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校对)第23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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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鑄本有目無文。
[2]
青本「入白」作「入曰」,「自忘」作「忘」。
[3]
康熙本奪「夏」字。「縣秩」:青本作「縣尹」。
[4]
此上十四字:康熙本「求策」作「求答」,今據三參校本改;青本「昆季」作「最契」,並異史本、二十四卷本「曰」作「客曰」。「真」:二十四卷本作「正」。
[5]
孔方:〖吕註〗《前漢書·食貨志》:「錢圜函方,輕重以銖。」註:「外圓而内孔方也。」
[6]
康熙本無「與妻」二字,今據三參校本補。
[7]
震懾:〖何註〗懾音攝,謂震驚而懾服也。
[8]
灑然:〖何註〗灑音洒,驚貌。
[9]
「使隨馬蹄」:二十四卷本作「隨馬跡」,「蹄」異史本作「跡」,青本作「踪」。「南面」:三參校本作「南向」。
[10]
上六字:康熙本於「遂」字下衍「痛不能步偃」五字,今删。
[11]
「嚴」:青本作「麗」。「爬胸」:青本作「椎胸」。
[12]
「每曰」:青本作「每自曰」。
[13]
郭華野:〖吕註〗名琇,字瑞卿,即墨人。康熙庚戌進士,歷官湖廣總督。《通志》:「琇初入臺,即有特參河臣之疏。江南困於水患,誦公疏,人人手額,皆以爲有更生之望。尋升僉都,有《大臣結黨營私疏》,再進總憲,有《近臣招摇撞騙疏》。一時輦下慄然。」
[14]
「竟」:鑄本作「皆」。
[15]
「及詰」:二十四卷本、異史本作「反詰」。「縣尹耶」:康熙本、異史本無「耶」字,今據青本、二十四卷本補。
[16]
蕞爾:〖何註〗蕞,才外切,小貌。《左傳·昭七年》:「蕞爾國。」又《魏都賦》:「宵貌蕞陋。」
[17]
青本「先生」作「蓋先生」,無「信其」二字。二十四卷本「快事」作「快舉」。
韓方
明季,濟郡以北數州縣,邪疫大作,比户皆然。齊東有農民韓方,性至孝。其父母皆病[1],因具楮帛,哭禱於孤石大夫[2]之廟。歸途零涕,遇一人,衣冠清潔,問:「何悲也[3]?」韓具以告。其人曰:「孤石之神,即亦不在於此[4],禱之何益?僕有小術,可以一試。」韓喜,便詰姓字[5],其人曰:「我不求報,何必通鄉貫乎?」韓殷殷請臨其家[6]。其人又言:「無須。但歸,以黄紙置牀上[7],厲聲言:『我明日赴都,告諸嶽帝!』病當已。」〔馮評〕一説書大洞經條於門,則能辟疫鬼。又云:書「江西人討本頭錢,要緊,要緊!」焚之亦除。韓恐不驗,堅求移趾,其人曰:「實告子:我非人也。巡環使者以我誠篤,俾爲南縣土地。感君孝,指授此術。目前嶽帝舉枉死之鬼,其有功人民,或正直不作邪祟者,以城隍、土地用。今日殃人者,皆郡城中北兵所殺之鬼,急欲赴都自投[8],故沿途索賂,以謀口食耳。言告嶽帝,則彼必懼,故當已。」〔但評〕授此術而病果已,固有德於韓矣。然吾謂其術猶疏也,何不惎之徑告嶽帝,使數州縣之邪疫皆祛,且免沿途索賂者之幸進而爲城隍、土地乎?韓悚然起敬,伏叩道側。既起[9],其人已渺。驚嘆而歸。遵其教,父母皆愈[10]。以傳鄰村,無不驗者。
