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小史(校对)第6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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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颂此祷表现了靠土地生活的人的渴望,他们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希望永久住在那里。此颂此祷都讲得好,因为它们很合人情。它们并不假装只有喜而无忧。它们也不表示相信死后的生活。它们只表现了房屋土地所有者的愿望:无论是喜是忧,是死是活,他都能留在那里。这种感情是依附土地的感情,此颂此祷很好地表现了这种感情。
靠土地生活的人在身体和感情两方面都依附于土地。他们的家族之树,真正是像树一样地深深扎根于土地之中,伸展枝条于四面八方。广义的家必须生活在一起,因为他们不能分开。既然他们必须生活在一起,就必须有某种道德原则,作为这个群体的一种不成文宪法,这种原则就是孝道。
传统的中国家族制度
孝是以家族制度为基础的社会的组织原则。这样的社会是农业经济的产物,农业经济又必然受地理限制。除了中国还有其他大陆国家和农业社会。但恰巧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其悠久历史,才成为这类社会的最发达的形态。传统的中国家族制度无疑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组织得最好的制度之一。这个制度的复杂性可以从各种家族关系的不同名称看出来。因此,最早的中文字典《尔雅》,时代在基督纪元以前,其中有一百多个名词表示各种家族关系;绝大多数在英语中没有相当的词。某甲用英语说某乙是他uncle,对于中国人这是一句很模糊的话。某乙是某甲母亲的兄弟呢,还是他母亲的姐妹的丈夫呢?还是某乙是某甲父亲的兄弟呢?如果是的,又是兄还是弟呢?在中文中,这些关系每个都有一个名词表示。在某甲用中文说某乙是他的什么什么的时候,你能精确地知道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中文没有词只表示uncle。
家族制度过去,是前工业的中国的社会制度。家过去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国过去是一个组织,可以称为“合众家”。在“美利坚合众国”中有不同的国,每国有其自己的宪法和传统,在这些国之上有“联邦政府”照管与所有各国都有关的事。传统的中国社会可以从政治上称为“亚细亚合众家”。在此联合体中有不同的家,每家有其自己的传统,在这些家中有一家照管与所有各家都有关的事。这就是当朝的皇家,皇家的首脑叫做“天子”。这一家是在其他各家之上吗?在一种意义上,是的;在另一种意义上,不是。这是很有趣的一点,我愿在后面讨论。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用所谓“五伦”(五种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它们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每种关系有一个道德原则管着。如孟子所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这些关系和管着它们的道德原则,都被认为是“天下之达道”(《中庸》),所有人都要遵行。
后来,汉代儒家大哲学家董仲舒(公元前约一七九—前约一〇四)在五种关系中挑出君臣、父子、夫妻等关系,以为更加重要,称之为“三纲”。“纲”的字义是网之大绳,其他小绳皆依附其上。因此,君为臣纲即君为臣之主。同样,父为子之主,夫为妻之主。
除了“三纲”,还有“五常”,都是所有儒家的人提倡的。“常”的意思是规范或不变,“五常”是儒家的“五德”,即:仁、义、礼、智、信。“五常”是个人之德,“三纲”是社会之组织原则。复合词“纲常”旧日意指道德或道德律一般。
旧日个人一切行动都受这些社会关系的制约。依照儒家学说,表示这些关系的词各是一“名”,每个名代表一个道德原则。每个个人必有表示这些关系的词所与的某名,按照此名代表的道德原则行事乃是他的义务。例如,如果个人在父子关系中是子,他就必须按照子这个名所代表的道德原则行事。换句话说,他必须按照子所应该做的行事。如果他后来在与其子的关系中成了父,他就必须按照父这个名所代表的道德原则行事,也就是做父所应该做的。这一整套学说旧日称为“名教”,就是以名为本的教导。
