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83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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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付这些不同类型的非中国的统治者时,北京的天子有一整套老练的方法和手段。首先是军事力量,它在中国各省进行弹压,也可以开往边境甚至远征国外。其次是官僚政治的“法”的体系,利用它就可以通过头人(土司)对非汉人的土著居民(主要是在西南)实行政治统治,完全像对汉人本身实行的统治那样。第三是德治,即通过显示天子的德威,来发挥合乎准绳或思想意识的道德榜样(德)的影响。利用宗教的影响是这一手段的变种,尤其在同拉萨的关系上是如此;清初的统治者就充当了支持当地僧侣阶层的明王(庇护者)。
最后,对于那些由于地理上的距离和文化上的差异而使武力、行政或者道德示范均感鞭长莫及的非中国人,中国统治者却擅长于使用物质利益(利)的一套手段。这首先是采取允许通商的形式,也采取赐赠礼品的形式。外国人确有贪得无厌之心,但可用来诱使他们行礼如仪,以便纳入中国人对事物的体制中去。例如近在1795年荷兰使节在寻求贸易特许时,在清朝宫廷里频频行叩头礼,即其明证。最后,中国统治者还有一套外交技巧,有时玩弄一视同仁,有时又搞以夷制夷,总之是万变不离其宗。[15]
关于中国人优于非中国人的神话,就这样维护了一条古老的王者无外的信条,这信条反过来又能认可非中国人王朝的统治。蒙古人在13世纪征服的先例是有利于满洲人在17世纪的征服的。同时,这两次征服都强调天子为普天下之主的作用,因而与只由中国人组成的政府相比,它们很可能使得帝国政府独断专行的形象较多,民族主义的色彩较少。以上这个概括绝非事情的全部——也许专制主义完全是随着统治方法和控制手段的演进而加强的。但是,这些征服者王朝作为统一了的诸部落集团的少数民族,不是按照中国人立嫡立长的习惯,而是按照部落的习惯,即以英武和个人才能作为条件来选择自己的领袖。因此,征服者拥有精力过人的领袖。唐、宋两代皇帝进行统治时,通常是由他们的大臣处理帝国的日常政务。一个部门的大臣可以向地方政府发布命令并且任命低级官吏。但是蒙古人的征服改变了这种状况。当明初的开国之君在1368年以后着手亲自统治时,就是效法蒙古人行事的。
清王朝是这一漫长发展过程的顶点;它继承了中国人的许多权变手段并结合着自觉的征服者所特有的活力,因为他们只是不到一百万人的一个小小的少数民族,他们知道为了生存必须紧紧团结。他们擅长于进行战争和把持权力。
清初的统治者建立了惊人的业绩。努尔哈赤在他于1626年去世以前,已经在南满建立了一个汉化的国家,并且创立了作为攻击力量的八旗制度。他的继承者皇太极(死于1643年)征服或者改编了蒙古人和汉人同盟者,在他们当中推广了八旗制度,此外,还置朝鲜于属国地位。以摄政王身份执政到1650年的多尔衮,完成了对中国北部的占领。在入关后第一代皇帝顺治(死于1660年)的统治下,入侵者建立了华—夷联合政府。后来,康熙大帝(他从1661年执政到1722年)巩固了清政权。他不但镇压了一次大规模的叛乱,而且开始了使清朝在文化上同化于中国文人政府的传统。汉人的南方三藩,曾经与满人的征服合作,后来又企图并灭满人,但康熙在从1673年至1681年的内战中打败了他们。他最后在1682年至1683年控制了台湾,并且通过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把俄国人从黑龙江流域赶走。后来他又在1696年战胜了以噶尔丹为首的西蒙古人(即准噶尔人),从而保住了清廷对东部外蒙古的控制。这一惊人的成就似乎应部分归功于康熙的灵活性。他在观点和方法上还没有完全汉化,所以能在清宫使用耶稣会教士做顾问,并且认为只要在外交上合算,就可便宜行事,与俄国人在平等地位上打交道。
雍正皇帝继续加强了君权。1729年他建立了一个新的更加得心应手的行政机构——军机处,同时发展了密折制度,这使他能够和整个政府中挑选出来的官吏保持直接联系。他的继承者乾隆皇帝保持了国内和平,但却屡次在帝国的边境地区用兵。他的十全武功中有两次是镇压四川的叛乱者(1747—1749年、1771—1776年),一次是对缅甸、但最后又从那里撤出的远征(1766—1770年),另一次是对越南北部、但也很快从那里撤出的远征(1788—1790年),还有一次是镇压台湾叛乱的远征(1787—1788年)。然而,乾隆的主要武功是在亚洲腹地,他的军队在18世纪50年代在那里歼灭了西部蒙古人,到1760年又攻占了塔里木盆地。同时,清廷于1720年、1727—1728年和1750年派遣远征军进入拉萨,利用喇嘛教来间接控制蒙古。1790—1792年两次对尼泊尔廓尔喀人的远征使得对西藏的用兵最后得到成功。在所有这些战役中,满洲的旗兵表现了英勇气概,他们的将帅得到了很高的荣誉和优厚的犒赏。
