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662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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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年9月29日,澎湖岛上的荷兰人收到福建督抚商周祚的信。据荷兰人说,信件丝毫未提同意通商之意。就在荷兰人开始谈论攻打中国沿海时,送信人提议,如果荷兰人撤退到台湾海岸的某个港口,就可以作出某种安排。对此,荷兰人予以拒绝。这种解决办法早在1604年就向他们提出过了,那次他们最终被迫接受。10月、11月,荷兰人抢劫厦门附近地区的城镇,焚烧帆船,强迫中国俘虏修建澎湖岛上的堡垒,活下来的一些俘虏后来被船运到巴达维亚。即便这样,商周祚给荷兰人提议仍然是他的信使非正式提出的内容:可以作出某种安排,条件是荷兰人不得占领澎湖。1623年早期,荷兰指挥官科内里斯·雷吉森到福州拜访商周祚,他们很快达成协议。荷兰人在福建当局派代表亲临现场的情况下,象征性开始拆除他们在澎湖的堡垒,随后福建当局将此上奏北京,并提议允许中国商人领取通行证出海到台湾的一个港口与荷兰人通商。荷兰人可以留在澎湖,直到他们在台湾找到一个适宜的港口,但找到后不准再留。中国将派遣使者到巴达维亚以取得这项协议的批准。
1623年6月,雷吉森和商周祚得知他们在巴达维亚和北京的上司均反对所提议的协议。商被撤职。荷兰派舰艇在广东和福建以外海面巡航,截获开往马尼拉的中国船舶。8月,雷吉森收到巴达维亚发来的稍许缓和一些的指示,他在8月和10月派人试探重开谈判,后一次派出的几名使者被逮捕入狱,送使者的船只遭到战船攻击。1624年1月,荷兰船艇再次袭击厦门以南海面。1624年2月初,载有5000多名士兵的40—50艘帆船渐渐在澎湖列岛北部集结。7月30日,这支部队向前推进,占领了除荷兰人堡垒所在地的主岛全部。此时,荷兰人的水源被切断,不得不老老实实地谈判。日本平户中国人社团的领袖李旦及其年轻的代理人郑芝龙从中尽力调解斡旋。[82]到1624年末,荷兰人全部从澎湖撤出,并开始在现在的台南地区立足。在双方遭受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后,荷兰人终于接受了早在1604年第一次向他们提出的解决办法。
在台湾的荷兰人和西班牙人
1620年时,台湾几乎完全为我们称之为“土著人”的马来—波利尼西亚人的诸集团所居住:他们中的某些集团与南边相距100海里吕宋的居民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他们赖以为生的渔猎资源颇为丰富,轮种的庄稼产量也还可以,因此过着舒适的生活。中国海盗有时在沿海建立据点,而中国和日本的商人则定期在其中几个港湾相聚。荷兰人是入侵者和竞争对手,但是如果他们能为中国、日本、东南亚,甚至遥远的欧洲市场提供新的稳定的贸易联系,他们就可成为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受欢迎的邻居;然而,如果他们目光短浅,力图将一切按照自己的方式办事而无视中国和日本贸易伙伴的利益,他们就使他们自己成为最不受欢迎的人。不幸的是,他们正是如此的愚钝。1627、1628年,他们极力向在荷兰人到达以前就在台湾从事贸易的日本商人征收捐税,这种行径挑起了险恶的争斗,日本当局进行报复,禁止荷兰与日本贸易,直到1632年。[83]
截至1636年,荷兰与中国贸易伙伴间的障碍来自他们一再对所有中国的贸易实践作过火的反应,他们怀疑这些贸易实践干预了他们与所有中国商人的“自由贸易”;还来自那些自许为中国海的主人之间的大量冲突。特别是,荷兰人一再制定计划支持中国当局反对这个或那个“海盗”,指望他们的帮助会得到“自由贸易”的回报。这导致了荷兰海军在沿海进行频繁的活动。但是,总的说来,这些活动通常并不受当局和沿海居民的欢迎,尤其是在1622—1623年荷兰人蛮横残暴的袭击之后更是如此。对于荷兰人来说,惟一稳健的解决办法是离开沿海地区,脱离沿海政治,尽其可能做好给他们送上门来的贸易。这些毕竟就是1624年原来谅解中的规定。
