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47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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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以占绝对优势的农业为特点,这些亏空对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虽然已经过了两年,但它仍在编制阶段)来说,有着严重的影响。陈云直到1955年3月才把计划提交党的中央委员会,到7月李富春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次发言中公开宣布这一计划,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如何去处理1953年和1954年农业方面没有预料到的不尽如人意的问题。[36]
下降的农业增长率迫使计划人员去审查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前提。在制定计划的早期阶段基本上被忽视的农业和工业的各种联系成了这次复查的特别突出的一个部分,原因至少有两个:第一,农业的低度增长直接和间接地冲击着工业生产。农业为制造轻工业产品提供了4/5以上的原料,而轻工业产品又足足占了工业生产的一半以上。农业还间接地影响工业增长的步伐。政府的岁入大部分来自巨额的间接税,这项税收包括在大部分制成的消费品零售价格中。高价格意味着生产轻工业品的工厂可以取得厚利;由于这些工厂为政府所有,所以这些利润的绝大部分直接成为政府的预算收入。农业增长的减慢因此急剧地减少了政府收入的增长,转过来又减少了可以拨给工业的投资。此外,农产品的出口是赚取支付进口货的外汇的主要来源,这些进口货绝大部分又是构成工业投资规划核心的生产资料。在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产品和加工的农产品(包括棉织品和丝织品)占中国全部出口货的整整3/4,而90%以上的进口货由机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组成。[37]
第二,农业发展的缓慢步伐导致了整个1953年食用粮的供应危机。这场危机有几个征兆,但它可以主要地归结为一个原因——国家对粮食交易的干预。在1950年和1951年,国家通过推动恢复民间农村集市,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国家通过征收实物农业税和向农村集市收购,来设法满足自己的需要(如向城市市场增加粮食的供应量,控制价格,供应国营的食品加工厂,满足出口需要)。由于1951年以后国家需要增加,而税粮只是适度地增加,国家的收购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供应来源。因为收购价格不断上涨,国家的收购变得越来越花钱。为了减少花费,国家设法限制私人交易活动,并建立可以用作控制市价上涨,甚至强迫它下跌的杠杆的垄断地位。
但是这个策略失败了。1953年,谷物和其他农产品的市价继续上升,部分原因是农民不愿向国家销售粮食。在有些地区,私商付给农民的价格高于国家40%,政府的收购计划大部分没有完成。
因为城市地区对食物的需求继续增加,1953年大范围的水灾又使农村地区增加了谷物的需求,国家被迫销售粮食,其数量超过了收进数。在1950年和1951年,国家的库存是在6月(正值华中冬季作物收获之前)跌到低水平,而1953年则不同,整个夏季国家的销售量都超过了收购量。从7月到9月底,国家的储存减少了130万公吨,这个数量是惊人的,因为国家总储存量只有870万公吨,其中大部分要用做种子和日常周转的库存,这种需要不能减少。
此外,根据陈云的说法,在1954年6月新粮又上市之前所剩几个月的前景依然是暗淡的。即使能够完成收购计划,估计的亏空仍有435万公吨。但是陈云在1953年10月透露,由于整个9月收购不足,还因为东北严重的水灾已经把那里估计的产量从2200万公吨减到1805万公吨,从而把收购指标从500万公吨减至380万公吨,收购计划将不可能完成。[38]
最后,粮食危机明显地表现在国家在国内地区之间调运粮食的能力明显减弱这一方面。地区间的粮食调运对支持新政府自称将比国民党人更有效地对付自然灾难的说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关键在东北,那里在平常年景是有余粮的区域,又具有通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可靠而又相对便宜的铁路运输条件。因为东北是共产党军队最早控制的区域(1948年林彪的第四野战军决定性地击溃了国民党军队),它早在1949年就能够供应260万公吨的粮食。[39]这些供应粮被调运到其他地方供消费之用,其中大部分很可能用于军队,而当中共军队在1949年横扫南方时,由于国民党领导的部队成批地投诚,军队的规模日益扩大。东北向中国其他地区的粮食出口在1951年因不利的天气而减少,但在1952年开始恢复,并计划在1953年达到210万公吨。此数几乎是中央当局可以用来作地区间调运以满足京津等集中的城市人口需要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致当地余粮不足的地区的农民需要的480万公吨粮食的一半。[40]但是东北产量和收购粮的减少使可以调到区外的余粮减到130万公吨,这样中央掌握的总供应粮就降到只有400万公吨,此数只相当于年产量的2.4%左右。[41]
这样,到1953年秋季,大危机隐约出现了。粮价在许多农村集市大幅度上涨;有的城市缺粮现象明显——不仅在天气不好的地区,而且在北京和天津等大城市;国家的粮食库存量很低,而且在减少;中央政府可以在地区间调运以满足地方缺粮的供应粮少得惊人。