表面上看,清朝的统治到18世纪晚期正处于空前的鼎盛时期。但是到19世纪中期,它就证明是一个躯壳中空的巨人。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突然中落的巨变,我们的研究必须从被忽视的北京观点开始,把清帝国看作是一个整体。只有用这个不一般的研究方法才能说明到1800年时亚洲腹地在清朝战略思想中的突出地位。
(黄乘矩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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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1册,第2页。
[2]在1949年以前一个世纪,描述中国地形和生态学的一批西方地理学家中,克雷西是旅行地区最广的学者之一,他的两本著作叙述生动,仍值得介绍,见《中国的地理基础》(1934年)和《五亿人的国土》(1955年)。
[3]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卷24第1期(1964年)。
[4]瞿同祖:《传统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第28页。
[5]见何炳棣《中华帝国晋升的阶梯》,以及何著此书中所引的著作。
[6]已故的村松枯次教授把他的八篇日文论文要旨概括写成《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度的文献研究》一文,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卷29第3期(1966年),第566—599页。
[7]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散见于此书的各处。铃木中正:《清朝中期史研究》第1章。
[8]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9]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特别是第49—84页;里斯金所写的《近代中国的近代产品和停滞》;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
[10]瞿同祖:《清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瓦特:《中华帝国末年的县官》;王业键:《1750—1911年中华帝国的土地和租税》。
[11]卜德、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以及此书中所引的著作。
[12]吴秀良:《中国的通讯联络与皇帝的控制: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进》。
[13]萧公权:《19世纪的农业的中国与帝国的控制》。
[14]王赓武:《明朝初年与东南亚的关系》,载费正清编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15]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
第二章 1800年前后清代的亚洲腹地
清帝国在亚洲腹地
18世纪发生了三个决定中国此后历史命运的变化。最为学术界注意的是欧洲人的到来,并牢牢地在这里扎下了根。不过从长远观点来看,另外两个变化可能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其一是中华帝国的领土扩大了一倍。其二是中国汉人人口增加了一倍。这三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便决定了近代中国历史的方向。
到了19世纪初年,中国主权的有效控制范围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大,中国正处于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开始发生质变的阶段。这种质变通常被看做是“现代化”,这不仅是受到欧洲文明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结果,而且是中国内部社会演化的结果。中国人口和领土的增大所造成的它本身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其力量不在外来压力之下,它们决定了中国向现代转变——这种转变至今仍在继续中——的基础。