在这五种社会关系中,有三种是家的关系。其余两种,君臣关系、朋友关系,虽非家的关系,但可通过家来理解。君臣关系可以通过父子关系或者夫妻关系来理解。朋友关系可以通过兄弟关系来理解。这样来理解它们,其实就是人们常用的方法。
孝为什么被当作一切德性的基础,道理就在此。社会关系的整个结构都可以看作家事,而孝实质上就是忠于家。
忠的观念
君臣关系可以通过父子关系或者夫妻关系来理解。正是这个原故,我才说,在古代,当朝的皇家在一方面被当作其他各家之上的一家,但另一方面又在理论上被当作只是众家之一家。
非常普通的是视天子如民父。人们常说事君如事父。《孝经》中说: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在这些话里,是通过父子关系来理解君臣关系。若这样理解君臣关系,则当朝的皇家一定要视作其他各家之上的超级大家。
但也很普通的是通过夫妻关系来理解君臣关系。这两种关系的相似之处,有一点就是,君臣关系的纽带,一如夫妻关系的纽带,照中国哲学家们所说,是“社会的或道德的”纽带,不是“天然的”纽带。也就是说,不是血缘纽带。这就是为什么,如上述引文中所说,对父要敬与爱兼之,但对君只取其敬。照中国哲学家所说,夫与妻彼此也正是要取其敬。
谁也没有机会选择其父。这件事是命运决定的。但谁都可以选择其君,恰如女子在结婚以前可以选择谁作其夫。有句常说的话:“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这样说是对的:在传统上,理论上,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这样说也是对的:在传统上,普通百姓没有与政府各级官员同样的对皇帝尽忠的义务。君臣关系只特别与官员有关。所以甚至在只有一君的统一时代,仍可选择是否做官,恰如女子可以选择保持单身,即使只有一个男人为她可嫁。在中国历史上,一位学者若作出选择,置身仕途之外,他就是一个人,如传统说法描述的,“天子不得以为臣,王侯不得以为友”。他是一个大自由人,对皇帝没有任何义务,除了完粮纳税。
按照传统,君臣关系比如夫妻关系,有一句常言更进一步说明:“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事二夫。”男人在决定是否做官以前,他作出选择十分自由,但一旦作出,就是最后的不可改变的选择。同样地,按照传统,女子结婚以前选择丈夫是自由的,但在婚后她的选择一次了结。
按照传统,结婚是女子从娘家转到夫家。婚前她是父母的女儿,婚后她成为丈夫的妻。随此一转她有了新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必须对丈夫绝对忠实。这就叫做“贞”、“节”,被认为是做妻的最重要的德。
按照传统,一个男人做官,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嫁”给了君。他把自身从他自己的家转到皇家,皇家在这个意义上也仅只是众家之一家。未转之前,他是父母之子;既转之后,他成了其君之臣。随此一转他有了新责任和新义务,首先是必须对于君绝对忠诚。这就叫做“忠”,被认为是为臣的最重要的德。
当男人将自身“嫁”给皇家的时候,他应该完全献身于他的新的责任和义务,正如在婚后女人应该完全献身于操持其夫的家事。男人身份这样的变化旧日谓之“移孝作忠”。
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们认为忠孝是社会关系中两种主要的道德价值。忠臣孝子都受到普遍尊敬。但这不意味着孝不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的根本道德原则。在上面提到的转移中,孝子仍不失为孝子。相反,在新的环境中,这是他继续做孝子的唯一道路。如上面引文所表示,如果忠君是他的责任,则由于忠君他才真正成为孝子。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认为忠是孝的扩展,而不能认为孝是忠的扩展。
忠与孝的冲突
这个事实可以用某些历史上的道德处境为例证。历史上有些道德处境,其中的忠孝冲突,即为子的责任与为臣的责任的冲突,变得如此之大,以至成为严重的道德问题,应该首先予以考虑。中国历史中的经典事例是公元二世纪的赵苞事例。赵苞是一位太守,他守卫的地方地处边境,在现在的满洲。他遭到某个部落侵略军的进攻。他的母亲来依靠他,却在路上被侵略军捉住。于是侵略军通知赵苞,要他投降,否则杀掉他的母亲。对于赵苞,这是真正的道德维谷。他作出决定,说:“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他向敌进战,击溃敌人,以其母生命为牺牲。战后赵苞说:“杀母以全义,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在其母墓前哀伤而死(《后汉书·独行列传》)。
