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校对)第175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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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青本作「敞」。
[6]
二十四卷本「劉延入」作「先生延入」。青本「悦」作「説」,「姓名」作「姓字」。
[7]
「以刃」:青本作「以刀」。
[8]
「所在」:二十四卷本作「何在」。
[9]
劍跗:〖何註〗跗,足也。劍跗,謂劍之可把握處也。《儀禮·士喪禮》註:「跗,脚背也。」借用字也,如《丹鉛續録》:「花跗,花足也。」束晳《補忘》詩:「白華素足。」亦指花蒂言。
[10]
「弓一」:二十四卷本作「弓一具」。
[11]
烏合:〖何註〗干寶《晉紀·總論》:「新起之冠,烏合之衆,非吴蜀之敵也。」
[12]
剽掠:〖何註〗剽音飄,上聲,輕疾也;掠,虜掠也。
[13]
「之道也」:二十四卷本作「之道」。「善」:青本作「喜」。
[14]
二十四卷本「之間」作「間」,「知其」作「知」。
[15]
浮雲、白雀:〖何註〗《劍俠傳》:「妙手空空兒能隱身浮雲,渾然無跡。」《酉陽雜俎》:「張天翁名堅字刺渴,漁陽人,嘗養一白雀。天劉翁欲殺之,白雀以報堅。堅盛設延天劉翁,乃竊駕劉翁白龍,振策登天。」
[16]
「無故」:青本、二十四卷本作「無辜」。
[17]
「而誅之」:青本作「誅之」。「息」:二十四卷本作「鼻息」。
[18]
「斫」:二十四卷本作「砍」。
[19]
矟:〖何註〗《博雅》:「矛也,音朔。」
[20]
「矟」:青本作「」。
崔猛
崔猛,字勿猛,建昌世家子。性剛毅,幼在塾中,諸童蒙稍有所犯[1],輒奮拳毆擊,師屢戒,不悛。名、字皆先生所賜也。至十六七,强武絶倫。又能持長竿躍登夏屋,喜雪不平。以是鄉人共服之,求訴禀白者盈階滿室。崔抑强扶弱[2],不避怨嫌;稍逆之[3],石杖交加,支體爲殘。每盛怒,無敢勸者。惟事母孝,母至則解。〔馮評〕此是作英雄豪杰根子。〔何評〕血性。母譴責備至,崔唯唯聽命[4],出門輒忘。比鄰有悍婦,日虐其姑。姑餓瀕死[5],子竊啖之。婦知,詬厲萬端,聲聞四院。崔怒,逾垣而過,鼻耳唇舌盡割之,立斃。〔但評〕論凌遲死,快人快事。○快人快事,是能輔天譴法誅之所不及者。母聞之大駭[6],呼鄰子,極意温恤,配以少婢,事乃寢。母憤泣不食,崔懼,跪請受杖,且告以悔。母泣不顧。崔妻周亦與並跪。母乃杖子,而又以針刺其臂[7],作十字紋,朱塗之,俾勿滅。〔何評〕賢母。崔並受之母乃食。〔但評〕賢母義士,孝子順婦,各得其道,兩不相妨。母喜飯僧道,往往饜飽之。適一道士在門,崔過之。道士目之曰:「郎君多凶横之氣,恐難保其令終。積善之家,不宜有此。」崔新受母戒,聞之,起敬曰:「某亦自念之;但一見不平,苦不自禁。〔馮評〕《西厢》莽和尚句法。力改之或可免否[8]?」道士笑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先自問能改不能改。〔但評〕道士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先自問能改不能改。」遇此等事,即柔懦之夫,無不憤于心而怒于目,久之久之,無可奈何,乃恨恨而止。彼氣涌如山者,能忍此而避馮婦之笑哉?想道士在前,必曰:「姑勿問可免不可免,請自問此時此事當改不當改。」〔何評〕至言。但當痛自抑;如有萬分之一,我告君以解死之術。」〔但評〕道士何來?