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校对)第69部分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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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史氏曰:「家有女豫讓[25]而不知,則兄之爲丈夫者可知矣。然三官之爲人,即蕭蕭易水[26],亦將羞而不流;况碌碌[27]與世沉浮者耶[28]!願天下閨中人,買絲綉之[29],其功德當不减於奉壯繆[30]也。」
王阮亭云:「龐娥[31]、謝小娥[32],得此鼎足矣[33]。」
〔何評〕可旌曰「孝烈」。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青本、黄本、二十四卷本、鑄本)
[1]
「邑」:黄本作「世」。
[2]
捶:〖何註〗撻也。
[3]
「斃」:鑄本作「死」。
[4]
「三官年十六」:青本作「年十六」。「經」:鑄本作「終」。
[5]
閻羅包老:〖何註〗《包拯傳》:「拯,字希仁,爲御史時,權貴斂跡,婦孺知名。京師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老包。』」
[6]
「骨骸」:青本、黄本作「骸骨」。
[7]
「所往」:二十四卷本作「何往」。
[8]
黄本「母」作「母每」。「聞」:鑄本作「知」。
[9]
「歲」:鑄本作「年」。
[10]
優:〖何註〗伶也。
[11]
「韶」:青本作「韻」。
[12]
「謡」:黄本作「語」。
[13]
「履」:黄本作「屨」。
[14]
「益惑之」:鑄本作「惑益甚」。「僕去」:黄本作「僕出」。
[15]
「玉伺諸僕出」:青本「伺」作「俟」,鑄本「出」作「去」,二十四卷本無「玉」字。
[16]
廳事:〖吕註〗《集韻》:「古者治官處謂之聽事,言受事察訟也。後語省直曰聽,故加广。」
[17]
「闥」:青本、黄本作「闔」。二十四卷本「入」下有「燭之」二字。
[18]
「墮」:鑄本作「隨」。
[19]
「足」:二十四卷本作「物」。
[20]
「詰之」:青本、黄本作「研詰之」。
[21]
「不知所從來」:黄本「知」下有「其」字,青本「從」作「自」。鑄本「所從」作「從」。
[22]
「以其服凶」:黄本無。「疑是」:青本、黄本作「疑其」。
[23]
「如生」:青本、黄本作「如玉」。
[24]
「旦」:異史本、二十四卷本、鑄本作「且」,今據青本、黄本改。
[25]
豫讓:〖吕註〗《史記·刺客列傳》:「豫讓者,晉人也。故嘗事范、中行氏,而無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崇之。及智伯伐趙襄子,趙襄子與韓、魏合謀滅智伯,而三分其地。豫讓遯逃山中,曰:『士爲知己者死,女爲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必爲報讎而死,以報智伯,則吾魂魄不愧矣。』乃變姓名,爲刑人,入宫塗厠,中挾匕首,以刺襄子。襄子如厠,心動,執問塗厠之刑人,則豫讓,内持刀兵,曰:『欲爲智伯報讎。』左右欲誅之。襄子曰:『彼義人也,吾謹避之耳。』卒釋去之。居頃之,又漆身爲厲,吞炭爲哑,使形狀不可知。行乞於市,其妻不識也。頃之,襄子當出,讓伏於所當過之橋下。襄子至橋,馬驚。襄子曰:『必豫讓也。』使人問之,果讓也。於是襄子乃數讓曰:『子不嘗事范、中行氏乎?智伯盡滅之,而子不爲報讎,而反委質,臣於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獨何以爲之報讎之深也?』讓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衆人遇我,故我衆人報之。至於智伯,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今日之事臣固伏誅,然願請君之衣而擊之焉,以致報讎之意,則雖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於是襄子大義之,乃使持衣與讓。讓拔劍三躍而擊之,曰:『吾可以下報智伯矣。』遂伏劍自殺。」