在1800年以前,清代历史的焦点集中在亚洲腹地,即集中在它的征服,它的政治活动,以及一个幅员辽阔而文化迥异的地区被一个单一的、不断汉化的中华帝国所吞并和消化的过程。在1800年以后,重心开始转向中国本土和沿海。清代的亚洲腹地在19世纪开始慢慢地被吸收入扩张中的中国版图,并且开始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但是直到19世纪60和70年代穆斯林变乱期间中俄在此互相交锋的时候,这个地区才开始向现代转变。
足足相当于今日中国疆域一半的清代亚洲腹地,尽管幅员广大、资源丰富和有着多种多样的文化,历史学家都令人惊讶地很少给予注意。就对外关系而言,直到本书撰写时为止,还没有一本书根据19世纪清代政策和英俄角逐的背景来论述清代亚洲腹地的历史。[1]就中国的本国史而言,也没有人研究领土扩张对中国本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历史所产生的影响。这样的工作还有待今后来完成,因为本书的有关章节仅限于概述1800年到中国西北本部和新疆穆斯林大叛乱前夕的清代边疆史。在这几次叛乱以后,满、蒙、新疆和西藏都开始发生巨变,清属亚洲腹地的历史才真正具有现代的面貌。本章对于所论到的地区并不是无所侧重,论述最充分的是新疆,这是因为它的文化的复杂性和叛逆态度,也因为至今还没有一本令人满意的新疆史可供英语读者使用。西藏虽然同样复杂,但是它的历史和文化已经有了很好的可读之书,所以写来无妨从简。[2]
从长远的历史后果看,17、18世纪清军进入亚洲腹地意味着汉族的影响、文化和人口都有所扩展。这并不是满人的本意。清王朝需要充分利用汉人的才干,尤其是在帝国的非汉族地域需要鼓励汉人向亚洲腹地边境移民,可是,清政府直至19世纪才模糊地和迟迟地意识到这种需要,而这时要在新疆和满洲充分扩展清朝的版图就为时太晚了。尽管清政府在18世纪努力防范汉人扩展,但汉人还是扩展了。不过,为中国亚洲腹地边疆的汉化打下基础的还是满人。对这一汉化过程很难进行深入的研究,可能今天也还是这样,因为文献不足。满族各部、蒙古人、西藏和说突厥语的穆斯林以及所有旗人,在清帝国内都是没有纳税记录的。
尽管有相当多的汉人向满洲、内蒙部分地区、青海和新疆北部移民,但是政府的基本政策是汉人应留在中国本土。清朝从不委派一般非在旗的汉人到亚洲腹地为官。那里是旗人的天下。在1800年,亚洲腹地包括四个主要地区,即满洲、蒙古、新疆和西藏。各地均由清军戍守,但是却由不同种类的行政机构进行治理。满洲分为三省。蒙古虽然被分为许多小块,并且处于严格控制之下,但是与其原有的行政仍有许多相似之处。新疆由伊犁将军统辖,但在地方一级,土酋和土官吏仍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西藏则处于分割状态。它的本土保留着完全是本地人的政府;但东北部(青海)直接向清政府纳税,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极东部(康区东部)也要向清政府直接纳税,归四川省当局管辖。
从理论上说,至少清政府希望它的亚洲腹地的属地(蒙古、新疆和西藏)和东北各省(奉天、吉林、黑龙江)能够自给自足。各该地政府都被要求在当地征收足够的赋税以满足自己的行政费用。但是除了蒙古和奉天之外,基本上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在新疆,维持帝国统治所需要的军费必然要大大超过它的税收能力。
管理蒙古、新疆、西藏这些清属亚洲腹地的藩属来清京朝贡的事务,以及管理与清帝国境外亚洲腹地的各国的关系,则由北京的理藩院负责。清帝国境外极西部的尼泊尔(在印度统治之下)和乾竺特(罕萨和那噶尔,其居民为七什叶派穆斯林,称伊斯迈依勒)直接向清朝进贡,而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则是西藏的附属国,与清帝国没有直接联系。巴尔提商人在新疆和西藏的市场经商,但是清朝只把巴尔提斯坦看作是一个并不存在的所谓博洛尔国(此为吉尔吉特古称,清代所谓博洛尔主要指巴尔提斯坦)的一部分,[3]所以同巴尔提的统治者没有建立稳定关系。在喜马拉雅山南是印度各邦和英属东印度公司:当18世纪的时候东印度公司曾几次企图进入西藏,它的积极程度日甚一日。但是,理藩院在19世纪之初对西藏的西邻几乎仍无所知,甚至不知道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和在广州的英国商人是来自同一国度。[4]
新疆以西是操突厥语的穆斯林哈萨克游牧民,他们既向俄国也向清朝纳贡。还有在山区的柯勒克孜各部,也是穆斯林。以费尔干纳为中心的浩罕是主要从事农业并定居于城镇的伊斯兰国,其统治者向清朝纳贡。但是清朝也向浩罕纳贡,因为清政府为了保持新疆西境的安定,定期赐予浩罕统治者以银两和茶叶。在清帝国看来,塔什干、布哈拉、“博洛尔”、巴达赫尚(巴达克山)和杜兰尼人的分崩离析的阿富汗国,都是向清帝国朝贡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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