固明知其不能改,亦且以爲不必改者,特告以解死之術耳。妙語解頣,繹之自見。崔生平不信厭禳,但笑不言[9]。道士曰:「我固知君不信。但我所言,不類巫覡[10],行之亦盛德;即其不效,亦不足有所妨。」〔但評〕解死術衹是如此盛德之事,當行則行,固不必問其效不效也,巫覡之術何取焉。〔馮評〕明説出對性剛人宜如此,他篇又有以不説出爲妙者。崔請之[11],乃曰:「適門外一後生,宜厚結之,既犯死罪,此子能活之也[12]。」呼崔出,指示其人,蓋趙氏兒,名僧哥。趙,南昌人,以歲祲饑[13],僑寓建昌。崔由是深相結,請趙館於其家,供給優厚。僧哥年十二,登堂拜母[14],約爲弟昆[15]。逾歲東作,趙攜家去,音問遂絶。崔母自鄰婦死,戒子益切[16],有赴訴者,輒擯斥之。〔但評〕遥接即以綰上,即以起下。〔馮評〕遥接。一日,崔母弟卒,從母往弔;途遇數人,縶一男子,〔馮評〕此書斷續即離,各種接筆,非深於左、史者不知。呵駡促步,加以捶扑[17]。觀者塞途,輿不得進。崔問之,識崔者競相擁告。先是,有巨紳子某甲者,豪横一鄉,窺李申妻有色[18],欲奪之,道無由,因命家人誘與博賭,貸以貲而重其息,要使署妻於券,貲盡復給。終夜,負債數千;積半年,計子母三十餘千。申不能償[19]。强以多人篡取其妻。申哭諸其門,某怒,拉繫樹上,榜笞刺剟[20],逼立「無悔狀」。崔聞之,氣涌如山,鞭馬前向,意將用武,母搴簾而呼曰:「唶[21]!又欲爾耶?」〔馮評〕似專諸之母。崔乃止。既弔而歸,不語亦不食,兀坐直視,若有所嗔;〔但評〕聞母命而止,歸不語亦不食,兀坐直視,若有所嗔。筆有化工,將義俠面目精神,一齊活現。妻詰之,不答,至夜和衣卧榻上,輾轉達旦。次夜復然,啟户出,輒又還卧。如此三四,妻不敢詰,惟慴息以聽之[22]。既而遲久乃反,掩扉熟寢矣。〔但評〕殺某甲用虚寫,筆筆活現,字字傳神。〔馮評〕隱隱怪怪,筆端有鬼。〔何評〕活畫。是夜,有人殺某甲於牀上,刳腹流腸;申妻亦裸尸牀下。〔馮評〕突落此句。官疑申,捕治之,横被殘梏,踝骨皆見,卒無詞。積年餘,不能堪[23],誣服,論辟。會崔母死,〔馮評〕崔母死,簡句,亦周匝之甚。既殯,告妻曰:「殺甲者,實我也。徒以有老母故,不敢泄[24]。今大事已了,奈何以一身之罪殃他人?我將赴有司死耳!」〔但評〕此不語不食,輾轉達旦時所深思而計及者也。〔王芑孫評〕崔不徒勇也,而更孝焉。〔馮評〕叙次跳脱之至,拘滯纏繞者奉爲金丹。妻驚挽之。絶裾而去,自首於庭。官愕然,械送獄,釋申。申不可,堅以自承。官不能决,兩收之。戚屬皆誚讓申。申曰:「公子所爲,是我欲爲而不能者也[25]。彼代我爲之,而忍坐視其死乎?今日即謂公子未出也可。」〔但評〕申之義勇,已見一斑。〔馮評〕李申爛賭,以妻署券,此無賴子耳,至此卻變成有肝膽男子,非前之李申也。〔何評〕申亦義。
執不異詞,固與崔争。〔但評〕二人之言,各有其道,所謂義也。然不難于申而難于崔,有崔而申乃興起矣。謂崔之所爲是其欲爲而不能者,遂乃學之,而又過之。之二人者,吾欲買絲並綉之。久之,衙門皆知其故,强出之,以崔抵罪。瀕就决矣,會卹刑官趙部郎案臨[26],閲囚至崔名,屏人而唤之。崔入,仰視堂上,僧哥也,〔馮評〕突接入妙。悲喜實訴。趙徘徊良久,仍令下獄,囑獄卒善視之。尋以自首减等[27],充雲南軍,申爲服役而去;未期年,援赦而歸:皆趙力也。〔馮評〕此案雖無僧哥,亦應减等。某甲强奪人妻,崔猛仗義殺之,於法得寬,然非此文章不妙。既歸,申終從不去,代爲紀理生業。予之貲,不受。緣橦技擊[28]之術,頗以關懷。〔但評〕懦夫興起。崔厚遇之,買婦授田焉。崔由此力改前行,每撫臂上刺痕,泫然流涕。〔但評〕撫臂刺痕,泫然流涕,至此方真能改。以故鄉鄰有事,申輒矯命排解,不相承禀[29]。