一批评论家——很不幸的,还有一些自诩为知识阶层的读者——因为一本书畅销,便对它予以谴责,真是愚蠢至极。若认为一本多数人都想阅读并蜂拥购买的书必定比不上一本无人问津的书,实在是毫无道理。因为拥有一家瓶子厂和一块家族墓地而收入颇丰的洛根·皮尔索尔·史密斯这样谈论写作:“作家为了钱写作,便不是为了自我。”这种愚蠢的言论仅仅说明他对文学史的无知。约翰逊博士为了挣钱付母亲的殡葬费,写出了英国文学中的杰出作品,同时他说道:“除非是为了钱财,只要不是白痴的人,便不会愿意写作。”狄更斯与巴尔扎克也不把为钱财写作当作耻辱。小说作者的写作动机,就像作品能卖出多少本一样,与批评家没什么关系,判断读到的作品是否成功才是一个批评家的工作。然而,一个有思想、见地的批评家,对于一部作品可能的创作动机感到好奇也不难理解。他想知道一部作品同时受到爱好不同、文化程度迥异的读者的青睐,究竟是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关于这个问题,只需比较一下《大卫·科波菲尔》和《飘》《战争与和平》和《汤姆叔叔的小屋》之间的关系,就会有不小的收获。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畅销书都是好书,畅销书也可能是糟糕的。可能由于正好涉及了当时公众感兴趣的某个问题,一本书得到畅销,书中错误满满,却还是受到普通读者的追捧。一旦那个特殊问题不再是普通公民的兴趣所在时,这本书便很快就会被遗忘了。一本书的畅销也可能是因为色情,毕竟猥琐的读者还是不少的,如果够幸运,出版商和作者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和禁止,这本书也许还会激增一些销量。还有一种可能,一本书因为满足了多数人浪漫和冒险的愿望而得到畅销。毕竟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愿望是无法实现的,想要摆脱孤独与单调的生活唯一的方式便是沉溺于幻想中,如果将这种方式也禁止了,未免过于苛刻。
在美国,无论是小说还是非小说,近些年来宣传力度的加大也极大提高了书籍的销量,然而往往是一些价值不高的书被大肆宣传。在我看来,不管花多少钱在广告宣传上,让所有人都来阅读某一本书都是不可能的,除非这本书中有一些内容能够吸引公众。我想,所有的出版商也都会同意这一点。那些原本便想读某本书的读者,在广告的作用下注意到它了,这便是广告宣传最大的作用。出版商做广告去宣传某一本书,也是因为它自身具有某种可读性。尽管它可能构思极糟,写得也差劲、平庸、造作、滥情并且不合情理,但它一定有某种东西能够吸引大众。这就说明,它在某个方面是成功的。指责大众不该喜欢这样一本缺点满满的书往往是徒劳的。只要书里某种特别的东西能够吸引人们的兴趣,业已引起他们的追捧,他们也便不在意书中的缺点了。如果批评家能够指出那特殊的东西是什么倒有些用处,那才是批评家能够给予我们的教益。

怎样的人写出怎样的书
《堂·吉诃德》与《蒙田随笔》
我想提到的第一本书是《堂·吉诃德》。在17世纪早期,谢尔顿曾经翻译过此书,但是他的译本读起来会有些吃力。然而我想要的是让你舒心地阅读,所以我建议你去读后来由奥姆斯比翻译并于1885年出版的译本。但同时我也想要提醒你一件事:塞万提斯处境贫困,他的收入来源于他的作品量。他手头有很多小故事,把这些故事放进他的作品里于他而言似乎是个不错的主意。我曾读过这些故事,但我并非情愿而是出于责任去阅读它们的,正如约翰逊博士阅读《失乐园》一样。如果我是你,我会直接跳过这些故事。在奥姆斯比的译本中,这些故事用小字体印刷,以便你阅读。毕竟你想要了解的是堂·吉诃德本人以及他忠诚的仆人桑科潘萨。堂·吉诃德温柔、诚实并且心胸宽广。对于他的不幸遭遇,即便你会忍不住感到好笑(堂·吉诃德同时代的人们更容易被这样的遭遇逗笑,因为今日的我们比过去的那些人更加脆弱,那些发生在堂·吉诃德身上的造化弄人有时对我们来说过于残酷以至于无法娱乐我们),但要是你对这位愁容骑士没有一丁点怜悯或者崇敬的话,那么你肯定不是情感细致之人。人类的幻想作品从未塑造出过像堂·吉诃德这样的人物,他对每一个心地善良的人都有着深深的吸引力。