关于赵苞行为的道德意义,历史上有许多议论。《后汉书》说他是“取诸偏至之端者也”。但他若虑及“周全之道”,到底应该做什么,《后汉书》没有说。
几百年后道学大哲学家程颐(公元一〇三三—一一〇八)提出建议说,赵苞可以辞去太守之职,将兵权交与副手。在这种情况下,敌人可能不杀他的母亲,因为杀了她已没有意义。即使敌人仍然杀了她,赵苞也可以对于她的死少负一些责任。无论如何他应该作出努力,试图救母,哪怕不能成功也罢。
程颐的议论有孟子的权威支持。在《孟子》中有人问他:“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对这个问题孟子回答说:“(舜)窃负(其父瞽瞍)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下。”(《尽心》上)这个假想的处境与赵苞实际的处境相似。在这两个处境,一个人作为国家人员的责任与其为子的责任,都有性质极为严峻的冲突。孟子与程颐为这个道德维谷提出了相似的解决方法。
我提出这个极端事例,是为了显示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素质。重点在于,在正常情况下,若选择做官,就必须“移孝作忠”;但万一忠孝发生严重冲突,则应首先考虑为子的责任。这就进一步证明,家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孝是其一切道德原则的根本。
家的延续
按照传统的中国社会学说,五种社会关系之中,就重要而言,第一是父子关系;但就起源而言,第一是夫妻关系。《易经》中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民只知有母,不知有父”。在这种情况下人与禽兽相同。确立夫妻关系是发展人与禽兽区别的第一步。公元前三世纪的一位大儒家荀子说:
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荀子·非相》)
换言之,在动物世界,有雌雄,有后代,乃是自然的事实;但是有夫妻关系,有父子关系,乃是社会组织的事实。正是这一点使人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认为,确立夫妻关系是走向社会组织的第一步。古代经典之一的《诗经》,第一篇恰巧就是爱情之歌。按照传统道德的解释,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夫妻关系是“人伦之始”。
男女结婚成为夫妻是家的开始。一旦有了家,其年轻成员又需结婚,以延续家的存在。一个人在其家的延续中享受到生命不朽和理想不朽。在其家的延续中他既有过去的记忆,又有将来的希望。
个人一定死,但死不一定是他的生命的绝对终结。如果他有后人,后人实际就是他的身体长存的部分。所以有后人的人实际未死。他享受生命不朽,这对于一切生物都有可能。这是自然的事实,但要使这个事实鲜明突出,则只有经由家族制度的社会组织。
经由家族制度的社会组织,有后人的人不仅通过后人的身体享受生命不朽,而且通过后人的工作和后人的记忆享受理想不朽。后人的工作,继续着他的工作;后人的记忆,使他继续闻名于世。如此他保存于家族制度之中,肉体既未消灭,精神亦未消亡。
按照传统,人们正是用这种眼光看婚姻。《礼记》中说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祭义》)。婚姻提供手段,将过去祖宗的生命传给未来的子孙。按照传统,子的大责任是成为父。他若无子,就不仅他自己的生命面临绝灭,而更为严重的是,他祖宗的生命由他往下传,也将要终止了。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有一个儿子或几个儿子乃是人生最大的福气,而没有儿子乃是最大的缺憾。谚云:“有子万事足。”“含饴弄孙”是老人可能有的最大快乐。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一个人子孙满堂,他可以把子孙视作他自己的生命的扩展。因此在他的老年,他可以把他的存在以及其祖宗的存在看作已经托付得人,所以可以平静地等待死去,不去进而操心他的灵魂是否在死后继续存在。在他已经有了确有保证的不朽的时候,他何必还要为极其可疑的不朽着急呢?
