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校对)第133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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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本「悲」作「怒」,「詭」作「鬼」。「亡歸」:異史本、鑄本作「以歸」。
[33]
「質於」:鑄本作「訟於」。
[34]
「置」:鑄本作「竟置」。
[35]
「嗚呼……天下之忍人也」二十四字:鑄本作「嘻,破鏡重歸,盟心不改,義實可嘉;然必殺子而行,未免太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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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亭侯之歸漢:〖何註〗漢壽,地名;亭侯,爵也。宜加「漢」字。〖吕註〗《通鑒》:「漢獻帝建安五年,曹操擊劉備,破之,獲其妻子。進拔下邳,擒關羽。備奔青州,歸袁紹。操使張遼説羽降。羽謂遼曰:“我有三約:與皇叔誓扶漢室,降漢不降曹,一也;二嫂在彼給應,上下人等,不許到門,二也;知吾主去向,不分千里,便當辭去,三也。』操從之。封爲漢壽亭侯。夏四月,袁紹遣將顔良攻東郡太守劉延於白馬,操使張遼、關羽先擊之。羽望見良麾蓋,策馬刺良於萬衆中,斬其首而還,遂解白馬之圍。初,操壯羽之爲人,而察無留意,使遼以其情問之。羽嘆曰:『吾極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劉將軍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要當立效以報曹公乃去耳。』及斬良,操知其必去,重加賞賜。羽盡封其所賜,拜書告辭而奔備於紹軍。」○按:細侯之志節可取,然一倡樓女耳,以亭侯擬之,亵矣。且漢壽地名。非漢之壽亭侯也。見《董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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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本、異史本無「三則」二字。
狼三則[1]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中肉,似甚涎垂[2];步亦步[3],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則稍卻,既走又從來[4]。屠無計,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蚤取之[5]。遂鈎肉,翹足挂樹間,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逕歸。昧爽往取肉,遥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之[6],則死狼也。仰首審視,見口中含肉,肉鈎刺狼腭[7],如魚吞餌。〔何評〕貪狼。時狼革價昂[8],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亦可笑已[9]!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10],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11],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而兩狼之並驅如故[12]。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13],苫[14]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15]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少時,一狼逕去[16];其一犬坐於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17],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18]。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19],蓋以誘敵。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20],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21]!
一屠暮行,爲狼所逼。道傍有夜耕者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顧無計可以死之[22],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23]: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閤[24],遂負之以歸。非屠烏能作此謀也[25]?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殺狼亦可用也。