目前我还不太想谈到法国文学,因为它涉及的内容非常之多,我想列举的作品也非常之多,因此我担心一旦我开始谈到法国文学,就没有多余的精力去谈谈其他语言的文学作品了……但是我仍要在这里提到一部法国作品,这部作品也描绘了一个男人,一个同堂·吉诃德截然不同的男人。这个男人能够在不知不觉中博得你的欢心,甚至在你初识他之时便有一种欣逢知己的感觉。这部作品便是《蒙田随笔》。在蒙田散文的行文之中,他刻画了一幅如此完整的自画像,其中有他的个人品味,有他的怪异之处,有他的诸多脆弱,这种种让你能够很亲密地了解他,这种了解甚至超过你对你所拥有的任何一位朋友的了解。在了解他的过程中,你也开始对自己有了较大程度的了解。他在这耐心且幽默的自省之中,投射出人性探索的光辉。对于蒙田的怀疑论,众说纷纭。相信事物都有两面性,无法确定,谦逊地不做结论才是最为合理的举动,如果这便是怀疑论,那么我承认蒙田是个怀疑论者。蒙田的怀疑论让他学会容忍——一份在当下尤为缺少的美德,这份容忍来自他对人类的好奇,以及对生活的热爱。怀疑论给予蒙田一种宽容的特质,如果我们拥有这种宽容的心态,也会更加热爱自己的生活,更加关心他人的幸福。
佛罗里欧将《蒙田随笔》翻译得很华丽,或许之后由科顿翻译、威廉·卡洛斯·威廉斯编辑的译本适合那些不喜欢伊丽莎白时代华丽文风的人来阅读。你可以随机阅读其中的一篇散文,阅读之后定会觉得有趣。但是要透彻地理解《蒙田随笔》,最好还是读完整本书。蒙田的散文越长,他随性的文风便越是在其中显得迷人,这已成为蒙田的一个特点。这些文章的题目虽有些正经,但内容毫不失风趣。对于这类散文题材,他已经信手拈来,他熟知读者的兴趣,从他的语言之中你可以感受他恣意潇洒的文笔。不要通过蒙田的散文标题来判断你是否对这篇散文感兴趣,因为他的标题通常与散文内容没什么太大的关系。
在一篇名为《论维吉尔的一些诗》的散文中,他将法国语言的探讨写得十分迷人,尤其他所给出的一些直白的评论,大胆得足够让你脸红心跳。
《威廉·麦斯特》值得一读
现在我想跳过几个世纪,向你介绍一本绝大多数人都说不太适合阅读的书,便是歌德的《威廉·麦斯特》。卡莱尔对这部作品翻译得非常尽心。目前,歌德在德国不太受欢迎。他想要成为一名世界公民,而非国家公民,德国现在的当权者很不喜欢他的这一想法。但即便是在目前在任的当权者掌权之前,《威廉·麦斯特》也鲜少被德国人读过。曾有一次在柏林,我和一群学者聚在一起。当我表达出对《威廉·麦斯特》这部作品的喜爱时,他们竟然感到十分惊讶,因为他们都以为这部作品无聊至极。我说服他们亲自去看看这本书再下定论。几个月之后,当我们再见面时,我很高兴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去读了这本被他们忽略已久的书,没有人再嘲讽我对这本书的喜爱。
我认为《威廉·麦斯特》是一部非常有趣且重要的作品。它是18世纪最后一本伤感主义的小说,也是19世纪的第一本浪漫主义小说,同时它还是如今大量涌现的自传性小说的先驱。如同其他的自传性小说主人公一样,《威廉·麦斯特》中的主人公也是一个平淡无奇的人。我不太清楚为什么要这样。也许是因为当我们在描写自己的时候,总因我们的目标和成就有所差别而感到不安,因为自己没能把握住机会而对自己感到失望,便向读者呈现出一个沮丧而不如意的人物形象。也许就像我们走在街上时,所有好玩的事物似乎都在街的另一边。我们自己的经历于自己来说总归有些平淡无奇,所以讲述起来也会显得平淡。只有别人的经历才是奇幻的、浪漫的和刺激的。然而,歌德也在威廉·麦斯特平淡的一生中安排了一些奇遇,让他遇到一些不寻常的、有趣的人,然后借由他来表达自己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威廉·麦斯特的学习时代》是诗化的,略显荒唐,虽然深沉却也无趣,作为读者,你大可跳过那些沉闷的部分。卡莱尔说,相比于过去六年他所读到的书,他从这本书中获得了如此多的教益。他很诚实地说道:“歌德是一百年间最伟大的天才,也是三百年来最大的蠢货。”
读《汤姆·琼斯》的忠告