对付这场危机的一个办法本来可以把农产品收购价至少提高到市价的水平,以刺激农民向政府增加销售。但是由于以固定的价格向城市居民销售粮食的义务,这种办法会减少国营粮食分配系统的利润,从而直接减少国家的收入。同时将会出现的现象是,提高收购价格不但会减少用于投资的资金的流动,并且必须把减少的投资总额进行有利于消费品部类的再分配,因为刺激性规划的成功归根到底取决于增加与农民收入的增长相称的消费品供应。所以,不能把提高收购价格的措施设想为一项孤立的政策,它将减少投入生产资料部类的资源,从而降低以后几年的投资比率。虽然有证据证明有人力争缩小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工业化规模,但这条行动路线被否定:高速度的工业化仍被放在最优先的地位。
寄以希望的解决办法是,1953年晚秋实行以固定价格强制收购粮食的制度和适当地加快合作化的步伐。1953年收购年(到1954年6月结束)的计划收购水平增加了500万公吨,总数达到2200万公吨,而原来在8月份通过的市场收购指标为1700万吨。为了完成这一较高的指标,国家限制了私人的粮食交易,禁止私营面粉厂主自行购销粮食。相反,他们成了国家的收购代理商,代表国家的收购机构粮食部收购。城市和集镇中的传统粮食市场改成国家的粮食市场,主要是为了保证在提高的国家收购指标完成前没有粮食交易。最后,中央政府加强了在地区间调运粮食的能力,办法是维护它每年调整粮食流通的权力。[42]
在短期内,强迫交售制为进行强制拟定的工业化规划提供了资源。收购量上升了500万公吨,达到2200万吨的指标,从而给国家提供了充分的粮食以满足它的多种需要。在某种意义上,中共利用了以前在土改时期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来增加低价的收购,以便发动巨大的工业化运动。由于收购制度提供了把物资部分无偿地转出农业部门的手段,中央当局逐渐相信原来为工业定的计划高增长率可以用较低的农业增长维持下去。这样,在强制交售制的一年试验以后,第一个五年计划粮食生产的计划增长率从5.3%降到4.6%,但工业生产的指标不减。[43]
可是前面已经指出,1954年的农业生产是很令人失望的;也不清楚国家通过强制交售制能否保证得到足够的低价粮的供应。为了加强中共对农村的控制和确保不断地向国家交粮,合作化的步伐于是逐渐加快。可是到1954—1955年之间的冬季,合作化规划遭到农民的有力的抵制。为了达到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数字的指标,地方干部普遍违背了作为规划基础的自愿互利的原则。农民受到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公平待遇,甚至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常常扣留不愿组织合作社的个体农民和互助组的贷款,并且给坚持者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在有些地区,出现了没收养鱼塘、果树和牲畜等私人财产的情况。在一些地区,干部直接把个体农民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绕过了互助组这一中间阶段,出现的问题最为严重。在这些地区,几乎没有基础去指望合作社农业取得成功,因为那里没有制定按劳动和资本份额分配产品的章程。例如,在浙江省和华中,土改完成得晚,到1953年只建立了33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到1954年,合作社数增加到5.3万个。[44]
最严重的困难之所以产生,不是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管理和组织的问题,而是由于国家在1954—1955年对粮食的过度收购。参照起来看,在1956年,周恩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和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都间接指出问题出在所谈到的超计划收购350万公吨粮食这件事上。[45]虽然与粮食总产量相比,这个数字是很小的,但它主要是从已经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地区取得的。总之,从《人民日报》社论号召不惜一切代价增加收购中可以看出,在已经组成农业合作社的地区,地方干部在对政治压力作出反应时从农民那里榨取更多粮食的能力最大。在这些地区的党的干部,可以简单地留下更多粮食上缴国家,而不必与个体农民生产者就他们被要求缴纳粮食的数量进行商讨。[46]
这样,到1955年春,在乡村出现了真正的供应危机,许多被组织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正在经受极度的缺粮。最严重的事例之一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地区的平阳县。中央财政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法小组的联合调查后来报道说,过量收购引起的严重缺粮已经造成“温州的不稳定”。到3月,党的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得到党中央的同意后电告浙江省委,要求暂停实行合作化规划和适当压缩农业合作社的数字。最后,合作社压缩了1.5万个,剩下约4万个。[47]