1628年至1636年间,郑芝龙在他的宿敌之间,也在他的新老盟友之中施展谋略,以便突破重重阻碍,在福建沿海建立其支配地位,通常荷兰人是支持他反对他的敌人的,但又总是对他回报的贸易感到失望。郑芝龙本人对局势的全面控制的确还没有达到荷兰人想要什么他就能给什么的地步。1633年,一名好斗的荷兰指挥官向郑芝龙下最后通牒,要他放松对贸易的限制。郑芝龙答复同意和解,但这个荷兰指挥官未等收到他的答复就驾船前往巴达维亚。7月,荷兰指挥官回来,向郑芝龙舰队发起进攻,令郑芝龙大为惊讶。在进行了两个月的小规模战斗和荷兰人沿海岸的掳掠抢劫后,郑芝龙集中舰队,10月21日向金门海面的荷兰舰队发动全面进攻,一艘荷兰船被炸毁,其余舰船退到台湾。荷兰人曾试图与郑芝龙的对手,特别是一个叫刘香的人合作,但此时又拒绝刘作出的主动表示,于是刘在1634年4月进攻台湾的荷兰人城堡,但被击退。[84]
该岛北端的西班牙居住者对荷兰人在台湾地位的挑战并不那么危急。1626年西班牙人在基隆建立前哨站,这既是反对荷兰的一个战略行动,又为中国商人不受荷兰人干扰而前来与西班牙交易提供一个贸易中心。
另一个前哨站于1629年在淡水建立。西班牙人在基隆构筑了一个极为坚固的石城堡,在淡水也建筑了相当坚固的防御工事。1628年据报道在基隆驻有200名西班牙士兵及400名菲律宾士兵,这个数字可能比荷兰人在该岛南部能够调集的部队还要多。1630年,中国确实到基隆来交易了,但他们发现西班牙人手中只有很少的现金来购买他们的丝绸。1633年,西班牙人能够买到与荷兰人刚到台湾的几年所买到的同样多的丝绸,但他们发现基隆的卫生条件是如此的恶劣,以致第二年有100名西班牙人和20名葡萄牙人离开基隆前往马尼拉。淡水又面临着大量土著人的敌对,而于1638年放弃。1642年8月,一支591人的荷兰军队攻占基隆城堡,由115名西班牙和155名菲律宾老弱士兵组成的防卫部队几乎没有进行多少抵抗。
到1636年,郑芝龙在福建沿海的霸权地位已没有真正危险的敌手了,与日本的冲突已得到解决。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遣400余增援部队到台湾,这些部队在1635年至1636年期间,经过长途跋涉,分赴台湾北部和南部,在许多土著人村落和广泛增加的中国人可以安全地从事农业和商业的地区建立起了荷兰人稳固的支配地位。1639年,现在台南附近的难以攻克的石城堡热兰遮城(Casteel
Zeelandia)竣工落成。日本驱逐葡萄牙人并禁止所有日本人出海航行,结果导致了为荷兰人所欢迎的与中日两国贸易竞争的减退。贸易迅速扩展,从1637年后期至1639年早期的19个月,荷兰得到了价值100万银两的中国货。[85]其中大部分货物是用日本白银支付的。直到明、清间的战争使中国的生产和贸易崩溃之时,贸易额一直保持在这一规模。
中国在台湾的定居及其农业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荷兰人到达之时,中国商人已经在沿海的土著村落中居住了。尤其受荷兰人欢迎的是鹿皮供给的增长,来源是中国人追猎或设陷阱捕捉的鹿,或者从土著人那里购买;荷兰公司收购鹿皮运到日本市场销售。[86]随着稻谷和甘蔗种植在荷兰人城堡附近的平地推广开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中国人居住区。一些中国大商人作了大量投资和组织工作,他们中最有趣的人物是巴达维亚中国社团的第一号头领苏鸣冈。1635年他辞去这个职位,移居台湾。1644年后,躲避明清战争的大批难民渡过台湾海峡,当中国东南部的战争停息之后,他们中一些人返回大陆。然而,17世纪50年代郑成功大力巩固他以福建为基地的势力,清朝则加强力量将他逐出,于是又出现移民浪潮。1640年,台湾的中国人口不到4000人,而到1648年超过了1.4万人。
与西班牙人在马尼拉所作所为惊人相似的是,荷兰人也对每个中国人征收人头税。从1645年开始,荷兰人将对各土著人村落的贸易垄断权通过竞争投标包给中国人,这给公司增加了相当可观的收入,但在17世纪50年代又使每一个人大受其难。1650年前后,公司从台湾得到的收入一半来自贸易利润,一半来自赋税、人头税及其他。随着各种垄断权承包费由于竞争投标而增加,征税人越来越经常地拖欠款项,或者负债。人头税征收人横征暴敛,甚至闯人妇女闺阁,为人们深恶痛绝。
1652年9月,上述种种紧张局势爆发成郭怀一领导的武器简陋的大规模叛乱。荷兰人得到七位中国人头领报警,只有一夜时间调集军队。第二天清晨,郭怀一的4000多人部队抢劫了荷兰人在赤嵌的居住地(该地离热兰遮城堡一湾之隔),将8名荷兰人和一些奴隶杀死,或断肢。然而,当他们面对150名纪律严明、火力强大的荷兰毛瑟枪手时,当即溃散逃亡,再也没有进行有组织的抵抗。荷兰人和土著居民搜查出逃亡者,其中包括逃上山宿营的一个大团伙,“杀死了3000—4000叛乱的中国人,为荷兰基督徒流出的血复仇”。这一事件在许多方面与马尼拉的叛乱惊人地相似:农村居民与向荷兰人通风报信的头领之间的分裂、对于征税行为的痛恨、土著部队狂热地加入屠杀。[87]