祖宗崇拜
在这里我们来看实践祖宗崇拜的本质意义。在传统的中国社会,这种实践的功用兼有社会的和精神的两方面。在社会方面它被当作手段以达到家族的巩固。由于传统的中国家族是个很复杂的组织,它的巩固就要依靠某种团结的象征,而本家族的祖宗都是天然的象征。
在传统的中国,在家族制度严格按照理想模型实现的地方,生活在一个地方的同姓的人常有宗祠。祠堂有其自己的土地和收入,作为宗族的公共财产。祠堂的收入用于举办对祖宗的祭祀,救济本族孤儿寡妇和赤贫,也对本族有希望的青年提供求学或进京赶考的资助。这样,宗祠的实际作用就是本宗族的社会工作中心。
在祖宗崇拜的实践中,按照中国哲学家们的理论,活着的后人将死去的祖宗唤回,祖宗不是作为来自超自然界的鬼神,而是作为后人心中缅怀的形象。这是这种实践的精神的或情感的、人身的一面,它除了促进社会巩固,还安慰个人,增强勇气。《礼记·祭义》中说:
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
如此,在祖宗崇拜的实践中,故去的人不论是好是坏,是伟大是渺小,都一再地在活人世界中成为熟人。他们不在忘却的世界,而在实际上是他们自己的血肉长存的后人生动记忆之中。实践这种崇拜的人有这样的感受:他亦将以与此相同的方式为其后人所认知。在如此的环境中,他感到:他的生命,是生命的无穷数列环节之一,这个事实是其生命意义之所在,同时亦是其生命无意义之所在。
这样,在理论上,在中国哲学家们看来,在祖宗崇拜的实践中没有迷信的东西。在他们看来,这种实践的基本观念十分科学。西方人惯于称这种实践为“宗教”。我不愿咬文嚼字,尤其是如此富于歧义像宗教这样的名词。但我愿指出,如果这种实践可以称为宗教,它也是没有教条、没有超自然主义的宗教。它将生死当作生物学的事实。可是有心理学的效果:使人从人生短暂性中“得救”,得到对人生彼岸的真情实感。通过祖宗崇拜,人能得救,不需上帝,不需拯救之神。
对中国哲学的两个总结(38)
冯友兰
总结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从中国哲学史的传统看哲学的性质及其作用,第二部分为从中国哲学的传统看世界哲学的未来。
先说第一部分。
中国传统的画月亮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天空画一个圆圈子,说这就是月亮;另外一种画法是不画圆圈子,只是在月亮可能出现的天空中,涂以一片云彩,在云彩中留一块圆的空白,说那就是月亮。后一种画法称为“烘云托月”。这种表达事物性质的方法,我称为负的方法。用这一种方法表达事物的性质,不是先说事物的性质是什么,而是先说这种事物的性质不是什么。
哲学不是初级阶段的科学。在人类知识发展的过程中,哲学曾经被认为是人类知识的总名,后来由其中分化出来部分的知识称为科学。由这个意义说,哲学是初级的科学。有许多人提到少数民族的哲学史的时候,就提到它们的原始的宇宙发生论。这些人所了解的哲学,就是这个意义。
又有一派人认为,哲学是人类知识发展到现在的最高的产物。由这个意义说,哲学是太上科学。毛泽东就是这一派的最突出的代表。他说:
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选集》第3卷,773—774页)
他用垒宝塔的方法,一层一层地把哲学提高至太上科学的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主持教育的人把全国各大学的哲学系集中到北大,成立一个统一的哲学系,要建立统一的哲学。当时的哲学工作者根据毛泽东的思想,认为要学习哲学,必须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基础,规定哲学系的学生在一、二年级必须先学一点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这一点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怎样学呢?于是就开了一些课,讲授一些类似某种科学大纲或概论的课程。可是,某种科学大纲或概论并不能代替某种科学,学生也不能从其中得到对于某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全面的认识,更不能从其中总结出什么哲学。这种制度,从实践上证明是行不通的。
真正的哲学不是初级的科学,不是太上科学,也不是科学。这是它的性质所决定的。真正哲学的性质,如我在《新理学》中所说的“最哲学的哲学”,是对于实际无所肯定,科学则是对实际有所肯定。科学的性质,是对于实际必定有所肯定。任何一个科学命题,无论其是一个大发明,或是一篇小论文的题目,都必须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如其不然,它就不能称为科学命题了。反过来说,如其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它就不能称为哲学了。
在本书的《全书绪论》中,我说:
哲学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所谓反思就是人类精神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人类的精神生活的主要部分是认识,所以也可以说,哲学是对于认识的认识。对于认识的认识,就是认识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认识之,这就是认识的反思。(《中国哲学史新编》第1册,9页)
