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校对)第68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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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異史本、鑄本、二十四卷本無此評。「阮亭」:青本作「漁洋」。
霍生
文登霍生,與嚴生少相狎,長相謔也,〔馮評〕《左傳·襄六年》:「宋華弱與樂轡少相狎,長相優,又相謗也。」聊齋用之。口給交禦,惟恐不工。霍有鄰嫗,曾爲嚴妻導産[1],偶與霍婦語,言其私處有兩贅疣[2][3]。婦以告霍。霍與同黨者謀,窺嚴將至,故竊語云:「某妻與我最暱[4]。」衆不信[5],霍因捏造端末,且云:「如不信,其陰側有雙疣。」嚴止窗外,聽之既悉,不入,逕去。至家,苦掠其妻;〔馮評〕苦掠其妻,衹以一言爲據,私處之語,嚴生不得不信也。妻不伏[6],搒[7]益殘。妻不堪虐,自經死,霍始大悔,然亦不敢向嚴而白其誣矣。〔但評〕終日羣居,言不及義,口給交禦,唯恐不工;至於戲弄成真,冤仇莫釋,以狎謔而致怨毒,是亦不可以已乎!好談人閨閫者,禍恒烈;即不然,亦將唇際突長雙疣,使其終身不敢言矣。嚴妻既死,其鬼夜哭,舉家不得寧焉。無何,嚴暴卒,鬼乃不哭。霍婦夢女子披髮大叫曰:「我死得良苦,汝夫婦何得歡樂耶[8]!」既醒而病,數日尋卒。霍亦夢女子指數詬駡,以掌批其吻[9]。驚而寤,覺唇際隱痛[10],〔馮評〕不取死報,而加於唇,昭衆目示相稱,不予以速死也,亦終必亡而已矣。捫之高起,三日而成雙疣,〔王芑孫評〕可發一笑。遂爲痼疾。不敢大言笑,啟吻太驟,則痛不可忍。
異史氏曰:「死能爲厲[11],其氣冤也。私病加於唇吻[12],神而近於戲矣。」
〔何評〕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可爲亂言者戒也。
邑王氏與同窗某狎[13]。其妻歸寧,王知其驢善驚[14],先伏叢莽中,伺婦至暴出。驢驚,婦墮[15]。惟一僮從,不能扶婦乘。王乃殷勤抱控甚至,婦亦不識誰何。王揚揚[16]以此得意[17],謂僮逐驢去,因得私其婦於莽中,述衵[18]袴履甚悉[19]。某聞,大慚而去。少間,自窗中見某一手握刃,一手捉妻來,意甚怒惡[20]。大懼,踰垣而逃。某從之,追二三里[21],不及始返。〔馮評〕「夢中人自老,天際月常明。」王盡力極奔,肺葉開張,以是得吼疾[22],數年不愈焉[23]。〔但評〕破壞人名節而致疾,疾不可爲也。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青本、黄本、鑄本、二十四卷本)
[1]
「爲嚴」:青本、黄本作「爲嚴生」。二十四卷本「嫗」作「媪」。
[2]
贅疣:〖何註〗今謂之瘤,俗謂癭瘤。〖吕註〗《莊子·大宗師》:「附贅縣疣。」註:「疣音由,結肉也。」
[3]
黄本「霍婦」作「霍妻」,「疣」作「瘤」。(下同)
[4]
暱:〖何註〗親愛也。
[5]
「某妻」:青本、黄本作「其妻」。「衆不」:青本、黄本作「衆故不」。
[6]
「伏」:二十四卷本作「服」。
[7]
搒:〖何註〗通榜,笞掠也。
[8]
「良苦」:黄本作「最苦」。「夫婦」:鑄本、二十四卷本作「夫妻」。
[9]
批其吻:〖何註〗吻口兩旁批擊也。
[10]
「隱」:黄本作「忽」。
[11]
二十四卷本「死」上有「夫」字。
[12]
二十四卷本「私」上有「然」字。
[13]
「邑王氏」:二十四卷本作「又王生」。
[14]
「生知」:青本、黄本作「王知」。
[15]
「墮」:二十四卷本作「墜」。
[16]
揚揚:〖何註〗謂得意也。
[17]
二十四卷本無「以此」二字。「意」:青本、黄本作「志」。
[18]
衵服:△按:青本「衵」作「裼」。裼爲中衣。〖何註〗裼:《詩話》:「上衣也。」
[19]
「因得」:但本、圖本作「因遂」。「述」:青本作「裼服」。黄本作「衵服」。
[20]