17世纪50年代,荷兰公司从台湾得到的利润减少,并且不如以前稳定,这主要是由于郑成功加紧对台湾海峡贸易和海运的严密控制。台湾增长之中的甘蔗业生产已经出现过剩,而巴西甘蔗生产的恢复使欧洲对台湾甘蔗的需求下降,更加剧了台湾甘蔗的过剩。巴达维亚公司当局越来越倾向于把台湾看作一笔前景可疑的资产,而不太愿意认真采取措施对付郑成功可能发动的对台湾的入侵。然而,无论他们怎样,都不能使他们抵挡住郑成功庞大的训练有素的部队于1661年4月30日在台湾的登陆。
郑成功的部队登上台湾时,几天之内荷兰对台湾绝大部分的统治即告结束。从上述所发生的冲突及台湾的中国人遭受的苦难来看,毫不奇怪,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将郑成功看作是解放者而欢迎他的到来。热兰遮城堡的守卫者别无良策,只有抵挡住郑成功的进攻,他们从巴达维亚得到一些增援,但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郑成功巩固他对该岛的控制;他们只能分派许多士兵去干农活,甚至向台湾的中国人收取他们欠荷兰人的债务。1662年2月1日,荷兰人投降了,允许他们有秩序地走出城堡撤离,而将积存的公司钱币、武器、货物留给郑成功。荷兰在台湾的出现推动和加速了中国向该岛移居的进程,但是,荷兰人居留太久,早就令中国人厌恶了。台湾第一次有了一位中国人统治者。
沿海中国人的世界
本章的结构似乎需要通过一个有关欧洲各国及其人民与诸如中国国家、中国人民这类如此庞大而又没有差异性的统一体之间关系的论题来处理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不过绝大多数这种关系是在一种受极为独特的中国文化、经济和政治变异体支配的十分特殊的环境下发生的。这种变异体就是沿海中国人的世界。[88]我们看到了那些居住在诸如马尼拉、台湾等远离中国的居住中心区的海上中国人,更甚于居住在中国沿海岸本身的沿岸中国人。除了著名的郑氏家族之外,我们还见到了一些有名有姓的人,如台湾的苏鸣冈、郭怀一,及马尼拉不幸的胡安·鲍蒂斯塔·德·拉·维拉。后者的命运是冒险超越文化和语言的障碍进行调和的突出例子,而这些障碍正是沿海中国人所具有的特质。我们还看到许多沿海中国人程度不同地采纳了统治他们的欧洲人的服装、习俗和宗教。
我们看到了葡萄牙人首次到印度以东的冒险得益于在他们到达时就已经在满剌加贸易的中国人,也是他们帮助了葡萄牙人前往暹罗和中国沿海,16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葡萄牙人与一群中国人头领分享处于转折关头的沿海世界。这些中国人头领随着时机的变化,或者进行袭击,或者开展贸易,或者与政府谈判。依据我们所掌握的史料尚难以确定特定的相互作用。1600年至1605年期间,是近海的私通外国者和中间商人将荷兰人带到福建沿海,也是他们将中国代理商带到马尼拉。郑氏家族支配了大部分荷兰与中国的关系,正如该家族在1625年以后支配了大部分中国沿海贸易一样。
从中国南部沿海出走的中国人的成就常常通过荷兰人及其他欧洲人的记载,可在长崎、巴达维亚、万丹、阿瑜陀耶、满剌加、望加锡等东亚、东南亚港口查寻到。在这些记载中,对于我们的论题最重要的,并得到充分研究的,记述得也许最为完备的是巴达维亚的记载。在荷兰人1619年征服以前,在雅加答就有一小群中国人居住。荷兰人取胜后不久,令人生畏的总督简·皮特尔兹·科恩就任命苏鸣冈(荷兰人称他为“本肯头人”[Captain
Bencon])为中国社团的头领。苏与另一个荷兰人称之为简·孔(Jan
Con)的中国人(我们不知道其中国姓名但能力极强)头领立即着手与荷兰人订立各种各样的贸易和其他活动的收税合同,其中中国赌博税收是最早的和最有利可图的。简·孔还为兴修建筑物和城堡提供木材、石料,这是一桩艰苦的工作,并且由于以万丹为基地的荷兰人的敌人的攻击更具有危险性。他还与荷兰人签订契约为修建房屋、城墙和水渠提供中国劳工。中国社团的头领从劳工契约、供给建筑材料、征收农业税中获利,而广大的中国穷人则有稳定的建筑活可干,两者的利益极其一致。1625年,在简·孔的建议之下,荷兰人开始对每一个中国人征收三个里亚尔的特别税,收上来的税款指定用于建筑项目,这样又以工资、劳务契约费和建筑材料费等方式返回给中国人。此外,中国人还要支付人头税,以免除在由中国头领承包的民团中服役。这两种税收超过巴达维亚捐税的一半。1644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的24种捐税和垄断事业中,有19种为中国人承包。