此刻,我想对打算拜读菲尔丁这部杰作的人提出忠告:如果你天生喜好吹毛求疵,最好还是别读为妙。正如奥斯丁·道布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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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他根本没有佯装想要创作一部完美的作品,他不过是想描绘一幅普通生活的图景——也许这幅图景还是粗糙而非细腻、本色而非人为的。他想要做到极尽真实地描写,既不夸张也不掩饰生活中的缺陷与错误。”的确,是菲尔丁第一次在英国小说中塑造了一个真实的人。在罕娜·摩尔的回忆录中提到,她生平唯一一次惹约翰逊博士对她大动肝火,就是因为她在他面前提起了《汤姆·琼斯》中的一些诙谐的章节。“‘听到你从一部如此邪恶的作品中引文摘句,我实在是大吃一惊,’他说,‘真遗憾,你已经读过了这本书,任何一位品行端庄的夫人都不该做这件事。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本书更下流的书了。’”然而我却认为,一个品行端庄的夫人在结婚之前读读这本书是很有益处的。它会教给她一些生活中必需的知识,一些关于男人的事,在她面临婚后的尴尬境地时将很有益处。人人皆知,约翰逊博士对菲尔丁一直都是怀有偏见的,他认为菲尔丁在文学上毫无造诣,甚至说他是一个大笨蛋。鲍斯威尔对他的看法怀有异议,约翰逊博士解释说:“我说他是一个大笨蛋,是指他的思想贫乏。”“不过,先生,难道你不承认菲尔丁真实地描写了人们的生活吗?”鲍斯威尔反驳他。“那只是底层的、下贱的生活,”约翰逊博士回答,“理查生过去常说,如果他不知道菲尔丁是谁,那他会以为他是一个喂马的仆人。”
对于小说中描写的下贱生活,如今我们已认为是平常事。在今天的小说作品中,《汤姆·琼斯》里写到的内容也已屡见不鲜。曾有态度谨慎的批评家为汤姆·琼斯辩护,认为是当时普遍的道德放荡导致了他生活中一个常常受到谴责的污点。这件事情是,贝拉斯顿夫人爱上了汤姆·琼斯,他也愿意满足她的欲望。当时他一贫如洗,而她腰缠万贯。她帮助他解决了生活的困难,十分慷慨。说起来,一个男人接受女人的钱财已是件丢人的事,何况这个问题不仅涉及钱,她要求他用其他东西来回报。当然,从道德层面上说,这未必比女人收男人的钱财更值得大惊小怪。人们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只是体现出了公众舆论的愚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今天,我们依然认为创造出“男妓”一词来指代那些通过出卖自身魅力去赚钱的男性是有必要的。因此,不论汤姆·琼斯的粗俗下流多么值得谴责,这都不能说是他一人独有的特点。
在他多情的一生里,大概还有一件趣事值得一提。他真心地、无法自拔地深爱着妩媚动人的索菲娅,与此同时,他又将情欲放纵在每一个容易到手的美丽女人身上,并且问心无愧,他认为自己对索菲娅的爱并不会因这些插曲而损减。菲尔丁是讲究实际的,他写的书中的主人公并不比普通男人更加节制。他知道,要求我们在夜里和清晨时头脑一样清醒,就像要求我们更有德行一样,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汤姆·琼斯》一书结构严谨,情节之间环环相扣,构思极为巧妙,但就像他的前辈——其他以流浪汉为主人公的小说作者一样,菲尔丁很少考虑故事情节的可能性。他通过可能性最低的事件、最让人无法相信的巧合来聚合人物,接着,以极大的热情包围你,将你拖入情节之中,让你无暇,也不愿对情节的可能性表示异议。他将人物以原色调勾勒出来,用人物的真实与生动弥补线条太粗的缺陷。在我看来,书中描写的那位“万全”先生过于善良,显得有些失真,与所有想要塑造完美人物的小说家一样,在这一点上,菲尔丁也以失败告终。经验似乎表明,想要写出完美又不显得傻乎乎的人物是不可能的。