[26]
蕭蕭易水:〖吕註〗《戰國策》:「燕太子丹使荆軻刺秦王。丹祖送於易水上,高漸離擊筑,荆軻歌,宋如意和之曰:『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
[27]
碌碌:〖何註〗碌音禄,隨從之貌。《酷吏傳》:「九卿碌碌奉其官。」
[28]
「沉浮」:黄本、二十四卷本、鑄本作「浮沉」。
[29]
買絲綉之:〖何註〗:《考工記》:「畫繢之事,五采備爲綉。」李賀詩:「買絲綉作平原君。」
[30]
壯繆:〖何註〗關帝諡。
[31]
龐娥:〖吕註〗《魏志·龐淯傳》:「外祖趙安爲同縣李壽所殺,淯舅兄弟三人同時病死,母娥傷父仇不報,乃幃車袖劍,刺壽于都亭。因請縣自首,曰:『父仇已報,請就刑。』」
[32]
謝小娥:〖何註〗《廣輿記》:「謝小娥幼有志操,許嫁段居貞。父與居貞同爲賈,爲盗申春、申蘭所殺。小娥詭服爲男子,託傭申家,斬蘭首,大呼捕賊。鄉人擒春,小娥乃削發爲尼。」
[33]
「阮亭」:青本作「漁洋」。「娥」:黄本作「蛾」。
于江
鄉民于江,父宿田間,爲狼所食。江時年十六,得父遺履,悲恨欲死,夜俟母寢,潛挾鐵錘去,眠父死處[1],冀報父仇。少間,一狼來,逡巡嗅之,江不動;無何,摇尾掃其額,又漸俯首舐其股,江迄不動。〔但評〕誘敵而不爲敵所動,老成持重,是謂將才。既而歡躍直前,將齕其額領[2],江急以錘擊狼腦,立斃。起置草中。少間,又一狼來,如前狀,又斃之。卧至中夜[3],杳無至者。忽小睡,夢父曰:「殺二物[4],足洩我恨。然首殺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堅卧以伺之。既明,無所復得,欲曳狼歸,恐驚母,遂投諸眢井[5]而歸[6]。至夜復往,亦無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來嚙其足,曳之以行。行數步,棘刺肉,石傷膚,江若死者。〔但評〕較前更兇險,更成謀,更堅心,更老氣,即强有力者,未能辦此,况童稚乎?嗚呼!抑何偉乎!狼乃置之地上,意將齕腹。江驟起錘之,仆;又連錘之,斃;細視之,真白鼻也。大喜,負之以歸,始告母。母泣,從去探眢井[7],得二狼焉。
異史氏曰:「農家者流,乃有此英物耶?義烈發於血誠,非直勇也,智亦異焉。」
〔何評〕連斃三狼,父讎卒報,孰得年少輕之?
〔鑄本無名氏評〕亦雄。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青本、二十四卷本、鑄本)
[1]
「欲死」:二十四卷本作「欲絶」。「挾鐵錘去,眠父死處」: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作「持鐵槌去,眠父所」。
[2]
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無「額」字。
[3]
鑄本「斃」下無「之」字,「卧」作「以」。
[4]
「物」:二十四卷本作「狼」。
[5]
眢井:〖何註〗眢音剜,眸子枯陷也,因爲枯井之喻。△按:眢音冤。〖吕註〗《左傳·宣十二年》:「目於眢井而拯之。」註:「井枯無水曰眢。」
[6]
「眢」:鑄本、異史本、二十四卷本作「盌」。今據青本改。
[7]
「眢井」:異史本作「眢中」,鑄本、二十四卷本作「盌井」,今據青本改。
小二