〔何評〕狼以貪死,以詐死,恃爪牙而亦死。乃知禽獸之行,决不可爲。
【校記】(底本:手稿本
參校本:康熙本、異史本、鑄本、二十四卷本、青本)
[1]
此上十一字:鑄本「中」作「上」,「步亦步」作「隨屠」,並其他參校本「涎垂」作「垂涎」。
[2]
涎垂:〖吕註〗賈誼《新書》:「垂涎相告。」註:「涎,慕欲口液也。」
[3]
此上九字:鑄本「尾行」作「隨屠尾行」,「示之」作「示」,「既」作「及」;並異史本「則稍」作「少」,青本無「示」字。
[4]
此上二十字:鑄本作「屠思狼所欲者肉,不如懸諸而蚤取之」,青本無「所」字。異史本無「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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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逕歸」:鑄本作「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逕」:二十四卷本作「竟」。
[6]
「近之」:鑄本作「近視」。
[7]
腭:〖何註〗齶同,齒中上齶也。
[8]
此上十四字:鑄本「審視」作「細審」,「見」下有「狼」字,並異史本「肉鈎」作「鈎」。
[9]
「狼革」:鑄本作「狼皮」。
[10]
「狼則罹之,亦可笑已」:鑄本作「是可笑也」。
[11]
鑄本「止有」作「止」,「途中」作「途遇」。
[12]
「屠懼」:二十四卷本作「懼」。「仍從」:鑄本作「又從」。
[13]
此上十一字:青本「盡」下有「矣」字,鑄本無「之」字。
[14]
苫:〖何註〗音痁,草也,以草蔽薪也。
[15]
弛擔:〖何註〗放下其擔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弛於負擔。」
[16]
「場主積薪其中」:鑄本作「場主以薪積其中」。
[17]
「逕去」:二十四卷本作「竟去」。
[18]
此上八字:鑄本無「方欲行」三字,康熙本無「薪」字。
[19]
「止露尻尾」:鑄本作「露其尾」。
[20]
「乃悟」:鑄本作「方悟」。
[21]
「兩」:鑄本作「而」。
[22]
「止增」:二十四卷本作「止益增」。
[23]
「令不可去。顧無計可以死之」:鑄本作「令出不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
[24]
此上十三字:鑄本「爪」作「狼爪」,二十四卷本「豕」作「猪」。
[25]
「屈」:二十四卷本作「曲」。「閣」:二十四卷本、異史本、鑄本作「合」。
美人首[1]
諸商寓居京舍。舍與鄰屋相連,中隔板壁。板有松節脱處[2],穴如盞。忽女子探首入,挽鳳髻,絶美;旋伸一臂,潔白如玉。衆駭其妖,欲捉之[3],已縮去;少頃又至,但隔壁不見其身,奔之則又去之[4]。商操刀伏壁下,俄首出,暴决之,應手而落,血濺[5]塵土。衆驚告主人,主人懼,以其首首[6]焉。逮諸商鞫之,殊荒唐[7]。〔但評〕事涉荒唐,即以荒唐言之亦可。淹繫半年,迄無情詞,亦未有以人命訟者,乃釋商,瘞女首[8]。
〔何評〕怪異。
【校記】(底本:手稿本
參校本:康熙本、二十四卷本、異史本、鑄本、但本、黄本)
[1]
「作此」:鑄本爲「此」。「也」:二十四卷本作「哉」。
[2]
青本無此篇。
[3]
「松」:但本、黄本、二十四卷本作「杉」。
[4]
「欲捉之」:手稿本「捉」下爲「兵」,其右旁加「之」字,「兵」字未塗去。諸參校本「捉之」作「捉」。
[5]
血濺:〖何註〗濺音贊,同贊。《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五步之内,相如請以頸血濺大王矣。」△按:濺音見。
[6]
首:〖何註〗《正字通》:「有咎自陳及告人罪曰首。」
[7]
荒唐:〖何註〗《莊子·天下篇》:「以謬悠之説,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詞,時恣縱而不儻。」
[8]
「去之」:康熙本作「去」。
劉亮采
聞濟南懷利仁言[1]:「劉公亮采[2],狐之後身也。〔但評〕起筆質實而奇警,又是一樣文法。初,太翁居南山,有叟造其廬,自言胡姓。問所居,曰:『衹在此山中[3]。閑處人少,惟我兩人,可與數晨夕[4],故來相拜識。』因與接談。詞旨便利,悦之。治酒相歡,醺而去[5]。越日復來,愈益款厚。劉云:『自蒙下交[6],分即最深。但不識家何里,焉所問興居?』胡曰:『不敢諱,實山中之老狐也[7]。與若有夙因,故敢内交門下。固不能爲翁福,亦不敢爲翁禍[8],幸相信,勿駭。』劉亦不疑,更相契重,即叙年齒,胡作兄,往來如昆季,有小休咎亦以告。時劉乏嗣,叟忽云:『公勿憂,我當爲君後。』劉訝其言怪,胡曰:『僕算數已盡,投生有期矣。與其他適,何如生故人家?』劉曰:『仙壽萬年,何遂及此?』叟摇首云[9]:『非汝所知。』遂去。夜果夢叟來,曰:『我今至矣。』既醒,夫人生男,是爲劉公。公既長,身短,言詞敏諧,絶類胡[10]。少有才名,壬辰成進士。爲人任俠,急人之急,以故秦、楚、燕、趙之客,趾錯於門[11];貨酒賣餅者,門前成市焉。」
【校記】(底本:手稿本
參校本:康熙本、青本、鑄本、二十四卷本、異史本)
[1]