《汤姆·琼斯》在写作手法上很讨人喜欢。相比简·奥斯汀(《傲慢与偏见》写于50年之后),菲尔丁的风格更加轻松、自然。我想,这是由于菲尔丁仿效的对象是艾迪生和斯蒂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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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奥斯汀则不自觉地受到约翰逊博士或者其他同时代作家的影响,那些作家又以约翰逊博士为仿效的典范。众所周知,简·奥斯汀曾满怀崇敬地拜读过约翰逊博士的几乎所有作品。似乎有谁说过,好的风格应该像是在与有修养的人交谈,这的确是菲尔丁的风格特色。他为读者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娓娓道来,就像在餐桌上就着美酒为几个朋友讲述似的。他使用一种直率的语言,却未必比现代的作家更加粗俗。显然,对于“野鸡”“杂种”“婊子”这类词语,贤惠美丽的索菲娅是见怪不怪的(至于“b—ch”一词,我不清楚菲尔丁为什么这样写),事实上,索菲娅的父亲惠斯特老爷有时也随便地把这些字眼用到她身上。
用谈话的方式创作小说,小说家可以将读者视为知己,诉说自己对书中人物的情感、对人物身处环境的评价。然而,这种写法的弊端在于,小说家离读者太近,指指点点,碍手碍脚,干扰了读者与人物的直接交流。有时候,作者会对某一哲理大谈特谈,惹人讨厌,而一旦他偏离了主题,往往又显得冗长、乏味。读者厌倦作者的胡乱拉扯,想要他讲回故事,但他就是不讲下去。好在菲尔丁的小说中题外议论一般都相对合理、有趣、简短,并且常常伴随着礼貌性的歉意表达。
即使这样,在菲尔丁的书中,议论还是太多了。《汤姆·琼斯》分成数册出版,每册的开头有一篇议论文作为序言。部分批评家对此举大为赞赏,说这是锦上添花。但在我看来,他们显然没有把《汤姆·琼斯》当作小说来阅读。以议论文作家为例,选中一个主题并加以探讨,倘若这个主题足够有趣和新颖,也许读者可以收获一些新的知识。然而,想找到新颖有趣的主题并非易事,这时,作家便想用自己对事物的独特态度和观点来吸引读者。换句话说,作家希望以他本人来引起读者的兴趣,这是读者在阅读小说时最不愿意做的事。读者只要求作家在书中讲故事和介绍人物就好,他们对作家本人毫无兴趣。为了撰写这篇文章,我阅读了《汤姆·琼斯》每册开头的议论文。不可否认,它们有自己的优点,但我还是难以抑制心中的不耐烦。小说家用人物吸引了读者的兴趣,让他们对这些人物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产生好奇。如果这种好奇心无法得到满足,那他根本不必读这本小说。我再说一遍,不应把小说看作教育或启蒙的手段,而应视其为有益的娱乐,这一点重复几遍也不过分。
重读上述内容,我担心读者会有这样的印象:《汤姆·琼斯》是一部粗制滥造的小说,描写的尽是一些莽汉和荡妇,趣味低下。这种印象就错了。菲尔丁洞悉生活,不会以外表去观人,经验告诉他,彻底的无私在人性中并不存在。彻底的无私是美好的,但在这世界上找不到,想找到它的愿望是幼稚的。然而在小说中,菲尔丁还是塑造了索菲娅·惠斯特这样一个温柔美貌的形象,一个使读者陶醉的人人喜爱的少女。她天性淳朴,但并不愚蠢;她循规蹈矩,却不装腔作势;她有性格,有毅力,也有勇气;她心地纯正,却又美丽动人。在塑造她时,菲尔丁心中深深怀念着他可爱的(恐怕,也是备受折磨的)妻子,这真是一件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事。
要结束本文,我想最好的办法还是引用一段评论家乔治·森茨伯利的颇有见地的话。他说:“《汤姆·琼斯》是一部生活的史诗——当然,不是那种最崇高、珍稀、激昂的史诗,而是一部描写普通人的、健康的普通生活的史诗;它不是完美无瑕的,但它充满了真实感与人情味。也许,除了莎士比亚,再也没有人像菲尔丁这样,能够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真实表现普通人的喜怒哀乐。”