異史氏曰:「沿途祟人而往,以求不作邪祟之用,此與策馬應『不求聞達之科[11]』者何殊哉?天下事大率類此。猶憶甲戌、乙亥之間,當事者使民捐穀,疏告九重[12],謂民樂輸。於是各州縣如數取盈,甚費敲扑。是時郡北七邑皆被水,歲大祲,催辦尤難。吾鄉唐豹岩太史偶至利津,見繫逮十餘人,即當道中問其何事,答云[13]:『官捉吾等赴城,比追樂輸耳。』〔但評〕樂輸之名,前事可鑒。農民亦不知『樂輸』二字作何解[14],遂以爲徭役敲比之名,亦可嘆而可笑也[15]!」
〔何評〕讀贊語,與程子試處女事同發一笑。
【校記】(底本:康熙本
參校本:青本、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
[1]
鑄本「有農」作「農」,「其父」作「父」。
[2]
孤石大夫:〖吕註〗《章丘縣志》:「東陵山下大石高丈餘,有神異,不時化爲人,行醫邑中。嘉靖初,嘗化一男子,假星命,自號石大夫。至陝西渭南時,前令劉公鳳池尚諸生,見其干支即下拜,曰:『我父母也。異日登第,必令吾章丘。』劉愕然。後果登進士,謁選得章丘。跡其人,父老皆不知。夜石見夢曰:『我非人,東陵山下亭亭大石即我也。』公因往祭其處,爲立廟。邑人有疾,多往祈禱,輒託之夢寐爲人醫,無不立愈。」○按:此第云石大夫,未嘗云孤石大夫也,未知是否。
[3]
「悲也」:鑄本作「悲」。
[4]
「即亦不」:鑄本作「不」。
[5]
「便詰」:鑄本作「詰其」。
[6]
「殷殷」:鑄本作「敦」。青本作「方殷殷」。
[7]
鑄本「又言」作「曰」。青本「牀上」作「牀」。
[8]
鑄本「城中」作「城」。「自投」:青本作「投狀」。
[9]
上六字:鑄本作「伏地叩謝,及起」。
[10]
「則人」:鑄本、青本作「其人」。「皆愈」:青本作「果皆愈」。
[11]
不求聞達之科:〖吕註〗趙璘《因話録》:「唐有德音,搜訪不求聞達者。有人於昭應逢一書生,奔馳入京。問:『何事?』曰:『將應不求聞達之科。』」
[12]
「疏告九重」:鑄本作「具疏」。
[13]
此上四十四字:鑄本作「時郡北七邑被水,歲祲,催辦尤難。唐太史偶至利津,見繫逮者十餘人,因問爲何事,答曰」。青本「餘」作「數」。異史本無「當」,並青本、二十四卷本無「豹岩」。
[14]
鑄本「亦不」作「不」,康熙本無「二字」兩字,今據諸參校本補。
[15]
鑄本「亦可」作「豈不可」,「笑也」作「笑哉」;異史本、二十四卷本「而可」作「而亦可」。
紉針
虞小思,東昌人,居積爲業。妻夏歸寧而返[1],見門外一嫗,偕少女哭甚哀。夏詰之,嫗揮涕相告,乃知其男子王心齋,亦宦裔也。〔但評〕宦裔衰落,亦其常耳。如王心齋者,令人爲宦裔一哭。家衰落[2],無衣食業,浼中保貸富室黄氏金,學作賈。中途遭寇,巨梃中顱,喪貲,幸不死。至家,黄責償[3],計子母不下三十金,實無可以準之[4]。黄窺其女紉針美,將謀作妾。使中保質告之:如其肯可[5],折債外仍以廿金壓券[6]。〔但評〕權子母而謀其女,其惡與權子母而絶人之産者同。吾見之,吾且數見之。王謀諸妻,妻泣曰:「我雖貧,固簪纓之冑。彼以執鞭發跡,何敢遂媵吾女!且紉針固有婿耳,汝烏得擅作主[7]!」〔但評〕王之識見,大不及於其妻,王之氣骨,更有愧於其女。先是,同邑傅孝廉之子,與王投契,生男阿卯,與褓中論婚[8]。〔馮評〕遥接。後孝廉官於閩,年餘而卒。