〔馮評〕此篇崔、李合傳,以上崔猛傳畢,以下正入李申傳。有王監生者,家豪富,四方無賴不仁之輩,出入其門。邑中殷實者,多被劫掠;或迕之,輒遣盗殺諸途。子亦淫暴。王有寡嬸,父子俱烝之。妻仇氏,屢沮王,王縊殺之。仇兄弟質諸官,王賕囑,以告者坐誣。兄弟冤憤莫伸,詣崔求訴。申絶之使去。過數日,客至,適無僕,使申瀹茗。申默而出[30],告人曰:「我與崔猛朋友耳,從徙萬里,不可謂不至矣;曾無廪給,而役同厮養,所不甘也!」遂忿而去。〔馮評〕總不説明,妙。或以告崔,崔訝其改節,而亦未之奇也。申忽訟於公堂,謂崔三年不給傭價。〔馮評〕句句叙,筆筆轉,其捷如風。崔大異之,親與口對狀[31],申忿相争。官不直之,責逐而去。又數日,申忽夜入王家,將其父子嬸婦並殺之,粘紙於壁,自書姓名;及追捕之,則亡命無跡。王家疑崔主使,官不信。崔始悟前此之訟,蓋恐殺人之累己也。〔但評〕申所爲,皆有感于崔,固也。然謂僅以崔能代爲其所不能爲,而力效其所爲,猶淺之乎言之也。關懷於緣橦技擊之術,是法崔之所能;夜入王家而殺其父子嬸婦,是法崔之所能爲;至於仇訴崔而絶之,復告之人,且訟之官,而不使崔得主使之名,受殺人之累,此何故哉?蓋自崔之撫刺痕而泫然流涕,申早深入於中,而計之熟矣。孝之感人固如是也,豈第感其代爲其所不能爲已哉!關行附近州邑,追捕甚急。會闖賊犯順,其事遂寢。無何,明鼎革,〔馮評〕帶起。申攜家歸,復與崔善如初[32]。〔馮評〕一句又合。時土寇嘯聚,〔馮評〕又生波,不另起爐灶。王有從子得仁,集叔所招無賴,據山爲盗,焚掠村疃[33]。一夜,傾巢而至,以復仇爲名[34]。〔馮評〕陡筆。崔適他出,申破扉始覺,越牆伏暗中。賊搜崔、李不得,擄崔妻括財物而去。申歸,止有一僕,忿急不能爲地[35],乃斷繩數十段,〔馮評〕以下兵法部署,居然將才。以短者付僕,長者自懷之。囑僕越賊巢,登半山,以火爇繩,散挂荆棘即反,勿顧。僕諾而去[36]。申窺賊皆腰束紅帶,帽繫紅絹,遂效其裝。有老牝馬初生駒,賊棄諸門外。申乃縛駒跨馬,銜枚[37]而出,直至賊穴[38],〔馮評〕《左傳》襄公十七年,平陰之役,陳旆曳柴兵法類此。賊據一大村,申縶馬村外,逾垣入。見賊衆紛紜[39],操戈未釋,申竊問諸賊,知崔妻在王某所。俄聞傳令,俾各休息,轟然噭應。忽一人報:「東山有火。」衆賊共望之:初猶一二點,既而多類星宿。〔馮評〕用疑兵計。申坌息急呼:「東營有警!」王大驚,束裝率衆而出。申乘間漏出其後[40],反身入内。見兩賊守帳,紿之曰:「王將軍遺佩刀。」兩賊競覓,申自後斫之[41],一賊踣;其一回顧,申又斬之,竟負崔妻越垣而出。解馬授轡,曰:「娘子不知途,縱馬可也。」馬戀駒奔駛,申從之。出一隘口,申灼火於繩遍懸之,乃歸。〔鑄本無名氏評〕報還云速,固是人力,亦天理也。英雄作事大快人心。〔但評〕斷繩爇火,隻身入賊巢穴,竟負崔妻而出。老馬識途,長繩作殿,亦詭變、亦從容。此以後文字,可作《孫武子兵法》讀。次日崔還,以爲大辱,形神跳躁,欲單騎往平賊。申諫止之。集村人而謀之[42],衆恇怯莫敢應;解諭再四,得敢往二十餘人,〔但評〕虚者實之,實者虚之,衹二十餘人,而用之若千萬騎者,令人拍案叫絶。又苦無兵。適於得仁族姓家獲姦細[43]二,崔欲殺之,申不可;命二十人各持白梃,具列於前,乃割其耳而縱之。衆怨曰:「此等兵旅,方懼賊知[44],而反示之。脱其傾隊而來,闔村不保矣!」申曰:「吾正欲其來也。」執匿盗者誅之。〔馮評〕收拾不漏。遣人四出,各假弓矢火銃,又詣邑借巨炮二。日暮,率壯士至隘口,置炮當其冲,使二人匿火而伏,囑見賊乃發。又至谷東口[45],伐樹置崖上,已而與崔各率十餘人,分岸伏之。〔馮評〕此小遊戲也,不過數十人,調遣得宜,以少勝多,推而仿之,雖百萬可也。