简·奥斯汀的魅力何在

说起简·奥斯汀一生的经历,三两句话也就够了。她出身于古老世家,和英国很多世家望族相同,她的家族也是凭借羊毛业致富的。在一段时期内,羊毛是英国的主要工业。和其他家族一样,发迹后的奥斯汀家也大量买进土地,最终成为乡绅阶级的一员。
1775年,简出生于汉普郡斯蒂汶顿村,她的父亲乔治·奥斯汀是当地的教区长。七个孩子中,简是最小的一个。简16岁时,父亲退休,带着她的母亲、姐姐和她一起搬往巴斯,这时候她的哥哥们已经长大成人。1805年,简的父亲去世,姐妹几个和母亲一同搬到南安普顿居住。不久后,哥哥爱德华继承了位于肯特和汉普郡的地产,主动提出要为母亲购买一座庄园。母亲想搬去汉普郡乔顿居住——那是1809年——那之后,简便一直住在汉普郡乔顿,偶尔出去探亲访友,直到疾病迫使她搬去温彻斯特,因为那里有更好的医生。1817年,简在温彻斯特去世,葬于当地的大教堂。
据说,简长得挺讨人喜欢:“她身材苗条,亭亭玉立,步履轻快而稳重,让人感到一种蓬勃的朝气。她有着略显浅黑的肤色,圆而丰满的脸颊,小而匀称的鼻子和嘴,明亮的淡褐色眼睛,加上一头天然的棕色卷发。”然而,在我见过的她唯一的一幅肖像画中,简是一个略微发胖的年轻女子,眼睛又大又圆,胸部高耸,却说不上美貌。当然,这也许是画家画技不精的缘故。简天生具有一种罕见的、辛辣的幽默感。听她自己说,她平日的言谈和她在信中所写没有什么不同,而我们都知道,简的书信写得诙谐有趣、情趣满满,称得上妙语连珠。据此推测,她的谈吐一定也是很有才华的。
简留存下来的信件中,大多数是写给姐姐卡桑德拉的。简极其喜爱姐姐,在她生前,只要有机会和姐姐见面,两人便在一间卧室里同行同住。卡桑德拉去上学,简也跟着她去。虽然简年纪太小,在学校也受不到什么教益,但她离不开姐姐,否则就会伤心沮丧。简的母亲曾说:“就算卡桑德拉要被砍头,简也会跟随她同去的。”卡桑德拉的相貌比简更美,性格也较为文静、锋芒不显,但她“有一个优点,总是可以控制好自己的脾气,而简呢,很幸运,她生来就具备一种好脾气,不须加以更多的控制”。
对于简·奥斯汀的书信,她的许多狂热崇拜者大感失望,他们认为这些书信没有体现出什么高尚情操,简的兴趣似乎集中在日常琐事上。对这种看法,我深感惊讶。简的书信毫无矫揉造作的成分,况且她做梦也想不到,这些书信会被除了卡桑德拉之外的人看到。在书信中,她当然只讲述那些卡桑德拉会感兴趣的内容:人们社交时流行的穿戴,购买印花薄纱用了多少钱,她结识了哪些新的朋友,又遇到了哪些老朋友,以及她听到的流言蜚语,诸如此类。
近些年,不少知名作家的书信集相继出版,在读到他们的书信时,我总是怀有一丝疑惑,当初他们在写这些信时,是否已抱着将它们批量印刷出版的想法?在我的印象中,这些书信完全可以直接发表在文学杂志的专栏里,一个字都不用改。为了不让那些新近去世的知名作家的崇拜者们难堪,在此我不提他们的名字,但对狄更斯这个故世多年的作家说几句闲话,大概不会得罪什么人。每次外出旅行时,狄更斯总要写给朋友一些长信,描绘他一路所见的风景。就像狄更斯的传记作者所言,这些书信可以一字也不改地直接付印。我想,也许在那个年代,人们都比较有耐心。如今,倘若朋友的来信中一味地描绘他旅途所见的山川和纪念碑,你一定会深感失望。你想从信中读到的是:他是否遇到了有趣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是否买到你托他买的书籍、领带或者手帕,等等。

简·奥斯汀所写的信,每一封都很风趣,让人忍俊不禁。在这儿我想摘录几段最具她个人风格的文字,来与读者分享这种乐趣。但限于篇幅,我不能多加摘录。
“对于经受贫穷,单身女子有一种可怕的嗜好,这是她反对婚姻生活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想想看,霍尔特夫人死去了!这个可怜的女人,在这个世界上,死亡是她能做的唯一一件不受人攻击的事情。”