到1639年简·孔和1644年苏鸣冈逝世之时,在巴达维亚的中国社团已十分繁荣,他们不再干巴达维亚的重体力活。他们维持着一个复杂的与众多港口有联系的贸易网络,其中包括那些不允许荷兰人进入的,或者荷兰人顾不上来的港口。是他们最早在巴达维亚附近作出努力,从事可望在那个世纪以后时间中发展为大规模产业的盐的生产和甘蔗的种植。当荷兰人与他们在万丹和马塔兰的爪哇敌人的外交关系紧张,纠缠不清之时,两边的中国人顾问经常充当调解人。巴达维亚与马尼拉、台湾的热兰遮堡一样,在许多方面,简直就是一个“中国人的殖民城镇”[89]。
本章中所描述的两个世界充满活力的汇合,如在马尼拉、澳门那样的复杂的中国与欧洲相互容纳的发展演变,早期传教士和皈依者网络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在中国沿海的和在外国港口的沿海中国人,归功于机敏现实的官员,归功于那些比起高唱中国文化老调的人更令我们信服的擅于接纳新鲜事物、愿意与外国人相辅相成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在我们这个相互作用和跨国活动日益增长的世界上,研究这些中国人的成功和挫折,研究那些他们与之相互作用的令人惊叹的形形色色的欧洲人,不论是残暴的、虔诚的、愚钝的还是勇敢的,将给我们提供丰富的精神粮食。
(吕昭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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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约翰·E.威尔斯:《朝贡、防御与依附:关于清代中期对外关系某些基本思想的使用和范围》,载《亚洲研究协会东南亚会议年刊》,第8期(1986年),第84—90页;《美国海神》转载,第48期,第4期(1988年秋),第225—229页。关于明代朝贡体制的概述见威尔斯:《使者与错觉:荷兰、葡萄牙使者觐见康熙,1666—1687年》(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84年),第14—23页。
[2]见《明史》,第28卷,第8400页记载有一个叫谢文彬的人,他当上了暹罗的高级官员,1481年率领朝贡使团来华,被查出进行违禁货物的交易(原书所记《明史》的卷数错,应为324卷暹罗条。——译者注)。
[3]张维华:《明史佛郎机吕宋和兰意大里亚四传注释》(北平,1934年),第52页。我所引的《明史》“四传”中有关欧洲的史料绝大部分引自他的注释。与葡萄牙有关的另见周景濂:《中葡交通史》(上海,1936年)。
[4]唐纳德·福开森:《1534—1536年广州葡萄牙俘虏来信,附:关于16世纪上半期葡萄牙与中国交往评介》,见《印度文物》,第30期(1901年),第421—451、467—491页。
[5]福开森:《来信》,第422页。
[6]有关托米·皮雷斯出使的葡萄牙的主要史料见若奥·德·巴罗斯、迭哥·德·库托:《亚细亚》(里斯本,1777—1778年;1973—1975年里斯本重印)Ⅲ∶

 ∶Ⅰ;Ⅲ∶Ⅱ∶Ⅵ,Ⅶ,Ⅷ;Ⅲ



Ⅰ,Ⅱ;Ⅲ:Ⅷ∶Ⅴ中的有关段落(罗马数字分别表示Decadas,Livros,Capitulos。以下的单个注释所提到的段落难以在编年顺序中找出,将给出上述重印书的页码)。关于将延误归咎于官员们个人的自私自利见Ⅲ∶
Ⅱ∶Ⅷ,第209页。
[7]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Ⅲ∶Ⅵ∶Ⅱ,第17页。
[8]张维华:《明史佛郎机》,第32页。
[9]福开森:《来信》,第467页。
[10]在北京严密讯问译员的材料中对此有暗示;巴罗斯和库托:《亚细亚》,Ⅲ

Ⅵ∶
Ⅰ,第8页。
[11]福开森:《来信》,第4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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