用兵之道,得法則一可當百,不得法百萬無益也。故武穆行師,嘗以五百人勝兀朮十萬之衆。一更向盡,遥聞馬嘶,暗視之,賊果大至,繦屬[46]不絶[47]。俟盡入谷,乃推墮樹木,以斷歸途[48];俄而炮發,喧騰號叫之聲,震動山谷。賊驟退,自相踐踏;至東口,不得出,集無隙地。兩岸銃矢夾攻,勢如風雨,斷頭折足者,枕藉溝中。遺二十餘人,長跪乞命。乃遣人縶送以歸。乘勝直抵其巢[49],守巢者聞風奔竄,搜其輜重[50]而還[51]。崔大喜,問其設火之謀,曰:「設火於東,恐其西追也;短,欲其速盡,恐偵知其無人也;既而設於谷口,口甚隘,一夫可以斷之,彼即追來,見火必懼;皆一時犯險之下策也。」〔王芑孫評〕申不徒勇也,而更智焉。〔但評〕再説一遍,可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如申者,學崔而又過之,亦出于藍而勝于藍者與?〔馮評〕左氏每於叙戰後自下註脚。取賊鞫之,果追入谷,見火驚退。二十餘賊,盡劓刵[52]而放之[53]。由此威聲大震,遠近避亂者從之如市,得土團三百餘人。各處强寇無敢犯,一方賴之以安。
異史氏曰:「快牛必能破車[54],崔之謂哉!志意慷慨,蓋鮮儷[55]矣。然欲使天下無不平之事,寧非意過其通者與?李申[56],一介細民,遂能濟美。緣橦飛入,翦禽獸於深閨;斷路夾攻,蕩幺麽於隘谷[57]。使得假五丈之旗[58],爲國效命,烏在不南面而王哉!」
〔但評〕事妙文妙。吾於崔也敬其孝,於李也愛其謀。反復讀之。有推倒智勇之概。
〔何評〕崔猛剛毅,成於天性,其見戒於師與母者舊矣。李申,人奪其妻而不能報,何其弱歟?及乎手刃凶淫,計除逆賊,又何壯也!豈立頑起懦,親炙於猛者久,有以使之然歟?卒之寇盗搶攘,結團自固,遠近歸者,咸賴以安。嗚呼!勇矣!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青本、黄本、二十四卷本、鑄本)
[1]
「童蒙」:鑄本作「童」。
[2]
抑强扶弱:〖吕註〗《後漢書·耿純傳》:「純爲東郡太守,居東郡四歲,抑强扶弱,令行禁止。」
[3]
「迕之」:青本、鑄本作「逆之」。
[4]
「崔唯唯」:鑄本作「唯唯」。
[5]
「姑餓」:二十四卷本作「餓」。
[6]
「聞之」:鑄本作「聞」。
[7]
「以針」:鑄本作「針」。「臂」:二十四卷本作「背」。
[8]
此上二十字:鑄本「念之」作「知」,青本「苦不」作「若不」,「或可免否」作「可免否」。
[9]
此上二十五字:「萬分一」,鑄本、青本、黄本作「萬分之一」;二十四卷本「解死」作「解救」;鑄本「但笑」作「笑而」。「以解」:青本、黄本作「一解」。
[10]
巫覡:〖吕註〗《説文》:「覡音檄,能齋肅事神明也。在女曰巫,在男曰覡。」
[11]
此上十八字:二十四卷本「盛德」作「盛德事」。「即其」鑄本作「即或」。「不足有所」:青本、黄本作「不至有所」。鑄本作「無妨礙」,「請之」:鑄本作「請教」。
[12]
「此子」:鑄本作「彼亦」。
[13]
祲饑:〖何註〗祲音駸,妖氛也。《左傳·昭十五年》:「吾見赤黑之祲。」註:「妖氛也。」△按:祲音巾。
[14]
登堂拜母:〖吕註〗《三國志·吴志·周瑜傳》:「孫堅子策與瑜同年,獨相友善,升堂拜母,有無通共。」又《張昭傳》:「孫策創業,命昭爲長史撫軍中郎將,升堂拜母,如比肩之舊。文武之事,一以委昭。」○按:魯肅與吕蒙亦有升堂拜母事;晉青州刺史符彤與桑虞亦然。
[15]
「弟昆」:青本、二十四卷本作「昆弟」。
[16]
「崔母自鄰婦死,戒子益切」:黄本作「崔自鄰婦死,母戒益切」,鑄本「崔母」作「崔」。
[17]
捶扑:〖何註〗擊也。
[18]
「李申」:二十四卷本作「李某」。
[19]