“谢勃恩的霍尔夫人昨天生下一个死婴。也许是受了惊吓,生产比她预料的早了几个星期。我估计,这大概是因为她在无意中瞧了她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K.夫人的葬礼。我不知道有什么人喜欢她,对那些生者也就漠不关心了,但我现在对她的丈夫深感同情,认为他最好娶夏普小姐为妻。”
“我挺佩服恰普林夫人的,她的发型做得很好,除这之外没有什么新感觉了。莱莉小姐像其他矮个子的女孩一样,大嘴巴,大鼻子,穿戴时髦,袒露胸口。斯坦波尔将军倒像是一个绅士,就是腿短了些,燕尾服太长了。”
简·奥斯汀喜欢跳舞,下面是她对参加舞会的一些有趣的评价:
“只有十二圈舞,我跳了九圈,因为没有了舞伴,剩下的几圈没跳成。”
“有人告诉我,有个柴郡的军官,是一个很漂亮的年轻人,想经人介绍来认识我;不过他的愿望没有强烈到迫使他采取行动,我们便没机会相识了。”
“漂亮的人不多,仅有的几个也都不好看。伊勒蒙格小姐脸色不大好,大家唯一奉承的是布伦特夫人,她和9月份时一模一样,宽脸蛋、钻石头带、白鞋,加上一个同样打扮入时、头肥颈粗的丈夫。”
“星期四,查尔斯·勃勒特举办了一场舞会,这惹得左邻右舍极为不安,要知道他们对他的经济状况有种很强烈的兴趣,盼着他早点破产。他的妻子既愚蠢又奢侈,脾气也不好,这倒是邻居们想看到的。”
“理查德·哈维夫人马上要结婚,这真是一个了不起的秘密,只有半数的邻居知道,你可不要说出去!”
“霍尔博士穿戴一身重孝,一定是他的母亲、妻子或是他本人故世了。”
简·奥斯汀同母亲住在南安普顿时,拜访过一户人家,她给卡桑德拉的信中这样写道:
“我们去的时候,只有兰斯夫人在家,家里除了一架大钢琴,不清楚她是否还有值得夸耀一番的子女……他们的生活很奢华,看起来她向往富有;我们让她知道了我们一点也不富有,用不了多久,她就会觉得不值得和我们交往了。”
简家族中的一位亲戚和某位曼特博士有了私情,使博士的妻子回了娘家,一时惹得流言四起。关于这件事,简在信中写道:“也许因为他是一个牧师,不管这份私情多么不道德,总有那么一点正经的意味。”
简言语伶俐,幽默感也不同寻常。她很爱笑,也喜欢逗别人开心。让一个幽默的人把一句有趣的玩笑憋在心里,实在是难为他。开人玩笑,却又不给人留下刻薄的印象,更是十分不易!天性善良的人常常缺少一点幽默感。简·奥斯汀目光敏锐,她发觉了人们身上的蠢笨荒唐、自高自大、装腔作势和假意虚情,却并不气愤或苦恼,相反,她感觉那些东西很有意思,这不得不使人钦佩。作为一个有着良好教养的人,公开取笑他人总让她于心不忍,不过,在私人信件中开一两句周围人的玩笑在她看来是无伤大雅的。事实上,就算是在她最有讽刺性的话语中,也没有什么恶意。她具有一种真正的幽默感,它的基础是细致的观察和一种坦率的心态。
在简的一生中,她经历了许多大的历史事件,法国革命、恐怖时期、拿破仑的兴起和溃败,等等,然而她的小说没有写到这些内容。有人指责她太过于超然物外。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妇女参与政事在简所在的时代是有伤风化的。政治是男人的事业,那个年代的女人甚至连报纸也不读。如果因为简的书中没有提到那些历史事件,就断言她并未受其影响,有些不讲道理。简对自己的家庭充满了热爱,作为海军的两个哥哥身处危险境地,简常常写信,倾诉对他们的日夜惦念。不在小说中提起那些历史事件,正好表现出简的非凡见识。她生性谦虚,从没想过名垂青史。如果她有这样的想法,就不会如此明智了。以文学的观点来看,那些事情不过是短暂一现的昙花,这便是简在小说中拒不提及那些事件的原因。过去几年,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出版了那么多,已经没有读者读了,它们就像每日例发的报纸,很快便被遗忘了。