「以人命訟」:鑄本作「一人送官」,異史本作「一人訟官」。鑄本文末偏右有「美人首」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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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亮采:〖吕註〗字公嚴,歷城人。萬曆辛卯舉人,壬辰進士,授鹿邑知縣。軍民混雜,糧税隱詭,公能果正其籍。又善决疑獄。父没,去官,補蘭陽。蘭陽常苦河患,公築堤修城,教士恤民,遷户部主事。乞歸,築室靈巖以終老。工詩,善畫,通音律,優遊自得。士大夫聞風,多樂與之遊。○按:以上據《歷城志》。又《濟南府志》云:「公侏儒,滑稽調笑,怒駡皆成文章,誠有如聊齋所云者,因並録之。」
[3]
鑄本無「聞」字,「言」作「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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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晨夕:〖吕註〗陶潛詩:「昔欲居南村,非爲卜其宅;聞多素心人,樂與數晨夕。」
[5]
青本「造」作「結」,「居」作「居止」,「曰衹」作「曰」。
[6]
「醺而去」:鑄本作「醺醺而去」,二十四卷本作「醺而後去」。
[7]
鑄本「愈益」作「更加」。青本「下交」作「一交」。
[8]
此上十七字:二十四卷本「所」作「敢」,「興」作「里」,鑄本「實」上有「某」字,康熙本「所問」作「問所」。異史本「實」作「某實」。
[9]
「固不能爲翁福,亦不敢爲翁禍」:青本作「固不能爲翁禍」,異史本、鑄本「翁福」作「君福」,「翁禍」作「君禍」;二十四卷本「翁福」作「君福」。
[10]
「摇首云」:鑄本作「摇首曰」。康熙本「首」作「手」。
[11]
青本無「身短」二字。「胡」:康熙本、二十四卷本作「狐」。
蕙芳
馬二混,居青州東門内,以貨麵爲業[1],家貧無婦,與母共作苦。一日,媪獨居,忽有美人來,年可十六七,椎布甚樸,而光華照人。媪驚顧窮詰[2],女笑曰:「我以賢郎誠篤,願委身母家。」媪益驚曰:「娘子天人,有此一言,則折我母子數年壽!」女固請之,意必爲侯門亡人,拒益力,女乃去[3]。越三日復來,留連不去。問其姓氏[4],曰:「母肯納我,我乃言;不然,固無庸問[5]。」媪曰:「貧賤傭保骨[6],得婦如此,不稱亦不祥。」〔但評〕觀媪之言,亦誠篤守分者。○不稱即不祥:不稱其位,不稱其職,不稱其實,不稱其服,皆不祥孰甚焉。〔馮評〕可謂知分。女笑坐牀頭,戀戀殊殷。媪辭之,言:「娘子宜速去,勿相禍。」女乃出門。媪視之[7],西去。又數日,西巷中吕媪來,謂母曰[8]:「鄰女董蕙芳,孤而無依,自願爲賢郎婦,胡弗納?」母以所疑慮具白之,吕曰:「烏有此耶!如有乖謬[9],咎在老身。」母大喜,諾之。吕既去,媪掃室布席,將待子歸往娶之。日將暮,女飄然自至,入室參母,起拜盡禮,告媪曰:「妾有兩婢,未得母命,不敢進也[10]。」媪曰:「我母子守窮廬,不解役婢僕。日得蠅頭利[11][12],僅足自給。〔但評〕母子日守窮廬,僅取蠅頭利自給,此外一無所貪,此後一無所慮,混之道如是而已。今增新婦一人,嬌嫩坐食,尚恐不充飽[13],益之二婢,豈吸風所能活耶?」女笑曰:「婢來,亦不費母度支,皆能自得食[14]。」問:「婢何在?」女乃呼:「秋月,秋松!」聲未及已,忽如飛鳥墮[15],二婢已立於前。即令伏地叩母。既而馬歸,母迎告之。馬喜,入室,見翠棟雕梁,侔於宫殿;中之几屏簾幙,光耀奪視[16],驚極,不敢入。女下牀迎笑,睹之若仙,益駭,卻退。女挽之坐,與温語。馬喜出非分,形神若不相屬[17]。即起,欲出行沽。女止曰[18]:「勿須。」因命二婢治具。秋月出一革袋,執向扉後,格格[19]撼擺之;已而以手探入[20],壺盛酒,柈盛炙,觸類熏騰。飲已而寢,則花罽[21]錦裀,温膩非常。天明出門,則茅廬依舊。母子共奇之。媪詣吕所[22],將跡所由。入門,先謝其媒合之德,吕訝云:「久不拜訪,何鄰女子之曾託乎?」媪益疑,具言端委。吕大駭,即同媪來視新婦。女笑逆之[23],極道作合之義。吕見其惠麗,愕眙良久,即亦不辨,唯唯而已。〔但評〕不辨中有不暇辨,不欲辨,不能辨,不敢辨,不忍辨數層。吕媪來意亟欲辨而不能不辨,不敢不辨也。乃見女慧麗,愕眙良久,而唯唯以歸。吾不知其不暇辨耶?不欲辨耶?不能辨耶?抑不敢辨、不忍辨耶?特怪媪以婦人見婦人,乃亦至于此極耶?女贈白木搔具一事,曰:「無以報德,姑奉此爲姥姥爬背耳。」吕受以歸[24],審視則化爲白金。馬自得婦,頓更舊業,門户一新。笥中貂錦無數,任馬取着,而出室門,則爲布素[25],但輕暖耳。女所自衣亦然。積四五年,忽曰:「我謫降人間十餘載,因與子有緣,遂暫留止。今别矣。’〔馮評〕又帶一句。馬苦留之,女曰:「請别擇良偶,以承廬墓。我歲月當一至焉。」忽不見[26]。馬乃娶秦氏。後三年,七夕,夫妻方共語,女忽入,笑曰:「新偶良歡,不念故人耶?」馬驚起,愴然曳坐,便道衷曲。女曰:「我適送織女渡河,乘間一相望耳。」兩相依依,語無休止。忽空際有人呼:「蕙芳——」,女急起作别。馬問其誰,曰:「余適同雙成[27]姊來,彼不耐久伺矣。」馬送之,女曰:「子壽八旬,至期我來收爾骨。」言已遂逝。今馬六十餘矣。〔馮評〕下一「今」字,似實有其人。其人但朴訥,無他長[28]。〔但評〕璞玉渾金,莫名其實。
異史氏曰:「馬生其名混,其業褻,蕙芳奚取哉?於此見仙人之貴樸訥誠篤也[29]。余嘗謂友人[30]:若我與爾,鬼狐且棄之矣。所差不愧於仙人者,惟『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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