妻子不能歸,消息遂絶。以是故紉針十五尚未字也[9]。妻言及此,王無詞,但謀所以爲計。妻曰:「不得已,其妄謀諸兩弟。」蓋妻范氏,其祖曾任京秩,兩孫田産尚多也[10]。次日,妻携女歸告兩弟。兩弟任其涕淚,並無一詞爲之設處。范乃號啼而歸。〔但評〕范之兩弟,亦計子母者流耳。涕泣而告之,「叔兮伯兮,褎如充耳」。孤負此淚矣。適逢夏詰,且述且哭[11],夏憐之;視其女,綽約可愛,益之哀楚。因邀入其家[12],款以酒食。慰之曰:「母子勿戚,妾當竭力。」〔馮評〕襯出夏夫人。范未遑謝,女已哭伏在地。益惋惜之[13],籌思曰:「雖有薄蓄,然三十金亦復大難。當典質相付。」〔馮評〕菩薩語,牟尼心。○天下惟難能之事爲可貴耳。如夏夫人慈悲心腸,當繪作南海大士日禮拜之。母子拜别[14]。夏以三日爲約,别後百計爲之營謀[15],亦未敢告諸其夫。三日未滿其數,又使人假諸其母。范母子已至,因實告之,又訂以次日[16]。抵暮,假金至,合裹並置牀頭。至夜,有盗穴壁,以火入。夏覺,睨之,見一人臂上懸短刀,狀貌凶惡,大懼,不敢復作聲[17],偽爲睡者。盗近箱,意將發扃。回顧夏枕邊有裹物,探身攫去,就燈解視已,乃入腰橐[18],不復胠篋[19]而去。〔馮評〕平生喜讀俠客傳,至此不足又道也。遂爲之一哭。夏乃起呼。家中惟一小婢,隔牆告鄰,鄰人集而盗已遠矣。夏乃對燭啜泣。亡何,婢睡去,夏引帶自經於欞間。婢覺,天已大曙,始呼人解其懸,四肢已冰。虞知[20],奔至,詰婢始得其由,驚涕營葬而已[21]。時方夏,尸不僵,亦不腐。過七日乃殮之。既葬,紉針潛出,哭於其墓。暴雨忽集,霹靂大作,墓發,女亦震死。虞聞,奔驗之[22],則棺木已啟,妻呻嘶其中,抱出之;見女尸,不知其誰,夏審視始辨之[23],方相駭怪。未幾,范至,見女已死,號曰[24]:「固疑其在此,今果然矣!〔馮評〕讀至此令人目眩心驚,雙瞳霍霍不定。聞夫人自縊,日夜不絶聲。今夜語我,欲哭於殯宫[25],我未之應也。」夏感其義,遂與夫言,即以所葬材穴葬之。范拜謝。虞負妻歸[26],范亦歸告其夫。聞村北一人被雷擊死於途,身有字云[27]:「偷夏氏金賊。」〔但評〕夏爲女死,女爲夏已死而死,而皆以雷電復生;偷金者亦以雷電擊死。此赦過宥罪,所以取象於雷雨之並作;折獄致刑,明罰敕法,所以取象於雷電之皆至也。獨惜計子母而謀人女者之漏網耳。〔馮評〕快哉!人心天道,理實可信。俄聞鄰婦哭聲,乃知死者即其夫馬大也。村人白於官,官拘其婦械鞫之,則范以夏氏之措金贖女,對人感泣。馬大博賭無賴[28],聞之而盗心遂生也。及押婦搜贜[29],則止存二十數;又檢馬尸,得四數。官判賣婦償補責還虞。夏益喜,全金悉仍付范,俾償債主。葬女三日,夜大雷電以風,墳復破,女亦頓蘇[30]。〔馮評〕事雖奇而理可信。不歸其家,往扣夏氏之門,蓋認其墓,疑其復生也[31]。〔馮評〕補清。夏驚起,隔扉問之。女曰:「夫人果生耶?〔馮評〕先此一句妙。我紉針耳。」〔但評〕「夫人果生」二語,緊接上疑其復生。來望夫人之復生,其本願也;望其復生而不敢謂其必復生,疑其復生而不敢信其真復生。今而見其果生也,我紉針乃可以復生矣。曰「我紉針」,亦亟欲以報慰我夫人耳。九字中欣慰傷感之情,一時全到。夏駭爲鬼,呼鄰媪共詰之,知其更生[32],喜内入室。女自言:「願從夫人服役,不復歸矣。」夏曰:「得無謂我捐金爲買婢耶[33]?汝葬後,債已代償,可勿見猜。」