根据奥斯汀·李在《简·奥斯汀传》里讲述的部分内容,再稍加一点想象,简·奥斯汀在那段漫长而宁静的岁月里的生活便略见雏形了。“通常说来,没有什么事是交给仆人去做的,女主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女主人需要亲手调配酿酒、制作家庭用药、烹煮菜肴……与此同时,她们还要纺纱织布,在吃过早餐或茶点后清洗碗碟。”对衣帽和围巾,简有着浓厚的兴趣,她还擅长刺绣。偶尔,她会与那些英俊、漂亮的年轻男人调调情、跳跳舞。她还喜欢看戏、打牌和轻松一点的娱乐。“那些依靠手指灵活的游戏,她都玩得很厉害。很少有人能在撒游戏棒上赢过她,她不仅撒得圆,而且可以依次取走每一根,十拿九稳。她的杯球也玩得很厉害,听说在乔顿玩杯球时,她轻松接满了一百个。因此,她深受孩子喜爱的事实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孩子们爱跟她一起玩耍,更何况,她还有怎么也讲不完的故事。”
尽管没有人会称简·奥斯汀为女才子(她本人想必也不屑于这个称呼),但她确实是一个很有教养的女人。作为研究简·奥斯汀的权威,杰波明曾经在一张书单中列举了一些她阅读过的书籍。这其中有芬纳·伯纳、玛丽亚·艾奇沃斯和瑞克里弗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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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小说;还有一些法国和德国小说的英文译本(包括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事实上,凡是从巴斯和南安普顿的图书馆中能够借到的书,她都会阅读。她对莎士比亚的作品很熟悉;她读拜伦和司各特的作品,他们是与她同时代的;她最喜欢的诗人似乎是柯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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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柯帕的作品中那种绚丽、冷峻、睿智的风格很吸引她。她还读过约翰逊博士和包斯韦尔的作品,还有大量的历史书籍和宗教文献。

作为一个作者,最重要的当然是自己的创作,接下来我便谈谈这个。简开始写作的时候,还是一个小女孩。在她快要死去时,曾托人给一个同样喜欢写作的侄女带话,她说要是她想听听她的忠告,16岁之后再开始创作是个更好的选择,在12到16岁这段时间最好多读少写。在简的时代,女人写书是有悖体统的。路易斯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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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说:“我讨厌一切女作家,蔑视她们,甚至可怜她们。她们应该拿针捏线,而不是舞文弄墨,针线才是她们的工具。”
那时候,小说是一种被轻视的文学体裁,身为诗人的司各特爵士竟然喜爱写小说,就连简·奥斯汀自己都十分压抑。写小说的时候,简总是“避免被仆人、客人和其他人发现。她把小说写在小纸片上,便于收藏,还能盖在一张吸墨纸下面。她的房间和仆人的下房之间有一扇嘎吱作响的门,响动的声音对她有警示作用,她便一直没有让人把门修好:一旦有人推门进来,躲在屋里写小说的她便能听到,然后迅速把稿子藏起来”。大哥詹姆斯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他从来不知道父亲正读得津津有味的小说的作者是他的姨妈。简的另一个哥哥亨利在回忆录中说:“如果简还活着,绝不会在作品上署名,不管这能带来多大的声名。”因此,《理智与情感》(这是简发表的第一部作品)的扉页上的署名仅仅是“一位女士”。