「怒惡」:青本、黄本作「惡」。
[21]
鑄本「里」下有「地」字。「從」:青本、黄本作「亦從」。「追」:黄本作「近」。
[22]
吼疾:〖何註〗哮喘也。
[23]
二十四卷本「以是」作「因」,「愈」下有「而死」二字。
汪士秀
汪士秀,廬州人,剛勇有力,能舉石舂[1]。父子善蹴鞠[2]。父四十餘,過錢塘,溺焉[3]。積八九年,汪以故詣湖南,夜泊洞庭。時望月東升,澄江如練[4]。方眺矚間,忽有五人自湖中出:携大席,平鋪水面,略可半畝。紛陳酒饌,饌器磨觸作響,然聲温厚[5],不類陶瓦。已而三人踐席坐,二人侍飲。坐者,一衣黄,二衣白。頭上巾皆皂色,峨峨[6]然下連肩背,制絶奇古;而月色微茫,不甚可晰[7]。侍者俱黑褐衣[8][9],其一似童,其一似叟也。但聞黄衣人曰:「今夜月色大佳,足供快飲。」〔馮評〕鬼子於此,清興不淺。白衣者曰:「此夕風景,大似廣利王宴梨花島[10]時。」三人互勸,引釂競浮淺[11]。但語略小,即不可聞。舟人隱伏,不敢動息。汪細審侍者[12],叟酷類父,而聽其言,非父聲[13]。二漏將殘,忽一人曰:「趁此明月[14],宜一擊毬爲樂。」即見僮没水中[15],取一圓出,大可盈抱,中如水銀滿貯[16],表裏通明。坐者盡起,黄衣人呼叟共蹴之。蹴起丈餘,光摇摇射人眼,俄而然[17]遠起,飛墮舟中[18]。汪技癢,極力踏去,覺異常輕軟,踏猛似破,騰尋丈[19];中有漏光,下射如虹,蚩然疾落;又如經天之彗,直投水中,滚滚作沸泡聲而滅。席中共怒曰:「何物生人,敗我清興!」叟笑曰:「不惡不惡,此吾家流星拐[20]也。」〔但評〕從「流星」二字極力描摩,有色有聲。白衣人嗔其語戲,怒曰:「都方厭惱,老奴何得作歡?便同小烏皮捉得狂子來;不然,脛股當有椎吃[21]也[22]!」汪計無所逃,即亦不畏,捉刀立舟中,倏見僮叟操兵來。汪注視[23],真其父也,疾呼:「阿翁!兒在此。」叟大駭[24],相顧悽斷。僮即反身去。叟曰:「兒急作匿,不然都死矣。」言未已,三人忽已登舟。面皆漆黑[25],睛大於榴,攫叟出。汪力與奪,摇舟斷纜。汪以刀截其臂落,黄衣者乃逃。一白衣人奔汪[26],汪剁其顱[27],墮水有聲,閧然俱没。方謀夜渡,旋見巨喙出水面,深闊若井[28]。四面湖水奔注,砰砰[29]作響。俄一噴涌,則浪接星斗。萬舟簸蕩,湖人大恐。舟上有石鼓二,皆重百斤。汪舉一以投,激水雷鳴,浪漸消;又投其一,風波悉平。汪疑父爲鬼,叟曰:「我固未嘗死也。溺江者十九人,皆爲妖物所食;我以蹋圓得全[30]。物得罪於錢塘君[31],故移避洞庭耳。三人魚精,所蹴魚胞也[32]。」父子聚喜,中夜擊棹而去。天明,見舟中有魚翅,徑四五尺許,乃悟是夜間所斷臂也。
王阮亭云:「此條亦恢詭[33]。」
〔何評〕怪幻。
〔方評〕蹴鞠,小技也。士秀兼以大力,雖敵萬人,何有哉!然唐人云:「我有莫邪劍,不報小人仇。」則技也進乎道者矣。若士秀之救父,爲近之。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青本、黄本、鑄本、二十四卷本)
[1]
石舂:〖何註〗石臼也。孟光力能舉石臼。
[2]
蹴鞠:〖何註〗鞠與毬同,氣球也。劉向《别録》:「寒食蹴鞠,黄帝所造,以練武士。」
[3]
「没」:青本作「溺」。
[4]
澄江如練:〖吕註〗謝朓詩:「澄江净如練。」
[5]
「澄」:異史本作「登」。今據參校本改。黄本「饌」作「殽」,「磨」作「摩」,「然」作「其」。
[6]
峨峨:〖何註〗峨音莪,高貌。
[7]
晰:〖何註〗音錫,明也。
[8]
褐衣:〖何註〗毛布衣。
[9]
黄本「甚」作「堪」。青本「黑」作「墨」。鑄本無「黑」字。
[10]
廣利王宴梨花島:〖吕註〗按:《唐會要》:「天寶十載正月,封東海爲廣德公,南海爲廣利公,西海爲廣潤公,北海爲廣澤公。宋真宗康定元年,詔加東海淵聖廣德王,南海洪聖廣利王,西海通聖廣潤王,北海冲聖廣澤王。」○宴梨花島,未詳。
[11]
「競浮淺」:青本、黄本作「浮白」。
[12]
「審」:黄本作「視」。
[13]
鑄本「非」上有「又」字。
[14]
「明月」:青本、黄本作「月明」。
[15]
「没」:鑄本作「汲」。
[16]