女益感泣,願以母事,夏未諾。女曰:「兒能操作,亦不坐食[34]。」天明,告范;范喜,急至,亦從女意,即以屬夏。范去[35],夏强送女歸。女啼思夏。王心齋自負之來,委諸門内而去。夏見之[36],驚問,始知其故,遂亦安之。虞至[37],急下拜,呼以父。虞固無子女,見女依依憐人[38],頗以爲歡。女紡績縫紉,勤勞臻至。夏病幾殆[39],女晝夜給役,見夏不食,亦不食,面上時有啼痕。向人曰:「母有萬分一,我誓不復生[40]!」夏少瘳,始解顔爲笑。〔但評〕前聞夫人死,則誓不生;繼疑夫人復生,則我亦不能不復生。然其時猶是夫人也。夫人而既母之矣,母有萬分一,我何敢復生乎?夏不食,亦不食;夏少瘳,始解顔爲笑。此何如性情,旁人聞之,亦應流涕。夏愈,聞之流涕,曰:「我四十無子,但復生一女如紉針者足矣。」〔馮評〕生下。夏自少不育,逾歲忽舉一男,人以爲行善之報[41]。居二年,女益長。虞與王謀,不能堅守舊盟。〔馮評〕前已定婚傅氏,此言不能堅守前盟,賢如紉針肯聽之耶?惟要文字好看,生出下文争婚一段波瀾耳。王心齋可謂毫無心肝矣。王曰:「女在君家,婚姻惟君所命。」女十七,惠美無雙。此言出[42],問名者趾錯於門,夫妻爲之簡對[43]。富室黄某亦遣媒來,虞惡其富而不仁[44],力却之,爲擇於馮氏。馮,邑名士,子亦慧而能文[45]。將告於王;王出負販未歸,遂逕諾之。黄以不得於虞,亦託作賈,跡王所在,設饌相邀,更復助以資本,漸漬習洽,因自道其子慧以自媒[46]。王感其情,又仰其富,遂與訂盟。〔但評〕夏之仗義,女之感德,曲折寫來,肝膽畢露。至黄之富而不仁,范弟視同膜外,猶無足責。王心齋身受其毒,幾斃其女且及他人,他日復被其愚,仰其富,忘其讎,而甘心以女事之。搢紳之家,不應有此闒茸子。〔馮評〕一起一跌,怒濤掀天。〔何評〕愚人。既歸,詣虞,則虞昨日方受馮氏婚書。聞王言,頗不悦,呼女出,告以情[47]。女怫然曰:「債主,吾仇也!〔何評〕可知。以我事仇,但有一死!」〔馮評〕亦分曉,有志氣。王無顔[48],託人告黄以馮氏之盟。黄怒曰:「女姓王,不姓虞。我約在先,彼約在後,何得背盟!」遂投狀邑宰,宰意以先約判歸黄[49]。馮曰:「王某以女付虞,固言婚嫁不復預聞,且某有定婚書,彼不過杯酒之談耳。」宰不能堅,將惟女願之從。黄退,以金賂邑宰,求其左袒,以此月餘不决。〔馮評〕波總不平。一日有孝廉赴都,道過東昌[50],〔但評〕適從何來,其巧乃而于此。將謂其母之克守舊盟至有是歟?抑謂紉針之以死自誓而致是歟?母固不自有其功,即紉針亦不敢有其功也。然則歸功於雷霆乎?雷霆若曰:「紉針之復生,紉針之當復生也。向使無夏,則紉針之死,不在潛哭於墓時矣。」使人問王心齋。適問於虞,虞轉詰之,蓋孝廉傅姓,即阿卯也。入閩籍,十八已鄉捷矣,猶以前約未婚。蓋母囑便道訪王,問其女已嫁否也[51]。虞大喜,邀傅至家,歷述所遭。然婿來千里,患無質實。傅篋中出王當日允婚書[52]。虞招王至,驗之而真,乃共喜。是日當集覆審,傅投刺謁邑宰[53],其案始銷,涓吉約期乃去。禮闈後,市幣帛而返[54],居其舊第,行親迎禮。進士報已自閩中還,蓋傅又捷南宫矣[55]。復入都觀政[56]而返。女不樂南渡,傅亦以廬墓在,遂獨往遷父柩,載母俱歸。後數年[57],虞卒,子才七八歲,女撫之過於其弟。使讀書,早入邑庠,家稱素封,皆傅力也。