事实上,简最早的作品并不是《理智与情感》,《第一次印象》才是她的第一部小说。简的哥哥乔治·奥斯汀曾给一个出版商写信,想自费出版“一部与伯纳小姐的《伊沃林娜》篇幅相近的一共三卷的小说”,但是,出版商拒绝了这个提议。1791年的冬天,简开始创作《第一次印象》,1797年8月小说完成,它便是16年之后才得以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后来,她接连写出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两部作品,运气却都不太好。五年后,《诺桑觉寺》(当时书名为《苏珊》)被一个名叫理查德·克劳斯贝的人花十英镑买走,但它并未出版,而是被转手卖掉了。由于作品没有署真名,理查德并不知道自己卖掉的手稿便是日后大卖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所著的《诺桑觉寺》。
《诺桑觉寺》完成于1798年,这之后直至1809年,简似乎不再创作,她仅仅完成了《沃森一家》中的部分章节。人们不禁猜测,为什么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会如此长时间辍笔。有人说是因为她坠入了爱河,但这不过是个猜测。1798年,23岁的简正值妙龄,可能会多次坠入爱河。简的奇特之处在于,虽然一次次的恋爱结果大都并不愉快,在她的精神上却没有留下阴影。因此,关于她长期辍笔的解释,最可信的是,由于出版商拒绝出版她的小说,她有些意气消沉了。有时,亲朋好友会听简朗诵她的小说。听众心醉神迷,但她很有自知之明,她认定:只有那些熟悉她的人才会觉得她的小说有意思,因为他们很快便能发现书中的人物原型是生活中的哪一个。

1809年,简和母亲、姐姐一道搬去乔顿小镇居住后,她开始着手修改手稿。《理智与情感》于1811年正式出版。在那时,女人创作小说已是平常的事情。在皇家文学协会举办的一次关于简·奥斯汀的演讲中,斯贝琼教授引用艾丽莎·费在《印度来信》中的序言来说明那时的情况。1782年,艾丽莎·费曾拒绝发表书信的邀约,因为女人的作品当时受到社会舆论的严重抗拒。然而,1816年,她在书中写道:“如今,社会舆论已经大不一样:许多位女作家已为女性争得光荣,她们质朴谦逊,无惧批评,驾小船驶入浩瀚大海,带给读者们教育和娱乐。”
《傲慢与偏见》于1813年出版,它的版权以110英镑的价格出售。
在上面提到的三部小说之外,简·奥斯汀还创作了《爱玛》《劝导》和《曼斯菲尔德庄园》三部小说。通过这几部作品,她的声誉越发稳固。虽然寻找一个出版商还是要花费她很长的时间,但小说一经出版后,公众便立刻认可了她的才华。渐渐地,她开始得到一些极有声望者的赞扬。我想引用对她甚为推崇的司各特爵士的一段话:“在描写内心情感、日常生活和许多琐碎复杂的事务上,这位小姐高超的才能确实罕见。要我写一些规矩的文章倒是可以,但用这样细腻的笔触如此传神地描写这些平凡无奇的人和事,我做不到。”出乎我意料的是,司各特没有提到简的幽默感,这是她最宝贵的才能。在敏锐、深邃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情感的基础上,幽默感才是加强她的观察和情感的关键所在。囿于有限的生活经验,她写出的故事都有些类似,人物的变化也并不明显,大多是从同一人物的不同角度加以观察。然而,她深知自己的短处,她并不妄图处理生活之外的题材,就只写外省社会里的一个生活圈子。她只在自己熟悉的事上着笔,比如她好像从未写过独处的男人们的谈话,这是她不曾经历过的事。
她的观念与同时代的人没有什么不同,这也体现在她的小说和书信中。对那时的社会状况,她感到十分满意。在她看来,社会自然有贫富之分,划分等级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当一名牧师是一个绅士的儿子不错的选择,此外,他的生活可以靠继承的遗产维持;凭借亲戚关系,为国王服务的年轻人可以得到提拔;婚姻是女人的本分;结婚当然是为了爱情,但也不能忽视经济状况。这都是自然的事,没什么值得不满的地方。与她的家族打交道的只有牧师和乡绅,其他阶层的生活自然无法出现在她的小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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