二十四卷本無「積」,「申」作「李」。(下同)
[20]
刺剟:〖何註〗《史記·張耳陳餘傳》:「吏治搒笞,數千刺剟,身無可擊者。」
[21]
唶:〖何註〗今安徽省有此語。〖吕註〗《正韻》:「唶音借,嘆聲。」又《聲類》云:「吱,大笑;唶,大呼。」
[22]
此上二十字:「忽啟户」:青本、黄本作「啟户」。「慴息」:黄本、青本作「慴」。黄本「此」作「是」。
[23]
「不能堪」:鑄本作「不堪刑」。
[24]
「老母故,不敢」:二十四卷本作「老母在故不敢」。
[25]
「者也」:二十四卷本作「者」。
[26]
「趙部郎」:二十四卷本作「部郎」。
[27]
「獄卒」:二十四卷本作「卒」。「减等」:青本作「减罪」。
[28]
緣橦技擊:〖吕註〗張衡《西京賦》:「都盧緣橦。」註:「都盧,國名,其人體輕,善緣橦竿也。」〖何註〗以技相擊,謂拳勇也。趙孝成王嘗問兵要於荀况,對曰:「要在附民。下之於上也,若子弟之衛父兄,手足之捍頭目也。齊之技擊不可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遇秦之鋭士,秦之鋭士不可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敵湯、武之仁義。」
[29]
鑄本「承禀」作「禀白」。青本、黄本「有事」作「有鬦」。
[30]
「默而」:鑄本作「默然」。二十四卷本「冤」作「怨」,「無僕」作「無使」。
[31]
此上二十三字:鑄本「公堂」作「官」,「傭價」作「傭值」,並二十四卷本「與口」作「與」。
[32]
鑄本「無何」作「及」,「復與」作「仍與」。
[33]
村疃:〖何註〗村落也。
[34]
「復仇」:鑄本作「報仇」。
[35]
此上二十五字:「搜崔李」,青本作「搜崔」。「擄」:青本、黄本作「携」,鑄本作「據」。鑄本「急」作「極」。無「不能爲地」四字。
[36]
此上十三字:鑄本「諾」作「應」。
[37]
銜枚:〖吕註〗《周禮·秋官》:「銜枚氏掌司囂。」註:「枚狀如箸,口横銜之,繣綉結於項也。」
[38]
二十四卷本「而出」作「而去」,「賊穴」作「賊巢」。
[39]
「賊衆」:二十四卷本作「賊」。
[40]
此上二十五字:「東山」,青本、黄本、二十四卷本作「東營」;「其後」:鑄本作「其右」。
[41]
「斫之」:青本、黄本作「砍之」。
[42]
「而謀之」:鑄本作「共謀」。
[43]
姦細:〖何註〗遊偵也。
[44]
「衆怨」:青本作「衆怒」。二十四卷本「賊知」作「知」。
[45]
「谷東口」:青本作「谷口東」。黄本作「東谷口」。
[46]
繦屬:〖何註〗繦,錢貫也。若錢之在繦,連綿不絶也。
[47]
此上十一字:鑄本無「暗覘之」三字。「視」:青本、黄本、二十四卷本作「覘」。二十四卷本「繦屬」作「絡繹」。
[48]
「以斷歸途」:鑄本作「斷其歸路」,黄本「途」作「路」。
[49]
此上三十一字:二十四卷本「折足者」作「折足」,「跪」作「跽」,「其巢」作「其穴」。
[50]
輜重:〖吕註〗劉熙《釋名》:「輜車載輜重,卧息其中之車也。輜,厠也,所载衣物,維厠其中也。」《前漢書·韓安國傳》:「擊輜重。」註:「輜,謂衣車;重,謂載重,故行者之資,總曰輜重。」
[51]
「而還」:二十四卷本作「而返」。
[52]
劓刵:〖何註〗劓,以智切,刖鼻也,刵音餌,斷耳也。《書·康誥》:「無或劓刵人。」刖音月。
[53]
「劓刵」:鑄本、二十四卷本、黄本作「劓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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