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32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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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45]《辽史》,卷22,第262页。
[178][645]《辽史》,卷22,第264页。
[179][645]《辽史》,卷22,第270页。
[180][645]《辽史》,卷22,第270页。
[181][645]《辽史》,卷22,第264页。
[182][645]《辽史》,卷62,第945页。
[183][645]《辽史》,卷62,第945—946页;[145]傅海波译:《辽史中的“刑法志”》。
[184][645]《辽史》,卷89,第1350页。
[185]有关原始材料的辑录,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389—395页。
[186][645]《辽史》,卷105,第1460页。
[187][645]《辽史》,卷24,第288页。
[188][645]《辽史》,卷23,第277页;卷72,第1215页。
[189]宣懿懿是在1001年给她的谥号,见[645]《辽史》,卷27,第318页。她当时的称号为懿德。她的传记,见《辽史》,卷71,第1205页。她的墓志铭收于[808]金毓黻:《辽陵石刻集录》,8b—10a。
[190][645]《辽史》,卷62,第945页;卷71,第1205页;卷23,第277页。这一事件被详细记载在辽朝仅存的史书王鼎的《焚椒录》(序言作于1089年)中。它宣称是以目击者的回忆为部分根据的。虽然四库全书的编纂者以补充材料来评价它的价值,见[668]纪昀等人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52,第1154—1155页,但显而易见,它是由非常有偏见的观点写成的。《契丹国志》有关皇后的传记,几乎每一件记载她的事情都是错误的,且并没有提到她被迫自杀。有关这一事件的详细研究,见[829]姚从吾:《辽道宗宜懿懿皇后十香词冤狱的文化的分析》;[185]霍姆格伦在《婚姻、亲族与继承》中认为(第80页)这一事件是道宗后宫中敌对的后妃间的一次斗争。但是这一观点没有可资引用的证据。在《辽史》,卷71,第1205—1206页中所提到的惟一的另一个后妃,是在宣懿皇后死后才进入后宫的。
[191][645]《辽史》,卷71,第1205页。
[192][645]《辽史》,卷23,第277—278页。
[193][645]《辽史》,卷71,第1205页。
[194][645]《辽史》,卷110,第1484—1485页。
[195][645]《辽史》,卷72,第1215—1216页;卷23,第279—280页;卷110,第1485—1488页;卷62,第945—946页。
[196][645]《辽史》,卷24,第276页,以1075年作为延禧的出生时间。然而,这很可能是错误的。《辽史》,卷30,第351页,记载他1125年死时54岁,由此可推出他出生在1072年。
[197][645]《辽史》,卷98,第1413页。
[198][645]《辽史》,卷110,第1485页。
[199][645]《辽史》,卷24,第286页;卷110,第1486页。
[200][645]《辽史》,卷110,第1486页。
[201][645]《辽史》,卷24,第287页;卷71,第1205页。
[202][645]《辽史》,卷71,第1205页。以后在1086年的某一时间,她们的母亲燕国夫人削古,由于以前曾经勾引过梁王而被处死。梁王是从1080年三月到1083年十一月皇太孙延禧的封号。如果是指延禧的话,则这一指控似乎是难以置信的,因为她被处死时,他还只有11岁,而当他拥有梁王封号时,他是在5岁到8岁之间。极有可能的是,这一事件牵涉到的不是延禧,而是他的父亲皇太子,他从1063年以后也拥有相同的封号。见《辽史》,卷22,第263页。因此,这一事件也许是由于皇太子死后在1083年被恢复名誉的结果。由于她的被杀,削古的女儿、前皇后被免为庶人并被送去过隔离式生活。见[645]《辽史》,卷71,第1205页;卷24,第292页。(译者注:此处有误,据[645]《辽史》卷24《道宗纪》载,大安二年七月丁巳,“惠妃母燕国夫人削古以魇魅梁王事觉,伏诛”。魇魅,在这里是指用迷信的方法祈祷鬼神或诅咒,并不是勾引的意思。)
[203][645]《辽史》,卷72,第1216页;卷24,第288页。
[204][576]见苏辙:《栾城集》,卷42,第940页。有关辽朝佛教影响规模的一些资料,见[541]《中国社会史:辽》,第291—297页。
[205][645]《辽史》,卷98,第1416页。
[206][645]《辽史》,卷24,第292页。
[207][645]《辽史》,卷24,第297页;卷25,第300页;卷27,第317页。
[208][645]《辽史》,卷71,第1206页;卷25,第298、302页。
[209]1090年在给宋朝皇帝的一份报告中,苏辙评论道,汉人与契丹人之间待遇的悬殊很大部分被限定于暴力犯罪的判决,而并不是人们普遍所相信的那样对汉人百姓不适用。他还报告了辽朝法律制度下的普遍贪污与贿赂。见[576]苏辙:《栾城集》,卷42,第940页。
[210]见[500]克劳斯·蒂兹:《1074—1076年的辽宋边界冲突》。
[211][645]《辽史》,卷115,第1522页。
[212]见[698]王国维:《鞑靼考》,《观堂集林》,卷14,5b—12a。
[213][595]《契丹国志》,卷10,第99—100页的相关部分,在一些方面也没有考虑到他统治时期的头十年。接下来有关王朝覆灭的相对详细的记载,大部分源于史愿所写的《金人亡辽录》。史愿来自辽南京,他投降了宋朝,并在被送还金朝前做了许多年官。他的书(除了零星片断外,早已失传)于12世纪中期在宋朝广泛流传。见[871]傅乐焕:《辽史丛考》,第168—171页。
[214]特别是见于[645]《辽史》,卷62,第946—947页,耶律余睹1121年降金时所做的严厉谴责。亦见[646]《金史》,卷133,第2847—2848页。
[215]据郑麟趾:《高丽史》,卷14,第204页。在[595]《契丹国志》,卷10,第108页中,他的称号为大渤海国皇帝。
[216][645]《辽史》,卷28,第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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