「滿貯」:黄本作「貯滿」。
[17]
然:〖何註〗音轟,聲也。
[18]
「墮」:二十四卷本作「墜」。
[19]
「騰」:二十四卷本作「騰躍」。
[20]
流星拐:〖何註〗蹴鞠采名也。如騰起左脚,即以右脚從後蹴鞠始起也。
[21]
「脛股」句:〖何註〗椎,擊物椎也。言不然脛股當吃椎也。
[22]
「烏」:異史本作「鳥」。今據參校本改。「股」:二十四卷本作「骨」。
[23]
黄本無「操兵」,「視」下有「叟」字。
[24]
「叟大駭」:黄本作「父子大悲」。
[25]
「漆黑」:黄本作「黑漆」。
[26]
「臂落」:青本、黄本作「臂,臂落」。黄本「者」作「人」,「一白衣人」作「白衣者又」。
[27]
顱:〖何註〗音廬,頭也。
[28]
鑄本無「闊」字。
[29]
砰:〖何註〗石聲。
[30]
「溺江」:青本、黄本作「溺江中」。黄本無「妖」字,「蹋」作「塌」。
[31]
錢塘君:〖吕註〗見《織成》「洞庭」註。
[32]
「胞」:黄本作「泡」。
[33]
「詭」:二十四卷本作「諧」。「阮亭」:青本作「漁洋」。
商三官
故諸葛城有商士禹者,士人也,以醉謔忤邑豪[1]。豪嗾家奴亂捶[2]之,舁歸而斃[3]。禹二子:長曰臣,次曰禮;一女,曰三官,三官年十六,出閣有期,以父故不果。兩兄出訟,經歲不得結[4]。婿家遣人參母,請從權畢姻事。母將許之,女進曰:「焉有父尸未寒而行吉禮?彼獨無父母乎?」〔横山評〕復仇主意已定。〔但評〕光明正大,見理既真,私情自然斷絶。〔馮評〕正論凛然,胸已另有主見。婿家聞之,慚而止。無何,兩兄訟不得直,負屈歸,舉家悲憤。兄弟謀留父尸,張再訟之本,三官曰:「人被殺而不理,時事可知矣。〔但評〕「時事可知」四字,冤抑之氣,充塞九州六合。然必如商三官者,方可爲是言,不然,知天不能爲我生一閻羅包老,亦將飲泣吞聲已耳。時事固可知,子道復何如乎?天將爲汝兄弟專生一閻羅包老[5]耶?〔馮評〕詞令妙。骨骸暴露[6],於心何忍矣!」〔但評〕其才其識,足愧鬚眉。二兄服其言,乃葬父。葬已,三官夜遯,不知所往[7]。〔馮評〕俊鶻翻身,一瞥而去。母慚怍,唯恐婿家聞[8],不敢告族黨,但囑二子冥冥偵察之。幾半歲[9],杳不可尋。會豪誕辰,招優[10]爲戲。優人孫淳携二弟子往執役。其一王成,姿容平等,而音詞清徹,羣贊賞焉;其一李玉,貌韶秀如好女[11],〔馮評〕謅出許多脚色。呼令歌,辭以不稔;强之,所度曲半雜兒女俚謡[12]。合座爲之鼓掌。孫大慚,白主人:「此子從學未久,衹解行觴耳。幸勿罪責。」即命行酒。玉往來給奉,善覷主人意向。豪悦之,酒闌人散,留與同寢。玉代豪拂榻解履[13],殷勤周至;醉語狎之,但有展笑。〔但評〕給奉殷勤,可以强爲;展笑中不露殺氣,則神明不可測矣。豪益惑之,盡遣諸僕去[14],獨留玉。玉伺諸僕出[15],闔扉下楗焉。諸僕就别室飲,移時,聞廳事[16]中格格有聲。〔但評〕殺仇衹用虚寫,神氣已足。一僕往覘之,見室内冥黑,寂不聞聲;行將旋踵,忽有響聲甚厲,如懸重物而斷其索;亟問之,並無應者。呼衆排闥入[17],則主人身首兩斷;玉自經死,〔王芑孫評〕仇家報矣。不意一閨女竟能如此。「女中丈夫」非虚語也。繩絶,墮地上[18],梁間頸際,殘綆儼然。衆大駭,傳告内闥,羣集莫解。衆移玉尸於庭,覺其襪履虚若無足[19];解之,則素舄如鈎,蓋女子也。益駭,呼孫淳研詰之[20]。淳駭極,不知所對,但云:「玉月前投作弟子,願從壽主人,實不知所從來[21]。」〔馮評〕智略深沉,勝似秦女髹,更爲《刺客傳》所未有。以其服凶,疑其商家刺客[22],暫以二人邏守之。女貌如生[23],撫之,肢體温軟,二人竊謀淫之。一人抱尸轉側,方將緩其結束,忽腦如物擊,口血暴注,頃刻已死。〔馮評〕何其神也!其一大驚,告衆,衆敬若神明焉。〔但評〕凛凛然有生氣,至今讀之,我亦敬若神明。旦以告郡[24],郡官問臣及禮,並言:「不知。但妹亡去,已半載矣。」俾往驗視,果三官。官奇之,判二兄領葬,敕豪家勿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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