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套装全11卷)(校对)第103部分在线阅读

字体大小: | |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 / 返回书籍页面 / 当前阅读进度103/1806

[44]《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13页。七个州郡是河南郡、河东郡、河内郡、弘农郡及由京畿地区三名特殊官员管辖的三个州。见本书第 7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45]《后汉书》志第二六,第3590页。关于几个市场,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8页。
[46]《后汉书》卷四,第185页。
[47]见《后汉书》志第二八下,第3623页注3所引的汉官。
[48]《后汉书》卷一,第58页。
[49]关于公元前106年设这些官员,见本书第7章。关于改刺史为“牧”的意识形态上的考虑,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66、263页。关于后汉头衔的变化,见《后汉书》卷一下,第70页;《后汉书》卷八,第357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17页。
[50]《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19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2、181页注9。
[51]组成帝国的行政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的表,见《后汉书》志第十九至二三。
[52]《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1页。关于这些报告与记录的呈递,见镰田重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东京,1962),第369页以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第1卷,第257—268页。
[53]关于盐铁管理的详细论述,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53页以下;《汉代的官僚制度》,第99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5页。
[54]《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本书第3章《汉代的中兴》。这里所举县的数字,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85页注77、注78。
[55]《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2页。
[56]同上书,第3622、3623页注2。
[57]同上书,第3624页以下。
[58]《汉书》卷十九上,第741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7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又见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和第7章《郡的下属单位》。
[59]《后汉书》卷一上,第38页;卷一下,第61页;《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9页。
[60]数字见《后汉书》卷一下,第61—62页。后汉的这方面材料不如前汉完整,因《汉书》卷十三至卷十九有世系表,《后汉书》则没有相应章节。前汉的数字见本书第7章表12。
[61]《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30页。
[62]同上书,第3621页。
[63]《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6页;又见本书第6章。
[64]《后汉书》卷一下,第77—78页;《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以下。
[65]《后汉书》卷四,第173页;《后汉书》卷十九,第720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79页注63;本书第6章《行政管理的安排》。
[66]见《后汉书》志第二八,第3624页注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162页以下。
[67]《后汉书》卷一下,第53、55、66页;《后汉书》卷十八,第684页;《后汉书》卷二四,第859页;《后汉书》志第二七,第3612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7页。
[68]《后汉书》卷十八,第694页;《后汉书》卷五,第215页。
[69]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269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5页;《后汉书》卷九十,第2983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像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付外来侵略者及国内的叛乱。
[70]关于关都尉,见《后汉书》卷一下,第55、72页;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1卷,第61、107页。
[71]《汉书》卷七,第2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171页);《汉书》卷十九下,第796、803页;《后汉书》卷二,第110页。
[72]《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64页。
[73]《后汉书》卷二,第96页;《后汉书》卷八,第356页。
[74]《后汉书》卷三,第135页。
[75]《后汉书》卷四,第169页;《后汉书》卷五,第211、240页;《后汉书》卷六,第264、271页;《后汉书》卷八,第328、348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4页;本书第3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76]《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6∶
1(1966),第67—78页。
[77]《后汉书》卷四,第189页;《后汉书》卷三七,第1268页。
[78]《后汉书》卷六,第261页。
[79]《后汉书》志第二四,第3559页注2,参见公元36年诏令的引文,它下令招收茂才(《后汉书》卷一下无此记载)。关于后汉为了避讳而使用茂才这一名称的情况,见《汉书》卷六,第197、198页注7(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97页);《汉书》卷八,第25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38页)。但是《汉书》卷八八,第3594页仍能见到“秀才”这个名词。
[80]《后汉书》卷八,第340、341页注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页。赋的出现及形式,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35、211页;戴维·克内克特格斯:《汉代的赋: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赋的研究》(剑桥,1976),第12页以下。
[8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2—133页。
[82]关于太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页以下;本书第7章《文官的职务》。
[83]《后汉书》卷八,第34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142页。

< 章节目录 >   < 上一章 >   当前阅读进度103/1806   < 下一章 >   < 返回书籍页面 >