但是问题不限于浙江。在4月,最高的政府机构国务院通过了一个在全国实行的决议,要求暂停合作化。希望春耕季节开始之前恢复对生产者的鼓励。4月底,以邓子恢为首的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向各省的党的干部解释收缩政策。邓子恢显然遵照几个星期前刘少奇召开的一次批判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要求不要搞全面的收缩,而是执行不同地区区别对待的方针。在中南和西南两个大区,有的省的合作化步伐已经有节制,可以继续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过速度要适度。在1954—1955年原来已经匆忙建立合作社的地区,一切组建活动应该停止,直到1955年秋收完成以后。原来没有适当基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在浙江和河北,但也在山东、安徽和河南——应予解散。政策的精神可以归结为三个字的口号——停、收、放(发展)。[48]
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触发了一场引起党内不和的斗争。毛泽东终于认为,农村工作部正在破坏合作社的规划。在他看来,退社的农民太多,预定的1955—1956年的合作化步伐太慢。在农村工作会议以后几个星期,毛泽东在5月17日的一次有各省、市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上设法把已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讨论过的政策重点转移到第三个字,即放(发展)字上来。
可是在1955年的整个春季,邓子恢的观点得到广泛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甚至在毛泽东的5月17日会议之前,政治局批准了邓子恢的计划,即在来临的冬季不去扩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字,而是去巩固保留的65万个合作社。在5月的最后10天,邓子恢和毛泽东就1955—1956年的合作化的计划速度进行了后来所说的“激烈的争论”。[49]
由于政治局已经批准了这项政策和邓子恢拒绝让步,毛泽东暂时孤立,不得不另求加快合作化步伐的方法。毛泽东的方法是对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的右倾思想发动攻击。毛泽东在1955年7月31日对各省党的领导人的著名讲话中发动了这个运动,在发言中他坚决主张条件对合作化有利,党的领导落在农民要求的后面,只有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阻止农村阶级阵线的进一步分化。[50]除了直接鼓励各省的党委书记加快合作化的步伐外,毛泽东还任命他的两个最信任的助手陈伯达和陈正人为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开始为正式指责邓子恢奠定基础。
到秋季,当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在10月份召开时,毛泽东扭转了形势。陈伯达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乐观的报告。刘少奇为前一个冬季批准了有关合作化步伐的保守政策做了自我批评。邓子恢显然没有悔改,处境孤立。他本人受到毛泽东的批评,全会决议谴责他为“右倾经验主义者”。全会结束后不久,已在党员中流传的毛泽东的7月讲话在《人民日报》发表。[51]
全会为农业的全面改组奠定了基础。毛泽东预示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自行实现了,因为地方的党的干部觉察到,他们的忠诚和政治可靠性将根据合作化的速度来衡量。在秋季,不到全部农户的15%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1月,即在全会后的三个月,已有80.3%的农户参加。[52]运动在1956年达到了狂热程度,当时实际上全部农业人口都被重新组织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这一年年初,几乎全部都是初级合作社,每个社平均30—50户。到年末,88%的农民被组织进某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大部分是高级的,每个社平均200—300户。[5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对党的干部有双倍的吸引力,因为他们在说服农民信奉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中显示了他们自己的积极性,而且可以缓和把净农业收入分成租金和工分份额时经常引起争论的手续问题。投入大量土地、牲畜和农具的农民更愿意把净产量的较高份额以租金形式分配,作为投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产的报酬。几乎全部依靠工分收入的贫农则愿意把较大的收入份额以工分的形式来分配。先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取消一切租金支付来消除这种冲突。