《新知言》也说过这个意思:
假使我们要只用一句话,说出哲学是什么,我们就可以说:哲学是对于人生底、有系统底、反思底思想。每一个人,只要他没有死,他都在人生中,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对于人生有系统底,反思底思想。这种思想,所以谓之反思,理由有二点。就第一点说,反思底思想,是以人生为对象底,以人生为对象底思想,仍是在人生中。在人生中思想人生底思想,是反思底思想。就第二点说,思想亦是人生中底一种主要底活动。以人生为对象而思之,不免也要以思想为对象而思之。这就是思想的思想。思想思想底思想是反思底思想,思想是人生中底光,反思底思想,是人生中底光的回光返照。(《新知言·绪论》,《三松堂全集》,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第5卷,165页)
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提法。现在,本书即将结束,本章对于这个论点可以提出比较详细的说明。
金岳霖在英国剑桥大学说过:“哲学是概念的游戏。”消息传回北京,哲学界都觉得很诧异,觉得这个提法太轻视哲学了。因为当时未见记录,不知道他说这句话时候的背景,也不知道这句话的上下文,所以对这个提法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以为或许是金岳霖随便说的。现在我认识到,这个提法说出了哲学的一种真实性质。试看金岳霖的《论道》,不就是把许多概念摆来摆去吗?岂但《论道》如此,我的哲学体系,当时自称为“新统”者,也是如此。我在《新原道》中,自称我的哲学体系为“新统”是由四组概念组成的:第一组是理,第二组是气,第三组是道体,第四组是大全。金岳霖在《论道》中所摆出来的概念就很多了,但也不外乎这四组。他所说的“可能”,相当于我所说的“理”;他所说的“能”,相当于我所说的“气”,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两个人的体系,显然都是“概念的游戏”。金岳霖在剑桥的提法,不过是用简单的话说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我不知道当时剑桥的人对于这个提法有什么反应。中国哲学界所以感到诧异者,认为这个提法太贬低了哲学的价值。金岳霖用“游戏”两个字,也许有解嘲的意思。其所以如此,因为金岳霖没有说明,人们也没有认识到,哲学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功用。就人的实际生活说,哲学中一组一组的对实际无所肯定的概念,看着似乎是无用,但可能是有大用。哲学不能增进人们对于实际的知识,但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我在《新原人》中指出,人的精神境界可能有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最高,但达到这种境界,非经过哲学这条路不可。
有人问我,科学认为,宇宙是有限的;哲学认为,宇宙是无限的。哲学能用什么方法证明宇宙是无限的?这个问题提得不对,但可借以说明一些问题。科学所谓宇宙,是指一个广大的物质空间。科学能用什么方法证明这个广大物质空间是有限的,我不知道。哲学所谓宇宙,并不是物质的广大空间,而是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照定义就是无限的。《庄子·天下篇》所说的“惠施十事”中,有一条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哲学所谓宇宙,就是一个“大一”,也就是我所说的“大全”,包括一切的“有”。如果“大全”之外还有什么“有”,所谓“大全”,就不是大全了,既然“大全”之外不可能有什么“有”,它就必然是无限的了。
西方有一句话说,哲学家不同于哲学教授。哲学教授是从文字上了解哲学概念,哲学家不同,他对于哲学概念,并不是只作文字上的了解,而是更深入的理解,并把这样的理解融合于他的生活中。这在中国哲学传统的话中,叫做“身体力行”。例如,对于“大全”这个概念,如果仅作文字上的了解,那是很容易的,查字典,看参考书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要身体力行,可就不那么容易了。哲学教授所作的,就是中国旧日所谓“口耳之学”。口耳之学固然容易,但并不能对于人的精神境界起什么作用。哲学的概念,如果身体力行,是会对人的精神境界发生提高的作用。这种提高,中国传统哲学叫做“受用”。受用的意思是享受。哲学的概念,是供人享受的。例如“大全”这个概念,就可以使人得到很大的受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了一个比喻:一个人从小的时候就处在一个洞穴里,一旦被拉出来,他忽然看见天地的广大,日月的光明,必然感到豁然开朗,心中快乐。柏拉图指出,这是人初次见到“善的理念”的时候所有的感觉。人对于“大全”这个概念,如果有真正的了解,他所得的享受也会是如此。