滕邑趙旺,夫妻奉佛,不茹葷血,〔馮評〕入邪教之根。鄉中有「善人」之目。家稱小有[1]。一女小二,絶慧美,趙珍愛之,年六歲,使與兄長春並從師讀,凡五年而熟五經焉。同窗丁生,字紫陌,長於女三歲,文采風流,頗相傾愛。私以意告母,求婚趙氏。趙期以女字大家[2],故弗許。未幾,趙惑於白蓮教;〔何評〕可憫。徐鴻儒既反,一家俱陷爲賊。小二知書善解,凡紙兵豆馬之術[3],一見輒精。小女子師事徐者六人,惟二稱最[4],因得盡傳其術。趙以女故大得委任。時丁年十八,遊滕泮矣,而不肯論婚,意不忘小二也。潛亡去,投徐麾下。〔何評〕涉險非宜。女見之喜,優禮逾於常格。女以徐高足[5][6],主軍務;晝夜出入,父母不得閑。丁每宵見,嘗斥絶諸役,輒至三漏。丁私告曰[7]:「小生此來,卿知區區之意乎[8]?」女云:「不知。」丁曰:「我非妄意攀龍[9],所以故,實爲卿耳。左道無濟,止取滅亡[10]。〔馮評〕千古百萬無頭鬼,恨不聞此言。卿慧人,不念此乎?能從我亡,則寸心誠不負矣。」女憮然爲間,豁如夢覺[11],曰:「背親而行,不義,請告。」二人入陳利害,趙不悟,〔何評〕可憫。曰:「我師神人,豈有舛錯?」女知不可諫,乃易髫而髻[12],出二紙鳶,與丁各跨其一。鳶肅肅振翼[13],似鶼鶼[14]之鳥,比翼而飛。質明,抵萊蕪界。女以指捻鳶項,忽即斂墮。遂收鳶,更以雙衛[15]。馳至山陰里,託爲避亂者,僦屋而居。二人草草出,嗇[16]於裝,薪儲[17]不給,丁甚憂之;假粟比舍[18],莫肯貸以升斗。女無愁容,但質簪珥。閉門静對,猜燈謎,憶亡書[19],以是角低昂;負者,駢二指[20]擊腕臂焉。〔馮評〕一對小夫婦,小窗呢呢爾汝,瑣瑣幽事,如話如畫。西鄰翁姓,緑林之雄也。一日,獵歸,女曰:「『富以其鄰』[21],我何憂?暫假千金,其與我乎?」丁以爲難,女曰:「我將使彼樂輸也。」乃翦紙作判官狀,置地下,覆以鷄籠。然後握丁登榻[22],煮藏酒,檢《周禮》爲觴政:任言是某册第幾頁、第幾人[23],即共翻閲。〔馮評〕雅韻極矣,予家有《袁中郎集》,其中《觴政》一則,此略似之。其人得食傍、水傍、酉傍者飲,得酒部者倍之。既而女適得「酒人」,丁以巨觥引滿促釂,女乃祝曰:「若借得金來,君當得飲部。」丁翻卷,得「鱉人」。女大笑曰:「事已諧[24]矣!」滴瀝授爵[25]。丁不服,女曰:「君是水族[26],宜作鱉飲[27]。」方喧競所[28],聞籠中戛戛[29],女起曰:「至矣。」啟籠驗視,則布囊中有巨金,纍纍充溢。丁不勝愕喜[30]。後翁家媪抱兒來戲,〔馮評〕看他補叙無痕。竊言:「主人初歸,篝燈夜坐。地忽暴裂,深不可底[31]。一判官自内出,言:『我地府司隸也。太山帝君會諸冥曹,造暴客惡録,須銀燈千架,架計重十兩[32];施百架則消滅罪愆。』主人駭懼,焚香叩禱[33],奉以千金。判官荏苒而入,地亦遂合。」〔但評〕此等處左道亦可救急,使柔弱女子其奈之何。夫婦聽其言[34],故嘖嘖[35]詫異之。而從此漸購牛馬,蓄厮婢[36],自營宅第。里無賴子窺其富,糾諸不逞[37],逾垣劫丁。丁夫婦始自夢中醒[38],則編菅[39]爇照,寇集滿屋。二人執丁,又一人探手女懷。女袒而起,戟指而呵曰:「止,止!」盗十三人,皆吐舌呆立,癡若木偶。女始著袴下榻,呼集家人,一一反接其臂[40],逼令供吐明悉,乃責之曰:「遠方人埋頭澗谷,冀得相扶持,何不仁至此!緩急人所時有,窘急者不妨明告,我豈積殖自封[41]者哉?豺狼之行,本合盡誅;但吾所不忍[42],姑釋去,再犯不宥!」諸盗叩謝而去。〔但評〕所謂怨仇宜解不宜結者,惟忍事乃真能事。居無何,鴻儒就擒,趙夫婦妻子俱被夷誅;生齎金往贖長春之幼子以歸。兒時三歲,養爲己出[43],使從姓丁,名之承祧。於是里中人漸知爲白蓮戚裔[44]。適蝗害稼,女以紙鳶數百翼放田中[45],蝗遠避,不入其隴,以是得無恙。里人共嫉之,羣首於官,以爲鴻儒餘黨。〔馮評〕不德而反嫉之,真豺狼也。官瞰其富,肉視之[46],收丁。丁以重賂啖令始得免。