異史氏曰:「神龍中亦有遊俠耶?癉惡彰善[58],生死皆以雷霆,此『錢塘破陣舞』也。轟轟屢擊,皆爲一人,焉知紉針非龍女謫降者耶?」
〔何評〕可爲洊雷矣,然而聾者不聞。
【校記】(底本:康熙本
參校本:青本、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
[1]
「妻夏」:二十四卷本作「妻夏氏」。鑄本無「寧而」二字。
[2]
「詰之」:康熙本作「詰」,今據諸參校本補。鑄本「揮涕」作「揮淚」,「男子」作「夫」,「衰落」作「中落」。「宦」:康熙本作「官」,今據四參校本改。
[3]
鑄本「學作」爲「作」,無「巨梃中顱」四字,「黄責」作「黄索」。
[4]
「以準之」:鑄本作「準抵」。
[5]
「質告」:青本作「責告」。「如其」:鑄本作「如」。
[6]
「廿金」:青本作「女金」。
[7]
「遂媵」:康熙本作「遽媵」,今據諸參校本改。「且……烏」:鑄本作「况紉針固自有婿汝何」。
[8]
「與褓」:青本作「於襁褓」。「論」:鑄本作「結」。
[9]
鑄本「消息遂」作「音耗俱」,「是故」作「故」。「遂」:二十四卷本作「全」。
[10]
鑄本「其妄」作「其試」,並二十四卷本「京秩」作「京職」。「尚多」:康熙本無「尚」字,今據諸參校本補。「祖」:二十四卷本作「曾祖」。
[11]
康熙本「任其」作「任」。「且哭」作「具哭」,今據四參校本改。鑄本「爲之」作「肯爲」,「且述」作「且訴」;二十四卷本「號啼」作「號泣」。
[12]
「益之」:鑄本作「益爲」。「因」作「遂」。
[13]
「女已」:青本作「女亦」。鑄本「惋惜之」作「加惋惜」。
[14]
「子拜别」:鑄本作「女拜謝」。
[15]
青本無「爲之」二字。
[16]
鑄本「母子」作「母女」,「因實告之」作「因以實告」,「訂以」作「訂」。
[17]
鑄本「上懸」作「跨」,「復作」爲「作」。
[18]
「攫」:二十四卷本作「攖」。「已乃」:鑄本作「乃」。
[19]
胠篋:〖吕註〗胠,開也。見《莊子·胠篋》。
[20]
此上四十九字:二十四卷本「告鄰」作「呼鄰」,「遠矣」作「遠」;鑄本「遠矣」作「遠」,「對燭」作「對燈」,「亡何」作「見」,「睡去」作「睡熟」,「夏引」作「引」,「婢覺……虞知」作「天曙,婢覺,呼人解救,四支冰冷,虞聞」;青本「欞間」作「欞」。
[21]
鑄本無「而已」二字。
[22]
此上十一字:鑄本作「發墓,紉針震死。虞聞奔驗」。
[23]
二十四卷本「見女」作「旁有女」;鑄本「其誰」作「爲誰」;青本「啟」作「起」。「辨之」作「解之」。
[24]
「號曰」:鑄本作「哭曰」。
[25]
「欲哭」:康熙本作「哭」,今據諸參校本改。二十四卷本「哭」下有「夫人」二字。
[26]
鑄本無「虞負妻歸」四字。
[27]
此上十五字:二十四卷本「聞」上有「相與哀泣」四字,「有字」作「有硃字」。
[28]
鑄本「死者」作「雷擊者」,「拘其」作「拘」,「鞫之」作「鞫」,「范以夏氏」作「范氏以夏」,「博賭」作「賭博」;青本「官拘」作「拘」;康熙本「措金」作「借金」,今據諸參校本改。
[29]
「及押」:青本作「乃押」,鑄本作「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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