《新原人》所说的四种境界,其最高的是“自同于大全”。不能“自同于大全”的人,把“我”与天地万物对立起来,这就是自外于“大全”,这就是自己把自己置于一个洞穴之中。“自同于大全”,就是把自己从“我”这个洞穴中解放出来。
张载(横渠)有句话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正蒙·大心篇》)“自同于大全”,就是“大其心”。张载的《西铭》,从乾坤父母说到“民胞物与”,说的都是“大其心”。“大其心”的最高成就,就是“自同于大全”。
近人常说有“大我”,有“小我”,这种提法是不对的。和“我”相对的是天地万物,柏拉图说的从洞穴中解放出来的人,就是从“我”中解放出来。如果他从“小我”中解放出来,又被置于“大我”之中,其“我”虽有大小,而其为洞穴则一。
周敦颐(濂溪)曾教二程“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有“自同于大全”这种最高精神境界的人,可以有一种最大的快乐。这种快乐,就是所谓“孔颜乐处”。“所乐何事”呢?孟子有一段话说: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
“万物皆备于我”是“自同于大全”的人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也是“大其心”的成就。“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是说,如果一个人真能达到这种境界,他会得到最大的快乐。“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是说,这种精神境界叫做“仁”;行“仁”的下手处,就是“忠恕之道”。
“仁”是儒家所说的最高精神境界的名称。“仁”这个词在《论语》中最多见,其意义也最多分歧。它可以是指仁、义、礼、智四德之一,也可以是指最高精神境界。《论语》记载,孔子说:“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雍也》)这就是说,颜回可以达到最高的精神境界,而且持续三个月之久;其余的学生不过是偶然达到而已。孔子特别加上“其心”二字,以明他所说的是颜回的精神境界。所谓“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其乐处就在于这种精神境界,其所乐也就是这种精神境界。周敦颐是北宋五子之一,有人怀疑他并没有大的哲学体系,似乎不能与其他四人并驾齐驱。其实,他对于二程的这条教导,就足以奠定他在道学中的地位了。
近来常有人提倡“以苦为乐”,这话欠通。“苦”就是苦,怎么能以为“乐”呢?人所以能以苦为乐者,是因为他在人们所引以为苦的事中,得到更大的快乐。但他又不是一个快乐主义者,因为他所寻求并得到的快乐,是精神境界中的快乐,不是肉体的快乐。
佛学所讲的“涅槃”与“般若”,也是人的精神境界。“涅槃”是“自同于大全”,达到这种境界的人,谓之“成佛”。“般若”是“涅槃”的自觉,达到最高境界的人必须是自觉的。如其不然,那就如《庄子·天下篇》所说的“塊不失道”了。“涅槃”和“般若”是佛学中的两个主要概念。僧肇的《肇论》中有《涅槃无名论》和《般若无知论》,特别提出“无名”和“无知”,作为它们的特点。大全无名,所以“自同于大全”的精神境界也无名。“自同于大全”必须是自觉的;但是,这个自觉并不是一种知识,所以特别提出“无知”二字。“般若”是无知之知,僧肇称之为:“照。”太阳光普照大地,但它自己并不用心,这就是“寂而恒照,照而恒寂”。“涅槃”和“般若”是佛家所谓成佛的人的精神境界的两个方面。
《论语》中记载:“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道学家们认为这是孔子“见道体之言”。哲学家对于哲学中的主要概念,不仅要有理智的理解,而且要有直觉的感受。所谓“道”是道学所谓“大用流行”。道是在动态中的大全,大全是在静态中的道。对于“动的大全”这个概念,有深刻理解的哲学家,必然也直接地感受到一个无头无尾、无始无终的洪流在那里流动着,这就是“道体”。孔子在川上的那种感受,正是这种直觉,所以道学家们称之为“见道体之言”。程颢的《识仁篇》说: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知、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己,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见《程氏遗书》卷二上)
“浑然与物同体”,是“仁者”的直觉。“识得此理”的这个“理”字,说明“浑然与物同体”就不是一个直觉,而是一个概念了。必须把直觉变成一个概念,其意义才能明确,才能言说。概念与直觉,不可偏重,也不可偏废。理学和心学的分歧,其根源就在于此。理学偏重分析概念,心学偏重运用直觉。鹅湖之会,两派互相批评。心学认为理学支离,理学认为心学空疏。理学偏重分析概念,由此而流之于解释文字,考订篇章,离开精神境界的修养越来越远。朱嘉也自己承认为支离。他在回答吕子约的信中说:
熹亦近日方实见得向日支离之病,虽与彼中证候不同,然忘己逐物,贪外虚内之失,则一而已。(《王文成公全书·朱子晚年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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