虽然毛泽东似乎已取得彻底的胜利,但是1955—1956年的集体化运动对中国的农业问题甚至没有提供部分的解决办法。直接的后果是,随着集体化出现的各项政策引起了农业严重的短期破坏。在最初,有人认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成使得制定农业的直接计划成为可能,以代替20世纪50年代初期盛行的对间接的计划(或价格计划)的依靠。在实行价格计划时,中央的计划工作者在相对价格而不是在直接下达播种面积指标的命令的基础上,已经在设法影响对土地、劳动力和经常性投入的分配。这样,例如在1950年和1951年,当认为棉花按比例来说应该多于粮食时,棉花和粮食收购价格的比率已经做了变动,以鼓励在播种面积、劳动力以及经常性投入(如肥料)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以棉花代替粮食。这一政策,再加上农村集市——收购指标完成后可以在那里出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鼓励了具有地方和区域相对优势的地带实行专业化。当组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有人曾试图以直接计划制代替这种间接计划制;直接计划制是以详细规定的全国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为基础,先就全国范围订出,然后按行政等级往下分配,从省、县,最后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随着直接计划制的采用,国家关闭了能促进种植有相对优势的作物的几万个农村集市的大部分。
与集体化高潮有联系的这些极端的政策很快就被纠正。农村集市在1956年夏又被开放;在秋季,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批准了重新依靠相对价格的控制方法,把它当做影响耕作制和发展不同作物的主要工具,以此含蓄地承认农业中的直接计划制的缺点。
虽然短期的过头行为被纠正了,但合作化对已提高了的农业的发展或生产力似乎没有作出贡献。1956年和1957年的增长速度依然远远低于五年计划公布的经过修改的指标。苏联集体化中最严重的暴行是避免了,但这不单纯是由于更灵活细致的行政工作或党熟悉农村情况。相反,相对顺利的改造却使国家承担了巨大的短期性代价,如果发展的政策不作重大改变,这个代价是不能继续承担下去的。
首先,为了使农民相信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单纯是把更多的资源无偿地流入国家之手的手段,国家的收购数量退回到1954—1955年收购的水平。其次,为了减少以前对强迫手段的依靠,党保证在1955年秋季,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将增加收入。[54]尽管以前也有这类声明,但这未能通过提高生产力来予以保证,在短期内却通过人民银行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大量贷款而部分地做到了。在几年内,未偿还的农业贷款数量每年增加一至二亿元,但在1956年年底,给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未偿还贷款激增到20亿元以上。[55]这样就使得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大大地增加社员的收入。发放的信贷每个社员合4元,当农民每年的现金收入只有约15元时,这个数额是很可观的。[56]
第三,集体化在限制阶级分化方面只取得部分的成就。土地改革已经把大量土地(农村最宝贵的财产)做了对农村社会最贫困的成员有利的再分配。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成据认为对收入的分配没有什么影响,因为社员将得到他们投入的土地和其他资产(如耕畜)的租金。不会发生进一步的收入平均化,除非出现这种情况:某些合作社中分配过程的内部动力能够使付作租金的收入份额少于合作化以前的租金收入份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成标志着在土改以后朝更平均的分配迈了重要的一步,这不但是因为它消除了以前给投入的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报酬,而且因为劳动报酬是根据更多家庭的集体生产付给。
但是当1956年完成集体化时,有75万以上的独立的生产和结算单位,而这些单位重新分配收入和资源的机制普遍很弱。国家的支出和税收政策是特别软弱的再分配工具,因为国家的农业支出很少,并且几乎全部用于很小一部分的国营农场和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项目。此外,农业税收绝大部分是间接的,不是为完成分配的目标而制订的。这样,虽然可以从集体化得到短期的分配收益,但它并没有建立任何机制以防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扩大。
尽管有这些困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农业总的说仍取得了中等良好的成绩,这个部门毕竟在享受国家投放的资源时顺序排在后面,况且农业内部生产的资源又大量无偿地调出以支援工业的发展。按价值计算,产量每年上升4.5%,刚好超过公布的指标速度。粮食作物每年增加3.7%,棉花增加4.7%,都刚刚超过1955年计划公布的最后指标。[57]
可是在几个方面,农业的增长一定使中国的政治领导人失望。首先,如前所述,农业部门增长的指标在正式计划公布之前已经几次削减。1954年原来宣布的粮、棉增产指标分别为4.6%和7.7%,而在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却被年增长率3.3%和4.6%的指标所取代。[58]所以虽然执行的结果达到了大部分指标,但远远低于原来的期望。此外,与原来的期望相反,农业集体化没有导致更迅速的增长。1956和1957年的平均增长低于以往几年。
第二,有几项显然没有达到计划的指标,如大豆产量增长的比率约为计划的1/3;油料籽(油菜籽、芝麻、花生)和肉类的产量停滞不前。