女曰:「貸殖之來也苟,固宜有散亡[47]。然蛇蝎之鄉,不可久居。」〔但評〕前者富以其鄰,今則惟鄰是卜矣。因賤售其業而去之,止於益都之西鄙[48]。女爲人靈巧,善居積,經紀過於男子。嘗開琉璃廠,〔馮評〕若處處以術取財,便同兒戲,此爲大雅。每進工人而指點之,一切碁燈[49],其奇式幻采,諸肆莫能及,以故直昂得速售。居數年,財益稱雄。而女督課婢僕嚴[50],食指數百無冗口[51]。暇輒與丁烹茗著棋[52],或觀書史爲樂。錢穀出入以及婢僕業[53],凡五日一課。女自持籌[54],丁爲之點籍唱名數焉。〔馮評〕亦治家要言。勤者賞賚有差,惰者鞭撻,罰膝立。是日給假不夜作,夫妻設肴酒,呼諸婢度俚曲爲笑。女明察如神[55],人無敢欺;而賞輒浮於其勞[56],故事易辦。村中二百餘家,凡貧者俱量給資本,鄉以此無遊惰。值大旱,女令村人設壇於野,乘輿夜出[57],禹步[58]作法。甘霖傾注,五里内悉獲霑足[59]。〔馮評〕得左道而正用之,遂足利濟鄉里,譬諸砒霜毒物,亦有時備藥籠之用,顧用者何如耳。人益神之。女出未嘗障面,村人皆見之。或少年羣居,私議其美;及覿面逢之,俱肅肅無敢仰視者。每秋日,村中童子不能耕作者,授以錢,使採荼薊;幾二十年[60],積滿樓屋。人竊非笑之。會山左大饑,人相食;女乃出菜雜粟贍[61]饑者,近村賴以全活,無逃亡焉。
異史氏曰:「二所爲[62],殆天授,非人力也[63]。然非一言之悟,駢死已久。由是觀之,世抱非常之才,而誤入匪僻[64]以死者[65],當亦不少。〔馮評〕吾憫王鐵槍諸人。焉知同學六人中[66],遂無其人乎?使人恨不遇丁生耳[67]。」〔鑄本無名氏評〕羡慕其人。
〔但評〕既爲秀才,而乃以風流相愛故,陷身於賊,癡之極矣!幸小二慧人,豁如夢覺,悟左道之無濟,作比翼之齊飛;不然者,紙鳶未跨,玉石俱焚,雖非妄意攀龍,亦似甘心從賊耳。其與豺狼之行,蛇蝎之鄉,奚啻霄壤哉?異史氏以丁生一言之悟小二,爲小二幸;余更以小二之跨鳶而出丁生,爲丁生幸。
〔何評〕智莫如婦。然使不遇丁,則駢戮已久,所謂智者安在哉?丁知左道滅亡,而從井救人,投徐麾下,豈非目能見萬里,而不能自見其睫乎?
〔方評〕小二一生,總以智勝。見機而作,擇審所處,其大較也。即始陷于左道,而獨精其術,亦智者之過耳。故曰:「女智莫如婦。」
【校記】(底本:異史本
參校本:青本、鑄本、黄本、二十四卷本)
[1]
二十四卷本「邑」作「縣」,「血」作「酒」。「鄉中」:黄本作「鄉人」。「小有」:二十四卷本作「少有」。
[2]
二十四卷本「長于」作「長」,「采」作「雅」。「以女字」:黄本作「以女子字」。
[3]
「紙兵豆馬」:黄本作「豆兵紙馬」。
[4]
「惟二」:二十四卷本作「惟小二」。「稱」:黄本作「爲」。
[5]
高足:〖何註〗《世説》:「鄭玄在馬融門下三年,不得見,高足弟子傳授而已。」〖吕註補〗按:顔師古註《高帝本紀》:「凡乘傳者,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驛傳,四馬下足爲乘傳。」是「高足」二字,漢時以之名馬,而《世説》以之名弟子也。
[6]
「以徐高足」:黄本作「以術高」。
[7]
「告」:黄本作「語女」。二十四卷本「告」下有「女」字。
[8]
「乎」:鑄本作「否」。
[9]
攀龍:〖何註〗猶言從龍,用黄帝鑄鼎升天事。〖吕註〗《後漢書·光武紀》:「耿純進曰:『天下士大夫捐親戚,棄土壤,從大王於矢石之間者,固望攀龍麟、附鳳翼,以成其所志耳。』」
[10]
二十四卷本「故」作「之故」,「滅」作「敗」。
[11]
「豁如」:異史本、鑄本作「豁然」。
[12]
易髫而髻:〖何註〗髫音迢,小兒垂結也。髻,音計,總髮也。謂作婦人首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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