第三,低增长率意味着大部分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量的增长是中等水平以至于零。1952—1957年期间粮食人均消费量提高不到3%。[59]棉布的消费量年年波动,但1956—1957年的平均消费量比1952—1953年的平均数增加了不到10%。食用植物油的人均消费量下降甚多,同时猪肉、牛肉和羊肉的消费量没有增长。[60]对粮食、棉布和植物油,必须实行定量以分配这些有限的供应品。早在1953年,有些地区的市政当局已开始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配给;1955年,全国的城市地区实行一种统一的票证配给制。1954年对城乡居民发放配售棉布的票证,直到1983年,这个办法才停止。农业生产的缓慢增长还意味着出口的成绩不尽如人意。到1957年,花生、花生油和生猪的出口不到计划开始前的1952年出口水平的50%。[61]
最后,在许多方面都最为紧急的是,交售给国家的食用粮数量落后于通过国家分配渠道供应的粮食需求。一方面,实物粮食税和以固定价格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两者的数量在1954年达到了4500万吨的最高峰,然后逐渐下降。前面已经讨论过,在最初,这是有意地把收购量减到低于1954年水平的结果。但是在1956和1957年继续下降,这部分地是因为国家发现,当农民在私营市场上获得的粮价高于国家提出的价格时,就难以强迫农民交售。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收购量已降到3980万吨,低于1954年水平的10%以上。[62]在同时期内,粮食产量已经增加了2300万吨。实际上,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作物的份额大幅度下降了。
当国家掌握的粮食的绝对数字下降时,对粮食的需求正在不断地增加。非农业人口(主要是长期城市居民,但也包括有资格享受配给粮和食用植物油的国家雇用的住在农村的居民)的数字从1952年的8300万增加到1954年的9800万,然后又增加到1957年的1.06亿。[63]1955年夏在城市地区全面实行粮食定量的措施是企图减少城市的人均消费量。但是定量的水平在1956年不得不增加,这部分地是对一次增加工资高达30%的大改革以后需求增加的反应。1956年出现的城市人口和工业劳动力的猛增,使供养非农业人口的可以利用的供应粮更加紧张了。[64]国家必须用它所掌握的有限的粮食供应粮食加工业(主要是酒类生产)、饲料工业、从事畜牧和其他非粮食作物生产活动的农业人口的消费和出口等方面的需要。
总之,虽然农业产量的增长超过了人口的增长,但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的期望相比,增长率是低的;随着加快的集体化,并没有出现更快的增长,甚至在1956年1月公布的12年农业纲要草案的推动下也是如此。此外,有些作物根本没有增产,国家预见到粮食的需要量甚至超过了在强制交售制下它能从农村获得的数量。1953年和1955年春的农村粮食危机,已经预示着以日益增长的城市需要为一方,以农村的需要为另一方的潜在的广泛冲突。[65]
工业的增长
虽然农业落后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所设想的指标,工业的发展却大大地超过了计划指标。工业生产作为一个整体上升了130%,大大超过了计划规定的100%的增长。上述计划增长的大部分是生产资料,它们超过了计划水平的40%以上。钢铁、机械和化学制品是增加的产量中份额最大的部类。[66]
虽然生产资料的产量翻了两番以上,消费品的产量却只增长了83%。继承下来的最重要的工业,棉纱和棉布的产量增长不足1/3。[67]轻工业生产发展的缓慢步伐反映了农产品的缓慢增长。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部消费品的4/5以上依靠农业提供的原料。棉纺和丝织业、磨面和白米等粮食加工业和制鞋业全部依靠农业部门提供的原棉、稻麦和皮革。在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缺乏原料,这些工业中的大部分都远没有发挥其生产能力。计划为这些工业制订的相对缓慢的增长反映了在分配国家的资源时农业处于靠后的地位,同时也反映了对生产资料,特别是钢铁和机器优先发展的保证。
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悬殊的发展速度反映在工业的结构改造方面。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前夕,生产资料只占全部制造业产品的1/3,到计划末期,它的份额已经明显地上升到了一半。[68]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工业发展还着手解决地区的不平衡问题。现有的工业中心,如东北和以前的条约商埠城市,在发展的前景方面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它们在社会基本资金和基础事业方面享受大量优先的投资,另外还有许多高度熟练的工人、有经验的工业管理人员和多种规模的经济,等等。另一方面,这些地区与内地很少有经济联系,这样,以向原来占优势地区集中投资为基础的策略就可能很少有外流的后果,从而导致地区间差别的迅速扩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部分时期,中央的领导深思熟虑地想把人力和投资资源从先进的地区重新分配到较贫困的地区。对这些地区的投资项目包括重要的基础事业投资,特别是铁路和公路;开采和提炼自然资源的工业,值得注意的有煤炭、有色金属和石油工业;以及生产国内市场货物的工业企业。[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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